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中国网--网上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48601f1652ea551810a68792.png)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 2010 年 11 月) 一、部门规章
序号
部门规章名称
公布日期及令号 1989 年 3 月 4 日公安部、交通部令第 3 号公布 自 198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1990 年 4 月 10 日公安部令第 6 号公布施行 1992 年 10 月 12 日公安部令第 11 号公布施行 1993 年 5 月 13 日公安部令第 13 号公布施行 1993 年 9 月 24 日公安部令第 14 号公布施行 1994 年 2 月 24 日公安部令第 17 号公布施行 1994 年 12 月 25 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令第 19 号公布施行
1999 年 3 月 2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65 火灾调查规定 2009 年 4 月 30 日公安部令第 108 号修订公布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09 年 4 月 13 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 66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国家旅游局令第 109 号公布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67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 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2009 年 9 月 27 日公安部令第 110 号公布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09 年 12 月 7 日公安部令第 111 号公布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2010 年 2 月 3 日公安部令第 112 号公布施行 自 自 自 2009
53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 保卫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签发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a5f660e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3a.png)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公布日期】2007.09.11•【文号】银发[2007]345号•【施行日期】2007.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已于2007年6月底建成运行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办理银行账户以及以银行账户为基础的其他业务有效识别客户身份提供了权威、便捷的技术手段。
目前,联网核查系统整体运行稳定,响应速度较快,社会效应初步显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工作(以下简称联网核查工作)正平稳、有序地开展。
为进一步做好联网核查工作,充分发挥联网核查系统的重要作用,及时解决联网核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联网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建设运行联网核查系统、推广应用联网核查是人民银行和公安部推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贪污受贿、偷逃骗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有利于银行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降低经营风险,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减少因账户假名或匿名造成的经济纠纷,遏制金融欺诈,保护社会公众的资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有关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联网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基础性业务工作。
二、切实提高联网核查系统的数据质量为确保联网核查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各级公安机关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的数据质量。
公安机关包括哪些部门
![公安机关包括哪些部门](https://img.taocdn.com/s3/m/684aa1034afe04a1b071def3.png)
公安机关包括哪些部门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整合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管理。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承担。
扩展资料1、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3、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4、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5、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6、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9、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国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指挥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0056add1580216fc710afdc6.png)
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法规类别】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发文字号】公通字[2017]8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日期】2017.03.17【实施日期】2017.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3月17日公安部公通字[2017]8号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公安信息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网络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信息网,是指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使用的内部专用计算机网络。
公安信息网不得传输、处理、存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本规定所称公安信息网用户是指建设、开发、使用、运维公安信息网的公安机关、公安民警以及经授权使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信息网以及网上运行的软硬件、存储数据等的建设、开发、使用、运维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遵循统一安全策略、统一技术规范、分级管理、属地负责、保障应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安部负责制定统一的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要求、规划和技术规范;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公安信息网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划。
第六条公安机关领导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科技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
科技信息化部门是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建设安全基础设施、审核信息化项目安全建设方案、监控安全风险、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违规案事件进行技术调查等工作。
人事训练部门协助科技信息化部门对申请公安信息网数字证书的民警身份信息予以核实,指导科技信息化部门开展公安信息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保密部门负责公安信息网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组织保密技术防护手段建设和失泄密案事件查处工作。
机要密码部门负责公安信息网密码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对中国公民姓名用字有关问题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对中国公民姓名用字有关问题的答复](https://img.taocdn.com/s3/m/afc02ceb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5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对中国公民姓名用字有关问题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1.06.14•【文号】公治〔2001〕60号•【施行日期】2001.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对中国公民姓名用字有关问题的答复公治〔2001〕60号广东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你处《关于中国公民姓名用字有关问题的请示》(广公(户)字〔2001〕027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我国公民姓名可否使用繁体、异体及冷僻字的问题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外,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中“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的规定办理。
对于过去群众已使用繁体、异体或冷僻字登记姓名的,原则上可以保留。
至于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汉字字库容量的问题,可考虑通过加强系统建设予以解决。
二、关于我国公民姓名字数是否需要限制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规定,并考虑到我国民族众多,姓氏较为复杂,有关风俗习惯各民等诸多情形,户口登记机关就应也不便对公民姓名字数加以限制。
三、关于少数港澳同胞及华侨回内地定居入户时要求使用中英文夹杂或全外文名登记户口的问题。
依据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要求,须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
