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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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比较完整的复习资料

公司法比较完整的复习资料

公司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依法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是股东权的基础和计量单位,即股东权的享有以持有一定数额的股份为前提,股东权的大小与持有的股份数额成正比,股份是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的象征。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以书面性质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存续分立又叫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原公司继续存在。

解散分立又叫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资本总额,由股东全部认足并予实缴,实收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将公司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但不必将资本总额全部发行,具体发行比例与数额法律也不予严格限制,未认购部分,由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随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

《公司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公司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新旧公司法比较2005年10月27日修订,未修改原法条文仅占10%.1、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新增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增加股东有限公司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新增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股票制。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项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3、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并可分期缴足:原法: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

注册资本要一次缴足。

新法:对上述规定作了三方面修改: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3万元。

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元。

原法:最低1000万元。

新法:将限额降至500万元。

5、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70%:原法: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新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6、删去公司对外投资占公司净资产一定比例的限制。

原法:公司可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50%.新法: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7、增加股东诉讼的规定: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

20194月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范围

20194月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范围

1公司的涵义、特征、种类、类别间区别答:涵义公司是依靠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由法人或者自然人共同投入资本或者人力资源设立的已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特征:(1)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2)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3)公司成立的基础是法人或者自然人共同投入资本或者人力资源,并且有集合性。

(4)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和其他先关法律的规定。

类别:(1)一人公司与数人公司(2)人合公司、资本公司、人资谦和公司。

(3)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信托(基金信托)公司。

(4)总公司、分公司。

(5)单一公司、集团公司;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

(6)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

(7)其他公司类型。

2公司法的特征。

答:公司法是组织法;公司法是行为法。

3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

答(1 )公司要约与承诺,(2)确定股东与发起人,(3)缴纳出资(4)订立章程(5)确立公司组织机构(6)注册登记4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每一个原则的涵义)答:(1)资本确定原则所谓“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总格必须确定,记载在公司章程上,并在公司成立是募足。

(2)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从事活动期间,应当维持与公司资本总格相当的实有财产。

(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除非经过法定程序并更章程,公司的资本总总格不的变动。

5公司资产涵义、公司公积金的涵义、分类、提取比例、用途答:公积金的涵义是公司依法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专用基金,以此弥补公司亏损或用作最佳投资。

分类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种类型。

提取比例、用途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则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6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关系答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由股东一次性认足,否者公司就不成立,授权资本制他是指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规定资本的一定比例(不少于公司最低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就可成立。

7发起人和股东的法律责任答:主要有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法律责任。

【制度规范】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资料

【制度规范】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资料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资料1、公司的特征之一为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大陆的公司立法进程可以用“”受、废、立”三个字来概括4、1993年中国公司法的特色之一是在公司的设立原则上,把行政审批制引入了《公司法》,给行政部门留下了太多行使权利的空间5、公司的解散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类6、公司的清算有法定清算和任意清算之分7、公司资本组织制度的变化趋势有两个:一是“趋同”;二是“松绑”8、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采用一元体制,有称“董事会一元主义”,或者“单线制”9、有限责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10、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11、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长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可分为三种,即股东大会年会、临时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13、证券市场的所有活动,度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1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15、信托公司在财产组织制度上最经典的模式是三权分离,即“所有权、经营权、受益权”分离16、信托公司要人力组织制度上最经典的模式是“市场、国家、企业”的整体互动17、关联公司指任何两个以上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彼此互为对方关联公司的集合体18、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19、公司法规定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20、公司在设立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其他情节严重的,对公司处虚报注册资本的10%以下罚金2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的行使职权22、有限责任公司中,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3、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2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25、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问题26、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27、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定代收股款协议28、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经济法—公司法复习要点

经济法—公司法复习要点

经济法—公司法复习要点经济法是指以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公司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作、股权变动等一系列事项。

以下是经济法—公司法复习的要点。

第一,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设立包括了选择公司类型、制定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发起人、认缴出资等步骤。

公司的类型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公司在设立过程和运作方式上有一些区别。

第二,公司的组织。

公司的组织包括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监事会是对董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股东集会,各个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自己的权益。

第三,公司的运作。

公司的运作主要包括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股权的变动。

经营活动包括了生产经营、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活动。

股权的变动包括了股东增减、股权交易等,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或者进行股权调整。

第四,公司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了公司的合规责任和公司成员的责任。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公司将面临处罚和赔偿等法律责任。

公司成员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如果他们违反了法律法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公司的解散可以是自愿解散或者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是指公司依法解散,由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并进行清算。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原因被法院判决解散。

