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7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文件
南山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青霉素普通青霉素类青霉素V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阿莫西林阿洛西林氨苄西林替卡西林磺苄西林广谱青霉素类哌拉西林美洛西林羧苄西林对酶稳定的青霉素苯唑西林氟氯西林类氯唑西林阿莫西林/ 克拉维酸氨苄西林/ 舒巴坦美洛西林西林/ 舒青霉素类复方制剂巴坦(β- 内酰胺酶抑哌拉西林/ 他唑巴制剂)坦替卡西林/ 克拉维酸β- 内酰胺酶抑制剂*舒巴坦头孢氨苄头孢硫脒第一代头孢菌素类(五水)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头孢西酮第二代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头孢菌素类头孢克洛头孢替安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吡肟头孢噻肟头孢克肟第三、四代头孢他啶头孢菌素类头孢地尼头孢唑肟头孢泊肟酯头孢菌素复方制剂(β- 内酰胺酶抑头孢哌酮/ 舒巴坦制剂)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头霉素类头孢美唑头孢西丁头孢米诺其他β内酰胺类拉氧头孢氨曲南法罗培南(口服)美罗培南碳青霉烯碳类亚胺培南/ 西司他丁厄他培南复方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类和甲氧苄啶磺胺嘧啶联磺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红霉素阿奇霉素(注射)阿奇霉素(口服)大环内酯类琥乙红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林可酰胺类克林霉素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依替米星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奈替米星异帕米星大观霉素四环素类四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多西环素氯霉素类氯霉素环丙沙星莫西沙星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吡哌酸万古霉素糖肽类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多粘菌素类粘菌素(口服)*粘菌素(注射)*多粘菌素 B硝基咪唑衍生物甲硝唑奥硝唑替硝唑左旋奥硝唑硝基呋喃衍生物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其它抗菌药物磷霉素利福平夫西地酸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利福昔明*利奈唑胺利福霉素*达托霉素制霉菌素氟康唑(注射)两性霉素B(含脂质剂)氟康唑(口服)伏立康唑(口服)*伏立康唑(注射)抗真菌药氟胞嘧啶伊曲康唑(口服液)*伊曲康唑(注射)伊曲康唑(口服胶囊)*泊沙康唑(口服液)*卡泊芬净特比萘芬*米卡芬净注: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2017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与分级管理ppt
3、污染手术: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溢出 或开放创伤易引起污染。则须预防用药。
外科预防用药的选择及给药方法:
术后切口感染:一般为金黄色葡萄球菌。 手术部位:如结肠、直肠、尿路,一般为大肠埃希 菌)感染 给药方法:清洁手术应在术前0.5-2小时给药或麻 醉前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 (>1500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抗菌药物的有效 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 总的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 小时。手术时间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 药一次即可。
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 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3-4天。即 (72-96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妥善 处理。
但是,败血症、化脓性脑膜炎、伤寒、 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感染、结核 病等需要较长疗程治疗,以防止疾病的 复发。
首先必须确定引起感染的致病菌,一 旦确定致病菌,选用可能覆盖致病菌 的敏感的广谱抗生素。同时,取相应 分泌物作药敏试验,再根据培养结果 改用窄谱抗生素。
1、无指征的预防用药; 2、无指征的治疗用药; 3、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 选择错误; 4、给药途经、给药次数及疗 程不合理等。
一、给药间隔时间: 取决于药 物的半衰期、以及杀菌作用是 否有浓度依赖性。除药效学外, 给药间隔还要考虑药物的副作 用与血药浓度的关系
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如青霉素 类和第一、二、三代头孢菌素类 等。建议缩短给药间隔,尽量保 持足够的血药浓度,超过MIC (抗生素最低抑菌浓度)。 以达 到杀菌的目的。
头孢吡肟注射剂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庆大霉素缓释控释剂 型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
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并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这20种药品所有医院门诊禁用!
