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教学提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专科)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总学时数:48,学分数:3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本课程是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
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了解适应现代经济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的经济管理法制,包括现行的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制度。
最终目的是要求学生通过学习培养在实际经济工作中的应用能力。
二、课程基本内容和要求(一)经济法概述知道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为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内容。
(二)公司法了解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
理解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职工的权利义务,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公司组织机构及相应职权,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的概念及发行条件,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持有人法律地位的差异,公司上市的条件以及上市公司暂停和终止股票上市的条件等。
知道公司的财务法律关系,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等。
重点为两种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股份、债券的发行。
(三)合伙企业法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职权及对其限制规定。
理解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合伙人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重点为入伙与退伙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法了解合同法的产生背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合同的概念、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要约、承诺概念、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效力待定合同种类,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事由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知道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转让,合同终止的情形,违约责任。
重点为要约、承诺、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难点为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保全制度。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大纲: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导论1. 引言- 经济法简介- 经济法的重要性和应用领域- 本大纲的目的和结构概述2. 课程目标- 培养学生对经济法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 培养学生处理经济法案例和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合规意识3. 授课方法- 理论讲授- 法律案例分析- 小组讨论和演示- 课堂练习和作业第二部分:课程内容4. 第一单元: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经济法的定义和范畴-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5. 第二单元:市场环境下的经济法问题- 市场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告法与虚假宣传- 契约法与合同法6. 第三单元:公司治理和商业契约- 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 公司章程与内部管理机制- 商业契约的订立与履行- 合伙和合资企业的运作与管理7. 第四单元:金融法与投资法- 金融机构法律问题- 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与投资者保护- 证券交易法与金融衍生品法律规定- 外汇法与跨境投资法规8. 第五单元: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商标法与专利法- 著作权法与商业秘密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的平衡-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和法律适用第三部分:教学评估和考核9. 课堂参与度和小组讨论- 激发学生的积极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和提问- 鼓励学生进行小组项目和演示10. 作业和课堂练习- 每章节结束后布置相关作业- 鼓励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小组练习11. 期中和期末考试- 基于课程目标设计的考题- 综合运用知识和分析能力的案例分析题第四部分:参考文献- 课程教材与参考书目结语:本大纲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全面而系统的经济法教学框架。
通过理论讲授和实践案例的分析,学生将获得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实际应用的深入理解。
希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培养批判性思维、团队合作和问题解决能力,为未来在经济法领域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英文名称:Syllabus of《Economic Law》课程代码:221103012课程类别:专业拓展课课程性质:选修开课学期:第5学期总学时: 36(讲课:36)总学分:2考核方式:随堂考试先修课程:经济学原理适用专业:经济学专业一、课程简介《经济法》是经济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拓展课程,总共36学时,以理论知识讲授与案例分析为主。
本课程主要内容有: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培养和提高学生理解、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经济活动范围内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有关办法,为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奠定一定的法律基础。
