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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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确认制度(试行)
一、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等各种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三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如房床号、姓名、性别等,不得仅以房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查对时请患者亲自告知其姓名和∕或查对“腕带”上姓名等信息。
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
三、对无法进行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必须佩戴“腕带”,由医护人员为其命名如:无名氏+性别+序号。
四、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护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并确认“腕带”信息。
五、使用“腕带”时,内容应填写齐全,实行“双核对”
(“腕带”与病历各类信息同时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佩戴。
六、在急诊、病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等之间交接患者各关键流程中,建立、落实患者身份识别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并记录。
七、在手术当日患者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
八、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应交待注意事项,不可自行去掉,发现皮肤过敏现象及时处理。
各种操作前身份确认流程
一、“腕带”使用管理制度
(一)对手术患者、重症医学科患者、新生儿室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必须佩带“腕带”。
(二)腕带由责任护士或接诊护士为患者佩戴。填写患者详细信息,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腕带”使用注意事项及重要性。
(三)腕带一般佩戴于患者上肢,特殊情况佩戴于下肢。
(四)严禁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随意将病人腕带取下。
(五)执行各项治疗护理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信息。
(六)如“腕带”不慎丢失,责任护士应重新核对、填写信息并及时佩戴。
(七)严禁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带”信息。
(八)腕带标识是病人的专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二、“腕带”身份识别规定
(一)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三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
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
(三)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时,实行双核对(“腕带”与病历各类信息同时核对),“腕带”记载信息包括:患者科室、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血型、过敏史、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由病房责任护士或接诊护士负责填写。
(四)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时,必须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腕带”损坏需要更换时,同样需经双人核对。佩戴“腕带”应准确无误,注意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
(五)介入治疗或有创伤治疗活动、标本采样、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务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
(六)在急诊、病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之间转运交接病人时,除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外,严格按照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登记。
(七)围手术期患者“腕带”使用时间必须依据护理规定,即手术前一日开始使用,手术后病情危重期间使用,病情稳定三日后由病房责任护士评估核对后取下。
腕带使用指引:手术患者→蓝色
产妇及新生儿→粉色
危重症、昏迷等特殊患者→红色三、腕带使用流程
四、患者转科交接登记制度及身份识别措施
(一)病区之间患者交接登记及身份识别措施
1、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科者,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并在会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转出科室持会诊单(或电话)联系好床位,方可转科。
2、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护理人员复核医嘱,办理转科手续。责任护士为患者佩带腕带,标明患者详细信息,由专人护送患者到转入科室,与转入科室医护人员交接患者身份、病情、病历资料、物品、药品、影象资料及注意事项。接收科室填写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单,交接双方签字,无误后方可离开。
3、转入科室应提前做好接收患者的准备,如为急危重症患者,转入科室应备好抢救物品及药品做好抢救准备,如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的可能,则应待病情稳定后,由专人护送至转入科室。
4、转入科应及时接诊或抢救转科病人,写好转入记录,护理人员办理转入手续。
5、对重点患者,如产妇、新生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急诊、无名、儿童、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患者的必须进行重点交接。
(二)手术患者交接及身份识别措施
1、手术患者术前一日由病房责任护士为患者佩戴“腕带”,标明患者科室、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血型、过敏史、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
2、手术当日,手术室护士准备转运工具,持《手术通知单》到相关科室,与病区护士共同核对患者“腕带”上的内容,并与病历、患者或家属核对,检查患者术前准备情况,与病房护士交接患者病情、物品、药品、病历资料、影像资料及注意事项,接收方填写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单,交接双方签字,无误后方可接入手术室。
3、麻醉前、手术开始前,巡回护士、麻醉医生、手术医生依照“查对制度”,共同核对“腕带”,确认患者身份、手术部位等;核对无误进行手术。
4、手术后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回病房或入住重症医学科时,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准备,麻醉医师与巡回护士、经治医师共同护送患者到相关科室,与接收科室人员共同交接患者身份、病情、病历资料、物品、药品、管道引流情况、皮肤情况及注意事项,接收方填写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单,交接双方签字,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急诊科与病房、重症医学科、手术室患者交接及身份识别措施
1、一般患者由急诊科医护人员准备转运工具、佩戴“腕带”,电话通知相关科室,急诊科医护人员共同护送患者到病房,与接收科室人员交接患者身份、病情、病历资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