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合集下载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是指各国税收当局签订的明确彼此之间在征税方面权利和义务
的协定。

主要包括三种: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各国税法所采用的税收协定范本以及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范本。

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几个协定范本,如世界银行采用的《联合国范本》、经合发组织的《税收协
定范本》、美国的《国内税法协定范本》等。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国
际税收协定仍然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国家的财政部门就其参加的国际税收协定的种类和范围,向议会提出报告。

我国参加了《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并且已经将该范本纳入到
国内税法中去了。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IPSC)是国际上广泛采用
的税收协定文本,至今已经修订和增补了7次,它对于各国的税收法律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共有12章,包括总则、一般原则、国际重复征税、关于国际重复征税的特别规定、税收饶让抵免、税收协定优先权和居民管辖权、对所得和财产的税收协定、一般条款、最后条款、多边协定范本、通则、一般例外、非税收协定、统计资料、临时规定和终止协定等。

除这些必须明确的条款外,还有大量可以选择的任意性条款,主要有:减轻、停止或免除税收负担、非歧视待遇、公平竞争、转让定价和成本分摊、费用扣除、征税、货币折算等。

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同,所以国际税收协定应根据这两方面来设计。

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人的权利,促进税收效率。

现代国际税法发展迅速,有些问题只是根据最新的规定,就可能修改现有的国际税收协定,
并取代或补充现有的国际税收协定。

因此,为了促进国际税收协定的健康发展,国际社会需要建立一套标准的术语,对某些问题给予统一的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国际税收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和税务规定。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税收成为了跨国公司和个人在不同国家之间开展业务活动和贸易往来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以下是几个与国际税收相关的名词解释。

1. 税收协定(Tax Treaty):也称为双重征税协定,在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签订,目的是解决跨国企业或个人的所得税双重征税问题。

税收协定规定了双方国家对于特定所得项目的征税权和减免税的政策。

2. 永久性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指跨国企业在一个国家设立的足够稳定和持续的业务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

国际税收法规定,只有跨国企业在某个国家设立的永久性机构才能在该国征税。

3. 跨国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指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间进行内部交易时所确定的价格。

由于跨国企业通常会通过调整内部交易价格来避税或降低税负,许多国家对跨国转移定价实施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以确保公司在各个国家公平、合理地缴纳税款。

4. 避税(Tax Avoidance):指合法的通过利用税法规定,合理降低纳税义务的行为。

避税通常是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寻找税法规定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来减少纳税。

5. 逃税(Tax Evasion):指通过违法手段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逃税包括故意虚报收入、隐瞒收入、提供虚假凭证等方式,通常被视为非法行为,并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法律的严厉打击。

6. 税收海外避免(Tax Haven):指一些国家或地区通过特殊的税收政策和法律体系来吸引跨国企业和个人将利润和财富转移到其境外以降低纳税负担。

税收海外避免通常被用作一种避税手段,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合法合规。

7. 全球所得原则(Worldwide Income Principle):指某些国家采用的一种税收原则,根据该原则,该国居民的全球所得应当纳税,无论其所得是否在国内或境外获得。

这种原则与源泉征税原则相对,后者只对境内所得征税。

美国的国际税收协定

美国的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由两国或多国之间就规定税收政策问题达成的协议。

美国自1921年以来一直在与其他国家达成国际税收协定。

这些协定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双重征税(即在两国境内同时对同一种税收征收),防止税收逃避,促进贸易和投资。

美国目前与超过50个国家达成了国际税收协定。

这些协定大多基于美国与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优惠条件。

许多协定还包括特别规定,旨在促进两国间的贸易和投资,并保护双方公司的知识产权。

在美国,国际税收协定由美国国税局负责执行。

如果一家公司想要在美国和另一个国家之间进行贸易或投资,该公司可以通过国际税收协定获得税收优惠。

这些优惠可以帮助公司降低贸易成本,并使其在全球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国际税收协定还有助于美国政府在全球范围内促进贸易和投资跨国合同的合法性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证明:1. 先确定合同中的法律制度: 跨国合同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制度,因此需要确定合同中使用的法律制度。

