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英国法ppt课件

合集下载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和法国的民主共和制PPT课件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和法国的民主共和制PPT课件

3.英法政体的异同
两国政体 议会的地位 国家元首的 职权

只是立法机关,对政 府的监督弱于英国
英:君主立宪制 法:半总统半议会制” 最高立法机关 最高权力机关
虚位君主:只承 国家行政权力的中心 担礼仪性职责
政府首脑的 产生和职权 政党制度
首相由议会中多 总理由议会多数党推 数党领袖担任, 举总统任命,权力小 权力很大 于英首相 两党制:政府由 多党制:几个党派联 议会中的多数党 合成为多数派并组成 组阁 多党联合政府
法国的领导体制-“行政双头制”
法国总统和总理都有行政权,故称之.但总统 和总理又有基本分工 总统 权力范围 (施政方向) 行政地位 施政重点 掌握大政 方针 占主导地 位 国防外交 总理 负责具体行政 听命于总统 内政经济
3.法国政体的特点:
(1)“半总统半议会制”:总统任命总理并主持内 阁会议,但政府又应对议会负责使总统权力大打折扣; 议会对总统有直接和间接的监督权;总统的重要文件 命令要由总理副署(总统权力虽大但受制于议会和总 理) (2)“左右共治”:原因是总统和总理的权力来源 不同.总统由选民直接选出.总理由总统任命但要对 议会负责.总统任命总理时必须接受议会多数党推举 的总理候选人.议会多数党与总统不一定是同一党派, 从而出现总统和总理不是同一党派的局面 (3)多党制:始终未能形成两个左右政局的大党; 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党派林立;左右翼政党都出现
无权弹劾政 府
2.法国政体的运行
总统 任 命 总理 政府成员 (政府) 根据 总理 提名 任免 负责 选民 解 散 议会 信任 国 民 议 选举 会 选举 选举 选举人团 参 议 院
选 举
1.通过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 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 总统:

英国法

英国法

(五)制定法P131

相对于普通法和衡平法来说比较简单,英国最 早的相对最重要的制定法是——1215年《大 宪章》
(六)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来法律渊源的多样化



1、普通法和衡平法在内容上得到充实。 2、制定法数量上逐渐增加,但在整个法律体 系中的比重仍不如判例法。 3、国会的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增多。 4、制定法在效力上高于判例法,但国会立法 现已不再至高无上,它受到一定限制。
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1、联系:a两者的性质相同:无论是衡平法还是普通 法都是封建法;b两者的背景相同:都是以王权为依托; c两者的调整范围相互补充。 2、不同:a在程序上不同:普通法相对复杂;衡平法 相对简单。 b在渊源上不同:普通法主要以日耳曼习惯法为主要渊 源;衡平法是以罗马法中衡平、理性观念为主要渊源。 c在调整对象上不同:普通法是全方位的;衡平法以民 商事为主。 d在救济方法上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有限;衡平法 的救济方法多样化。 e当普通法与衡平法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原则。
二、宪法P135



(一)英国宪法被称为“近代宪法之母” (二)英国宪政的基本制度——君主立宪制 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主要是通过宪法性文献 a1215年《大宪章》;b1628年《权利请愿书》; c1679年《人身保护法》;d1689年《权利法案》 (Bill of right);e1701年《王位继承法》;f1911年 和1949年《议会法》等 2、当代英王的作用。a王权是君主立宪制的构成要素; b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国王仍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和国 家的化身,他(她)从事一系列礼节性国事活动;c国 王是英国国会的组成部分,国会是国王之下的国会; d国王一定程度地制约国会和内阁的活动和职权;e国 王是维系英联邦的纽带 3、今后的展望