解散后,公司需要进行清算,即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法复习资料

公司法复习资料

公司法复习资料公司法复习资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司法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公司法的学习和复习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资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公司法复习资料的内容和形式,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提供一些帮助。

一、公司法基础知识公司法的基础知识是公司法学习的基石,也是复习的重点。

在复习资料中,可以包括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历史渊源等内容。

同时,还可以介绍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如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基础知识的掌握对于理解公司法的整体框架和内涵非常重要。

二、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当前公司法改革的重点。

在复习资料中,可以对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介绍和分析。

例如,可以介绍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如股东权益保护、董事会职责履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可以对公司治理的机制和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如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三、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是公司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问题。

在复习资料中,可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述。

例如,可以介绍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

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决策方式和决策标准进行研究,如合并与收购、股权激励、分配利润等方面的内容。

四、公司破产和清算公司破产和清算是公司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公司法学习和复习的难点之一。

在复习资料中,可以对公司破产和清算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例如,可以介绍公司破产的程序和条件,如申请破产、破产财产的处理等。

同时,还可以对公司清算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研究,如清算组织、清算资产的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五、公司法的发展和趋势公司法作为商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复习资料中,可以对公司法的发展和趋势进行研究和分析。

最新《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资料(自用印刷版)

最新《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资料(自用印刷版)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资料第一章公司和公司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全体股东就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是()A、无限公司B、两合公司C、股份公司D、有限公司2、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A、事业法人B、财团法人C、企业法人D、机关法人3、下列对公司债务的表述,正确的是:公司以其()A、注册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B、实收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C、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D、净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下列关于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A、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B、分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C、公司是企业法人D、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参考答案1、A2、C3、C4、C二、名词解释公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三、简答题1、简述公司的特征。

答:公司具有下列四个特征:1、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是独立的法人;4、公司是由股东投资成立的。

2、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答:1、子公司和母公司对应;分公司和总公司(本公司)对应;2、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本公司(总公司)的分支机构;3、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本公司)承担。

3、简述公司法的特征。

答:1、公司法是确定公司法律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2、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法;3、公司法是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法律;4、公司法是传统的商法,是私法,也包含了许多公法性规范(备注);5、公司法主要采取成文形式;6、公司法是国内法,具有国际性。

四、论述题(略,因为本章无论述题考点)五、案例分析题一个名叫萨洛蒙的店主把他个人拥有的一家鞋店卖给了由他本人以及其妻子、女儿和四个儿子组成的公司,卖价为3万英镑。

其中萨洛蒙本人认购了19994英镑的股份,其他人每人仅认购了1英镑。

另1万英镑,作为公司担保的债券卖给了萨洛蒙。

自考“公司法”复习资料

自考“公司法”复习资料

总论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旧版的公司法第一节是(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一、公司法的定义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旧版的是(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等。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旧版的是(广义上的公司法)二、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三、公司法的精髓公司法具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其中最有价值也是最核心的内容是:1、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2、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3、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一、公司的定义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关于社团法人的定义,教材上没有写明。

为了让大家更仔细了解社团法人的概念,大林把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相关知识点在这里写写。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这一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它规定了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知识点。

那什么是机关法人呢?机关法人是指依照法律和行政命令组建的,以从事国家管理活动为主的各级国家机关。

机关法人是代表国家从事管理的组织。

它们从事管理活动时。

是受国家的委托以国家的名义进行,其行为直接体现着国家的意志。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范围最新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范围最新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1公司的涵义、特征、种类、类别间区别:涵义公司是依靠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由法人或者自然人共同投入资本或者人力资源设立的已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特征:1)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2)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3)公司成立的基础是法人或者自然人共同投入资本或者人力资源,并且有集合性4)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和其他先关法律的规定。

类别:(1)一人公司与数人公司2 )人合公司、资本公司、人资谦和公司3)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信托(基金信托)公司4)总公司、分公司5)单一公司、集团公司;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6 )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7)其他公司类型。

2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是组织法;公司法是行为法。

3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1)公司要约与承诺2)确定股东与发起人3)缴纳出资4)订立章程5)确立公司组织机构6)注册登记4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每一个原则的涵义)1)资本确定原则所谓“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总格必须确定,记载在公司章程上,并在公司成立是募足2)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在从事活动期间,应当维持与公司资本总格相当实有财产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除非经过法定程序并更章程,公司资本总总格不变动5公司资产涵义、公司公积金的涵义、分类、提取比例、用途:公积金的涵义是公司依法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专用基金,以此弥补公司亏损或用作最佳投资。

