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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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一)按程序用中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填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三)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四)全部联次一次开具,上下联内容、金额、税额一致; (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号码顺序同填开日 期顺序应当一致; (六)发票联、抵扣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抵扣联)均应加盖发票专 用章;
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付款方、应税行为接受方以 及合同中对方单位名称完全一致。上述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得开具增值 税发票,开票员有权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要求经办人更正。
第十四条 开票员应认真核对开票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 号、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并按照如下要求 开具增值税发票:
开票税率
开票金额(价税合计)
发票备注(项目所在地地址)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审批:
项目会计审核:
11 / 11
财务审批: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根据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 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 下简称“应税行为”)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 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 公司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 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专 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 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专 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 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 财务管理中心设专人(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员”,可兼任)负责 增值税发票和专用设备的领购和保管,设专人(以下简称“开票员”,可兼任) 负责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设专人(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认证员”,可兼任)负 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发票管理员因工作变动或离岗必须办理交接手 续,由财务管理中心部门经理负责监交。

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办法

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办法

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办法规定背景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增值税制度,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

为了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管理,进一步规范其使用及验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了发票开具的流程与规范,强调了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了国家税收的合法性。

办法内容一、发票开具的范围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范围主要包括: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提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

二、发票开具的条件《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发票开具的条件,主要包括:1.发票的字样要准确无误,包括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人、收款人、编码、金额等内容。

2.发票纸张要统一使用税务部门认证的正规印刷厂印制的发票专用票据。

根据不同类型的发票,可以按照规定的形式和颜色使用发票纸张。

3.发票开具须由具备资质的纳税人经办人员进行。

经办人员应当具备较好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严格遵守国家税政法规,确保发票开具真实合法。

三、发票开具的技巧1.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包括填写、登记、审核、开具、签名、验签、交付等多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顺序进行,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纳税人应当在经办人员现场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填写发票的各项内容,并且将相关的票据、发票资料等全部提交给发票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开具、签名等程序。

四、发票开具的验收《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发票验收的流程:1.验收人员应当按照发票领用单的规定验收发票,包括发票签章、发票号码是否连续、发票填写内容是否准确等方面。

2.审验合格的发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并进行账务记载。

五、发票开具的记录1.发票开具记录应当纪录到账簿中,内容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购买方地址、购买方电话等信息,方便日后的查证和保管。

银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银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银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面实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后,为规范本行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针对本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便于对增值税发票领购、开具、作废、修改、丢失、以及增值税进项发票管理。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的领购(考虑分(支)行)第二条财务专管人员凭《增值税发票领购薄》、金税盘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专用发票,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第三条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负责发放,若发票管理员不在应授权指定人进行发放工作。

第四条发票应由分(支)行财务主管进行领用,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日期、发票号码、份数或本数,并签收。

若无法直接亲自领用的,必须写授权书,注明授权人,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代为领用,否则发票管理不得发放。

第五条分(支)行财务主管应注意发票的用量和库存,制定发票安全库存量,对于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应立即提出申领。

第六条分(支)行财务主管根据实际情况,记录已领发票、已开发票、作废发票、红冲发票等。

第三章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第七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由总行、分支行财务部门负责。

第八条财务部门专管人员可通过增值税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请看操作手册)根据业务类型、客户类型、客户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并实际收到金额时,开具发票。

第十条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提供空白发票。

若有特殊情况,客户要求先开发票后结算,财务人员可以考虑先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本行可以实现系统开票和手工开票。

系统开票时,请核对客户信息是否完整、开票金额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真实等。

手工开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全部联次一次开具,上下联内容、金额、税额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行内发票专用章。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第十二条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业务款项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1. 引言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依法开具的重要凭证,对于促进税收征管、规范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发票种类和用途2.1 发票种类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

2.1.1 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的标准发票,适用于一般销售和服务行业。

普通发票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票的编号和代码由税务部门分配。

2.1.2 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指特定行业的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的发票,适用于需要特殊标识和信息的行业,如石油、石化、交通运输等。

