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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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万美元 在B国应纳税额:8万美元×15% = 1.2万美元 两国共纳税额:8.4万美元+1.2万美元 = 9.6万美元
wenku.baidu.com
(2)采用累进免税法
M在其居民国A国应负担纳税额:42万美元×25% = 10.5万美元
在B国应纳税额:8万美元×15% = 1.2万美元 两国共纳税额:10.5万美元+1.2万美元 = 11.7万美元
抵免限额 = 母公司由子公司获取的所得额×母公司所在国所得 税率
将第一项与第三项加以比较,确定实际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 进而计算母公司实际应向其所在国缴纳的税额:
应纳税额 = (母公司境内所得额+母公司由子公司获取的所得额 )×母公司所在国税率- 可以实际抵免的所得税额。
假设P为A国居民公司,某纳税年度内有来源于居住国境内所得1000万 美元,P持有其设在B国的子公司M 50%的股权,同一纳税年度内M公 司在B国取得所得500万美元。A国所得税率为40%,B国所得税率为 30%。按照间接抵免法计算P公司应向A国缴纳税款数额如下:
3. 课征税种的同类性,即两个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税,往往课征相同的税种或类似 的税种;
4. 纳税人承担税负的国际性,即跨国纳税人同一时 期内的同一收入,同时在两个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二) 国际重复征税主要表现
1. 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 收入来源地国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在A国实行综合限额抵免法的情形下,计算P公司应纳 税额如下:
综合抵免限额 = (50万美元+100万美元)×40% = 60 万美元
P公司共在外国缴纳税款 = 25万美元+30万美元 =55万 美元
四、国际重叠征税的解决
国际重叠征税可从两方面解决:一方面由收取股 息收入国采取措施,另一方面是由付出股息付出 国采取措施。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
从法律角度讲。国际重复征税使从事跨国投资和其他各种 经济活动的纳税人相对于从事国内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 动的纳税人,背负了沉重的双重税收义务负担,违背了税 收中立和税负公平这些基本的税法原则。
从经济角度上看。由于国际重复征税造成了税负不公平结 果,使跨国纳税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势必挫伤从事跨 国经济活动的人的积极性,从而阻碍国际间资金、技术和 人员的正当流动、交往。正是鉴于国际重复征税的上述危 害性,各国政府都意识到应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和消除。
B国的抵免限额 = 50万美元×40% = 20万美元
C国的抵免限额 = 100万美元×40% = 40万美元
P公司向A国实际应缴纳的税款 = (500万美元+50万 美元+100万美元)×40%-(20万美元+30万美元) = 210万美元
从而P公司总共实际承担的税额 = 210万美元+25万美 元+30万美元 = 265万美元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产生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二: 一是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跨国所得,即 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入或占有财产; 二是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都行使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的特征
1. 征税主体的双重性,即对同一所得两个国家同时 行使征税权;
2. 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的同一性,即两个国家对同 一纳税人同一时期的同一纳税对象征税;
二、国际重叠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是指由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 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所得按本国税法对公 司和股东分别征税,形成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 得征收两次以上税收的行为。国际重叠征税主要 发生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所获得的利润必须 依法缴纳公司所得税,税后利润用股息形式分配 给股东,股东仍要对股息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 公司所得税,往往公司在一国,股东则在另一国。
假设P为A国居民公司,某纳税年度内有来源于居住国 境内所得500万美元,来源于B国所得50万美元和C国 所得100万美元。A国税率为40%,B国税率为50%,C 国税率为30%。P基于如上所得向B国缴纳所得税25万 美元,向C国缴纳所得税30万美元。在A国实行分国限 额抵免法的情形下,计算P公司应纳税额过程如下:
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
1.免税法:①全额免税制。②累进免税制。
假设A国居民M共有所得50万美元,包括来自于A国境 内的收入42万美元,来自于另一B国的收入8万美元。 A国的分级所得税率为:42万美元,20%;50万美元 ,25%;B国的所得税率为15%。
(1)采用全额免税法 M在其居民国A国应负担的纳税额:42万美元×20% =
两者比较异同
1.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 征税,国际重叠征税则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 得两次或两次征税。
2.国际重复征税只存在于国际间,不存在一国内。 而国际重叠征税,除发生在国际间外,还存在着 国内重叠征税。
3.无论国际或国内重叠征税,至少有一个征税人 是公司,而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发生在单个的公 司和单个的个人的税收征纳关系上。
施
2、抵免法
抵免法是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消除重复征税的方法。 是居民国就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 征税,但对于其在来源地国已经缴纳的那部分税款, 可以在向本国缴纳的税款中扣除。即以纳税人在境外 已缴纳的税款冲抵其在境内应缴纳税款的一部分。
抵免方法: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 ( 抵免限额 = 在收 入来源地的所得×居住国现行所得税率)
