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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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3篇)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3篇)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临床科室用血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安全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临床科室用血的所有环节和参与人员,包括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输血科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医院临床科室用血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完善的用血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提高用血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用血知识和技能,确保用血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临床科室应建立科学的用血评估制度,科学合理地开展血液检测、用血标本采集和血液储存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床科室用血管理应积极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提高用血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用血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对临床科室用血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用血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章用血审批和申请第八条临床科室用血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申请。

第九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申请用血时,应填写用血申请单,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临床诊断、用血指征、用血量、血液成分、输血速度以及特殊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填写用血申请单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是否需要输血进行合理判断,避免滥用血液制品。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应建立严格的用血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临床指南和标准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临床科室应及时将用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输血科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审批和办理。

第十三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用血申请单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用血申请单档案,确保用血程序的规范和完整。

第三章血液采集和储存管理第十四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血液采集和储存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临床科室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用血指征,科学合理地选择血液成分,并按照规定程序采集。

第十六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血液采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血液采集的规范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临床科室应建立血液储存管理制度,配备适当的存储设备和设施,确保血液的储存质量和安全性。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2、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3、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1、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2、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3、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4、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5、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6、凡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7、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8、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9、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起查明原因。

10、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帐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财务科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二)一、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输血告之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同时备案并记入病历。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合理使用血液资源,防止血液传播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用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具体实施,包括血液采集、检测、储存、发放、输注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用血申请、输血前告知、输血过程中的监护和输血后的评价等工作。

4. 医务科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

2. 输血科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并设有应急用血库存,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3. 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义务,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等。

4. 患者输血申请应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输血原因、输血种类、输血量等。

5. 输血申请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上级医师核准签发。

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

6. 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7.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

输血前临床医师应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

8. 输血前应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

9. 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10. 输血过程中,临床科室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理输血反应。

11. 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对输血效果进行评估。

(2024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2024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01引言Chapter目的和背景010201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020304本办法所指的临床用血包括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临床用血管理规定,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临床用血水平。

适用范围和对象02临床用血管理基本原则Chapter科学合理用血安全有效用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明确申请用血的条件、程序、时限等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用血合理、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对临床用血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和处理。

节约用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的计划管理,根据医疗需求和血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用血计划,避免浪费和滥用血液资源。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广自体输血、血液保护和血液回收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减少异体输血和不必要的输血。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节约用血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合理选择血液品种和输血量,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输血。

03临床用血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Chapter01040506030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职责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职责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

04临床用血申请与审批流程Chapter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审批流程及时限要求审批流程时限要求特殊情况处理大量输血01稀有血型患者输血02紧急情况下输血0305临床用血操作规范与注意事项Chapter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情、输血史、过敏史等,确保输血安全。

医生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充分告知输血的风险、益处及替代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1、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应急用血库存,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和临床输血审批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

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

输血前临床医师能够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

4、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5、临床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输血过程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确识别、处理输血不良应;能及时回报输血不良应调查处理表交输血科保存。

6、输血后24小时内应详实、准确记录输血病程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异体输血品种、ABO、RhD血型和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输血疗效评估;术中输血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出血量及输血量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输血护理记录至少包括异体输血的献血码、品种、ABO、RhD血型、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及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等。

输血完毕,及时保存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等于病历中。

7、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对符合自体输血适应症患者,经治医师应积极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包括用血申请、审批、发血、输血、血费结算、血液质量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用血评价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指定部门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临床用血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血液供应机构的协调和合作,保障临床用血供应。

第二章用血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申请制度,明确用血申请的程序和责任。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合理申请用血。

第八条用血申请应当由医务人员填写,并经科室主任或者指定人员审批。

第九条用血申请应当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治疗方案、用血量、用血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责任。

第十一条用血审批应当由科室主任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

第十二条用血审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用血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临床用血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发血和输血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发血制度,明确发血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发血应当由医务人员按照用血申请和审批结果进行,确保用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输血制度,明确输血程序和责任。