这可以通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哪一国的法律来解决争议或纠纷来实现。

2. 确定合同中使用的语言: 跨国合同通常会使用多种语言,因此需要确定合同中使用的语言。

这可以通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哪种语言作为管辖语言来实现。

3. 确定合同中的适用法律: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使用哪种法律来解决争议或纠纷。

这通常包括在合同中选择适用的法院和司法管辖区。

4. 确定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争议解决方式,例如仲裁或诉讼。

5. 遵守当地的法律: 在跨国合同中,还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包括关于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解除合同的法律。

总的来说,跨国合同的合法性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当地的法律,以及合同双方是否都有能力签订合同。

浅谈国际税收协定

浅谈国际税收协定

浅谈国际税收协定概述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防止国际双重征税,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务合作等问题,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由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确实定缔约国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面协议。

从国与国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协调来分析,税收协定的作用显然要大于各国的涉外税法。

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再详尽的涉外税法,也不可能按照涉及的每个具体国度单方面做出它对跨国纳税人的不同征税规定,以及协调它与别国的税收分配关系。

其次,根据国际法准那么,一国的涉外税法不能对别国的征税权做出约束,不能强制对方国家接受自己的税法规定。

再次,随着税收国际化的不断深入,各国间税务合作的领域也不断扩大,这就更需要税收协定来加以标准。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开展历史国际税收协定从产生到现在已有150多年的历史。

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向外扩张,资本输出已成为当时国际间经济交往的一个重要特征。

但是,由于这个时期资本输出的主要对象是那些不具备独立和完整主权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国家,它们根本不可能同资本输出国之间公平分享国际财政收入;此外,所得税制也只在少数国家建立不久,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之间在国际税收分配方面的矛盾尚未激化。

所以,这个时期虽然在某些国家之间出现了一些国际税收协定,但其内容和形式还不完整,处于草创阶段。

据有关资料记载,世界上第一个税收协定,可以追溯到1 843年比利时与法国签订的协定,该协定主要是解决两国间在税务问题上的相互合作和情报交换等问题。

在遗产税方面的第一个国际税收协定,是于1872年由瑞士以沃州政府同英国缔结的防止双重征税的协定。

在所得税方面的第一个综合性税收协定,是于1899年6月21日由奥匈帝国和普鲁士王国签订的防止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首次提出对不动产所得、抵押贷款利息所得、常驻代表机构所得以及个人劳务所得,可以由收入的来源国征税,其他类型所得由居住国征税。

纵观国际税收协定的开展历史,具有现代意义的对所得和财产防止国际双重征税的综合性的税收协定起步于20世纪20年代。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及简答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及简答

1,国际税收: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其本质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和税收协调关系。

2,合作性协调:有关国家通过谈判就各自税率、税基等达成协议,并根据协议的内容确定对对方国家商品或纳税人征税的制度和方法。

3,非合作性协调:一个国家在其他国家竞争压力的驱使下,在其他国家税收制度既定的情况下单方面调整自己的税收制度,使本国的税收制度与他国尽量保持一致的税收国际协调。

4,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可以完全独立自主地在不受外来干预的条件下,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状况确定税收制度,制定税收政策。

5,属人原则: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税收管辖权6,属地原则:一国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税收管辖权。

7,居民管辖权:一国政府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8,地域管辖权: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所得行使征税权。

9,经营所得:营业利润,个人或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

10,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1)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

没有任何规模上的范围限制(2)必须是固定的。

有确定的地理位置,具有永久性(3)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固定型劳务型工程建筑型代理型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和车间;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等;四个基本条件:营业场所、固定性、持续性、经营性。