三、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也就是在相互承认对方税收管 辖权的基础上,限制一国行使税收管辖权。可以 从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可 以单方采取措施,即居住国的立法机关通过国内 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从本国解决跨国纳税人所承 担的重复税负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双边 或多边共同措施,即两国或多国按照平等互利的 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国际税收条约来 解决跨国纳税人的重复税负问题。有学者将其称 之为单边限制途径和双边限制途径
知识点三 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一) 国际重复征税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亦称国际双重征税,一般指两个国 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 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的 同时征税。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是国际经济领域中 跨国投资者和各国政府所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 国际税法的核心问题。国际税法的许多规范,都 是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现象的规范。
A国抵免限额 = 250万美元×40% = 100万美元
由于P公司由M公司取得收入中所承担的所得税额75万美元低于A国的 抵免限额,因而可以得到全部抵免。
案例
母子公司抵免法纳税案
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的50%的股份。A公 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 税年度在本国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 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毛股息,并缴纳顶提所得税。 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30%,乙国顶提税率为10%。
试分析:(1)根据A、B两公司的组织形式,甲国A公 司应当采用何种抵免方式?(2)计算A公司在甲国的 抵免额。(3)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税额。
本章思考题:
1.阐述国际税法概念、特征、渊源 2.我国涉外所得税立法概况 3.分析税收管辖权的种类及其行使原则 4.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有何不同 5.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解决办法评析 6.国际避税与逃税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7.阐述国内法和国际法防范国际避税与逃税的主要措
股息收入国采取措施有三种:①对来自国外的股 息减免所得税。②母、子公司合并报税。③实行 间接抵免。
股息付出国所采取的措施有:①双税率制②折算 制,又叫冲抵制,
该项股息所应分担的子公司所得税额 = 子公司缴纳所得税总额 ×(母公司取得股息/子公司税后净利润)
母公司由子公司获取的所得额 = 股息+该项股息所应分担的子公 司所得税额
M公司向B国缴纳税款额 = 500万美元×30% = 150万美元
P公司从M公司获取股息 = (500万美元-150万美元)×50% = 175万美 元
该项股息分担M公司所得税额 = 150万美元×175万美元/(500万美元150万美元)= 75万美元
P公司由M公司获取的所得额 = 175万美元+75万美元 =2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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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累进免税法
M在其居民国A国应负担纳税额:42万美元×25% = 10.5万美元
在B国应纳税额:8万美元×15% = 1.2万美元 两国共纳税额:10.5万美元+1.2万美元 = 11.7万美元
抵免限额 = 母公司由子公司获取的所得额×母公司所在国所得 税率
将第一项与第三项加以比较,确定实际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 进而计算母公司实际应向其所在国缴纳的税额:
应纳税额 = (母公司境内所得额+母公司由子公司获取的所得额 )×母公司所在国税率- 可以实际抵免的所得税额。
假设P为A国居民公司,某纳税年度内有来源于居住国境内所得1000万 美元,P持有其设在B国的子公司M 50%的股权,同一纳税年度内M公 司在B国取得所得500万美元。A国所得税率为40%,B国所得税率为 30%。按照间接抵免法计算P公司应向A国缴纳税款数额如下:
3. 课征税种的同类性,即两个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税,往往课征相同的税种或类似 的税种;
4. 纳税人承担税负的国际性,即跨国纳税人同一时 期内的同一收入,同时在两个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二) 国际重复征税主要表现
1. 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 收入来源地国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在A国实行综合限额抵免法的情形下,计算P公司应纳 税额如下:
综合抵免限额 = (50万美元+100万美元)×40% = 60 万美元
P公司共在外国缴纳税款 = 25万美元+30万美元 =55万 美元
四、国际重叠征税的解决
国际重叠征税可从两方面解决:一方面由收取股 息收入国采取措施,另一方面是由付出股息付出 国采取措施。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
从法律角度讲。国际重复征税使从事跨国投资和其他各种 经济活动的纳税人相对于从事国内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 动的纳税人,背负了沉重的双重税收义务负担,违背了税 收中立和税负公平这些基本的税法原则。
从经济角度上看。由于国际重复征税造成了税负不公平结 果,使跨国纳税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势必挫伤从事跨 国经济活动的人的积极性,从而阻碍国际间资金、技术和 人员的正当流动、交往。正是鉴于国际重复征税的上述危 害性,各国政府都意识到应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和消除。
B国的抵免限额 = 50万美元×40% = 20万美元
C国的抵免限额 = 100万美元×40% = 40万美元
P公司向A国实际应缴纳的税款 = (500万美元+50万 美元+100万美元)×40%-(20万美元+30万美元) = 210万美元
从而P公司总共实际承担的税额 = 210万美元+25万美 元+30万美元 = 265万美元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产生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二: 一是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跨国所得,即 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入或占有财产; 二是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都行使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的特征