第十六条输血应当由医务人员按照用血申请和审批结果进行,确保输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输血前,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输血前评估,包括输血适应症、禁忌症、输血反应等。

第十八条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及时处理输血相关问题。

第十九条输血后,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输血后评估,包括输血效果、不良反应等。

第四章血液质量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质量监测制度,对血液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制定,对2003版的医疗工作制定中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临床输血审批制度1.临床科室申请用血必须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签字核准鉴定。

2.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参照-附件)及控制用血量。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量超过2000毫升,需经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经治医师必须在病史中写明用血指征。

3.凡属必须履行用血申报手续的患者,经治医生应认真填写“用血通知书”,由家属持“通知书”及有关证明,到区用血办公室办理用血证明后,方可予临床用血。

夜间或休息日急诊用血,可由家属持“通知书”到本院门诊收费处交纳用血互助金及血款后准予用血,事后家属到区用血办补办用血证明后,可到财务科退还用血互助金。

如遇经济确有困难者,可由科主任(或二值班)与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共同认可签字后,方可先用血后补款。

4.临床医生必须有计划地申请用血量,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用完所备血液,如遇特殊情况,尚未用完所配制的血液,应及时通知血库进行调剂。

如调剂无效或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血液报废的经济损失,应由申请备血科室承担。

二、输血前检测和告知制度1.临床医师议定输血治疗方案前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使其理解输血治疗和输血相关实验检查的必要性。

2.输血前必须进行肝功能、乙肝二对半、丙肝、HIV、梅毒等传染性病原血指标的检查,并将相关结果填入《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输血治疗同意书》。

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的核对制度1.确定输血后,经治医生认真填写“输血检验报告单”,并开出备血医嘱。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规定(3篇)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的临床用血方案。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加强对临床用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临床用血分级标准第六条临床用血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一级用血: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血:(一)严重贫血患者;(二)重度失血性休克患者;(三)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四)严重烧伤患者;(五)大手术患者;(六)其他需要紧急输血的患者。

二、二级用血: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血:(一)中度贫血患者;(二)中度失血性休克患者;(三)慢性贫血患者;(四)其他需要输血的患者。

三、三级用血: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血:(一)轻度贫血患者;(二)轻度失血性休克患者;(三)手术中预计出血量较少的患者;(四)其他需要输血的患者。

四、四级用血:指不符合上述三级用血标准,但需要输血的患者。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血型、血常规等检查结果,参照本规定第六条,确定患者的临床用血等级。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确定患者临床用血等级时,应当充分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等因素,确保输血安全。

第三章临床用血申请与审批第九条患者需要用血时,由经治医师提出用血申请。

第十条经治医师提出用血申请,应当填写《临床用血申请表》,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血型、用血等级、用血量、用血目的等。

第十一条《临床用血申请表》经主治医师审核同意后,由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临床用血审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部门对《临床用血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会诊;(二)经审核同意的,由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部门办理用血手续;(三)经审核不同意用血的,应当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说明理由。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行为,保障用血安全,提高临床用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国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

第三条临床用血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临床用血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患者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合理利用血液资源,提高血液供应效率。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负责制定用血管理制度,指导临床用血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用血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用血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南;2. 开展临床用血培训;3. 监督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工作;4. 召开临床用血管理会议;5. 资源整合,合理分配血液资源。

第八条医务人员的职责包括:1. 遵守临床用血管理制度;2. 提供必要的临床用血信息;3. 参预临床用血相关培训。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血液安全药师,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临床用血的要求和程序第十条临床用血应遵循适合病情、经济合理、安全可行的原则,确保用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血液库房,按照规定保存和管理血液及其制品。

第十二条临床用血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用血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用血申请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诊断、用血指征、用血量、血型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用血审批程序应确保严格按照用血指征和用血量的合理性进行审批。