《外国法制史》课件

《外国法制史》课件
日本法律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对国际法律秩序的影响。
06
外国法制史的启示与借鉴
外国法制史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立法原则
外国法制史中蕴含着许多重要的 立法原则,如权力分立、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正当程序等,这些 原则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 启示意义。
法律体系构建
通过研究外国法制史,可以了解 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从而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城市法的影响
城市法对中世纪欧洲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 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也为后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奠定了基础。
日耳曼法
日耳曼法概述
日耳曼法是中世纪早期日耳曼民族所使用的法律体系。随着日耳曼民族的迁徙和征服,日 耳曼法逐渐传播和发展。
日耳曼法的主要特点
日耳曼法注重集体主义和习惯法,强调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重要性。它规定了氏族、部 落、村庄等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VS
英国法的发展
英国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普通 法的形成、衡平法的出现、制定法的制定 和司法制度的改革等。这些阶段的发展使 得英国法逐渐完善,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法的形成
美国法的形成受到了英国法的影响,同时也 受到了美国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的 影响。美国法在独立战争后逐渐发展成为独 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美国法的发展
美国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联邦制 的建立、司法制度的改革、制定法的制定和 国际法的影响等。这些阶段的发展使得美国 法逐渐完善,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代表 。
法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法国法的形成
法国法的形成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同时也 受到了法国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的 影响。法国法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发展 成为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ppt演示课件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ppt演示课件
首相也可不辞职,提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25
掌问握题国一家:大卡权梅伦要上台组阁内阁
③ 首相 必须具备什组么织条内件阁?
内阁与首相

共进退
但他寻求国王的支持,解散了议会下院,重新选 举,最终取胜,反对派议员被驱逐出议会下院。
——摘编自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请回答: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当议会与内阁出现矛盾时,
原则二:如果有议几会种通解过决对方政案?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垮台; 首如相果也议可会不通过辞对职政,府可的解不散信议任会案,,重内新阁选就举要垮。台;
保证了议会 哪些权利?
❖ 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选举权
❖ 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
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
弹劾或询问。
言论自由权
❖ 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
律起见,议会应时常集会。
集会权
14
建立民主 《权利法案》
议会主权 法律至上
君主立宪制
《资权本利主义法国案家》以标世袭志的英君国主为君国主家立元宪首,制君建主立权力。受
立法权
❖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
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
方式者,皆为非法。
征税权
❖ 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 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司法权
❖ 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
军,皆属违法。
军事权
13
《权利法案》的内容
——摘编自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原则请一回:答内:阁当成国员王集和体内负阁责出,现在矛大盾政,方内针阁上如保何持应一对致?, 与首首相相共率进全退体。阁员集体辞职。

英国宪法

英国宪法

1628年 1628年 英国国会提出《权利请愿书》 英国国会提出《权利请愿书》,由此,大宪 章的精神得到了重申、明确和扩展。
1689年光荣革命 1689年光荣革命
发布了权利宣言 (declaration of rights ), 并在这一宣言的基础上制定 权利法案》 了《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其内容有三大方面: rights)。其内容有三大方面: )。其内容有三大方面 一是列举革命前王室的十二 大过失; 大过失;二是列举了宪政的 十三要义( 十三要义(包括维护法律尊 限制王权僭越, 严,限制王权僭越,废除宗 教法庭,严格限制税收, 教法庭,严格限制税收,确 认人民请愿权, 认人民请愿权,禁止平时招 募常备军, 募常备军,准许人民携带自 卫武器,自由选举国会议员, 卫武器,自由选举国会议员, 国会议员言论自由, 国会议员言论自由,厘清和 改进司法审判, 改进司法审判,国会必须定 期召开,以讨论国政, 期召开,以讨论国政,增进 人民福利等); );三是确立了 人民福利等);三是确立了 王位继承顺序,。 王位继承顺序,。
பைடு நூலகம்
英 国 宪 法
法院判例,如关于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正当法律程序、 法院判例,如关于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正当法律程序、 法官独立等
宪法惯例,如内阁对议会下院负责、国会每年至少集会一次、 宪法惯例,如内阁对议会下院负责、国会每年至少集会一次、 两党制等。但有一点要注意, 两党制等。但有一点要注意,在司考中会有一些法学家的著作 加入进来,以扰乱你的判断,如英国著名宪法学家戴雪的《 加入进来,以扰乱你的判断,如英国著名宪法学家戴雪的《宪 法精义》 但它不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法精义》,但它不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对比
英国宪法与法国宪法的根本区别就在 于前者强调英国人的自由、专制时代的贵 族自由和历史传统中人为塑造的自由,而 后者强调公民自由、民主时代的平等自由 和自然状态下上帝创设的自由。这两种自 由理念无疑有天壤之别,而美国独立革命 就继承了法国大革命的宪法传统。