二、课程目标及其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在经济法律制度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造就学生成(备注:毕业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经济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三、课程内容及要求第一章经济法基础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渊源、调整对象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3. 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三节法律责任1.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2. 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学生学习预期成果:通过讲授能够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理解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并能用于实际案例的分析。
教学重点: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管辖与时效。
教学难点:表见代理;诉讼时效。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教学内容:第一节普通合伙企业制度1.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3. 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4. 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第二节有限合伙企业制度1.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2.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第三节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 合伙企业解散的流程2.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程序学生学习预期成果:通过讲授和案例分析,能够使学生了解企业合伙制度的类型与内涵,并能用于实际案例的分析。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经济法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目标经济法作为一门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旨在培养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本课程的目标是帮助学生理解经济法律制度,熟悉经济法律规范,掌握处理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在经济法领域的综合素质。
二、教学内容1、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概述2、公司法3、劳动法4、税法5、金融法6、合同法7、知识产权法8、市场竞争法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0、经济法律纠纷解决机制三、教学方法1、理论教学:通过课堂讲解,引导学生掌握经济法的理论知识。
2、案例教学:结合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3、课堂讨论: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提高学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
4、模拟法庭:通过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亲身体验经济法的实践应用。
5、课外实践:安排学生参与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要求1、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2、熟悉经济法律规范,能够分析处理简单的经济法律问题。
3、具有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了解经济法律的发展动态,关注经济法领域的热点问题。
五、教学评估1、课堂表现:考察学生的出勤率、课堂参与度等。
2、作业:布置相关经济法的课后作业,以检验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3、测验或考试:定期进行测验或考试,以评估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
4、实践活动:对学生参与的课外实践活动进行评估。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其他形式的评估。
六、教学资源1、教师队伍:具备经济法和相关领域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2、教材:选用适合学生水平的经济法教材或参考书籍。
3、教学设备:具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网络教学平台等。
4、教学辅助资料:提供相关经济法的辅助资料,如案例库、法规汇编等。
5、网络资源:利用网络资源,如学术网站、数据库等,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料。
七、课程思政与文化教育1、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其具备遵纪守法的道德品质。
2024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经济法学》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它是为培育适应四个现代化须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专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驾驭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实力。
二、课程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经济法学的探讨对象、探讨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驾驭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
4.驾驭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详细规定。
5.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驾驭”、“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化的实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状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状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学问的含义,并能精确表述;“驾驭”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驾驭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驾驭”、“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法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1、教学目的和要求驾驭经济法的探讨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行为与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诉讼时效。
2、重点、难点分析重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难点: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时效3、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特征四、经济法的形式五、经济法的体系其次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二、代理第四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4、教学建议教学方法采纳引导发觉法,引导学生视察和分析有哪些涉及经济法律方面问题。