第四章临床用血的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血液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血液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采集、储存、输血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并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回应和处置血液相关的质量安全问题。

临床用血相关管理及规定(3篇)

临床用血相关管理及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血液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输送氧气、营养物质和抗体等功能。

在临床医疗过程中,血液的使用对于抢救危重患者、治疗疾病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我国制定了相关管理及规定,以下将从血液采集、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血液采集管理1. 采血机构资质要求临床用血应由具有血液采集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医疗机构应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血液采集、检验、储存等条件。

2. 采血人员资质要求从事血液采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医疗卫生专业背景,并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 采血程序(1)患者自愿:患者本人或家属自愿选择是否献血。

(2)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献血的相关知识、风险及注意事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3)登记、体检:对患者进行登记、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4)采血:按照规范程序进行采血,确保血液质量。

(5)血液检验: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验,包括血液常规、血型、传染病标志物等。

三、血液储存管理1. 储存条件血液储存应在符合国家标准的血液冷藏设备中进行,确保温度在2-6℃范围内。

2. 储存期限全血、红细胞悬液、血小板等血液成分的储存期限如下:(1)全血:保存期为35天。

(2)红细胞悬液:保存期为21天。

(3)血小板:保存期为24小时。

3. 储存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储存记录,详细记录血液品种、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储存温度等信息。

四、血液运输管理1. 运输工具血液运输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血液冷藏运输车,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稳定。

2. 运输人员从事血液运输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医疗卫生专业背景,并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 运输程序(1)出库:根据临床需求,从血液储存设施中取出所需血液。

(2)装车:将血液放入血液冷藏运输车,确保温度稳定。

(3)运输: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进行运输。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总体要求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临床血液使用行为,确保用血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制度的目标是达到合理用血、节约用血、保证供需平衡,并提高血液产品的使用效果,减少不良反应和传染病的发生率。

具体要求如下:1.医院应设置血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完善和执行血液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2.各科室要建立临床用血小组,负责制定本科室的用血指南和规范,履行好临床用血的管理职责。

3.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血液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用血操作,不得违反制度规定。

4.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用血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用血水平。

二、血液使用的标准和途径1.血液使用的标准:临床上需要输血治疗的适应症应明确,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血液检查结果来判断是否需要输血。

一般情况下,血红蛋白小于70-80g/L、血红蛋白下降快于10g/L/d,或出现休克、严重贫血和急性失血等情况,都是输血的适应证。

但是,对特殊患者如儿童、孕妇、老年人、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血液使用的判断。

2.血液使用的途径:血液使用途径包括定点献血和购买血液产品,医院要与当地血液中心建立血液供应管理机制,确保血液的及时供应。

三、用血操作流程1.临床医生在确定需要输血治疗后,提出申请,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及输血的原因和目的。

2.医院血库根据申请单和血液库存状况,审核申请单,并选择合适的血液产品。

3.临床医生核对血液品种和数量,并签字确认。

4.临床医生填写血液用法,包括输血速度、输血量和输血时间等,并通知护士负责输血过程管理。

5.护士在输血过程中,必须核对患者的身份、血型和血液品种。

6.护士监测输血过程中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血压、心率和呼吸等,并记录在输血观察表中。

7.输血结束后,护士做好输血过程记录,并填写输血后观察表。

8.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效果,进行疗效评估,并记录在病历中。

四、临床用血的质量控制1.血液采集和储存:医院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血液采集的安全性和质量,储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开展临床用血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临床用血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血液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管理流程,确保临床用血质量与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单位临床用血管理规章制度;(二)审核临床用血计划;(三)组织临床用血知识培训;(四)监督临床用血情况;(五)评估临床用血质量与安全;(六)处理临床用血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临床用血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制定年度临床用血计划,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从合法、合规的血站获取血液,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血液。