专用发票的印制、使用等事项由税务部门严格控制和管理。

2.2 发票用途增值税发票的主要用途包括: - 纳税人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 纳税人用于核算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 纳税人提供给客户作为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凭证; - 纳税人作为账务凭证和报税依据。

3. 发票管理程序为了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发票的管理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3.1 发票的开具 3.1.1 发票的基本要素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必须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 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 开票日期; - 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 - 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以及税额、金额等详细信息。

3.1.2 发票开具流程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如下: - 纳税人收到购方提供的购销合同等相关凭证后,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填写发票的开票内容; - 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发票开票系统中,输入发票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信息、购销双方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等; - 确认信息无误后,系统自动生成增值税发票,打印并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 - 将开具的发票交付给购方,并将发票信息报送给税务部门进行备案。

3.2 发票的储存和归档为了保证发票的安全和完整性,发票的储存和归档工作十分重要。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文档旨在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保障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和打击偷漏税行为,维护税收安全。

二、发票种类
1. 普通发票:用于纳税人向购买者开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 电子发票:电子数据形式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统一颁发。

三、发票开具
1. 发票开具须严格按照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方式等。

2. 应当准确填写发票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不得虚报或漏报。

四、发票认证
1. 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需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后方可生效。

2. 购买方在接收发票后,应当认真核对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五、发票保管
1. 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开具的发票及相关备案材料,按时进行归档。

2. 发票保管期限根据税法规定执行,逾期需及时销毁或提交给税务机关。

六、违规处理
1. 凡有偷漏税、伪造发票等违规行为的纳税人,将按照税法规定受到处罚,最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2. 税务机关将定期开展发票管理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 纳税人应加强对发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税务机关将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鼓励纳税人主动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以上即为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能够共同遵守,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减少无谓的经济纠纷,避免企业的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向本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开具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购货单位为本公司),及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向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销项税专用发票(发票上销货单位为本公司)。

第三条税务机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长有效抵扣期为90天,超过90天不论何种原因都不能进行抵扣。

第二章进项税发票处理第四条公司采购员采购商品(原主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委毛坯、产成品、固定资产)时,原则上应该先对供应商送来的商品按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固定资产如含包安装条款的,应该在安装结束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购员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30天内将发票、合同和《物资验收单》第三、四联送交财务部审核。

第五条检修、维修工程、运输任务应该在工程、任务完工后,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确认。

合格后,经办人员(采购员、设备员、调度员)才能通知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办人员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10天内将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送交财务部。

第六条经办人员与材料会计办理交接时必须有清楚的签收记录,否则视同未办理交接。

第七条材料会计在月底之前将所收到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进行整理,编制明细表并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向税务会计移交。

第八条税务会计在收到材料会计移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立即到税务局办理进项税抵扣手续。

如果收到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有问题不能抵扣,应及时向材料会计反映。

第九条材料会计在收到税务会计反馈的信息后应立即与送交发票的采购员、设备员、调度员沟通,要求他们及时与开具发票的供应商联系并更换发票。

第三章销项税发票处理第十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售人员、废旧处理人员必须将购货单位详细税务资料(第一次)送交财务部税务会计。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一、概述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依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用于纳税人开具和领取的用于增值税税款申报、退税和决算结算的特定发票。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二、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种类和使用范围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普通票和电子票两种形式。

普通票是指印制的纸质发票,电子票是指通过电子方式生成的发票。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款的申报、退税和决算结算时,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1.开具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包括发票的格式、内容、计算方式和开票人的资格要求。

2.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保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得虚假开票或伪造发票。

3.企业应及时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税务系统,并保存相关的票据和记录,以备税务部门查询和核实。

4.企业在收到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及时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入账和处理。

四、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归档1.企业应建立健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包括发票的存储、保管、审计和归档程序。

2.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归档,保存时间为五年,归档期满后应及时销毁。

3.企业应定期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盘点和核对,确保存储的发票数量和金额的准确性。

4.如发现发票遗失、破损或异常情况,企业应及时报告税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五、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规和处罚对于企业违规开具、使用或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和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开票、伪造发票、私自销毁发票、擅自转让或挪用发票、不按规定进行入账和处理等。