如本人要求填写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该栏填写,但不允许填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二OO一年六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1号)](https://img.taocdn.com/s3/m/6ef9e3f7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25.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1号)佚名【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卷),期】2022()3【摘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已经2021年4月9日第6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21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仪式第三章内部关系第四章警容风纪第五章警察礼节第六章日常制度第七章内务设置。
【总页数】21页(P25-4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相关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令(第10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82bd7ed4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a7.png)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4日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20年7月20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决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和外国警察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
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9be2c203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55.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2001年4月26日)近年来,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各种恶势力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有的黑恶势力采取暴力、恐怖手段,肆无忌惮地进行杀人、抢劫、绑架人质、敲诈勒索、强奸侮辱妇女、走私贩毒等各种犯罪活动;有的结伙滋事,聚众斗殴,搅得城乡不得安宁;有的耀武扬威,欺男霸女,强取豪夺,白吃白喝,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有的经营地下赌场、色情场所等非法行当,设赌抽头,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有的专门看护地下赌场、色情娱乐场所,充当打手、杀手;有的插手经济纠纷,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替人催款讨债;有的干扰司法行政,包揽诉讼,替人摆平事端;有的企图篡夺基层政权,对抗党政司法机关;有的拉拢、腐蚀党政司法干部,建立关系网,寻求“防护伞”,千方百计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
此外,一些地方爆炸、抢劫、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猖獗,盗窃、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居高不下,社会治安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形势。
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凡是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公安部关于严禁私自生产、销售、使用警械、警车、警灯、警用警报器和警服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严禁私自生产、销售、使用警械、警车、警灯、警用警报器和警服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74bf145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ff.png)
公安部关于严禁私自生产、销售、使用警械、警车、警灯、警用警报器和警服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严禁私自生产、销售、使用警械、警车、警灯、警用警报器和警服的通告(一九八六年十月十日)近来,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私自生产、销售和使用警械、警车、警灯、警用警报器和警服等人民警察专用装备,有的在一些物品和车辆上涂印“公安”标志。
这种非法行为,造成了人民群众识别警民的困难。
有些地方已经发现不法分子利用人民警察的专用装备及其仿制品冒充公安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为了便于人民群众正确识别人民警察,保障人民警察庄严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不法之徒利用人民警察的专用装备及其仿制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特通告如下:一、警械、警车、警灯、警用警报器和警服是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专用装备,“公安”标志是公安机关的专用标志,除经特许批准的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使用。
二、除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单位以外,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私自生产、销售警械、警车、警灯、警用警报器、警服(含现行帽徽、领章、符号、钮扣等专用标志)及其仿制品(颜色相同,制式相仿)。
三、严禁在非警用物品和车辆上涂印“公安”标志。
违者,除责令其涂掉“公安”标志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经指定和委托生产警械、警车、警灯、警用警报器和警服的单位,要严格执行生产供应计划,不得进行计划外生产,不得自行销售或调拨给其他单位。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规定,非法制作、销售和使用人民警察专用装备和“公安”标志的,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全部没收制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3号——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3号——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9fb9654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5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3号——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8.12.1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3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3号《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已经2018年12月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18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
第三条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警务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事、教育训练、新闻宣传及执法办案等部门为成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受理调查相关民警的申请申诉,为受到侵犯的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宣传部门等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强化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法律保障。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由警务督察部门会同新闻宣传、法制等部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普法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5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5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https://img.taocdn.com/s3/m/de70fe72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6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5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5.10.1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5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已经2015年3月18日公安部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2015年8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015年10月19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及时奖励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激发、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三条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实事求是,按绩及时施奖;(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三)公开、公平、公正;(四)以基层一线为重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从严;(五)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奖励工作。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配合政工部门做好奖励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奖励经费应当列入各级公安机关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对象和等级第六条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各部门地址-中央办公厅所在地