11,归属原则(实际所得原则):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12,引力原则:一家非居民企业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即使它在本国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本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常设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这些没有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在当地纳税。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提示】在国际税收实践活动中,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绝大多数是双边税收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1.税收管辖权的问题
2.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
3.避免税收歧视,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
4.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
(三)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1.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2.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3.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了对各自的税务行为和征税方法达成共同的一致,而缔结的一种书面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如1961年7月18日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相互协调本国对外征税活动的产物。

是一个国家的政府与另一个国家的政府就有关国家的税收进行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文件。

它规定了各缔约国应采取何种措施才能对其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和财产以及在本国境内取得的应税收入和财产给予公平、合理的待遇,即实现双方各自适用的国内法律对本国居民提供优惠待遇,并尽量避免双重征税。

二、税收协定与税收条约的关系( 1)二者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称谓。

税收协定与税收条约虽然都表现为“协定”,但含义完全不同,不能等同视之。

税收协定的全称是“国际税收协定”,它是对某一特定事项就一些原则性问题作出规定的一种法律文书。

税收条约则是在已经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的基础上,根据该协定而制定的进一步详细的实施细则。

这种细则与条约原则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可以认为,税收条约也是一种“协定”。

( 2)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

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全体;税收条约仅适用于缔约国双方或双方以上。

其次,效力不同。

税收协定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缔约国的任何一方都可依照税收协定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而税收条约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它不但要求缔约国双方的一切行为和有关事项都必须符合条约规定,而且一经生效,对缔约国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缔约程序不同。

税收协定一般是缔约国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而税收条约需经过双方谈判、批准和生效程序。

因此,税收协定是一种比税收条约更为严格的法律文件,从而在国际税收领域中更具有法律拘束力。

( 2)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

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全体;税收条约仅适用于缔约国双方或双方以上。

其次,效力不同。

国际税收术语解释

国际税收术语解释

国际税收术语解释国际税收术语解释国际税收是指涉及跨境经济活动的税收政策和实践。

由于不同国家之间存在不同的税法和税制,因此理解国际税收术语对于企业和个人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遵守税法以及优化税收规划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国际税收术语及其解释:1. 税务居民:税务居民是指一个国家依据其税法将个人或企业视为在该国具有纳税义务的居民。

税务居民通常需要向其居住国申报和缴纳税款。

2. 税务逃避:税务逃避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减少或避免纳税责任的行为。

这可能包括虚假报税、转移定价、遗漏纳税申报等。

3. 双重征税:双重征税是指同一笔收入或财产在不同国家同时受到征税的情况。

为避免双重征税,国际间通常通过双重征税协定进行协商,以减免或豁免某些税收。

4. 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控股权并掌控子公司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或其他公司控制或拥有一定股权的公司。

国际税收中,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和利润分配可能涉及转移定价等问题。

5. 税收协定:税收协定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协定,旨在解决双重征税和税收避免的问题。

这些协定规定了税收义务分配、纳税居民身份确认和税收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则。

6. 海外避税地:海外避税地是指具有较低税收率或优惠税收政策的国家或地区。

企业或个人可以将其收入、资产转移到海外避税地,以减少税负。

7. 高净值个人:高净值个人是指具有较高财富和收入水平的个人。

由于其财务状况较复杂,高净值个人可能需要进行专门的税收规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负担。

8.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个人或企业证明其在某个国家具有税务居民身份的文件。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通常需要提供居住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等文件。

了解和遵守国际税收术语对于企业和个人在跨境交易和投资中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减少税务风险、避免税务纠纷,并确保税收合规性。

因此,建议与国际税务专家合作,并在进行国际经营或投资之前充分了解相关国际税收术语和法规。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1.国际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主要表现在(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财政降格: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3.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的国家集团。

4.恶性税收竞争: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

5.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分为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6.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7.引力原则:如果一家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这时即使它在该国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这个常设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那么这些没有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被归并到常设机构的总所得中在当地一并纳税。

8.无限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

9.推迟课税: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法人居民与自然人居民一样要就其国内、国外的一切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

但这些国家同时又规定,本国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外子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在未汇回本国以前可以先不缴纳本国的所得税,当这些境外所得汇回本国以后,本国居民公司再就其申报纳税。