处罚的形式和程度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裁定,包括罚款、吊销发票领用资格、列入黑名单等。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还可能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票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第二章发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第四条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五条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应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六条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除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应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三章发票的印制和领购第七条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

第八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购簿。

第九条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定期报送发票使用情况。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第十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第十一条发票开具后,不得涂改、挖补、拆分或者伪造。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第五章发票的保管和缴销第十三条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十四条发票遗失、被盗、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发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文本,实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应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相关部门制定,并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发布。

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定规定

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定规定

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定规定一、概述为加强企业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防止发票泛滥、假冒、挪用等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7月1日颁布了《企业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定》(财税〔2017〕36号),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二、范围《企业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及其他应税人的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

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是指依法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的税款改征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三、发票管理1. 发票领用增值税发票应由注册税务师或者税务机关核定后,由企业在税务机关领取。

2. 发票使用(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税率适用的实收或实付货物或者服务之日起15日内(发票开具后1个月内),由销售方按照纳税人实际结算方式开票。

(2)纳税人向销售方购买货物或者接受服务的,应当按照商品销售或者服务项目开具货物或者服务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发票。

发票应当开具税率适用的税点、税率和税额。

3. 发票保管(1)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增值税发票保管系统,并将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使用、注销、报废情况在该系统内予以记录。

(2)发票保管人员须严格按照保管规定管理税务机关领取的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保管安全。

4. 发票核销应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当核对发票上的内容与实物相符。

经核实后确认发票内容无误,企业方能签章。

5. 发票作废发票作废是指发票在签章后出现错误、遗失、毁损等状况时,由企业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销毁。

6. 发票销毁销毁一般有焚毁、粉碎、号销、胶章、剪切、簸落或橡皮擦除等。

销毁的增值税发票应当与税务机关直接发生关系的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后由企业方与税务机关签字,并由企业方负责销毁。

四、其他管理1. 发票备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要求留存各类发票。

发票留存期限为当年12月31日之后的3个税务年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前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和个人进行购销合同法律行为的必要凭证,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范、有序,实现税收的科学管理,财政部于2016年10月发布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并在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为了进一步明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财政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本文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包括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规定、开具、核销、注销、备案、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结合实施细则,对几个比较重要的管理要点进行说明。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包括发票种类、发票金额、税收分类和编码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合法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延伸至开具的抵扣明细表。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事先向税务机关申领一定金额的发票领购证,并在纳税申报或者报关时按规定纳入申报账簿。

3.普通纳税人可以为销售自用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及销售的低值易耗品开具简易发票。

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为了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公开透明和防范发票虚开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采取了各项管理措施,包括销售方、购买方、税务机关三方的协作。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发票上注明购买方名称、地址、税号等必要信息,并记录于销售台账中,避免虚开发票。

2.购买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审核发票真伪,检查发票开具信息是否完整,如发现发票上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立即退回。

3.税务机关应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信息后,及时核准并注销就地和异地两种方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销为规范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发票的注销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发票应在开具后5个工作日内报税务机关备案。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发票管理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下面是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1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严肃性,规避增值税发票税务管理风险,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事项统一规定如下:一、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确定对需开具增值税票的客户,必须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核,需相应提供以下资料:1、《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5、对非直接往来的商超客户,确需要求带票结款的,经物流经理查实后,按公司相关流程,要求商超客户提供《采买授权书》原件;6、增值税开票资料即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则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必须按以下要求开具增值税票:1、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2、开票金额按当月货款精确至元角分予以开具,若有预收账款的,对预收款部分在未实现交易前不予提供增值税票,待实现交易后再行补开增值税票3、货款的收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划转,原则上应在货款到达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再行开具,对以现金结算的货款部分不提供增值税票。

4、任何公司都不得向无直接往来业务关系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也不能许可。

5、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任意增加开票金额,必须做到订单、回款、开票一致。

6、任何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方可开具,不得同意客户现金结算换票请求。

7、其他日常保管、管理规定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统一轧帐日期划分收入开票时限,凡当月二十五日至月末之间发生的销售收入,一律开具次月日期。

