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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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一、背景介绍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院工作的重要一环。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信息化的推广,医院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为患者的隐私权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和尊重。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1.自愿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该在患者的自愿和知情的基础上进行,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

2.需要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该符合医疗服务的实际需要,避免不必要或过度收集。

3.合法原则:医院收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患者的合法授权。

4.安全原则:医院应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5.公开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告知患者收集目的、收集范围、使用方式等,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保护患者隐私的具体措施1.信息收集: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收集,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传输和存储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2.信息使用:医院应建立严格的个人信息使用制度,仅限于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科研等合法目的,严禁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推销等非法用途。

3.信息传输:医院在个人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的技术手段,如加密传输、安全协议等,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非法窃取。

4.信息存储:医院应定期审查和更新个人信息的存储方式和安全策略,确保信息存储系统的安全性,严防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5.信息披露:医院应严格控制个人信息的披露范围,仅限于医疗需求、法律要求等合法事宜,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披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6.信息销毁:医院应制定个人信息销毁的规范,对于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应及时进行安全销毁,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7.员工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隐私保护培训,加强员工的隐私保护意识和知识,确保员工遵守隐私保护制度。

五、保护患者隐私的监督和处罚1.监督机构:医院应设立内部监察机构,负责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员工,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志愿者等。

全部员工在工作中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保密、限制和授权。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患者隐私保护供应技术、制度和管理上的支持。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使用第四条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明确告知患者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和用途,并取得其同意。

医院不得擅自收集与诊疗无关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收集和存储机制,对患者信息进行分类和整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医院应合理使用患者信息,并遵从数据最小化原则,即仅在诊疗过程中必需的环节和供应医疗服务时使用相关信息,不得超出合理需要范围。

第三章信息安全保障第七条医院应对患者信息进行合理的安全防护,采取技术、物理和管理等多层次的措施,确保患者信息不被非授权人员访问、泄露、窃取或窜改。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系统访问权限掌控机制,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设置不同的权限,严格掌控和监管员工对患者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信息安全事件,妥当处理泄露、丢失或被窜改的患者信息,并自动采取挽救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第四章信息共享和转移第十条医院在患者信息共享和转移中应遵从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经过患者明示同意或法定途径,确保共享和转移的信息安全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合作医疗机构信息共享的合作机制,明确信息共享的目的、范围、方式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医院禁止未经患者及其监护人同意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患者的个人信息转移给其他医院或机构。

第五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监督机制,定期对信息管理和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矫正问题。

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一、背景保护患者隐私旨在保障患者的基本权利,维护医疗机构的声誉和社会形象,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

二、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1. 患者隐私保护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制定患者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经过严格保密。

管理制度要包括患者信息收集、使用、保存、修改、删除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患者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2. 患者信息收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信息收集制度,这个制度要包括患者信息的采集范围、采集方式、采集时间、采集人员、使用范围、使用目的、使用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并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查合法性。

3. 患者信息使用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信息使用制度,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患者信息,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等规定,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管理。

4. 患者信息保存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信息保存制度,规定信息保存的期限、保存的方式、保存的安全、保存的备份等方面的规定。

5. 患者信息修改、删除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信息修改、删除制度,要求患者本人在提出修改或删除要求时,证明身份,并注明修改或删除的项目。

6. 患者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信息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控制信息的使用范围,加强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内部员工的危机意识,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预警和处理机制。

三、保护患者隐私的措施1. 实行“责任与义务”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知悉保密的必要性,建立保密意识,明确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以便优化保密管理。

2. 加强专业化培训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水平,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患者信息保密培训,加强工作人员保密技能的培训,提高保密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3. 采用技术手段医疗机构应采用安全防护的技术手段,确保患者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降低患者信息泄露的风险。

4. 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不同的信息等级,建立相应的保密等级,制定不同的保密措施,实现保密文件的追溯查询功能,防止信息泄露。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Ⅰ 目的尊重、保护患者的隐私,真正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医。

Ⅱ范围适用于全体医务人员。

Ⅰ 制度一、私弊空间保护(一)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提出具有隐蔽性的合理要求,医务人员应遵从患者的要求,为患者提供私弊的诊疗空间。

(二)在就诊、检查、住院过程中,除诊疗需要,任何人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与本人诊疗需要无关的影像或声频。