英国法

英国法

19世纪英国的法律改革 19世纪英国的法律改革
1,选举制的改革:1832年,《选举改革法》,公民权扩 ,选举制的改革:1832年,《选举改革法》 大 2,制定法数量大增,地位提高: 3,对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进行改革:1873、1875的司法法, ,对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进行改革:1873、1875的司法法, 划时代的改革——结束了英国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对峙的 划时代的改革——结束了英国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对峙的 局面,统一司法体系。
3,制定法的发展
国王立法和国会立法 代表为:1215年 大宪章》 代表为:1215年《大宪章》
(三)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发展(17世纪中叶——19世纪 (三)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发展(17世纪中叶——19世纪 30年代) 30年代)
1,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确立,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宪政国家 2,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制定法地位提高:议会主权原则确立 3,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 4,普通法和衡平法在内容上得到充实,并具有新的资产阶级意义
(四)19世纪的法律改革(19世纪30年代——20世纪初) (四)19世纪的法律改革(19世纪30年代——20世纪初)
1,工业革命的完成,最强大的工业国和殖民帝国地位 2,经济的发展、新阶层利益要求、功利主义学派的影响,带来了英国在19 ,经济的发展、新阶层利益要求、功利主义学派的影响,带来了英国在19 世纪的法律改革:
(二)宪法惯例
英王的权力、内阁的产生、文官制度等
(三)宪法判例
公民自由权利、国家机关的活动
二、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议会主权原则 (二)分权原则 (三)责任内阁制 (四)法治原则 三、英国宪法的特点 第一,历史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 第二,内容很不确定 第三,柔性宪法

第8课《英国的制度创新》(岳麓版必修一)PPT课件

第8课《英国的制度创新》(岳麓版必修一)PPT课件
大国崛起英国篇片段
03 走向现代_b代社会的国家, 为什么英国这样一个小岛能孕育如此超凡的 能力,既改变了自己,也影响了世界?
第8课 渐进的制度创新
第8课 英国的制度创新
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课标要求:了解《权利法案》制定和责任制 内阁形成的史实,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 制的特点。
More You Know, The More Powerful You Will Be
谢谢大家
荣幸这一路,与你同行
It'S An Honor To Walk With You All The Way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1)内阁成员大体是赞同还是反对,为什么?
赞同。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
(2)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如果反对,布朗会不 会为此而取消这些计划?为什么?
不会。首相掌握行政大权,不对国王负责,只对议会 负责。
(3)议会如果不同意,会怎样?
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要求内阁下台;内阁 要么下台,要么宣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此时国王拥有召集、解散 议会和批准议会法案的权 力
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2.背景
(1) 资本主义发展,王权与议会的冲突
材料 “是国王创造了法律,而非法律创造了国王。” “议论上帝是渎神,议论国王是叛逆”。 ------詹姆士一世
请思考:上述材料
反映了17世纪时英 国议会中存在着什 么矛盾?
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3)确立标志:《权利法案》——确立了君 主立宪政体
(4)发展:责任内阁制的形成——行政权由 国王逐渐转移到内阁
(5)完善:1832年议会改革。——代议制下 民主化的趋势

英国法

英国法

• 《大宪章》 • 简述现代英国契约法的变化。 • 《英国法释义》对普通法的系统化立下了 汗马功劳,其作者是( 0910) A.布莱克斯东 B.科克C.斯托里 D.边沁 • 17.英国衡平法中最有效的救济方法是 (0910 ) A.撤销B.特别履行C.禁令D.部分履行
• 试论现代英国的法院组织。
• 被称为“柔性”宪法的是( ) A.美国宪法 B.日本宪法C.法国宪法 D.英国宪 法 • 根据英美契约法,盖印契约以外一切契约 的必备要素是( ) A.要约 B.标的C.对价 D.承诺 试论英美法系的形成及其特点。

