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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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为标题,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如下:一、加强政策引导。

建立健全建筑业发展政策体系,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建筑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为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与建筑业深度融合,提高建筑工艺和技术水平,推动建筑业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三、加强人才培养。

建立健全建筑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建筑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力度,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为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四、推动绿色发展。

倡导绿色建筑理念,加强对建筑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建筑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质量监管。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建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六、优化营商环境。

简化建筑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降低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建筑业的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投资和资源进入建筑领域。

七、加强行业协作。

推动建筑业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共享,促进建筑业各个环节的协同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行业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八、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建材和建筑工程的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推动国际合作。

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国际市场竞争,加强与国际建筑业的交流合作,提高建筑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十、加大扶持力度。

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通过以上十条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

政策引导、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绿色发展、质量监管、营商环境、行业协作、市场监管、国际合作和扶持力度的加大将为建筑业提供强力支持,推动建筑业朝着更加高效、可持续、绿色的方向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下面是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1.政府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建筑企业引进新技术和新材料,提高建筑质量和效率,加快建筑业从传统制造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型。

2.加强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建筑行业的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强化对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的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筑质量不断提升。

3.鼓励创新科技应用。

通过加大对建筑科技研发和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新技术、新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提高建筑质量和效率。

4.增加技能人才培养投入。

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培训和技能提高,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素质,为高质量建筑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5.加强建筑业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合作。

建立建筑企业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及时解决质量问题,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6.加强市场监管。

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和市场监管体制,防止建筑业中的低价竞标、虚假宣传等现象,打破以数量和速度为导向的发展模式,推动建筑业转向质量为导向的发展模式。

7.鼓励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体系。

建立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建筑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对信用较好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实施限制措施,倡导诚信建筑的理念。

8.增加资金支持。

加大对建筑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提供低息贷款、担保等金融政策支持,降低建筑企业的资金成本,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10.完善建筑业绿色发展机制。

推动建筑业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提倡绿色建筑、节能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的理念,减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和努力,才能实现建筑业的转型升级,推动建筑质量的不断提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9.27•【字号】陕建发〔2019〕1177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陕建发〔2019〕1177号各设区市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的系列政策在建筑领域落实落地,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建设行业创业在优化资质审批管理方面:全省范围内审批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缩短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周期,简化优化申请材料。

建设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企业无违法违纪、不良信息记录的到期自动延期,监理、造价类注册人员年龄放宽至65岁,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年龄放宽至70岁。

全面推行建设行业企业和个人职业资格证书电子化。

在支持优势企业发展方面:支持在我省注册的甲级设计企业,当建造师数量达到施工资质标准要求的最低建造师数量,技术负责人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可直接申请建筑、市政、电力、机电、公路、水利二级资质总承包和省厅许可的最高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积极扶持外省企业本地化,一级总承包以上外省入陕企业全资子公司可直接申报建筑、市政、电力、机电、公路、水利二级资质总承包和省厅许可的最高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二、支持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

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促进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以下是十条相关的参考措施:1. 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政府应加强对建筑业的监管,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包括土地使用、工程建设、建筑质量等方面,以保障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 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建筑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优秀的人才是保障建筑质量的基础。

应加强建筑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增强建筑技术水平。

3.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市场的监管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4.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筑业应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转变传统建筑方式,提高建筑质量和效率。

加强建筑节能领域的研发,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的发展。

5. 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监管:建筑质量的关键在于材料的优劣。

政府应加强对建筑材料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把关,降低建筑质量风险。

6. 强化建筑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标准和相关规范,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加大对施工企业的评价和奖惩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7. 加强工程验收核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保障建筑质量的重要环节,政府应加强对工程验收的监督,增强抽查核查力度,确保建筑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8. 促进建筑工程标准化:建筑行业应加强与国际接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标准,在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推行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质量和竞争力。

9. 鼓励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政府应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科研和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