(三)医护人员应维护好就诊秩序,有序进行诊疗,男女患者分开,保障接诊时除患者及其家属外,无其他无关人员在场。

(四)在接诊或巡诊过程中,医务人员应语调适中,不得高声向患者宣读或解释病情、诊断结果,如涉及隐私问题的提问或回答,医务人员应尽量单独与患者进行沟通或低声交流。

(五)异性医务人员在进行某些特殊部位的检查治疗时,患者可要求有亲属陪伴或同性医务工作者在场。

(六)在对住院患者进行会诊、检查、治疗、实习教育时,医务人员应遵循患者的意愿,在有隐私保护的措施下再进行。

(七)在实习教学过程中,应提前与患者进行沟通,导师应严格控制观察时间,在观察前将患者情况介绍清楚,不得当面进行介绍;实习生应记录问题,待观察结束后或小声提问,不得大声的在患者面前讨论病情。

二、私人信息保护(一)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向医务人员提供的个人资料、病情、病史、治疗过程、诊断结果、病历等有关患者隐私的全部资料,本院都将予以妥善保管,不得把患者的任何个人信息披露给无关的第三方。

(二)隐私要求保密个人以及与治疗有关的所有内容及记录等信息,与治疗无关的人员在使用病历前需得到医务部同意。

三、免责(一)由于患者将个人信息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资料,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本院均得免责。

(二)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医院披露个人资料时,本医院将根据执法单位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患者资料。

在此情况下任何被披露的信息,本医院均得免责。

Ⅳ参考依据1.《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2.《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及措施
1、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应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

(2)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2、保护患者隐私措施
(1)医务人员在向患者家属履行告知义务时,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公开的而不愿他人知道的个人隐私。

(2)在公共场所不得讨论患者的疾病信息,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3)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向他人泄漏可能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缺陷及有损个人名誉的信息,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将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公布或传播。

(5)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6)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7)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8)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9)住院病室要做到男、女患者分开,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保护患者隐私设施。

(10)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11)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部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12)心理咨询和治疗应在相对封闭环境中进行,保障患者隐私不被泄露。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经研究,我中心就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通知如下:
一、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二、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时,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三、在进行体检检查、诊疗操作时,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所有资料,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能向第三者披露。

四、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措施,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必须用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五、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 (实习医师参观、性病病史询问或涉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病人同意后进行。

六、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签字同意。

七、要维护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患者隐私权利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利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利保护制度一、目的为依法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患者隐私指患者诊疗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的个人私密信息。

患者的隐私受法律保护,非经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授权,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

三、基本要求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具体细则1.患者对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隐私信息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应避免向患者本人以外的人泄露患者隐私,得到患者本人授权或其他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2.医疗场所应采取必要的保护隔离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患者接受医疗检查时有权对检查环境提出合理的声音和形象方面的遮蔽要求。

3.因医疗需要必须暴露患者隐私部位检查时,应在征得患者同意后检查,尤其女性患者应有女性医务人员或家属在场或有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在场。

4.医务人员在公共场所应当避免谈论患者病情,防止造成患者隐私泄露;在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患者有权要求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员回避。

5.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实习医师参观、性病病史询问或涉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

参加观摩性手术应取得患者同意后进行,同时注意患者身份保密等。

6.拍摄医学影像资料应当事先征得患者同意。

未征得患者允许不得随意拍摄使用可暴露患者身份或特征的影像资料。

7.涉及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遗传疾病等特别信息或患者本人特别声明要求保护的信息,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患者本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暂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监护人因履行监护责任有权知晓患者的隐私信息。

9.患者授权委托的人所能获知的患者信息以其授权委托事项为限。

10.医务人员应根据医疗规范将患者的信息记录在病历资料等医疗文书中,不得记录在与医院规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文件中。

在进行科研、教学时除已取得权利人知情同意的情形外不得披露患者的真实姓名等涉及隐私的信息。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一、患者私人资料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因私获取、利用患者各类信息资料。

二、患者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

1、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病情
2、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理缺陷
3、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身世
4、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活
5、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与本次疾病有关的特殊生活经历。

三、进行医疗、护理检查时,若需暴露患者身体部位,应事先征得患者或监护人的同意。

对年长患儿,应视情况,在保证正常医疗护理进行的前提下,对患儿的身体隐私进行适当保护。

四、实验室管理
1、责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实验记录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