第十条临床用血应当遵循输血适应症原则,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范,确保输血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输血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临床用血质量与安全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5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5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用血行为,有效管理血液资源,保障患者用血安全,提高临床用血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临床用血行为的管理,包括血液库存控制、用血审批、血液使用追踪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

第四条临床用血应严格按照医学、伦理、法律等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临床用血活动符合规范。

第五条临床用血应尽量选用供血风险低、适应患者需求的血制品,避免不必要的用血。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血液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宣教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临床用血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 血液库存控制第七条医院应根据实际临床需求,合理确定血库需存储的数量和种类,并根据血液有效期进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医院血库应定期进行库存清点,检查血液存储条件,及时处理过期、损坏、不合格等血液。

第九条医院血库应有充足的存储空间,满足日常存储需求,并做好防火、防潮等措施。

第十条医院血库应设专人管理,确保血液管理操作规范与安全。

第三章: 用血审批第十一条医院设立用血审批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审批患者的用血申请。

第十二条用血审批委员会由血液科、临床科室、质控科等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医师担任主任。

第十三条患者用血需经过医生开具申请单,并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用血原因、用血量等必要内容。

第十四条用血审批委员会按照患者的临床情况、血液库存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患者的用血申请。

第十五条用血审批委员会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医生和患者,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四章: 血液使用追踪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血液使用追踪制度,对每一袋用血进行记录与追踪,确保用血的及时、准确。

第十七条医生应及时向血库申领用血并签字确认,用血后应填写血液使用记录单,包括用血时间、用血量、用血原因等内容。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血液使用统计和查询系统,可以随时查询和统计血液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医院应委派专人负责血液使用数据的统计与分析,为临床用血管理提供参考。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院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临床用血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四、本院无偿献血由市卫生局指定的献血站负责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临床用血。

五、本院临床用血必须使用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

六、临床科室应严格执行输血适应症,认真执行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七、临床科室应建立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如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并立即通知输血科负责人和献血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时调查处理。

八、临床科室应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的客观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医师应当将患者的输血适应症、输血过程和输血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与患者亲属的沟通情况等,记入病例;临床科室应将输血申请单、输血记录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

九、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在医疗领域,临床用血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

然而,由于血液的短缺和复杂性质,医疗机构必须进行有效的临床用血管理,以确保有限的血液资源得到合理、安全、有效的利用。

一、临床用血的重要性临床用血是医疗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或治疗严重疾病的患者。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输血可以挽救患者的生命,缓解病情,提高治疗效果。

然而,血液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其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使用。

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挑战1、血液短缺:全球范围内,血液供应都面临着短缺的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对献血的认识不足,献血积极性不高,以及血液采集和分发的复杂过程导致的。

2、血液质量:确保血液质量是临床用血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2篇)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2篇)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一、各临床科室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伿低于____%的属输血适应症。

患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由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核准签字后报检验科(血库)。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____毫升时,需经检验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三、经主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映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原患双方共同鉴署用血支援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四、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急诊/病室、床号、血型和珍断,采集血样。

五、由医护人员或专管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检验科(血库),双方进行项核对。

六、临床科室应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

领血时要认真核查有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用。

七、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八、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份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好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十、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十一、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血液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十二、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核对受血申请单、血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液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XXX[1996]31号《关于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的紧急通知》、[1999]6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2000]184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

一、组成: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和督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和珍惜血液的教育和培训。

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积极推广成分输血,做好开源节流,保证临床输血安全,促进我院输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临床用血基本原则一、输血适应症:凡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GB)<100g/L,红细胞压积(HCT)<30%者为输血适应症。

二、患者确需输血治疗时,应采用“病人缺什么就输什么”的用血原则,尽可能不输全血,符合自身输血条件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保存式自身输血、稀释性自身输血或回收式自身输血,自身输血病人由经治医师推荐,输血科负责(配合)采血、储存和配血。

手术室内的稀释自身输血或回收自身输血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坚决杜绝输“安慰血”、“营养血”、“人情血”、“新鲜血”。