10.经济性重复征税: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11.抵免法: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国际税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

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不同课税权主体,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这两种类型。

常设机构:1)有一个从事营业活动的场所,诸如房屋、场地或机器设备等设施。

2)这个营业活动场所不是临时性的,而是有相对的固定性或永久性,足以表明它是常设的3)这个场所应该是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税收饶让抵免:居住过(国籍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得到的减免的那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给予饶让抵免。

国际逃税:指跨国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的跨国税收欺诈手段,逃脱或减少其总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保税区:指仅对进入该区的货物暂免关税,但还属于该区所在国海关实行保税监督管辖的特定地区。

保税区只是一个国家的一种特别关税制度。

关联企业:在国际经济往来中,因在管理、控制或资本诸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有特殊利益关系的企业,统成为关联企业。

转让定价:公司集团内部交易定价和利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统成为转让定价。

概括起来说,转让定价是跨国法人集团内部有联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各个企业之间相互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借贷资金以及租赁和转让有形资产等经济往来所专门制定的一种结算价格。

正常交易原则:在我国又称独立竞争原则、独立核算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

该原则要求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应按照无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方式和条件进行定价和分配。

优惠原则:优惠原则要求赋予跨国外国纳税人一承担低于本国纳税人税负的特殊优惠权利,即同一类型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等的涉外税收负担要低于本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全面优惠原则:指对跨国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分别制定两套完全不同的税法,给予前者以全面、综合的税收优惠,使扩过外国纳税人的整个税收负担都明显低于本国纳税人。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在世界范围内,为了解决各国对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而缔结的一种国际协议。

它们既可以是多边的,也可以是双边的。

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是解决各国之间在对外税收关系中所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某一经济领域的税收分配问题的重要途径。

双边税收协定主要有双边税收饶让、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范围内的双边税收协定和双边税收安排三类。

双边税收协定又称“多边税收协定”,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了解决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发生的相互协商或处理税务争议时共同遵守的国际性的法律文书。

这些协定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由于其在对外税收关系中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因此是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在处理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中最常用的方法。

双边税收协定的缔约方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而双边税收协定的缔约方只有当其中一方是非缔约国时,才谈得上多边税收协定。

双边税收协定通常都采取“正式协定”形式,即先由缔约国将其达成的协议以各自的名义加以公布并由缔约国批准。

有时候,经过这样一个步骤后,还需要由有关国家经过国内立法程序加以批准,以取得法律效力,从而才能在国际上生效。

此外,对于各个参加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只有他们取得了该缔约国的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明时,才被认为已经在该缔约国国内居住,因此,除非这些人员已经长期离开这个国家并持续地享受所在国的税收优惠待遇,否则,就不可能得到其所在国家的双边税收协定的保护。

缔约方之间的关系不能仅局限于签订和批准双边税收协定,还必须通过双边税收协定的实施来调整和确定国际税收分配。

换言之,如果没有缔约国的双边税收协定,各国在对外关系中的相互协商与磋商就失去了基础,进而各国之间也就失去了为达成相互协议或裁决税务纠纷所必须依据的法律标准。

因此,签订和批准双边税收协定,是维护各国在对外关系中进行税收协商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良好的国际税收秩序的必要条件。