在对个别项目需要填写调查表时,应严格保管调查表,并设专人进行统一管理。

2、在对检测项目涉及到患者姓名、疾病等个人隐私时应严
格为病人保密。

3、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检测情况或被检者个人情况。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并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责任、措施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以及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隐私权保护原则1.敬重患者个人隐私权,不得无故收集、使用和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3.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防止信息被窃取、窜改或损毁。

第四条责任分工原则1.医院设立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监督落实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相关制度。

2.每个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工作。

3.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保密义务原则1.医务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培训。

2.医务人员离岗或调岗时,应按规定交接患者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第六条信息收集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明确告知信息的用途和范围。

第七条信息使用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非医疗用途。

2.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授权才略进行。

3.任何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个人信息的人员,都应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信息共享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2.信息共享的范围和用途必需明确,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性。

3.信息共享应遵从最小授权原则,只供应必需的信息。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1.患者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医治患者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重其人格权和隐私权。

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

2.医院的服务理念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3.医生由于自己职业的特点而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负有不得泄露和公开的义务;涉及患者隐私的特殊检查报告单,不得向他人泄漏。

医师询问病史中获得患者的隐私,不得向他人泄漏;特别涉及夫妻之间的隐私未征得患者本人同意也不得向其配偶泄漏。

4.检查或查体暴露患者身体时,应有哀伤观念,应有防护设备,避免其他非医务人员围观,必要时患者亲属在场。

医生给妇女身体做检查时,除了检查医生外,其他人员回避(男医生检查妇女时,应有亲属或其他女性在场)。

5.医院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治疗等,医生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见习医生不得介入,否则视为严重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

6.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材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本人,体检总表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7.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37条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关系,制定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院。

3.制定依据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4.释义患者隐私指病人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尊重和维护患者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

5.内容5.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5.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信息、病史、病程及诊疗资料。

5.3病历的借阅与复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可擅自泄露患者隐秘资料。

患者住院期间经治医生应全面掌握患者的病情,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2.患者住院期间的病例档案不得随意外借。

若需要复印可复印部分,患者必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科室应严格按照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执行)。

3.保持病房环境安静、整洁、通风,不得大声喧哗,做到:检查轻、脚步轻、关门轻、讲话轻。

医生查房时,严禁大声汇报病情和讨论病情。

4.对女患者隐私部位的检查,若检查者为男性工作人员,应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现场。

5.对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患者,医护人员不得歧视,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随意暴露患者的病情。

6.门诊诊室接诊时,应一对一的方式进行。

7.病房应设有屏风等设施,治疗或检查时,注意使用屏风隔离。

8.在医院公共场所(电梯、食堂等)严禁谈论病人的病情,不得与病人治疗无关的其他医务人员谈论病情。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制度:1。

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的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护理服务.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3。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

医师、护士在职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得知患者隐私不得泄露。

措施:1。

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格、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的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3。

医务人员注意言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对待特殊病人,医护人员在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护隐私。

5。

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置时,应有异性医师或者家属陪伴。

6.危重患者在更换被服、衣服、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做处置时拉帘关门,肌肉注射和心电图检查时应男女分室。

7.医护进行暴露性检查、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加以遮挡或避开无关人员.8.对院内或科内安排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内容。

9。

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例,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例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简易呼吸器的清洁与消毒1。

将使用后的呼吸器配件按顺序打开,置于500mg/L,即(1:1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取出后使用灭菌蒸馏水冲洗所有配件,去除残留的消毒剂,晒干备用。

2.储氧袋只需擦拭消毒即可,禁用消毒剂浸泡,因易损坏。

3。

对血传播的病原体,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污的置入200mg/L,即(1:25)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清洁干燥封闭备用4。

如遇特殊感染者,可使用一次性配件及耗材,使用后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密封焚烧。

5。

消毒后的部件,应完全干燥,并检查是否有损坏、将部件依顺序组装做好测试,待备用。

门诊分诊护士岗位职责1。

在门诊部当护士长的领导下,做好就诊患者咨询分诊工作,负责门诊患者的一切分诊工作为初诊患者进行预检、就诊、分诊等工作,为患者指导线路。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益,保障医院信息的安全性及完整性,订立本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有关患者隐私保护的工作,包含该医院内的全部职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患者隐私保护是医院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侵害患者的隐私权益。

第二章患者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第四条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确保遵从以下原则:1. 自己乐意原则:患者信息的收集应基于患者的自己乐意,患者有权选择是否供应信息。