分类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种类型。

提取比例、用途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则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6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关系: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由股东一次性认足,否者公司就不成立,授权资本制他是指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规定资本的一定比例(不少于公司最低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就可成立。

7发起人和股东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法律责任。

8公司章程的涵义、性质、记载事项?公司章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外事物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本章是历年考试中最重要的一章,近几年考试中均出现了主观性试题,因此考生在复习时要对本章内容有高度的重视,学习中尽量多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

本章重要的考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制度;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公司法律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条件)等。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依法设立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4.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是企业法人,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B.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C.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由全体股东清偿D.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不再清偿[答疑编号57210201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种类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份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是历年考试中最重要的一章,近几年考试中均出现了主观性试题,因此考生在复习时要对本章内容有高度的重视,学习中尽量多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

本章重要的考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制度;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公司法律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条件)等。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依法设立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4.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是企业法人,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B.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C.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由全体股东清偿D.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不再清偿[答疑编号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相关考点】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份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必背考点1】公司法人财产权【记忆口诀】对外担保股董议,对内担保股东议,出席其他表决半。

【必背考点2】公司的设立要求1、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3、非货市出资:1)应当评估作价: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末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信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減値,不能认定未履行。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必背考点3】出资责任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1)首次出资: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増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抽逃出资: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増利润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对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子支持。

3、其他后果:1)抽逃、未依法履行出资:股东权利受限。

自学考试《公司法》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公司法》复习资料

公司法复习资料一、单选题1.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是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2. 英美早期公司法立法史上重要的分水岭是“南海泡沫”事件3.当今各国公司设立普遍采用的原则是严格准则主义4.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货币出资应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规定为不少于20%5. 某公司董事甲以截留的方式占有公司的财产,该行为违反了注意义务6. 公司债的债权凭证是公司债券7.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后成立丙公司;其合并采取的方式是新设合并8. 主持和监督企业破产还债活动的机构是法院9.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的一定日期通知全体股东,其通知期为15天10.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11.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2. 公司之间一般商品的交易不属于公司法调整范围13.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是发起设立14.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机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15. 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是缴纳出资16. 对于竞业禁止,我国《公司法》采取的态度是相对禁止17.担保公司债券中,不可作为担保的是公司的信用18. 破产清算的管理人必须由董事会决定。

19.对于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等事项,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我国采用公司注册登记地标准确定公司的国籍二、多选题1. 公司资产的具体形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实物资产、不动产甚至无形资产2.公司债券必须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偿还期限、债券的利率3.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有投资者责任的有限性、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性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5.合资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讨论决定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住所7.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表8.公司分立的形式主要包括新设分立、派生分立9.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司法介入性、成立清算委员会10.公司集团内部控制与从属关系形成的主要法律原因是股份持有、合同控制三、简答题1.简述公司与自然人企业的区别。

公司法课外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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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课外学习资料随着现代企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发展,公司法作为现代企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企业家、律师、会计师和公司管理人员的重视。

而想要深入学习公司法,这里提供一些公司法课外学习资料。

一、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充分掌握公司法的知识体系和法律法规,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深入地理解公司法。

一些重要的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如下:1. 公司法——这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法律,它规定了公司的性质、组织形式,以及公司的运营、管理规则等。

2. 股份有限公司法——这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它详细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资本构成、股东权利和义务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这是最近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财务危机的公司如何应对,包括重组、破产、清算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个法律规定了证券的定义、发行、买卖、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重要内容。

公司在发行股票以及在股市上市时经常需要遵守这个法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个法律规定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规则。

公司在与供应商、客户、银行等签订合同时,需要了解和遵守这个法律。

6. 许多其他的法律法规也和公司法密切相关,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建筑法等。

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公司法的应用。

二、公司法相关的优秀书籍除了法律法规外,公司法领域也有很多经典的书籍值得我们学习。

这里列出了一些热门的公司法书籍:1. 《公司法》彭回生著——这是一本很好的公司法教材,内容全面,概念清晰,图表丰富。

非常适合初学者阅读。

2. 《股份公司法》桂建华等编——这是一本权威的股份公司法教材,包括了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管理制度、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内容,语言通俗易懂,非常适合股份公司管理人员和股东阅读。

3. 《公司法学研究》万方杰著——这是一本理论比较严谨的公司法书籍,探讨了公司法的起源、本质、特征等问题,对于想深入了解公司法内涵的人来说非常有用。

公司法自学考试复习资料(史上最全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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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司法概述前言一、公司法的考查特点:1.基础理论与法律规定相结合2.重者恒重、考察细致二、公司法的知识框架:1.基础理论:(1)概述(定义、分类与基本原则);(2)历史(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与我国公司法);(3)公司设立(条件、程序、发起人与设立登记);(4)公司资本(具体形式与增减);(5)公司债(发行与转让);(6)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积金制度与公司分配);(7)公司变更(合并、分立与公司形式变更);(8)公司清算(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9)公司破产(破产界限、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与破产程序)。