• 英国最古老的契约形式被称为正式契约,签订这种契约的 必要条件是(0901 ) A.蜡封B.宣誓C.口头D.对价 • 英国侵权行为法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 B) A.排除妨害诉讼B.非法侵害诉讼C.损害赔偿诉讼 D.违约诉讼 • 根据英国1875年《司法条例》创设的最高法院系统,包 括上诉法院和(0901 )皇家刑事法院 A.高等法院B.普通法院C.衡平法院D.行政法院 • 在英国,必须加入英国四大法学会,学习了3年,并经多 次考试完全及格,才能取得资格的律师是(0901 ) A.事务律师B.出庭律师C.诉状律师D.公诉律师
• 很多学者认为,英国法的真正历史始于( ) A.诺曼征服B.盎格鲁时代 C.罗马征服D.撒克逊时代 • 现代英国法律发展中确立了“衡平法上之不得自食其言” 原则的是( ) A.玛利瓦禁令B.高树案 C.安东· 皮勒命令D.玛丽案 英国中世纪专门处理皇家财政税收案件的法院是( ) A.王室法院 B.棋盘法院(理财法院)C.民事法院 D.王座 法院 1875年生效的对英国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进行了划时代改革 的是( ) A.《法院改革法》 B.《法院法》C.《程序改革法》 D. 《司法法》

《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11章 英国法

《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11章 英国法

❖④亨利二世统治时期的重大司法改革极大地促进了普通
法的产生。
❖ 1179年温莎诏令将巡回审判变成定期和永久性制度

❖ 1166年克拉灵顿诏令和1176年诺桑普顿诏令建立了
由陪审团参与审理和由皇家法官进行调查的刑事司法制 度。
❖ 1179年大巡回审判诏令引入新的审判方法解决土地
所有权争端。
❖2.衡平法的兴起
❖ (1)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诺曼征服后,威廉一世宣
布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继续有效;同时,将在诺曼底 统治时期的行政管理方式带到英国。
❖首先大批没收盎格鲁·撒克逊贵族的土地,宣布自己是
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并进行有条件的分封。
❖1086年在全国进行广泛的土地调查,编成土地调查清册
,即所谓“末日审判书”,它使得每个封建主的财产分 布及其收入状况一览无余,无法逃避任何赋税。这些措 施为中央集权制奠定了基础。
❖-------钱乘旦、许洁明编著:《英国通史》
❖第一节 英国法的形成与演变
❖ 英国法的源头可以追溯到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自5
世纪中叶起,盎格鲁·撒克逊等日耳曼部落逐渐从欧洲 大陆侵入不列颠,其部落原有习惯相应演变为习惯法。
❖英国法的真正历史被认为开始于诺曼征服, 因为1066
年的诺曼征服对英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诺 曼征服后建立了诺曼王朝,加强中央集权制,建立并完 善皇家司法机构,加速了英国的封建化过程,使统一的 封建法律体系的建立成为可能。
❖ (2)普通法自身存在的缺陷。
❖ ①普通法保护范围由令状确定, 极其有限。 令状
是由大法官以国王的名义颁发的要求接受令状者必须履 行某种行为的命令。普通法院的诉讼必须以诉讼令状为 基础,原告只有申请到合法的令状才能起诉。但13世纪 后半期以来,令状及其所记载的诉讼形式的种类被严格 固定下来,对于在新的商品经济关系中形成的权益,人 们很难在普通法院找到合适的诉讼形式来加以保护。