2. 公正原则: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公开、公正、合法,在法律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信息收集。

3. 限制原则: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明确收集目的,确保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仅用于医疗服务和法律要求,并尽可能限制信息的范围和数量。

4. 安全原则:医院应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条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遵从以下原则:1. 用途限制原则: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明确用途,仅限于医疗服务和法律要求,不得超出必需范围使用。

2. 共享限制原则: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确保不向无关第三方共享,除非依法获得患者的明确同意或法律要求。

3. 信息安全原则:医院应确保患者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取得、修改、损坏、泄露、丢失等,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六条医院应订立认真的患者信息保管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严禁将患者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患者信息的访问、修改和删除机制,患者有权随时查阅、修改和删除本身的信息。

第三章患者隐私的保护措施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患者隐私保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人员管理措施:医院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隐私保护的培训,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技术安全措施:医院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保障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如防火墙、密码掌控、加密等。

3. 管理掌控措施:医院应建立信息访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限制患者信息的访问权限,记录和审计信息的访问和使用情况,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患者就诊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就诊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就诊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患者就诊隐私的保护,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及其下属各部门、科室,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和志愿者在内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原则第三条合法目的原则患者的个人信息只能依照合法、正当和必需的原则收集、使用和处理。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或转让患者个人信息。

第四条最小限度原则在收集、使用和处理患者个人信息时,应仅收集、使用和处理与医疗服务和管理相关的信息,而且收集的数据应满足最小限度原则。

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供应非必需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合理安全措施原则对于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密,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窜改或损毁。

第六条公开透亮原则医院应公开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政策,自动告知患者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使用方式和有关权利,让患者了解个人信息的取得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第七条个人信息范围患者个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病史、体征、诊疗记录、支出信息等。

第八条个人信息手记方式医院可以通过线下和线上方式手记患者个人信息。

线下方式包含诊室、医生站、护士站等;线上方式包含医院网站、移动应用等。

第九条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医院仅在医疗服务和管理的必需范围内使用患者个人信息。

患者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供应。

第十条个人信息的保密医院要求全体员工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患者个人信息泄露给医院外部人员或向外界披露,除非得到患者本人明确授权或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安全措施医院要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并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在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当态度严肃,不得嘻笑、不得嘲弄。

(2)患者的隐私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务人员只能为诊疗护理需要交流。

(3)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

(4)未经患者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

(5)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能丢失;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6)男性工作人员在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7)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在不影响医院工作和秩序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不得用任何方式议论、嘲笑、歧视和干涉。

2、病人在门急诊及住院期间的隐私保护流程
(1)问诊可能涉及患者隐私时,应请无关人员离开。

(2)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部位的,必须用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3)在进行体检检查、诊疗操作或手术时,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

(4)少数名族患者,医务人员应主动询问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关心其饮食和生活习惯,在条件许可时尽量提供帮助。

人民医院
医务科。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流程: 接到停电通知一备好应急灯一准备动力电器的应急方案一突 然停电后一采取措施保护抢救仪器的正常运行一开启应急灯一与电工联系一查询停电原因一加强巡视一安抚患 者一防火防盗 洗手注意事项、指征 注意事项: .当手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清洁剂和流动水洗手,当手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可用快速手 消代替洗手,同洗手方法相同。 .洗手方法正确,受的各个部位都需洗到、冲净、尤其要清洁指背、指尖。 .注意调节合适的水温、水流、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指征: 1.直接接触患者前后。 .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和伤口前后。 .解除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前后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穿脱隔离衣前后,脱手套之后。
.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处理药物和配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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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患者时,正确使用轮椅、平车。 .候诊区接诊护士要巡视观察患者、评估患者跌倒的因素,病情转严重者优先安排。 .青年文明号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大厅来就诊的患者,有行动不便的患者要上前扶助或用轮椅、平车运送。 .指导患者及家属看护好孩子,不能乱跑、不能攀爬、远离锅炉及电闸。 .有明显的预防跌倒标识。 门诊患者摔伤的应急预案及流程1 应急预案: .患者不慎摔伤,第一时间发现人,立即通知门诊部。 .门诊部值班人员立即赶到患者身边,迅速迅速就地进行全身检查,先查患者神智、四肢、躯体、活动度、测血 压、判断有无危机生命的症状,如无大碍,检查一下看看无外伤,通知相关可是医生。 .如有出血,则应先止血、包扎。 .如判断为骨折,则应先固定,然后根据伤情,选择适当的搬运方法和工具进行搬运。 .判断有无内伤和其他部位多发伤,应紧急处理呼吸循环紊乱,给予氧气吸入,立即送往急救中心救治。 .病情为重,来不及送急救中心的患者就近在注射室抢救。 .根据伤情及时进行对症检查和治疗。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患者:指就诊于本院,并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2.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个人身份有关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移动电话号码、病历等信息。

