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作业完整答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法》作业一

一、填空题:(每空一分)

1、狭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与建筑物在空间上的统一体。

2、土地应包括地球表面及地表之下和之上的延伸的一定空间。

3、建筑物是指土地上人工建造而形成的房屋和构筑物。

4、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业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

5、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开发关系、交易关系、物业管理关系、房地产管理关系。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1月1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7、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公民及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房地产法调整下列那些关系(ABCD )

A、开发关系

B、交易关系

C、物业管理关系

D、房地产管理关系

2、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ABCD)的产业:

A、开发

B、经营

C、管理

D、服务

3、我国房地产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C)

A、宪法

B、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命令

C、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

D、地方各级政府

4、依照房地产法律关系调整对象的不同,房地产法可分为(ABCD)

A、开发法律关系

B、交易法律关系

C、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D、房地产法律关系

5、房地产法律关系特征有(AB)

A、性质的多重性

B、主体的广泛性

C、客体的复杂性

D、严格性

6、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ABCD)

A、管理主体

B、开发主体

C、交易主体

D、服务主体

7、房地产服务主体包括(ABCD)

A、交易所

B、评估事物所

C、经纪人

D、物业管理公司

8、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与解除的主要条件(ABCD)

A、公共利益的需要

B、双方协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C、由于一方的违约,使合同没有必要履行

D、土地灭失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

1、房地产

答:广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狭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与建筑物在空间一合为一体的财产形态。它是土地与建筑物的有机结合。

2、房地产法

答: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物业管理和房地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对于国家管理房地产业、规范房地产业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房地产物业管理关系

答: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言之间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房地产管理关系

答:是人民政府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与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两类关系,一类是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关系,另一类是对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管理关系。

5、房地产法律关系

答: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关系过程中发生在房地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问答题:(每题7分)

1、我国房地产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答: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一方面它调整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交易调控关系及产权产籍的管理关系;另一方面它调整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购买者等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2、简述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它是一种上层建筑范畴的思想意志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权利义务关系。除此之外,它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

(一)房民法律关系性质和多重性

(二)房民法律关系主体的广泛性

(三)房民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四)房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3、简述房地产法律关系内容

答: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或职权)和承担和义务(或职责)。

(1)房地产管理职权、职责、房地产管理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国家授权所享有的对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进行管理的职责权限。

(2)房地产民事权利、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依法享有的权利。

(3)房地产法律义务。法律关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在房地产活动中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

4、简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法律特征

答:(一)征收主体的唯一性;(二)征收土地标的特殊性;(三)征收土地行为的强制性;

(四)征收土地条件的补偿性。

五、论述题:(每题11分)

1、谈谈如何完善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答:完善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一)采用“列举式”立法模式,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仍及有明确何为“公共目的”哪些违法项目属于公共目的。今后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时对上述定义应采取“列举式”予以明确。否则《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超过了“公共目的”的范围,也违反《宪法》的。

(二)扩大征地补偿的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我国现行的征收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几十年来几乎无变化,而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已发生了很大变化:(1)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并建立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物权法》等。(2)农民生活水平已经提高。(3)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大大增加。(4)农业劳动力的生产或成本已经增加,因此,应参照世界其他国家的土地征用发,扩大土地补偿的范围。提高土地补偿的标准,实行及时、完全、足额的补偿制度。

(三)国家对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时,应维护土地承包人的利益。我国现场土地补偿费的办法是建立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