经济法教程大纲(五篇模版)
经济法教程大纲(五篇模版)第一篇:经济法教程大纲经济法学教学大纲(经济与工商管理类等非法学专业)执笔人:庞克道 2006年9月制订使用说明:我国政府和人民已经通过宪法郑重宣布,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必须有法律手段作保障,因此,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看法已成为社会的共识。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需要大批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掌握和运用经济法知识,也是对经济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目前,经济法课程已经成为高等院校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的基础课程之一,更是法学类专业十七门核心主干课程之一。
本教学大纲正是为经济与管理专业开展经济法课程教学而制定。
实践是最好的指南。
考虑到经济与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特点,考虑到专家学者见仁见智,分歧差异在所难免,本课程教学应力求将最新的经济法律、法规、法律解释以及民法常识性的知识融入教学之中,应强调本学科基本问题、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也即通说和共识的讲授,避免专业学术方家门户之见充塞课堂,突出案例教学,注重与实践的结合,目的在于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同时,兼顾学生未来自学深造考证需要。
实践和理论在不断发展,所以,本大纲在保证稳定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应保证适度的开放性。
根据学院和系部的全局性计划及领导的指示要求,依据公正合理的程序,本大纲将适时作出相应修改和调整。
[适用对象]:经济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专科生以及外语、中文等社科类专业本、专科选修学生[授课时数]:总授课时数:68—72课时,每周4课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经济法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认识到经济法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律依据;熟悉我国现行基本的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会分析和解决经济法纠纷和经济案例的技巧;树立正确的市场经济法制观念,培养基本的法律思维和交流、表达的能力。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一、引言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研究与调整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本教学大纲旨在为经济法学的学习提供指导,全面介绍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实践应用。
二、课程目标1. 理解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框架;2. 掌握经济法律的核心内容和要点;3. 学习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4. 培养对经济法学研究领域的兴趣和理解;5. 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批判性分析的能力。
三、课程大纲1. 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发展1.1 经济法学的定义和范围1.2 经济法学的学科体系与研究方法1.3 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与趋势2. 经济法律体系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经济法规定2.2 经济法的主要法律法规体系2.3 经济法律的法源层级与解释方法3. 经济主体与经济法律关系3.1 自然人与经济法律关系3.2 法人与经济法律关系3.3 政府与经济法律关系3.4 企业与经济法律关系4. 经济活动与经济法律规范4.1 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律规范4.2 企业组织与经济法律规范4.3 合同与经济法律规范4.4 金融与经济法律规范5. 经济法律实践案例分析5.1 经济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 5.2 经济法律保护下的企业经营活动 5.3 经济法律规范下的金融市场操作 5.4 经济法律纠纷解决与仲裁机制四、教学方法与评估方式1. 教学方法1.1 讲授法:通过课堂讲解,系统介绍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1.2 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研究,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3 讨论与互动:通过小组讨论和互动实践,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和思考。
2. 评估方式2.1 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小组讨论和作业完成情况等;2.2 考试成绩:以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测试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和理解程度;2.3 课程论文:鼓励学生撰写相关课题的研究论文,以展示对经济法学的独立思考和研究能力。
五、教材与参考书目(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列举主要教材和相关参考书目,以供学生参考和借阅)六、教学进度安排(根据实际学制和教学学期进行安排,具体列出每周教学内容的分布)七、补充说明(根据需要,提供其他教学要求、注意事项或其他补充说明)八、总结与展望本教学大纲旨在全面系统地介绍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实践应用。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课程名称:经济法英文名称:Economic Law学时:51(理论学时45;课堂实践学时6)学分:3 适用专业:财经管理类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先修课程:法律基础参考教材:经济法学(第6版),北京大学出版社,杨紫烜徐杰,2011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课程性质:《经济法》是我院财经管理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课程任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熟悉经济活动范围内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有关办法。
二、教学基本要求1.理论教学应遵照循序渐进原则,讲述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和部门经济法的部分内容。
应作到概念清,层次分明,逻辑清晰,为学生走向社会奠定法律基础。
2.实践教学应重点突出法律学科的实践性,根据经济法,尤其是部门经济法具有极强的应用特点,通过案例讨论、分析和模拟案例实务分析,制造一种法律学习的真实氛围,激发学生的兴趣,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单元练习和其它方式的考核,检验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吸收程度,形成反馈信息,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教与学的结合,达到有的放矢的教学目的。