另外,双边税收协定还是各国在处理有关国际税收分配方面的重要文书,尤其是双边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因此,对于国际税收活动影响很大。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三、当前重要国际税收范本
• 目前国际上最重要、影响力最大的两个国 际税收协定范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 定范本》,即《OECD协定范本》;联合国 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 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即《UN协定范本》, 是两个国际组织为了协调和指导各国签订 双边税收协定或多边税收协定而制定并颁 布的示范性文本。
• 二是对投资所得的征税。国际税收协定一 般适用来源地国与居住国分享收入的原则。 三是对劳务所得的征税。区分不同情况, 对居住国、来源地国的征税权实施不同的 规范和限制。四是对财产所得的征税。在 各国所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对上述各 项所得如何征税,应有一个明确的权限划 分,并对有关问题加以规定。
(五)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
• 1.国籍无差别条款。即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 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应与缔约国 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 或有关条件不同或者比其更重,禁止缔约国基于 国籍原因实行税收歧视。 • 2.常设机构无差别条款。即缔约国一方企业设在 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 不应高于 缔约国另一方进行同样业务活动的企业。 •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 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确定其在国际税 收分配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或条 约,也称国际税收条约。
二、国际税收协定分类
• (一)国际税收协定按参加国多少,可以 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 • 双边税收协定是指只有两个国家参加缔约 的国际税收协定,是目前国际税收协定的 基本形式。 • 多边税收协定是指有两个以上国家参加缔 约的国际税收协定。
四、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
• (一)协定适应的范围 • 1.人的适用。一切双边税收协定只适用于缔约国 双方的居民,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的外交豁免权 除外。 • 2.税种的适应。各类税收协定一般将所得税和一 般财产税列为税种适应的范围。 • 3.领域的适应。一般的税收协定规定各缔约国各 自的全部领土和水域。 • 4.时间的适应。一般国际税收协定在缔约国互换 批准文件后立即生效,通常没有时间限制。

第五章 国际税收协定

第五章 国际税收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有两个:1963年经合组织 《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与1979年1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了《关于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 本》。
返回
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本用语的定义 (一)协定的适用范围 1.协定适用的纳税人范围。协定适用的纳税人范 围一般规定为“缔约一方的居民或同时为缔约双 方居民的人”。 2.协定适用的税种范围。 (二)对协定基本用语的定义
返回
第五章 国际税收协定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新发展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 】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展
国际税收协定的新发
返回
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及其分类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主权国家旨在协调相互间的税 收分配关系和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方面的问 题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按照不同标准,国际税收 协定有不同分类:1按照国际税收协定参加缔约国 的多少,可以将其划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 收协定。2按照国际税收协定涉及内容范围的大小, 可以将其划分为单项税收协定和综合性税收协定。

二、双边税收协定的发展 (一)双边税收协定数量增加 (二)双边综合性税收协定内容的扩展 (三)双边单项税收协定得到了发展 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制度的发展
返回

【本章小结】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透过国际税收协 定了解国际税法的主要法律问题;掌握国际税收 协定的概念、分类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主要内 容及其发展情况。

二、征税权的划分和国际重复征税的消除 (一)征税权的划分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消除 三、避免税收歧视 四、相互协商程序和税务情报交换 (一)相互协商程序 (二)税务情报交换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1.双重非课税协定:国家之间签署的协定,规定在两个国家之间避免双重税收。

2. 跨境价值转移:跨国企业将其利润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以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

3. 控股公司:拥有其他公司股份的公司,通常用于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资金流动。

4. 税务管辖权:一个国家对企业或个人的税务管辖范围,通常基于税收收入来源和税收居民等因素。

5. 税务逃避:企业或个人通过非法手段避免纳税义务。

6. 税务争议解决:跨国企业或个人在税收方面的争议,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7.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跨国企业通过将利润转移至低税收国家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

8. 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是拥有一家或多家子公司的公司,子公司通常由母公司控制。

9. 税收协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签署的协议,旨在确保避免双重征税和促进合理的税收分配。

10. 税收透明度:指企业或个人在交纳税款方面的透明度,包括报告和公开财务信息等。

- 1 -。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是指涉及跨境情况下的税收问题,涉及到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税收法律、规定、协定、合同等。

以下是一些国际税收常见名词的解释:
1. 双重非征税协定(Double Non-Taxation Agreement):指两
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的协定,确保所涉及的收入或财产不被任何一方国家征税。

2.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ouble Taxation Avoidance Agreement):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的协定,防止同一收入或财产同时被两个国家征收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种。

3. 税收信息交换协定(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的协定,通过共享关于纳税人税收信息的机制,以便追踪可能的逃税行为。