英国君主立宪制 ppt课件

英国君主立宪制 ppt课件

2)首相的权力虽大,但也受制约
①当内阁和议会党团中的多数人对首相不信任时,首 相必须下台
②议会有权监督内阁和首相
③国王对首相有磋商权和警告权
④舆论和反对党的关注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结构
英国君主立宪制国家的主要机构有国 王、议会和内阁。
国王按 内阁 意志行使 形式上的权力, 承担国家元首礼仪性职能。
②根据自己的判断有权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
③承担国家元首礼仪性的重要职责
④英王受到许多法律和惯例的严格限制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3.目前英国国王在国际社会中仍然发挥着一定的作 用,这些作用是( ) ①承担国家元首礼仪性的重要职责 ②起着维持英联邦团结的作用 ③在政治生活中行使磋商权、鼓励权和警告权。 ④任免首相、各部大臣等高级官员 A.②③ B.①② C.①③④ D.①②④
①制定内外政策 ②向议会提交议案以及需要议会审议的政策 ③行使最高行政权力 ④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门职权 ⑤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采取紧急行动 ⑥必要时宣布提前大选
(4)英国首相
1)首相拥有广泛的权力
——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
有人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首相的权力 越来越大,责任内阁制已经变成了首相内阁制。” 你认为这句话有道理吗?谈谈你的看法 。
国务院总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
国务院其他成员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在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国家主席任免。
(3)内阁的权力:
A.国王与议会商讨国家大事已经成为一种制度

【精品PPT】英国法律制度简介(1)

【精品PPT】英国法律制度简介(1)
same throu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hout the country. All the courts in the system are of equal authority. English judges collect evidence in the cases before them.
Characteristics of English Law (2)
English law is based on common law tradition— judge-made law, i.e., the common law was developed by judges through case decisions.
Characteristics of English Law (3)
The court structure is hierarchical with the higher courts and judges having more authority than the lower ones.
Judges’ role is applying and interpreting the law (both case law and statute law).
Common law
Common law means it is law common to the whole country—national law in contrast to local law.
Common law is based on judicial decisions (case law) in contrast to statute law (which is made by Parliament).

