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中国(天津)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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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中国(天津)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报
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5
•【分类】司法调研
正文
关于为中国(天津)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报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党中央、国务院已决定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运行经验,深化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建设。目前,天津自贸区已经批准设立,司法保障自贸区建设,既是法院前进的重大机遇,也是必须接受的重大挑战。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广泛进行调研活动,开展司法研判,以建立符合国际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为重要目标,着力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厘清自贸区的本质经济特征,深入把握天津自贸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探求自贸区发展的司法需求;二是梳理上海自贸区可复制可借鉴的司法保障经验和其中存在的问题;三是针对天津自贸区发展特点,从司法理念、审判机制、方法路径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应对策略。
一、天津自贸区发展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自贸区概念及其性质
自由贸易区(简称自贸区):英文为Free Trade Area( FTA)。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通过签署自贸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从而形成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大区”。
自由贸易园区(简称自贸园区):英文为Free Trade Zone(FTZ),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在本国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国家行为、境内关外、功能突出、高度自由”。严格意义上讲,上海和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等均属于自贸园区范畴。全国人大在决定中明确命名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行文方便,本文仍采用“天津自贸区”的称谓。
保税区:与自贸区相近,是国家“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我国的保税区无论是从设置目的上还是功能上看最初就是仿照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建设起来的,类似于国外的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但是实际功能上要丰富得多。因此,自贸区成立后,保税区依旧存在,保税区与自贸区的本质区别在于从“境内关内”走向“境内关外”。“关外”不是排除海关监管,而是进行海关特殊监管,而一般监管和特殊监管的主要区别在于关税的监管。
图1 自由贸易园区、保税区与国内贸易关系示意图
总之,自贸区在本质上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经济运行机制、经济手段和工具。无论是从经济、法治还是治理角度,它都不再是传统的政策洼地--单纯为吸引外资或技术,而是向国际迈进时真正探索经济运行机制,转变经济发展策略的一种尝
试。自贸区承担着改革实验的功能,是要素市场放开、政府边界厘清、管制放松的试验,是一种高层级的开放。
(二)中央对天津自贸区的功能定位
天津是中国第一个提出建设自由贸易港区的地区。2007年12月东疆保税港区一期封关,其获得的贸易便利化政策已经接近自贸区的标准。
天津自贸区核心承载地位于滨海新区,是全国唯一聚集了港口、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保税区的经济特殊区域。滨海新区依托东疆保税港区这一载体积极开展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大力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综合改革和创新,积极为申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编制负面清单,扎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014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内,暂时调整“外资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并正式划定了自贸区范围。
(三)天津和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比较分析
自贸区是撬动中国经济市场化的杠杆,重点在于创造低成本贸易条件,提高交易效率。中国大陆周边被自由贸易港、自贸区围绕,中国建立自贸区是对自贸区时代、对改革深化的回应。对比上海自贸区,天津自贸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申报区域类型一致,天津范围更广。天津自贸区共119.9km2(上海仅为28.78km2,目前也在扩围),主要包括三个区域:天津港片区(30km2),天津机场片区(43.1km2)、中心商务片区(46.8km2),特殊监管区域与非特殊监管区域并存,与
上海全部为特殊监管区域不同,天津自贸区要解决的问题更加复杂。天津自贸区以滨海新区为承载主体,既包括围网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包括围网外的非特殊监管区域,实现围网外的服务与贸易便利化创新,这是区别于上海方案之处。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享受自由贸易区政策但并不封关运作,即成为网外的自贸区,服务滨海新区和整个天津市,目前管理架构也在制定之中。
二是核心政策高度一致,新区展现先机。事实上,上海的政策天津基本都已具有,天津自贸区的重点也体现在投资、贸易、金融、海关监管等方面。从内容上看,与上海自贸区一致的占70%~80%,同时,体现天津特色的自贸区政策内容占20%~30%。根据天津自贸区建设此前的方案,天津的特色很明显:即北方港口枢纽、金融创新、高端制造和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天津在融资租赁业取得先行优势,在融资租赁业方面设置较低的门槛,其行政审批和专业化服务方面优势跟政府的服务水平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大胆推进,为自贸区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自贸区建立后,如何打造自贸区运行的内在条件,避免长期竞争结果造成优惠政策的趋同性,坚持在外部经济条件变化和竞争激烈下的适应性,尤其是竞争优势中心转向服务能力的趋势,还需要管理的科学性和法治的强力保障。
三是自贸区承载国家任务,天津优势凸显。天津自贸区建设,不仅包含着天津滨海新区的特殊行政体制、国家级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最初定位,还承载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和APEC会议所定立的发展基调、中国自贸区战略、新区开发开放等多重国家战略,是我国面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阵地,关系着中韩自贸区的顺利推进。建设天津自贸区,不断完善自贸区模式,为我国经济领域的扩宽与区域及多边合作经验的积累打下更深的基础,是打造中国经济新引擎,提振周边大区域的外贸,稳定大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推动我国经济一体化进程,推动我国与东北亚的日本和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