10. 提高行业的信誉和服务质量:鼓励建筑企业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建筑业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的良好信誉。

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建筑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1.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

2.提高建筑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建筑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培
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建筑人才,满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3.加强建筑工艺和施工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企业加大技术
研发投入,推动建筑工艺和施工技术的创新,提高建筑质量和效率。

4.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鼓励采用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的材
料和技术,减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的节能水平。

5.加强建筑质量监管:完善建筑质量监督和检测机制,严格执
行建筑标准,加强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的监管,确保建筑质量。

6.加强建筑项目管理:提高建筑项目管理水平,加强项目的计划、预算、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7.加强建筑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筑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提高建
筑设计、施工、管理等环节的效率和质量。

8.鼓励企业合作和创新:鼓励建筑企业进行联合开发、合作共赢,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益的最大化。

9.加强建筑产业链整合:推动建筑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与整合,提升建筑产业的协同效应和附加值。

10.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际建筑行业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建筑业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1. 加强监管和规范:建立健全建筑业监管体系,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规范行业发展,防止低质工程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2.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促进建筑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3. 推进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友好性,降低建筑对资源和环境的消耗。

4. 强化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推行工程质量追溯制度,减少工程质量问题和纠纷,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5. 加强行业协会和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建筑行业协会和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促进行业内部信息共享和合作,推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6. 改善营商环境:优化建筑业的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建设成本,鼓励企业创新和投资,促进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和高质量的供应。

7. 强化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间建筑业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
外先进经验和技术,引进先进的建筑理念和技术,提高建筑业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发挥建筑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工作措施如下:一、主要措施(一)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1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建筑业总部经济试点,加大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支持力度。

2 .鼓励开展建筑产业园建设,在企业建设用地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对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一级(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

我市一级资质及以上建筑企业,年纳税超过5000万元的,规划供应商业、办公用地性质的总部基地建设用地10亩;超过5000万元纳税基数的,每年纳税增加500万元,增加1亩建设用地,最多不超过20亩。

3 .鼓励市外建筑企业将其具备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迁入我市,培育建筑业总部企业形态,指导二级(乙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申报认定总部企业,并按我市总部经济政策对经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支持企业参与项目建设4 .进一步推进落实《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鼓励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和能力的民营企业加强与央企、省企、市属国企开展合作。

对我市建筑企业尚没有能力单独承揽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市外建筑企业与市内优质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公平参与项目建设,并允许项目招标文件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

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业绩,可在我市今后的基础设施招标项目中使用。

5 .对新引进且注册地迁移到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其在原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业绩、奖项在信用评价中予以认可。

6 .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在发包建设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加强与市内建筑企业合作。

7 .鼓励建设单位支持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优先选择我市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进行合法分包。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对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以下是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完善法规体系:加强对建筑业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和标准,建立健全行业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行业从业者的素质和道德水平。

2. 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加大对建筑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建立建筑技术创新评价体系,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提高建筑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3.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建筑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建筑人才培训的投入,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建筑人才。

同时,加强人才引进政策的制定,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入建筑行业。

4. 推动工程质量提升: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工程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高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

5. 加强建筑工艺和材料品质控制:加大对建筑工艺和材料品质的监管力度,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建筑工艺和材料的质量。

加强对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建材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6. 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建筑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推行诚信建筑,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对建筑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检查。

7.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筑业信息化进程,建立健全建筑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建筑项目的管理和效率。

推广使用先进的建筑设计软件和建筑施工技术,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平。

8. 加强绿色建筑推广:积极推广和应用绿色建筑理念和技术,提高建筑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加强对绿色建筑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到绿色建筑项目中。

9. 完善建筑市场体系:加强建筑市场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建筑业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关于印发《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HNPR—2022—14034湘建法〔2022〕253号关于印发《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有关企业:现将《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2月13日— 1 —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综合”、“特级”企业培育工程。