三、考核形式及评分方法本课程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和期末试卷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最终成绩由期末笔试成绩+平时成绩构成。
其中,期末考试采取开卷笔试的形式,成绩占最终成绩70%;平时成绩占最终成绩30%,包括对学生的出勤、听课和讨论、社会调查等表现记录的打分以及平时作业、撰写小论文的综合成绩。
四、教法说明为了使学生更好地将法律法规运用于实际操作,本课程采用理论教学、问题讨论、案例分析为一体的启发式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注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在讲授经济法基本内容时,介绍与之相关的背景知识,使学生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知识;同时辅以必要的课堂讨论和答题解疑的教学方法。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讲授提纲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讲授要点提纲 第一节 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内容:权利和义务个)客体(个)主体(444.法律事实⎪⎪⎩⎪⎪⎨⎧⎩⎨⎧—活动—社会现象(相对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现象—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5.法的形式:国内法的层级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办法《地方规章办法、决定》《部门规章规章条例》地《地方法规条例》《行政法规法规法》《法律宪法 6.法律部门−−→−根据调整对象,分七类构成法律的基本体系: 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 解决经济纠纷:⎪⎪⎩⎪⎪⎨⎧⎩⎨⎧⎭⎬⎫⎩⎨⎧−−→−⎭⎬⎫⎩⎨⎧选择复议必经复议纠纷性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平等主体之间纠纷仲裁协议二选一(或裁或审)民事诉讼仲裁平等主体之间纠纷前提 2.仲裁裁决:3.⎪⎪⎪⎩⎪⎪⎪⎨⎧→→→⎩⎨⎧裁决书仲裁庭裁决调解书仲裁庭调解继续申请撤回申请和解裁决书自行和解申请仲裁后 4. 有关仲裁的小结: (1)特征(3个)(2)适用范围(不属于,不适用《仲裁法》) (3)原则(4个)(4)机构——委员会(性质)(5)协议:书面、独立存在、有效性规定(6)裁决:仲裁庭、回避制、开庭但不公开、履行5.⎪⎪⎪⎪⎪⎩⎪⎪⎪⎪⎪⎨⎧⎪⎪⎪⎩⎪⎪⎪⎨⎧⎩⎨⎧⎩⎨⎧最先立案选其一共同管辖项重要—项):专属(项重要—项):特殊(一般:原告就被告地域管辖—基层(大多数案件)——中级—高级最高级别管辖管辖313519 6.⎪⎪⎩⎪⎪⎨⎧⎪⎩⎪⎨⎧→→延长计算—延长重新计算履行)一方要求,起诉,无效(原因:—中断继续障碍)不可抗,暂停计算(原因:—中止变化年(最长)年、年、定期:诉讼时效.3.2.1.2.12012 AB当事人: 甲方 乙方3人 1人仲裁员 ↓ 仲裁庭C 首席 C裁决:①多数人意见;②形不成——首席——C7.⎪⎪⎪⎩⎪⎪⎪⎨⎧⎩⎨⎧判决和执行时效(见上表)个重点掌握)地域(级别管辖个)审判制度(民事诉讼44 8.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2)系统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政府:上级政府(4)国务院部委、省级政府:同原来9.不履行⎪⎪⎪⎩⎪⎪⎪⎨⎧⎪⎪⎩⎪⎪⎨⎧→⎩⎨⎧→⎩⎨⎧强制执行复议机关法院变更强制执行法院被申请人维持申请人被申请人:责令限期1.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法的形式和分类;法律规范的种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构成主体、客体;2.掌握解决经济纠纷的三种途径:仲裁、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适用情况和三者关系;3.掌握仲裁: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基本制度(协议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协议效力,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作出之日起生效);4.掌握民事诉讼:适用范围(4个排除事项),审判制度(合议、二审终审),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5.掌握行政复议:范围(2个排除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6. 掌握行政诉讼:范围(4个排除事项),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起诉和受理侵权赔偿;7.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
论《经济法》中的案例教学
问题 。
关键 词 : 职业教 育 经济法 课堂教 学 案例教 学 中 图分类 号 : G420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7 —9 9 ( 0 ) 9 c一0 8 -0 1 2 l o () 0 6 1 63 75 o
能 让 我们 的学 生 真 切 感受 至 我 们学 习的 知 识 在现 实 生 活 中有 着广 0 案 例 教 学 是 在 经 济 法 教 学 过 程 中根 据 所 讲 授 的 内 容 , 取 典 泛 的 应 用 , 们 学 习 了知 识 就 能 学 以 致 用 。 选 我 型案 情案 例 , 学 生 参 与 讨论 分 析 , 让 以达 到 完成 教 学 目的 的一 种 教 再 次 , 生 参 与 到讨 论 中 , 学 分析 问题 和 解 决 问题 的能 力 得 到较 学 方 法 。 在 在 课 堂 教 学 中有 着 广 泛 的 应 用 。 现 大 的提 高 , 意见 不 再一 致 , 思维 不 再 单 一 , 求 的不 再 是唯 一 的 “ 追 标 准 答案 ” 学 生 可 以 畅所 欲 言 , 了说 明 问题 , , 为 学生 不 仅 仅 限于 书本 2 案例教学 的优点 上 的知 识 , 可 以 从课 外 大 量 的 书 籍 中寻 求 答 案 , 还 这样 大 大地 扩 充 案例 教学 与传 统 的 教学 模 式 有很 大 不 同 , 表 l 如 所示 。 了学 生 的 阅读 面 。 时学 生 的语 言 表 达 能 力 得 到锻 炼 , 言 精 炼 , 同 语 案例教学具有以下优点 : 专业 术 语 表 达 准 确 。 前面 所 述 的 杀毒 软 件 风 波 , 到 因为 杀 毒软 向 遇 首 先 , 型 案 例 中 曲 折 的 故事 情 节 极 大 地 吸 引 了学 生 的注 意 件 的 问题 而 导 致计 算 机 瘫 痪
《经济法教案》
《经济法教案》word版第一章:经济法基本概念1.1 教学目标了解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理解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2 教学内容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1.4 教学过程引入新课:讲解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讲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分析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案例分析与讨论1.5 课后作业请学生总结经济法的定义、特征与作用请学生思考经济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案例第二章:经济法主体与客体2.1 教学目标了解经济法主体的种类与特征掌握经济法客体的种类与特征理解经济法主体与客体的关系2.2 教学内容经济法主体的种类与特征经济法客体的种类与特征经济法主体与客体的关系2.3 教学方法讲授法小组讨论法2.4 教学过程引入新课:讲解经济法主体的种类与特征讲解经济法客体的种类与特征分析经济法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小组讨论与分享2.5 课后作业请学生总结经济法主体的种类、特征与作用请学生思考经济法客体的种类、特征与作用第三章:经济法关系3.1 