4. 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指注册于非居住国的公司,通常用于避税、资产保护和商业保密等目的。

5. 跨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指在两个或多个
国家拥有生产、营销或其他商业活动的公司,通常利用跨国税收规则来优化其税收责任。

6. 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指跨国公司在其子公司之间以及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时所使用的价格,通常用于降低税收负担。

7. 投资协议(Investment Agreement):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
的协议,旨在促进跨境投资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时涉及到税收问题。

以上是一些常用的国际税收名词解释,了解这些名词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国际税收规则和实践。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 全部免税法 :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 对国内所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 累进免税法: •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 用税率是,然后套用公式,求得该公司应缴 居住国税额。 •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 • =[80×35%+20×40%]×70/100=25.2(万
• 我国法律规定:
•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其总机构设 在我国境内,要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 纳所得税。这表明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是把法律 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结合起来使用,二者必须 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经营所得
–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 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 纯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 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 的主要经济活动。
•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 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 非居民一般只须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 政府纳税(有限纳税义务)。无论是自然人还 是法人,其在非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或东道国) 一般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
•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 法律性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 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 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 关于“住所标准”的案例:
– 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就有这方面的一个判例。有一位先 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193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 并于1959年退役,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 作,直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 续在英国生活。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 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 而且他也希望与妻子一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 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法院判 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 所而没有住所。

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域,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别离课税而形成的征税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域之间的税收分派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第一,国际税收不能离开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

国际税收并无也不可能有自己独立于国家税收的特定征收者和缴纳者,它只能依附于国家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

若是没有各个国家对其政权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课征,那么也就无从产生国际税收分派关系。

第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利益和谐方式也不同。

国家税收的分派是发生在同一国家的课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财富分割和转移,它反映的是一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纳关系,其处置依据是国家法律。

国际税收的分派发生在不同国家的课税主体之间,它反映的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派关系,当产生国家间税收权益矛盾的时候,为了依照国家标准从头调整这一矛盾而致使一部份财富在各有关国家课税权主体之间从头分割和转移,其处置依据主若是国家间的协议和各类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税收协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政府所签订的有关双
方互免对方居民和非居民征税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其内容主要包括:缔约双方在什么情况下不负担对方居民和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为便于
征税,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免征一方居民的所得税;如何确定双方应征
税收入和应纳税款;对何项财产可以实行扣押、扣缴等税收征管措施;如何进行国际税收管理等。

这些规定均构成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世界各国大都建立了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并通过税收协定与各国发生了复杂的经济联系。

所谓“一国两税”就是指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对某些商品和劳务在征税权的分配上存在着交叉重叠现象。

国际间的贸易额越来越大,使得国际间的税收争执也越来越多。

为解决国际间因税收而引起的争执,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有必要订立一些在国际上普遍接受的税收协定。

一般说来,国际税收协定由缔约双方政府相互间的税收协定,属于一般性质的国际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属
于专门性质的国际税收协定;政府间就特殊事项而达成的国际税收协定,例如双边税收协定,中外税收协定以及专项协定,就其性质而言,一般税收协定和特别税收协定均可以是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平等谈判达成的协议,对缔约国来说,有助于防止和减少国际重复征税,保证各缔约国的公民、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国际经济活动的稳定性。

但是,由于各国国情的差异,在签订税收协定时也存在着诸多困难。

第一,需要对有关的税收问题
进行谈判、磋商。

税收协定主要涉及一个国家的居民与另一国家的非居民之间的征税权问题。

有些双边税收协定,对税收管辖权范围、具体征税权限的划分比较明确,但对征税权的行使的界限则比较模糊。

另一些双边税收协定,则更为复杂,甚至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需要各缔约国进行协商。

第二,各国对有关的税收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每个国家的立法制度和政策都有差别,从而影响税收法律规定的含义。

第三,需要各缔约国相互间进行协商,尊重彼此意见。

第四,需要遵守各国政府的法律,依照各国的法律来处理有关的税收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