根据近三年增值税缴纳情况,从省内有意愿且基本符合综合资质申请条件的工程设计甲级企业和有意愿且基本符合特级资质申请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中选取若干企业作为“综合”、“特级”培育企业。

建立设计综合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和“综合”、“特级”培育企业的厅级领导联点机制,组建专家服务团队,搭建资质交流平台,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鼓励设计综合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和“综合”、“特级”培育企业单独或联合省外优势企业依法参与公路水运、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枢纽、综合管廊等方面的大型项目建设,支持“综合”、“特级”企业培育对象参与各类试点及创优评奖。

二、推行相近资质互通互认。

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业绩与公路工程业绩互认。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 2 —企业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可由企业承诺真实性。

三、支持特级企业在湘设子公司。

近三年在湘承揽工程合同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在湘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该全资子公司可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相应最高等级资质。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更好激活我县建筑企业活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修订本措施。

一、鼓励企业资质晋升(一)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500万元,每增加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再给予奖励200万元;资质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每增加一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再给予奖励50万元;资质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每增加一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再给予奖励5万元。

钢结构、桥梁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

工程设计晋升综合甲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

(二)在我县新设立或新引进企业资质达到上述规定的(以最高等级为准),同等进行奖励。

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一)对取得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20万TlS©(二)在证监局完成上市报备并进入辅导期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兀O(三)对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每项奖励100万元,第一参建单位的每项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的每项奖励30万元;对获得市优质工程奖(榕城杯)的每项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5万元。

同一个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不重复奖励,可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对同一工程先后获得多个奖项的,应先退还己领取的低级奖项奖励后,方可给予高级奖项奖励)。

(四)对在本县建筑企业中取得国家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师、造价师和录用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毕业生,人员在该企业服务满3年后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加大地方经济贡献扶持所有注册地在并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建筑服务业企业(含施工、勘察、设计、劳务分包等),经营贡献奖励额度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给予扶持。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营造良好投资环境1、加强政府规划,推动建筑业发展规律有序化。

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规划,明确建筑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切实推动建筑业发展走在时代发展的前沿,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规律有序化。

2、积极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政府应当利用市场机制,为建筑业带来投资环境,推动建筑业发展加快质量提升,拉动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

3、加强财政投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重要作用,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二、建立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建筑业质量提升1、加强对建筑业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检查、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建筑业相关协会组织的作用,形成科学的监管体系,严格按照政府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管,切实促进建筑业质量提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加强建筑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劳动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注意调查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防止劳动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建筑业品质1、落实技术创新和研发政策,推动建筑业技术创新。

政府要积极落实技术创新和研发政策,加强建筑业技术研发,推动建筑业技术创新,实现建筑业的质量提升。

2、积极开展科技支持,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

政府要积极开展科技支持,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加快建筑业技术改造,提高建筑业技术水平。

3、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高建筑业品质。

政府要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推动建筑业技术改造,提高建筑业品质,实现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健全行业标准,推动建筑业质量提升1、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政府要加强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质量保证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推动建筑业质量提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4日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绿色产业、富民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

扶持头部企业加快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支持骨干企业进位争先,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对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的重点建筑业企业集团,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各区(市)人民政府(二)引导企业外向发展。

加强对我市企业“走出去”发展的跟踪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外向发展协调机制,积极为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

关于 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关于 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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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引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建筑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低质量工程、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

为了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1.加强监管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和评估。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监管有效性。

2.提高技术水平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应用。

通过培训机制和技能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3.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规范。

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跟踪监控机制,并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推进绿色建筑1.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绿色建筑理念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和认知。

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建筑。

2.推广节能技术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应用,如太阳能、地源热泵等。

同时,加强对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3.促进循环经济推广循环经济理念,鼓励企业采用可再生材料和可回收利用的产品。

同时,在建筑设计中注重资源利用效率和废弃物管理。

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1.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加强安全培训通过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规范。

3.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行业规范化建设1.制定行业标准制定行业标准,明确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