教学目标了解经济法关系的种类与特征掌握经济法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理解经济法关系的变化与发展3.2 教学内容经济法关系的种类与特征经济法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经济法关系的变化与发展3.3 教学方法讲授法小组讨论法3.4 教学过程引入新课:讲解经济法关系的种类与特征讲解经济法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分析经济法关系的变化与发展小组讨论与分享3.5 课后作业请学生总结经济法关系的种类、特征与作用请学生思考经济法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案例第四章:经济法规范4.1 教学目标了解经济法规范的种类与特征掌握经济法规范的构成要素理解经济法规范的法律效力4.2 教学内容经济法规范的种类与特征经济法规范的构成要素经济法规范的法律效力4.3 教学方法讲授法小组讨论法4.4 教学过程引入新课:讲解经济法规范的种类与特征讲解经济法规范的构成要素分析经济法规范的法律效力小组讨论与分享4.5 课后作业请学生总结经济法规范的种类、特征与作用请学生思考经济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案例第五章:经济法案例分析5.1 教学目标培养学生的经济法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与分析能力加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5.2 教学内容经济法案例的选择与分析方法经济法案例的判决与执行经济法案例的启示与借鉴5.3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5.4 教学过程引入新课:讲解经济法案例的选择与分析方法分析经济法案例的判决与执行讨论经济法案例的启示与借鉴小组分析与分享5.5 课后作业请学生选择并分析一个经济法案例请学生总结案例的判决与执行结果请学生思考案例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第六章:经济法与市场经济6.1 教学目标理解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相互关系掌握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分析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6.2 教学内容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相互关系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6.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6.4 教学过程引入新课:讲解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相互关系讲解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分析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案例分析与讨论6.5 课后作业请学生总结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相互关系请学生思考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第七章:经济法与企业管理7.1 教学目标理解经济法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掌握企业管理中常用的经济法规范分析经济法对企业管理的具体影响7.2 教学内容经济法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企业管理中常用的经济法规范经济法对企业管理的具体影响7.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7.4 教学过程引入新课:讲解经济法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讲解企业管理中常用的经济法规范分析经济法对企业管理的具体影响案例分析与讨论7.5 课后作业请学生总结经济法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请学生思考企业管理中常用的经济法规范第八章:经济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8.1 教学目标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济法规范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济法实施情况8.2 教学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济法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济法实施情况8.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8.4 教学过程引入新课: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济法规范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济法实施情况案例分析与讨论8.5 课后作业请学生总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济法规范请学生思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第九章:经济法与对外经济贸易9.1 教学目标理解对外经济贸易中的经济法规范掌握对外经济贸易的主要法律制度分析对外经济贸易中的经济法作用9.2 教学内容对外经济贸易中的经济法规范对外经济贸易的主要法律制度对外经济贸易中的经济法作用9.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9.4 教学过程引入新课:讲解对外经济贸易中的经济法规范讲解对外经济贸易的主要法律制度分析对外经济贸易中的经济法作用案例分析与讨论9.5 课后作业请学生总结对外经济贸易中的经济法规范请学生思考对外经济贸易的主要法律制度第十章:经济法案例研究10.1 教学目标提高学生对经济法案例的研究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与批判性思维加强学生的实践操作与综合应用能力10.2 教学内容经济法案例的研究方法与步骤经济法案例的分析与评价经济法案例的启示与借鉴10.3 教学方法研究法小组讨论法10.4 教学过程引入新课:讲解经济法案例的研究方法与步骤分析经济法案例的分析与评价讨论经济法案例的启示与借鉴小组研究及分享10.5 课后作业请学生选择一个经济法案例进行深入研究请学生思考案例的启示与借鉴意义重点和难点解析1. 第六章:经济法与市场经济补充说明:深入讲解经济法如何调整市场经济中的主体间的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经济法--案例+答案教学提纲
1、我国天长电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日本某电器公司达成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中方以厂房、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出资,出资额为180万美元;外方出资额180万美元,以专利和货币出资4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40万美元,并以合资企业的名义从中国银行贷款100万美元,余则向社会发行股票;双方分期缴付出资。
该企业于1994年3月18日获准签发营业执照。
后双方发生争议,双方约定使用美国法律解决争议。
于是双方诉诸法院。
问题:(1)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否合法?(2)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应作如何处理?(3)在注册资本中,外方的出资额是否合法?应作如何处理?(4)合资企业中外方投资额中的100万美元贷款是否合法?应作如何处理?(5)在合资企业中,合营各方在出资期限上应遵守什么要求?(6)该合资企业在设立中能否发行股票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7)双方就适用法律所作的约定是否有效,法院应使用哪国法律?为什么?【解析】(1)不合法。