功利法学派

功利法学派

2、法律的形式
边沁主张改革英国不成文法、习惯法、 判例法的形式,制定成文法,编纂法典。
(1)根据功利原则制定法律草案。
( 2 )制定法典必须满足四个条件:① 完整,以致无须用注释与判例的形式加以 补充。②普遍。③简洁准确。条文简短, 法律术语、内涵要统一、准确,不能相互 矛盾和模棱两可。④结构严谨,布局合理 。
约翰· 密尔的自由主义法学理论
密尔按照自己的理论标准,提出要按照他的标 准改革英国的议会,其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国会应采取单一制,不应设两院,议员 应当一律选举产生,不应任命; 第二,国会只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应当由政 府行使;
第三,扩大选举范围,不分男女,全体公民 都应有选举权;
约翰· 密尔的自由主义法学理论 第四,实行复票制度,受过大学 教育的一人可以有两票选举权; 第五,实行少数代议制,全国人 数应按法定“商数”而有比例代表; 第六,实行直接选举制度;
一、
由于上述原因,密尔放弃了利己主义,转向自由主义,将 自由、正直、自尊和个人的特性看成是人们的固有属性。 功利主义判断的标准不再是行动者的幸福,而是公众的幸 福。
约翰· 密尔的自由主义法学理论
密尔区分优劣政府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进步”。 最有利于进步的政府形式就是:“主权或作为最后 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整个集体的那种政府;每 个公民不仅对该最终的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 至少是有时,被要求实际上参加政府,亲自担任某 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务。”显然,这就是代议 制政府。在这种理想的代议制政府下,“全体人民 共同享有自由”、“被统治者的福利是政府唯一的 目的”。
边沁反对社会契约与自然法等学说, 认为社会契约“只存在于立法者的幻想 之中”,国家产生于人们服从的习惯, 法律的制定和形成是人们“避苦求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陪审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19世纪的时候,是陪审制的发展时期,当时的陪 审制被许多人认为是英国的荣耀。
20世纪,陪审制度开始出现衰落的趋势。
1、陪审制脱离实际,办事僵化拖拉 2、增加了审判成本,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3、陪审员缺乏必要的知识而不能充分理解摆在他
们面前的事实,或者不理解法官的指示
4、陪审团的裁决不提供理由,容易造成不公正 5、20世纪,诉讼不断增多,客观上要求提高诉讼
第五节 财产法
财产的分类 :动产和不动产 地产权 (一)地产权形成的基点 (二)当今英国地产权的种类
1、完全保有地产权 2、租借地产权
第六节 契约法
一、对价制度
(一)对价制度的概念 所谓对价,就是以自己的诺言去换取对方的
诺言;或者说,是为了使对方做出某些有利于自 己的行为而以自己对等的行为来作保证。 (二)对价的原则 1、对价无需相等。 2、过去的对价无效。 3、履行原有义务不能作为新诺言的对价。 4、平内尔原则。 5、不得自食其言原则
第四,14世纪开始,因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普 通法、制定法不足,在法律渊源中又产生了一个 新的渊源就是衡平法。
第二节 英国法的渊源
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
一 、 普通法
概念 形成和发展的条件 特点 主要原则--遵循先例
普通法的特点
普通法以习惯法为基础,具有重具体, 轻一般,重形式,轻内容的特点。
法,两者都是封建法。 二者的背景一样,都是以王权为依托。 调整范围相互补充。
区别:
程序上,普通法的程序相对复杂,衡平法的程序 相对简单。
渊源上,普通法主要以日耳曼习惯法为渊源,而 衡平法的源头是罗马法的衡平理性的观念。
在调整对象上,一般认为普通法的调整对象是全 方位的,衡平法的调整对象是以民商事为主。
效率
6、20世纪开始,西方国家兴起司法行动主义,这 种潮流主张法官应积极参与审判
三、辩护制度
对抗制 对抗制又称辩论制,是民事案件中的原被 告律师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 师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 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并在此基 础上相互辩论。
律师制度 将律师分为两大类,出庭律师(barrister) 和诉状律师(事务律师 solicitor)。
威廉的征服对于英国法律史的影响
第一、建立强大的王权,重视中央集权,设立法 院,实行巡回审判,逐渐的形成了普通法。
第二、在逐渐征服的过程中,实行领主制,但是 领主的力量非常有限 。--限制王权
第三、王权相对强大,社会稳定,经济较早得到 发展,形成了上百个城市。从而导致工商业兴起, 市民阶层形成。 --国会兴起
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普通法的救济方法非常有限。 普通法在形式上表现为判例
普通法的主要原则--遵循先例
涵义: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 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
公正性
优点
评价
缺点
确定性 灵活性 可预见性
不灵活、僵化
量多,了解不全面
限制法律发展
二、衡平法
概念 形成的条件 准则 救济方法 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救济方法上,普通法的救济方法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衡平法的 救济方法有多种方式。
当普通法和衡平法发生冲突的时候,最后 确立的是衡平法优先原则。
三、制定法
(一)制定法的概念 (二)《大宪章》的性质 (三)制定法的种类
四、近代英国法律渊源的变化
1、普通法和衡平法在内容上得到充实,并被 赋予资产阶级的含义。
2、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确立了“议会主权” 原则,制定法地位提高,制定法数量逐渐 增加,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比重仍不如 判例法。
王权是君主立宪制的构成要素 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国王仍是一切权力的
源泉和国家的化身,他(她)从事一系列 的礼节性的国事活动. 国王还是英国国会的组成部分,国会是国 王之下的国会。 国王一定程度地制约了国会和内阁的活动 和职权 国王是维系英联邦的纽带
英国米字国旗
黛 安 娜 王 妃
衡平法形成的条件
13世纪开始,英国商品经济发展,社 会关系复杂。
原有的法律主要是普通法不能适应形 式发展的需要。
中央集权制王权的存在同样也是衡平 法产生的重要条件。