2.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基础理论(设立、股东、出资、组织机构与资本增减);(2)一人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与组织机构);(4)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资本制度与经营管理)。

3.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概述(设立、股份、股票与组织机构);(2)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监管、撤销和清算)5.公司集团:(公司集团基础理论;对子公司、子公司债权人以及子公司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三、《公司法》的修改:1.承认了一人公司并作出相应规定;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3.董事会的召开与召集等。

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一、公司法的定义: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等。

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三资企业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

二、《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是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公司法调整的对象是公司内外部的组织关系。

公司法规范的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公司法律制度重要知识点汇集

公司法律制度重要知识点汇集

知识点1:公司的概念及种类公司的特征:依法设立、盈利目的、股东投资的企业法人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有限责任公司资合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合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对应母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的法律主体)分公司对应总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知识点2: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不用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财产为限);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而言,当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还需要出资人、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人财产权的限制具体内容投资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应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无限责任的股东)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可约定事项)担保的限制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除被担保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为公司外部他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知识点3:公司登记管理法定代表人VS法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股东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新明、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知识点4:登记程序设立登记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的,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变更登记公司改名、换代表、改范围:决议之日起30日内换地方:入住新地方前,并提交证明减资、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内(增资不管)转让股权:转让股权之日30天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改名:改名才30日内公司董监高变动: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注销登记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无人继承不清算:合并、分立,债权债务有人继承分公司登记决定做出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年度报告公示每年1月1日-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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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资料汇总第一章公司和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特性:(1)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以盈利为目的(3)公司是独立的法人(4)公司是由股东投资成立的(二)公司的沿革和发展公司萌芽于中世纪。

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无限公司,继之而起的是两合公司。

无限公司来源于中世纪时意大利及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中出现的家族经营团体;隐名合伙和两合公司则来源于这一时期地中海沿岸城市出现的以海运为主的康孟达组织。

直到20世纪以来,公司制度,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才进入了黄金时代年。

(三)公司的分类(1)、按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按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3)、按公司的国籍不同,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多国公司(跨国公司);(4)、按公司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不同,分为:母公司、子公司;(5)、本公司与分公司;(6)、一人公司。

第二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1.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及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成。

2.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确定公司法律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2)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法(3)公司法是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法律(4)公司法是串通的商法,属于司法范畴,但也包含了许多法律规范(5)公司法主要采取成文形式(6)公司法具有国际性(二)公司法的立法例及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1.公司法的立法例公司法的立法例有三种模式:其一是编入民法,其二是编入商法,其三是制定单行法。

2.公司法与民法的关系通说认为,民法为公司法的一般法,是公司法的基础。

民法中的一些基本制度均适用于公司法;公司的有些行为本质上属于民事行为,应当适用有关民事行为的规定。

公司法为民法的特别法,只是在一些只吨上坚持不同与明暗的原则的精神。

3.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公司法与证券法也有着紧密的关系。

公司是最主要的证券发行主体。

证券发行作为公司筹集资本的方式,即使公司法调整的范围,也是证券法调整的对象,二者在这里出现了交叉重复。

(三)公司法的作用(1)公司法是简历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2)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需要(3)公司法是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第二章公司的民事能力制度第一节公司的民事能力概述(一)公司的民事能力的概念:公司的民事能力是指个公司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是作应具有的法律上的地位或资格,他包括三种能力: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二)公司的本质关于公司本质的学说大体上可分为三派:1.法人否人说该说认为,社会生活中除个人及财产以外,别无所谓法人的存在。

其中有包括三种学说;目的财产说;受益人主体说;管理人主体说。

依法人否人说,法人并非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主体,也既无所谓民事能力的存在。

2.法人拟制说该说认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得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应以自然人为限,法人之所以能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之主体乃是法律惊醒拟制的结果,即法律将法人拟制自然人,并赋予其民事能力。

3.法人实在说该说成人法人为独立崔在的法律上的实体,其中又可具体分为两种观点:其一是有机体说;其二是组织体说。

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本质采用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