1. 征税主体的双重性,即对同一所得两个国家同时 行使征税权;
2. 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的同一性,即两个国家对同 一纳税人同一时期的同一纳税对象征税;
二、国际重叠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是指由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 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所得按本国税法对公 司和股东分别征税,形成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 得征收两次以上税收的行为。国际重叠征税主要 发生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所获得的利润必须 依法缴纳公司所得税,税后利润用股息形式分配 给股东,股东仍要对股息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 公司所得税,往往公司在一国,股东则在另一国。
假设P为A国居民公司,某纳税年度内有来源于居住国 境内所得500万美元,来源于B国所得50万美元和C国 所得100万美元。A国税率为40%,B国税率为50%,C 国税率为30%。P基于如上所得向B国缴纳所得税25万 美元,向C国缴纳所得税30万美元。在A国实行分国限 额抵免法的情形下,计算P公司应纳税额过程如下:
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
1.免税法:①全额免税制。②累进免税制。
假设A国居民M共有所得50万美元,包括来自于A国境 内的收入42万美元,来自于另一B国的收入8万美元。 A国的分级所得税率为:42万美元,20%;50万美元 ,25%;B国的所得税率为15%。
(1)采用全额免税法 M在其居民国A国应负担的纳税额:42万美元×20% =
两者比较异同
1.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 征税,国际重叠征税则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 得两次或两次征税。
2.国际重复征税只存在于国际间,不存在一国内。 而国际重叠征税,除发生在国际间外,还存在着 国内重叠征税。
3.无论国际或国内重叠征税,至少有一个征税人 是公司,而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发生在单个的公 司和单个的个人的税收征纳关系上。
施
2、抵免法
抵免法是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消除重复征税的方法。 是居民国就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 征税,但对于其在来源地国已经缴纳的那部分税款, 可以在向本国缴纳的税款中扣除。即以纳税人在境外 已缴纳的税款冲抵其在境内应缴纳税款的一部分。
抵免方法: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 ( 抵免限额 = 在收 入来源地的所得×居住国现行所得税率)
三、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也就是在相互承认对方税收管 辖权的基础上,限制一国行使税收管辖权。可以 从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可 以单方采取措施,即居住国的立法机关通过国内 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从本国解决跨国纳税人所承 担的重复税负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双边 或多边共同措施,即两国或多国按照平等互利的 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国际税收条约来 解决跨国纳税人的重复税负问题。有学者将其称 之为单边限制途径和双边限制途径
知识点三 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一) 国际重复征税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亦称国际双重征税,一般指两个国 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 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的 同时征税。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是国际经济领域中 跨国投资者和各国政府所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 国际税法的核心问题。国际税法的许多规范,都 是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现象的规范。
A国抵免限额 = 250万美元×40% = 100万美元
由于P公司由M公司取得收入中所承担的所得税额75万美元低于A国的 抵免限额,因而可以得到全部抵免。
案例
母子公司抵免法纳税案
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的50%的股份。A公 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 税年度在本国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 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毛股息,并缴纳顶提所得税。 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30%,乙国顶提税率为10%。
试分析:(1)根据A、B两公司的组织形式,甲国A公 司应当采用何种抵免方式?(2)计算A公司在甲国的 抵免额。(3)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税额。
本章思考题:
1.阐述国际税法概念、特征、渊源 2.我国涉外所得税立法概况 3.分析税收管辖权的种类及其行使原则 4.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有何不同 5.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解决办法评析 6.国际避税与逃税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7.阐述国内法和国际法防范国际避税与逃税的主要措
股息收入国采取措施有三种:①对来自国外的股 息减免所得税。②母、子公司合并报税。③实行 间接抵免。
股息付出国所采取的措施有:①双税率制②折算 制,又叫冲抵制,
该项股息所应分担的子公司所得税额 = 子公司缴纳所得税总额 ×(母公司取得股息/子公司税后净利润)
母公司由子公司获取的所得额 = 股息+该项股息所应分担的子公 司所得税额
M公司向B国缴纳税款额 = 500万美元×30% = 150万美元
P公司从M公司获取股息 = (500万美元-150万美元)×50% = 175万美 元
该项股息分担M公司所得税额 = 150万美元×175万美元/(500万美元150万美元)= 75万美元
P公司由M公司获取的所得额 = 175万美元+75万美元 =25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