![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各部门地址-中央办公厅所在地](https://img.taocdn.com/s3/m/6fe882dd3186bceb19e8bb3d.png)
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各部门地址一、中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名称和地址1.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20号或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9号4.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北京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20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2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2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2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27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署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一号二、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三、国务院直属机构冠国号的正部级总署(2个)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冠国号的正部级总局(2个)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不冠国号的正部级总局(4个)5.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7.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北街21号冠国号的副部级国家局(3个)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不冠国号的副部级国家局(3个)12. 国家林业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街18号13. 国家宗教事务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14.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加挂牌子)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2号四、国务院办事机构1.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2.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4.国务院研究室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五、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国家信访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2.国家粮食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3.国家能源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4.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北京宣武区西大街26号6.国家外国专家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一号7.国家公务员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8.国家海洋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9.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10.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1.国家邮政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12.国家文物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1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1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15.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16.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7.国家保密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甲56号18.国家密码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7号19.国家航天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20.国家原子能机构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2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22.国家核安全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23.国家档案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新华通讯社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2.中国科学院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3.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4.中国工程院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2号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5号6.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7.中国地震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3号8.中国气象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西城金融街16号金阳大厦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1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1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2号月坛大厦南座5层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1.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与其合署办公)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甲2号2.中央办公厅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3.中央组织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4.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央宣传部,由中央宣传部代管)北京市东城区西长安街5号5.中央统战部北京市府右街135号6.中央对外联络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号7.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14号8.中央政策研究室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9.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0.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12.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4.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5.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二、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1.中央党校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2.中央文献研究室北京市西城区前毛家湾1号3.中央党史研究室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9号4.中央编译局北京市西城区西斜街36号5.人民日报社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6.求是杂志社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甲83号7.光明日报社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8.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9.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江西省井冈山市茨坪红军北路6号10.中国延安干部学院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是中国共产党最高智囊机构。
中国对外贸易相关网站
![中国对外贸易相关网站](https://img.taocdn.com/s3/m/f5b9b0c69ec3d5bbfd0a74b9.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1、 商务部政府网站: /
2、 中国贸易指南: /
3、 中国投资指南: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协 会
--------------------------------------------------------------------------------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 /jgjj/content.asp?id=51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国际商会:
4、 WTO咨 询 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Nhomakorabea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中国亚太经济贸易合作促进会: http://www.jcbus.co.jp/west/cn/danwei/co2.htm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中国知识产权联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商 会
--------------------------------------------------------------------------------
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警察
![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警察](https://img.taocdn.com/s3/m/02ea684ebd64783e09122baa.png)