(三)对法人本质学说的评析关于法人本质的三种学说中,法人否认说因不合实际生活的发展而被淘汰。

法人拟制说所强调的是法人的法律技术的层面。

法人实在说中的有机体说将法人作为有团体意思的社会有机体,与自然人为有个人意思之有机体相同,立论上有些牵强,而组织题说则从社会存在的组织体立论并依其社会价值来判断有无将其规定为民事权利义务之必要,更具有说服力第二节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1.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是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资格,又称法人格或人格2.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始期和终期公司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与公司的日期,终于公司终止。

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的日期,也即公司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日期。

公司终止公告中发布的公司终止日期为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日期。

(二)对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的内容公司于自然人不同,其权力能力受到各种限制:1.自然性质的限制2.法律上的限制1)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2)对公司举债之限制3)对公司贷放资金的限制4)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限制3.公司目的的国经营范围上的限制公司目的(经营范围)限制的性质1)民事权利能力限制说2)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说3)代表权限制说4)内部责人说(三)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1.公司法人格否人的概念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现实公平,正义目标只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其实质是对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排除或者说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

2.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产生机制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适用上是以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格为逻辑前提的。

公司独立人格和独立责任的产生需要具备两个要素:1)公司意志要独立于股东意志2)公司采展要独立与股东财产3.公司法人格法理的适用情形根据国外相关的立法和判断,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4)公司法人格形骸化公司法人形骸化的具体表现有:1)公司与股东,母子公司或姐妹公司只见的财产混同2)公司与股东之间特别是公司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业务混同3)公司组织机构上的混同4.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条件及其适用的例外1)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条件1.公司股东存在滥用法人权力的行为。

2.公司法人格滥用行为主要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时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但现在个国立法有倾向取消主观故意标准,而代之以客观标准的趋势。

2)公司法人格否认存在的例外情形1.股东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主张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情形2.为避免对方当事人先行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而规避合同义务的行为3.股东利用公司法人格合理避税的行为第三节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1.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菜价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1)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公司意思的特点公司法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团体意思为基础的,这种团体意思是公司投资者或股东共同意思的体现,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公司的意思是由公司的集团形成的;公司意思的形成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司的意思是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表达的。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公司是一社会组织体,其自身不能为法律行为,必须经由自然人为之,这种代公司为法律行为的自然人即公司的法定代表。

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1)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存在两种不同学说:代表说代理说2)我国民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地位所持的立场我国的民法基于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的立场,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当然采用代表说,法律中也明文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制度。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公司成员的越权行为(1)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我国《合同法》第50跳规定实际上确立了“表见代表”制度,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样使用,其构成要件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了超越其权限范围的民事行为。

2)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民事行为的对方当事人不知道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越其权限范围,并且这种不知道出于善意,即非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不知(2)它公司成员的越权行为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有权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业股活动的公司成员,若其超越权限进行业务活动,而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对此业务活动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也构成“表见代表”或“表见代理”,应类推适用《合同法》第50跳的规定,承认该代表行为或代理行为对善意相对人的有效性并有公司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公司可以依公司章程及其内部规章对越权的公司成员进行追偿。

第四节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一)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概述1.民事责任能力概念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包括侵权行为能力和债务不履行能力2.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目的不同;效力不同;性质不同;判断标准不同;3.关于公司民事责任能力学说1)民法上关于公司民事责任能力之学说民法上关于法人有无责任能力,因对法人本质所持的见解不同而有不同的学说;其一,否定说;其二,肯定说。

2)我国民法对公司民事责任能力之规定民法通则明确承认了企业法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二)公司的债务不履行责任我国民法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公司须承担了合同义务2)公司有违约行为3)公司对其违约行为是否需要有主观过错,存在学说上的争议(三)公司的侵权责任公司正旦侵权责任的要件如下:1)须有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2)行为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具备以上三项要件,公司即应当对受害人单独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追偿。

第三章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一节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概述1.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的设立是指在公司成立以前取得公司法人资格为目的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2.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关于公司设立中民事行为的性质,有三种不同的学说:1)契约行为说2)单独行为说3)共同行为说3.公司设立的立法主义(四种不同的立法主义)1)自由主义2)特许主义3)核准主义4)准则主义4.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两种: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5.公司设立无效1)公司设立无效的情形(两种情况)一是活的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证书前,发起人停止公司这里活动二是在形式上,发起人已经完成了公司设立的全部活动,但由于公司设立欠缺形式要件或者实质要件而使得公司设立无效。

2)公司设立的无效提出公司设立无效问题只能在公司设立登记后才能发生(两种情况)1.在公司色理登记后营业开始前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公司设立无效主张2.公司设立登记完成并开始营业后,只能有特定人在法定期间通过诉讼程序提出3)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公司设立无效一经法院的判决确定,公司即进入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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