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2)不合法。
应增至210万美元以上,因为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不合法。
应增至50万美元以上,因为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
(4)合法。
因为在合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不得以合资企业名义从银行取得贷款,作为对合资企业的出资。
(5)第一,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自己认缴出资额的15%;第二,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6)不能。
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不能发行股票。
(7)无效。
应适用中国法律。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应外国法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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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经济法案例案例一: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企业,注册资本8万元。
近年来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2008年4月,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5月,股东会以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2.8万元;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就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公司法》,分析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答: (1)减少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
应该要有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所以此案不对。
(2)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即3万)。
此案2.8<3,因此不对。
(3)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此案决议作出就变更,因此不对。
为什么是45日呢?我来告诉您这个流程。
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为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所以才会有45日这个时间。
案例二:以下是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案:股东为15个自然人;其中12人以现金入股31万元人民币,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6万元人民币,赵某用自己的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技术入股、折合为11万元人民币。
新公司不设监事。
新公司以食品生产为主营业务。
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发现赵某的专利技术只值5万元人民币。
(1)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2)专利技术入股应办理哪些手续?(3)赵某名义上11万元人民币的出资,实际上只值5万元人民币,应如何处理?答:(1)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6万元人民币,这里不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新公司不设监事,也不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
意思就是说一定要有监事。
(2)不是很清楚。
不忽悠您。
我把知道的告诉您。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该转移手续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的,应当又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本例中则是赵某要补足其差额,如果赵某没钱,设立时除赵某外的14位股东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三:票据权利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其20万元货款,乙又因借贷而拖欠丙20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乙在征得甲、丙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做出票人,甲做付款人,丙做收款人,票据金额20万元,出票日后4个月付款,甲与乙之间汇票结算后的尾数用现金了结。
丙拿到汇票后为便于流通便找甲进行了承兑。
此后,丙从某家具厂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家具厂。
家具厂接收到汇票时距到期日还有近3个月,遂又决定用该汇票采购木材,采购员刘某携带已在票据背书栏签有本单位的签章的汇票外出时不慎将其丢失,刘某将汇票丢失的情况告知了家具厂,家具厂立即向甲办理了挂失止付的手续,其他措施未采取。
该丢失的汇票被李某检到,李某发现票据背面的最后一次背书未填写背书人,便喜出望外地签了名,然后持汇票到某家电商场购置了一套价值20万元的家电,并将汇票背书后交给了家电商场。
家电商场未进行票据的转让。
现汇票到期,家电商场持汇票请求甲付款,甲以汇票已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家电商场只好追索,并对所有前手发出了通知。
家具厂接到通知后提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家电商场的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
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问题](1)家电商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2)家电商场是否有权向其所有前手发岀追索通知?为什么?(3)甲以票据挂失为由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4)家具厂请求家电商场返还票据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正确答案](1 )家电商场享有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原理,持票人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可适用票据的善意取得原理取得票据权利。
在本案中,家电商场是从李某的手中受让的票据,其在接受票据时,票据本身没有缺陷,票据背书也是连续的,尽管李某的票据是捡来的,背书有伪造的成分在内,但家电商场对这些并不知晓,因此,应当认定家电商场为善意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2)有权。
根据《票据法》第68条的规定:“汇票的岀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可见,电商场在票据拒付后,对其所有前手发岀追索通知是合法的。
(3)合法。
《票据法》第15条第2款和第57条第2款分别规定:“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因此,甲作为承兑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有权对持票人家电商场拒绝付款。
(4)没有。