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警察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警察经历了警察机关的初步建立、巩固发展、调整改革等阶段。
(一)人民警察机关的初步建立1949年10月15日至11月1日,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召开,会议宣布了撤销中共中央社会部的决定,并着重研究组建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任务等问题。
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公安部副部长。
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成立,标志着全国统一的人民公安机关和人民公安武装开始组建。
这一时期的公安机关体系为:中央公安部——大区公安部(后改公安局,1954年撤销)——省、自治区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专署公安处——县(市)公安局——区公安助理员——村公安员;在大中城市还设立公安分局,街道设立派出所。
公安部内设机构有:政治保卫、经济保卫、治安行政、刑事侦查、边防保卫、武装保卫、警卫、劳改等业务局,以及办公厅、人事局、政治部等工作系统。
1950年3月,铁路公安机构开始建立,体系为铁路局公安处、分局公安分处、地区公安段、车站派出所;同时,森林、航运部门的地方公安机构也开始建立,如1951年建立的长江航管公安处等。
1949年8月,中央军委公安部组建了人民公安部队,1950年经过整编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关,形成完整的公安武装力量,编制为中央公安纵队(师)、公安总队、省公安大队、专署公安中队,担负武装警卫、内卫、边防、看押任务。
这一时期,新中国已经形成了政保、经保、行政、武装、内卫、边防、刑事、治安、户籍、交通、水上、铁路、消防、司法、劳改、外管等警种。
(二)人民警察机关的巩固发展从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中期,公安机关和公安武装不断调整、充实、提高。
这一时期,公安机关机构扩大。
1953年2月,成立了交通保卫局,4月成立了文化保卫局;1955年,经济保卫局分为三块,成立基建、工业、财贸3个保卫局(后又并为经保局)。
另外,还成立了消防局、原子能保卫局(后并入经保局)、预审局、武装民警局;1957年8月,成立劳改局。
HP ProLiant DL580 Gen9 用户手册(中文)
![HP ProLiant DL580 Gen9 用户手册(中文)](https://img.taocdn.com/s3/m/dc911337b4daa58da0114acf.png)
摘要 本文适合那些安装、管理服务器和存储系统以及 对其进行故障排除的人员使用。 Hewlett Packard Enterprise 假定您有资格维修计算机设备,并经 过培训,能够识别高压带电危险产品。
© Copyright 2015, 2016 Hewlett Packard Enterprise Development LP
本文档中包含的信息如有更改,恕不另 行通知。随 Hewlett Packard Enterprise 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明确保修 声明中阐明了此类产品和服务的全部保 修服务。本文档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理 解为构成任何额外保证。 Hewlett Packard Enterprise 对本文档 中出现的技术错误、编辑错误或遗漏之 处概不负责。
2 操作 ................................................................................................................................................................. 19 打开服务器电源 .................................................................................................................................. 19 关闭服务器电源 .................................................................................................................................. 19 将服务器从机架中取出 ....................................................................................................................... 19 将服务器从机架中拉出 ....................................................................................................................... 20 卸下检修面板 ...................................................................................................................................... 21 安装检修面板 ...................................................................................................................................... 22 卸下 SPI 板 ......................................................................................................................................... 22 安装 SPI 板 ......................................................................................................................................... 23
孙大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孙大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https://img.taocdn.com/s3/m/130b2d6c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27.png)
孙大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0【案件字号】(2020)京02行终10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元杜灵军王琪【审理法官】王元杜灵军王琪【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孙大勇;天津市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当事人】孙大勇天津市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当事人-个人】孙大勇【当事人-公司】天津市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孙大勇【被告】天津市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刑事司法行为管辖证明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孙大勇不服一审裁定,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审裁定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性案例相悖,属于“同案不同判",明显冲突且矛盾,应予纠正,一审法院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如何界定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答复意见》第二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二被上诉人均未提交任何“足以证明本案所涉及报警案件系刑事侦查司法行为"的关键证据,法院不宜认定为刑事司法行为等理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批准发布《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行业标准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批准发布《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行业标准的函](https://img.taocdn.com/s3/m/5a1fcf0a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68.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批准发布《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
行业标准的函
无
【期刊名称】《中国安防产品信息》
【年(卷),期】2000(000)003
【总页数】1页(P7)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批准发布《防盗保险箱》等行业标准的函 [J], 公安
部技术监督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批准发布《活体指纹图像采集技术规范》系列行业标
准的函 [J],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批准发布《专用运防护钞车技术条件》行业标准的函[J], 无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批准发布《楼宇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行业标准的函 [J], 无
5.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
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14年第13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事专业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年月
学历
学位
会何种外语1.英语□2.法语□3.德语□4.日语□5.俄语□
6.其他(请注明)
外语熟练程度( )英语( )法语( )德语( )日语( )俄语( )其他
1.流利□2.中等□3.入门□
有何专业技术特长
两院院士请填写
1.□科学院院士担任时间:年月
附件2:
全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SAC/TC113/SC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二寸
彩色
照片
民族
本会职务
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时间
年月
技术职称及聘任时间
年月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1、国有企业2、民营企业3、科研院所4、大专院校5、行业协会6、政府机构7、外商独资企业8、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方控股企业9、其他[ ]
2.□工程院院士担任时间:年月
曾负责组织制修订标准、主要职责
有何发明、著作、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
参加何种学术组织、担任何种职务
受过何种奖励
备注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年月日
注:填报此表需附二寸彩色照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