同时,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2.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数字化设计、施工和管理。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跟踪监控。

3.鼓励企业规范化发展鼓励企业推进规范化发展,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了促进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

首先是加强政策管理,建立专业完善的法规政策,杜绝滥用市场资源和风险乱收费等
行为,落实行政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逐步形成趋向高效、规范、守法的发展格局。

其次,要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大技术培训投入,吸纳技术人员,提高从业者的
技术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技术水平提高,同时根据建筑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
应形势的技术标准。

此外,还要加强质量保障体制的建设,切实建立并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强化
产品质量的标准和法规的执行,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加大对质量的监督力度,确保建
筑质量得到充分保证。

最后,要提高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制定有关紧急响应处置预案,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应
急处理,并组织相关建筑企业进行演练,对特殊及复杂的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做出有效
应对。

以上措施有助于推动建筑业不断向着高质量、高效率、注重生态环境的发展方向推进,真正实现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措施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措施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措施一、采取灵活方式供地。

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按照《XX市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办法》规定,各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合理设定20年或30年弹性年期出让,有效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

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二、采取优惠地价措施。

符合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广阳区政府、安次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XX)管委会提出土地建议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建议出让底价。

提请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后集体确定出让底价。

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三、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或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除外。

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十条措施
1、完善资质管理制度,建立资质评审制度,规范企业资质管理流程;
2、加强资质管理监督和评估,加强对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评,增强资质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规模、资质等级等因素分类管理,推动企业分级管理;
4、优化资质认定流程,简化企业资质认定手续,加快认定速度;
5、加强专业化培训,提高企业资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6、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企业资质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提高社会监督能力;
7、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建筑企业市场准入的资质要求和监管力度;
8、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监管体系,提高企业信用度;
9、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优秀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建筑业全面升级发展;
10、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资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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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最新版】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最新版】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为促进我县建筑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鼓励企业资质晋升(一)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资质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晋升为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奖励30万元;对新晋升为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奖励300万元;对新晋升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晋升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晋升甲级监理企业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

(二)支持企业升级,培育和发展我县建筑企业。

对建筑业产值和税收作出贡献的县内二级以上重点企业,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升级所缺部分业绩工程的,优先推荐承接县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促进企业升级。

二、积极引进外地建筑业企业,支持建筑企业总部建设(一)积极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

鼓励县外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县,重点引进具有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

引进企业书面承诺5年内不离开的,迁入奖励原则上参照本地企业资质晋级奖励政策予以奖励。

(二)支持建筑企业总部建设。

适时启动“建筑企业大厦”建设项目,以优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驻,促进企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发展壮大建筑业总部经济。

对于县内现有建筑业企业晋升为一级总承包资质等级及以上和新引进的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县政府给予规划安排独立办公大楼用地,用于建设企业总部办公场所。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16•【字号】泸市府办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6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筑强市”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建筑业企业总部经济。

制定建筑业企业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以优惠政策培育扶持总部企业。

支持各区县制定土地、财政、人才、员工住房等相关优惠政策和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吸引央企、国企、知名民营建筑企业到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引进和培育一批“投融建营”一体化建筑业全产业链骨干企业,增进企业间的交流沟通,合力发展,增强企业归属感、凝聚力,为泸州建筑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实施资质审批承诺制,增强骨干企业承揽铁路、隧道、城市轨道、机场港口等工程项目能力。

对获得国家级工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企业新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支持骨干企业申请开展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级台阶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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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十条措施
1.加强资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资质管理档案,确保资质申报、核验、评定等流程规范化、透明化。

2. 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证标准,推进建筑业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促进市场竞争、提高行业质量水平。

3. 制定完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的监管。

4. 推进信息技术在资质管理中的应用,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和监管。

5. 加强资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资质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6. 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体系,强化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7. 优化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8.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建筑工程的效率和质量。

9.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建筑工程市场的监管。

10. 加强对建筑工程企业的信用评价和监管,建立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建筑业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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