根据《票据法》原理,虽然家具厂从丙手中取得票据时,票据本身没有缺陷,背书也合法,从而取得了票据权利。
但其后由于自己的过错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尽管已向承兑人甲挂失止付,但由于没有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票据因完全有价证券的性质,决定了其在不占有票据而又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时,其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因此,家具厂请求家电商场返还票据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案例四:国有企业破产程序2000年5月6日国有企业Z市糖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糖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决定由糖厂厂长召集并主持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L市的捷讯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潘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并裁定糖厂所有的债务保证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
后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
[问题]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正确答案]该国有破产程序中有以下几处不合法:(1 )厂长自行申请企业破产不合法。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8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所以本案中,作为国有企业的糖厂要申请宣告企业破产,应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才可以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自行向法院提岀申请。
(2)由糖厂厂长召集并主持债权会议不合法。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4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所以,本案中由破产企业厂长主持、召集债权人会议是不合法的,法院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以上的债权人要求召开债权人会议,也于法不合。
(3)由潘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不合法。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而本案中,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潘某是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所以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4)所有的保证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不合法。
依《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3条第1款之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所以本案中,不区分各个保证人的情况,统统作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并享有表决权,是欠妥当的。
(5)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会议的程序不合法。
(6)由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主持清算活动不合法。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而本案中,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是不合法的。
清算组成员应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中指定。
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案例五:公司的设立、成立、发起人责任1997年9月,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公司”)与其他六家国内企业共同筹划建立振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龙公司”)。
资本总额确定为1200万元,七家发起企业认购其中500万元的股份,其余700万无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同年10月,发起企业认足了500万元的股份,其出资方式有现金、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
由于发起人作为投资的厂房需要装修,因此,由发行人共同协商成立的振龙公司筹建处向紫金装潢公司洽购一批装饰材料,包括墙纸、保丽板、地毯、吊灯等和成套办公用品若干套,存款总计人民币97万元。
双方商定振龙公司一经成立立即向紫金装潢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1周后,紫金装潢公司按约将货物运至筹建处指定的仓库。
在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完成的情况下,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在当地报纸上发布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
但4个月募股期限过后,仅募集到620万元。
公司无法成立。
紫金装潢公司向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要求偿付装饰材料及办公用品货款79万元。
七家企业以种种理由相互推诿,拒付货款。
紫金装潢公司遂以七家企业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振龙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什么?(2 )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认购的股份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什么?(3 )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是否可以对外发生法律关系?为什么?(4)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所欠紫金装潢公司的79万元贷款应由谁承担偿还责任?为什么?[正确答案](1 )振龙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其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2)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认购的股份比例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因为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认购的股份为500万元,已占振龙公司首期发行股份数的40%以上。
(3 )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可以对外发生法律关系。
因为振龙公司筹建处作为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人的代理人,可以以筹建中的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其与紫金装潢公司的装饰材料及办公用品买卖合同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