9、当月发货单月开票,凡客户请求开具前期交易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则上不得予以开具。

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

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

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怎样写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篇1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

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

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篇2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

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

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概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用于代表纳税人报销或扣除增值税税款的专用票据,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并针对办法中的细节问题制定了实施细则,以便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落实管理规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1.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缴纳税款后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缴纳相应税款的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明确标注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税率、税额等相关信息。

3.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完整、真实、准确的,不得存在涂改、删改等违规行为。

4.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务必遵守《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和管理要求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存储在安全、防火、防潮、防盗的地方,以保证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2.纳税人应当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准确、详细的登记和备案,确保发票数量和金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发票号码顺序配发,每张发票应当依次使用;如遇到正常使用的发票缺失或发票号码连续使用错误等情况,应当立即报告税务部门。

4.纳税人应该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报送税务部门。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和报废要求1.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操作错误等原因,不能按规定使用时,可以提交税务部门审核后进行作废处理,作废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注销和报废,不得再次使用。

2.当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使用或者已经失效时,纳税人应当及时作废和报废,并提交税务部门审核,否则可能会被认为是非法行为。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和报废的时间应当及时、准确,作废和报废的登记应当详细、完整。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注意事项1.对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商品或劳务,应当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一、概述增值专用发票是由税务机关颁发给纳税人的用于扣除应纳税额或者退税的凭证,主要用于购买需要报销的商品和服务。

为了规范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加强税收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下面对该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发票领用1.纳税人应当与税务机关签订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协议,方可领用增值专用发票。

领用协议的内容包括增值专用发票的形式、数量、领用地点和期限、保管责任等事项。

2.纳税人应当按照协议要求领用增值专用发票,并保管妥善。

如有遗失、盗窃或损毁,应当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补领新的增值专用发票。

3.纳税人领用增值专用发票后应当及时在开票系统中验证增值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发票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

三、发票使用1.纳税人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向销售方索取增值专用发票。

销售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真实、准确的发票。

2.纳税人应当及时将发票信息登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中,并按照规定使用增值专用发票扣除应纳税额或退税。

3.纳税人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增值专用发票,不得用于虚开、重复、冒用、转让等行为。

四、发票保管1.纳税人领用的增值专用发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更改、毁损或丢失。

2.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增值专用发票保管期限内的发票及时报送税务机关进行验真、验伪,并妥善保管。

3.纳税人因业务需要将增值专用发票交付第三方代存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发票作废1.发票内容有误或者需要作废的,应当及时在开票系统中申请作废,经销售方确认后方可作废。

2.发票作废后,应当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记账凭证,不得擅自销毁或丢失。

六、违法行为处罚1.纳税人违反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虚开、重复、冒用、转让增值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增值专用发票报送税务机关或者不当使用增值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增值专用发票领用证、处以暂扣经营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

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

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

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销项发票的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

记账联,作为公司开具专用发票的原始凭证留存,而抵扣联与发票联则应交付对方单位。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即:公司名称、税号、地址与电话、开户银行与账号。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对应合同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将抵扣联和发票联都加盖发票专用章后,通知相关业务员领取抵扣联与发票联并签字确认,记账联则应装订成册。

此外发票管理员还应将开具的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录入《发票备查簿》的EXCEL表中以备查。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税局要求,目前我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必须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公司名称与税号。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对应合同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通知业务员运用开票软件自行推送电子发票给对方单位。

发票管理员应将每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信息录入《发票备查簿》的EXCEL表中以备查。

(三)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公司指定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无权购买。

发票管理员应当根据业务用量申请发票购买的种类和数量。

发票管理员凭《发票领购簿》、金税盘和其个人身份证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纸票发票。

电子发票由发票管理员在金税盘中操作申购认领程序。

(四)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发票管理员加强增值税发票的安全保管,对领购的尚未开具的增值税空白发票,应及时存放于保险柜中;已装订成册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应存放于档案柜中。

(五)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模式,开具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依以下情形而定:1.保理融资费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引言增值税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准确、安全地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等交易活动。

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是企业进行增值税申报和抵扣的重要依据。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使用。