第四条患者知情权患者有权了解医院收集、存储、使用和披露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程序。

第二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第五条信息收集1.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是为了供应医疗服务,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的方式包含口头询问、在线咨询、病历记录等。

第六条信息使用1.医院只能在供应医疗服务的必需范围内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禁止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2.医院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应遵守医疗纪录的分类、整理和归档要求,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信息披露1.医院不得未经患者许可,披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给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亲属、伙伴、其他医务人员等。

2.在法律法规或法院、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披露患者个人信息,但应确保披露行为的合法性和必需性。

第八条信息保密责任1.医院的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保密意识,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2.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定期接受相关保密培训。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九条信息存储1.医院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安全。

2.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条信息安全1.医院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技术手段和管理流程,防止患者个人信息的泄露、窜改和丢失。

2.医院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必需的措施除去或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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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
一、维护诊疗服务中病人隐私权制度
(一)隐私权是公民具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一切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

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它主要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难言之隐”;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况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二)强化法律意识,树立维护病人隐私的观念,加强相关的卫生行政法规的学习及宣传,提供全体医务人员法律素质。

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保护患者隐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三)强化法规意识,提高道德修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区分正常介入隐私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患者隐私的界限,医务人员应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办事。

不仅执行职务的程度和方式必须合法,而且介入患者隐私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也必须合法。

即介入患者隐私的行为完全是基于诊疗患者疾病的目的,如检查女性患者必须有女护士或家属在场:一般性体检没有必要裸露身体,特殊检查的确需要病人裸露检查时,必须向病人说明原因,并要求
其他医护人员在场;在诊疗中与治病无关的事不做,与诊断无关的话不问。

(四)强化保密意识,提供职业自律性。

卫生部颁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医务人员做到“为患者保守秘密,不准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

《执业医师法》明文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隐私”的义务,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隐私了解较多,工作中对病人的隐私要严格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不得宣扬、任意传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五)加强患者的维权意识,提高病人自我保护能力,为了便于医生准确诊断,应积极主动配合,讲清有关个人秘密。

同时,患者应懂得自己享有的一些权利,如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有权拒绝回答与诊治疾病无关的询问;当需要患者在就诊时协助医院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并且在此过程有可能涉及患者隐私时,必须明确告知患者,并且要经过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

患者必须有知情同意权,医院应该履行义务告知权。

对医务人员干涉、侵害自己隐私的行为患者有权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要求处理;对严重侵犯自己隐私,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

(六)加强就医环境的改造、设施更新,使病人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建立单独隔离小诊室、急救室、注射室、换药室,男女病人分开。

男医生检查女病人隐私部位要有屏障遮掩且要有女护士或家属在场。

检验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病人化验单,核
对好被检验者后方发给其检验结果单。

为了不暴露病人病情隐私,床头卡片、患者一览表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七)加强病案管理与监督,提高病案使用者保护病人隐私权的意识.认真落实病案借阅制度、病案的外调、复印制度、病案保密制度,不得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公开病案中的隐私.
(八)医疗行为当中应避免侵犯病人隐私的下列情况:
1.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
2.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
3.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
4.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
5.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
6.少数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
7.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
8.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
9.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病情被泄露;
10.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

二、保护患者隐私权具体措施
(一)为患者做诊疗查体,行导尿术,灌肠,会阴冲洗等处置、及超声、心电等辅助检查时可以通过诸如进行屏风遮挡,床单位间
进行活动帘隔离、严格就诊区划分、医护人员与病人交谈时的语言轻柔等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二)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务人员不得非法泄露,如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为诊疗或学术报道需要,需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拍摄、报道.
(三)医务人员未经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四)当患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比如被查出传染病的病人,医生有义务和权利按照规定上报,并告知与病人亲密接触的人。

(五)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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