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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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操作流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受理经省信息产业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认定的软件企业(一般纳税人),的退税申请,经调查,办理享受增值税优惠照顾的报批手续。

区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

第一节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受理

(办税厅进行,本环节为受理当日完成)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资料的受理

办税厅综合办税岗负责受理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提交的资料。

1、《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表》;三份(公章)

2、《退税申请书》;将其中任何一联用A4纸复印,变成一式四联。

3、应退税款完税凭证复印件;两份(公章)

4、退税月份应交税金明细账、申报表(受理申报专章)复印件。(专管员签字)(受理人员请注意审核申报表上有无即征即退信息)

5、请打印附件2两份,附件3一份,附件1、4各三份。

二、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回执

综合办税岗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填写完整,并区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凡资料不全及存在其他无法当场补正情形的,综合办税岗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待资料准备齐全或填写完整后方可申请。

2、办税厅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或虽有错误但当场补正无误的,向申请人发放《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一式两份,附件2),交申请人一份并告知其在规定时间持本回执单领取批复,另一份随纸质资料传递到下一环节。

三、纸质申请资料的传递

综合办税岗应于受理申请当日,填作项目审核审批交接单(一式一份,见附件4),将全部申请资料(包括税务机关留存的一份回执单)一起传递给税政科进行审核。

第二节综合业务科室进行调查情况确认

(税政科进行,本环节为3个工作日完成)

税政科接到税源管理科报送的纸质资料后,对资料种类、内容、项目审查审批单内容等进行审核把关。凡资料不合格的,一律退回上一环节(项目审查审批单不签署意见),待税管员按要求补充完毕后再次予以受理。

资料审核无误后,税政科根据“回执单”注明的受理人将资料转回办税厅。

第三节办税厅审查核批并进行CTAIS

相关文书流程发起审批

(办税厅审查核批岗进行,本环节为6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人员填写《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4)并在《项目审核审批单》内签署意见,在《流转税审批项目审查审批表》注明:资料齐全,情况属实,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同意退税XX元。报分管局长终审后,然后将全部资料转给受理人,并由受理人在CTAIS 中发起软件产品退税审批流程并将资料传递计征科,办理退税。

第四节办税厅批复送达和归档资料传递

(办税厅综合服务岗进行)

一、办税厅受理人根据审查核批岗审批意见,待纳税人前来领取批复时,将一联《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表》交付纳税人,收回并要求纳税人在《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共两联)上签字。

二、归档资料传递

办税厅受理人在接到审批岗传递的终审资料后1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传递到税政科,税政科根据区局《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期进行档案归档。

附件1 :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XX公司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附件2:

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

涉税事项受理回执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随纸质资料流转;另一份交纳税人,其日后持本表来领取批复。

批复领取人:领取日期:年月日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电话:6710703 服务承诺投诉电话:6716682

附件3:

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项目审核审批交接单

(国税机关内部传递使用)

附件4:

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表

烟国税复字年号

送达人:受送达人:送达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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