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税款,但仍需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

三、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一)资格申请企业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增值税发票领用资格。

(二)核定数量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纳税情况等因素,核定企业每次可领用的发票数量。

(三)领用手续企业办税人员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到税务机关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一)真实合法原则开具发票必须基于真实的交易活动,不得虚开、代开。

(二)信息完整准确发票上的购货方、销货方信息、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无误。

(三)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后,必须加盖企业的发票专用章,印章清晰、完整。

(四)开具时限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开具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五、增值税发票的保管(一)专人保管设立专门的发票保管人员,负责发票的存放、保管工作。

(二)保管场所设置安全的发票保管场所,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

(三)分类存放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分类存放,便于管理和查找。

(四)定期盘点定期对库存发票进行盘点,确保发票数量与账册记录一致。

六、增值税发票的传递(一)内部传递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涉及发票传递的,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

(二)外部传递向客户邮寄发票时,应选择可靠的邮寄方式,并留存邮寄凭证。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发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依法开具和使用的,证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凭证,是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开具、使用和管理增值税发票。

第二章发票种类第五条增值税发票分为以下几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发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通过电子方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六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一)按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发票上注明。

(二)发票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等。

(三)发票应当由纳税人自行开具,不得由他人代开。

(四)发票开具时,应当使用规定的发票打印机或者电子发票开具系统。

第七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由税务机关统一分配。

(二)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应当与纳税人识别号对应。

(三)发票内容应当与实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相符。

(四)发票开具后,不得擅自更改发票内容。

第四章发票使用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不得擅自销毁、涂改、伪造、变造发票。

第九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购买方交付。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本条款失效]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

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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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一、引言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申报增值税和抵扣税额的重要凭证,是一种有特定金额
和编码的国家税务局认可的发票。

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关法规,本文旨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管理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包括生产企业、销售企业、
服务企业等,涉及到发票的开具、领用、管理、存档、销毁等环节。

三、发票的开具与领用
1. 开具发票的规定要求
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确认以下信息:
•发票抬头:必须按照被开具发票的客户名称填写,发票抬头格式不得有误,发票开具人应当妥善保管和管理发票抬头信息;
•发票金额:必须精确无误地填写发票金额,不得更改或虚报发票金额;
•业务类型:必须准确填写业务类型,符合税务总局的规定要求;
•发票号码:必须按照纳税人开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开票,以保证发票号码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税率:必须按照税务总局规定要求准确填写税率;
•开票日期:必须按照税务总局规定要求及时开具。

2. 领用发票的规定要求
企业在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确认以下信息:
•领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领用单位名称,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领用范围和期限:必须按照纳税人预设的范围和期限进行领用;
•发票数量:领用数量应符合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浪费或超出范围;
•领用人签章:在领用发票时,领用人必须在相应处签字或盖章并在领用清单上注明相关信息。

四、发票的管理与存档
1. 发票管理的规定要求
•发票记录: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同时记录发票编号、金额、收款人名称、业务类型、税率、开票日期等基本信息;
•发票标识:发票上应有企业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
•发票保管:企业应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得当,加强保管和监督,避免遗失和被侵犯;
•发票存档:企业应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时间顺序归档,并在每年末前将自然年度的发票归档至相关部门,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出示归档清单。

2. 税务局监管的规定要求
•检查发票:税务局有权随时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检查;
•退回发票:若发现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问题,税务局有权要求企业将其退回;
•处理违规:如果企业存在违规问题,税务局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发票的套打与销毁
1. 套打发票的规定要求
•税务局审批:企业需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套印的审批,并获得相应批准后方可组织并使用印章;
•确认信息:企业应当核对套印发票上相应信息的正确性,以及确认是否符合纳税人预设的发票格式。

2. 销毁发票的规定要求
•销毁证明:如果企业需要销毁发票,必须立即通知税务总局,并报告销毁的数量、种类、原因等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作为证明;
•销毁方式:发票销毁时需要由企业确定销毁的对象、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加强防伪措施。

六、总结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领用、管理、存档、销毁等环节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
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确保发票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减少财务管理风险。

本文介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了指导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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