三、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下称规范)的成分输血指南、自身输血指南、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内科输血指南、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指南等进行相关输血技术工作。

4、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GB)<100g/L,红细胞压积(HCT)<30%的病人需求大量输血时,应先输注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以补充血容量,再输注红细胞以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

失血量很大,且另有进行性出血,濒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病人,仍需利用晶体或胶体液扩容,同时可输部分全血。

全血适用于既要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又需求补充血容量的病人,而不适用于容量一般或低血容量已被改正的贫血病人。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加强对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合理。

第四条临床用血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推广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减少不必要的输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医疗、护理、输血、感染控制、药学等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对临床用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分析临床用血情况,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供应情况,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制品,建立血液制品采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制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

储存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库、专锁、专人管理。

第四章输血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输血管理制度,规范临床输血操作程序,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输血科(室),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临床输血工作。

输血科(室)应当具备独立的采血、检验、输血等功能,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临床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因素,合理选择输血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输血指征、血液制品种类、剂量、输血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输血前,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确保输血安全。

第十五条输血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输血不良反应,确保患者安全。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引言临床用血对于救治患者的生命至关重要,但同时也需要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流程来确保用血的安全、合理和有效。

本文将详细阐述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及流程,以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患者的健康权益。

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用血申请制度1、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科学合理地申请用血。

2、申请用血时,医师需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临床诊断、输血目的、预计输血量等。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备血量在 800 毫升至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二)用血审核制度1、输血科(血库)接到输血申请单后,应对申请用血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患者输血适应证、输血前检测结果、申请血量等。

3、对不符合输血指征或申请用血不合理的,输血科(血库)应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用血登记制度1、输血科(血库)应建立健全用血登记制度,对每一次用血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输血日期、输血品种、输血量、供血者信息等。

3、用血登记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和追溯。

(四)血液储存管理制度1、输血科(血库)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储存血液。

2、不同血型、不同品种的血液应分别储存,并有明显的标识。

3、血液储存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温度、湿度等参数符合要求。

4、定期对库存血液进行质量检查,对过期、变质或不合格的血液应及时进行处理。

(五)血液发放管理制度1、血液发放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血液的质量和新鲜度。

2、发放血液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和供血者的信息,包括姓名、血型、住院号等,确保无误。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是指医疗机构在临床诊疗中,为患者输注血液制品、使用血液制品的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临床用血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组织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输血、感染控制、护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审核临床用血计划和临床用血申请;(三)监督临床用血情况的执行;(四)定期评估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效果;(五)组织临床用血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临床用血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二)制定临床用血操作规范和流程;(三)负责血液制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质量监控;(四)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五)定期向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报告临床用血情况。

第三章临床用血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合理的临床用血计划,并报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提出,并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临床用血审批应当由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人员进行。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记录制度。

临床用血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完整,并归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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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液。

2、血液预约办法: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并签字,值班护士按医
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12:00前送达输血科(急诊例外),试管上应有采血护士签名。

3、输血科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
血。

4、血库必须使用经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构校定、合法的血液中心(血站)提供的血液
或血液制品。

5、临床输血相关样本送达输血科时,相关人员应与输血科接收人员一起逐项进行认真
核对,无误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将标本收下备血。

6、输血科所备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应有明显的标志,严格按要求保存于不同温度冰
箱或保血振荡箱内,并随时观察温度变化。

7、输血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各种输血
前检查,必要时复查血型。

血液发出前应仔细检查,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8、采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
血号和血液有效期、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取出血库。

9、护士在输血前认真核对,严格执行三查八对,输血时做到一次一人一份。

10、输血后血袋送还血库,血库保留24小时。

11、如果输血时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填写好输血不良反应报
告单,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查明原因。

12、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出入库血量、库存血量帐目清楚,有关资料应按国家法规规
定的年限妥善保管,非经院相关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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