大法官的活动是衡平法产生的不可缺 少的一个因素。
衡平法的准则
“衡平即平等” “衡平法将应履行的行为视为已履行
3、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
五、现代英国法的发展
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增多。 选举制进一步完善,基本确立了普遍、秘
密、平等、公正的选举制度。 社会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动加强。 制定法在效力上高于判例法,但国会立法
现已不再至高无上,他受到一定的限制, 因为英国加入欧盟以后,欧盟法成为英国 法的重要渊源。
二、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议会主权原则 责任内阁制
议会主权原则
议会的组成 上议院和下议院 议会主权原则的表现
A、从立法上来说,议会至高无上,议会在立法方 面拥有最高的权力,并且这种最高权力是与生俱 来的,无需任何人任何机关的授权,甚至也不需 要宪法的授权。 B、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得宣布议会通过的法律无效, 也无权限制议会的立法权。 C、法院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适用议会通过的法律。 D、只有议会自身能够修改和废止原有的法律。 议会主权原则的现状
责任内阁制
责任内阁制的概念 责任内阁制的内涵
A、内阁必须由下议院多数党组成,首相和内阁 成员都必须是下议院议员
B、首相通常是下议院多数党首脑
C、内阁成员彼此负责,并就其副署的行政行为 向英王负责
D、内阁向国会负连带责任,如果下议院对内阁 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集体辞职,或者通过英王 解散下议院重新选举,如果新选出的下议院仍对 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辞职。
第一节 英国法概述
一、英国概况
二、早期英国的法律史
1、公元前1世纪――公元后5世纪,罗马入侵, 主要适用罗马帝国的法律。
2、公元5世纪到11世纪,日耳曼人入侵,建 立了若干王国,主要颁布并使用盎格鲁 ――撒克逊人的法律。
3、公元11世纪(1066年),诺曼人威廉入侵, 加剧英国的封建化,使英国法走上独特的 道路。
第七节 侵权行为法
一、侵权行为责任原则 1、过失责任原则 2、比较责任原则 3、严格责任原则
第八节 刑法
一、犯罪的分类 1、可起诉罪 2、可速决罪 3、既可起诉罪又可速决罪
二、刑罚 1、1998年英国最终废止了死刑。限制并废除死刑是
死刑发展的一个趋势。 2、1972年英国颁布了《刑事审判法》,确立无偿劳
衡平法的概念
衡平法是指13世纪末,随着经济的发展和 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普通法逐渐不能满足 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此情况下,案件得不 到公正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英国的传 统向国王提出申诉,由国王将案件交给大 法官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加以审理,这种判 例至15世纪前后逐渐形成为与普通法平行 的法律体系。
第三节 宪法
一、英国宪政的基本制度--君主立宪制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二)当代英王的作用 (三)君主立宪制今后的展望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215年《大宪章》 1628年《权利请愿书》 1679年《人身保护法》 1689年《权利法案》 1701年《王位继承法》
(二)当代英王的作用
动是一种刑罚措施。
第九节 诉讼法
一、英国的法院组织 二、陪审制度 三、辩护制度
一、法院组织
1、英国的历史上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 院两大法院系统,19世纪70年代司法改革 之后,取消了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形成 了较为统一的法院组织体系。
2、现行的英国法院组织从层次上可分为高级 法院和低级法院,从审理案件的性质上可 分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三、英国宪法的特点
1、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 强的延续性。
2、英国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 3、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第四节 行政法
英国的行政诉讼于普通法院的民刑事诉讼一样, 由普通法院管辖,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越权无效原则 (二)行政程序公正主义 在普通法中,自然公正包括两层基本涵义: 一是任何人在行使权力可能对他人带来不利影响 时,都必须听取他人的意见;二是任何人都不能 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的行为” “衡平法更注重意图而不是形式” “衡平法不允许有违法行为而无救济
方法”
衡平法的救济方法
信托 衡平法上的赎回权 部分履行 衡平租赁 衡平法上之禁止推翻 禁令 特别履行 纠正 撤消 返还
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联系: 二者的性质相同,无论是普通法还是衡平
《 法 网 柔 情 》
第十节 普通法系的形成及其特点
一、普通法系的形成 普通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世界性法律体系,又称为英美法系。 二、普通法系的特点 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2、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二、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的形成 大小陪审团的区别 陪审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大小陪审团的区别
1、大陪审团只用于刑事案件;小陪审团既用 于刑事,也用于民事。
2、职能上来说,大陪审团主要是确定是否对 被告起诉;小陪审团参与案件的实体裁决
3、工作方式不同,大陪审团对于案件的审查 是在庭审之前秘密进行,小陪审团是在公开开庭 的时候参与审判;对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表决 的方式也不一样,对于刑事案件主要是表决被告 人犯罪是否成立,对于民事案件,主要是确定双 方当事人责任的大小和赔偿数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