这20种药品所有医院门诊禁用!近日,山东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对抗菌药的监控,同时公布了《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里将舒巴坦、头孢吡肟氨曲南、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比阿培南、厄他培南等20种药品被列为特殊使用级,这些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通知》对各级医院抗生素的使用品种进行了严控,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目录》,抓紧调整、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目录中应当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等信息。
《目录》为我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依据和最低要求,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提高抗菌药物管理级别,将“非限制使用级”的品种上调为“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的品种上调为“特殊使用级”管理,禁止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
并要求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
要按照规定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并在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此外,《通知》还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通知》明确,三级综合医院、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二级综合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得超过35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复方磺胺甲恶唑、呋喃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5-氟胞嘧啶可不计在品种数内。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_-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厄他培南
碳青霉烯类
青霉素类
非限制使用 ▲★△☆阿米卡星 ▲★△☆庆大霉素 ▲★△☆链霉素 氨基糖苷类
限制使用 ★△☆依替米星 ★△☆妥布霉素 ★☆大观霉素 △新霉素 ☆卡那霉素
酰胺醇类
非限制使用
头孢菌素类
非限制使用 ★△☆四环素 四环素类 ★△☆米诺环素 ★△☆多西环素 ★△☆土霉素 非限制使用 ▲★△☆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大环内酯类 ★△☆罗红霉素 ☆交沙霉素 ☆吉他霉素 ☆麦迪霉素 ☆依托红霉素 非限制使用 糖肽类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氟罗沙星 ☆帕珠沙星 ☆司帕沙星 ☆依诺沙星 ☆培氟沙星 ☆芦氟沙星 加替沙星 安妥沙星 特殊使用
限制使用 ★△☆奥硝唑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左旋奥硝唑 塞克硝唑 特殊使用
限制使用 ★△粘菌素 △利福昔明 限制使用 ★△伊曲康唑(口服剂型) 酮康唑
抗真菌药
非限制使用 ▲★△制霉菌素 ▲★△氟康唑 ★△氟胞嘧啶 ★△特比萘芬 ★克霉唑 ★咪康唑
特殊使用 ★△☆夫西地酸 ★☆多粘菌素B △☆利奈唑胺 特殊使用 ★△米卡芬净 ★△卡泊芬净 ★△伏立康唑 ★△两性霉素B ★△伊曲康唑(静脉剂 型) 泊沙康唑 阿尼芬净
2
限制使用 ▲★△☆左氧氟沙星 ★△☆莫西沙星 ★△☆吉米沙星 ★△☆洛美沙星
非限制使用 硝基呋喃类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非限制使用 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 ★△☆替硝唑 非限制使用 ▲★△☆复方磺胺甲噁唑 ★△☆磺胺嘧啶 磺胺类 ★△☆甲氧苄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非限制使用 ▲★△☆磷霉素 其他类
特殊使用 说明: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5种。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品种107种。 3.△《中国国家处方集》品种111种。 4.☆《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成员单位上报品种117种。 5.现目录共153个品种,其它品种不推荐使用。 6.本目录除参考以上资料外,亦参考了《中国医师药师临床用药指南》 及上海市、广东省基本药物目录。 7.注☆的部分“监测网”成员单位上报品种在特殊使用栏内,可酌情选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7版本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7版本
第一条:为了规范抗菌药物在临床上的应用,保护医疗资源及人民群众健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使用的
管理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核机制,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
审查,并建立有效的档案记录。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执行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方案,
遵循临床指南和规范。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抗菌药
物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对抗菌
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药物监测,掌握患者的用药情况,及时
调整抗菌药物使用方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加强对抗菌
药物使用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信息系统,实现抗菌药物使用数
据的信息化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信用机制,对违反抗菌药物使用
规定的医护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的合作,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
用情况的核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对于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护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按照程序进
行讨论和审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
左氧氟沙星
13
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
莫西沙星
14
糖肽类
去甲万古霉素
15
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
奥硝唑
16
其他抗菌药物
利福平
17
抗真菌药
制霉菌素 特比萘芬
氟康唑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7月修订)
序号
药品类别
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1
青霉素类
2
广谱青霉素类
3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4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 阿莫西林 头孢唑林 头孢呋辛
5 第三代头孢菌素类
美洛西林
头孢噻肟 头孢他啶 头孢克肟 头孢唑肟 头孢曲松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6
β-内酰胺酶抑制剂及 其复方制剂
(口服)
(注射)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7
头孢菌素复方制剂
头孢哌酮/舒巴坦
8
头霉素类
头孢西丁 头孢美唑
9
碳青霉烯类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美罗培南
10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 阿米卡星
妥布霉素
乳糖酸红霉素
11
大环内酯类
阿奇霉素(口服) 阿奇霉素(注射)
琥乙红霉素
12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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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
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7版最新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7版最新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病症的重要药物之一,然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能会引发抗药性问题。
2017年,卫生部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不当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保护公众健康。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7年最新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抗菌药物使用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根据患者情况合理选用。
2.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法律法规,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抗菌药物。
3.加强监测和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提高管理水平。
三、抗菌药物使用范围根据临床需要,医师可以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但应该根据患者的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来确定具体的药物选择。
四、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优先考虑使用敏感细菌对抗菌药物。
2.合理选择抗菌药物种类、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
3.避免不合理使用广谱抗生素。
4.对于特殊感染病情,需依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及专家意见指导用药。
五、抗菌药物管理1.加强抗菌药物申报审批,建立使用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反馈。
2.对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监测,发现滥用和不当使用情况及时制止。
3.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公众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认识。
结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7版的出台,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应用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助于减少抗药性问题的发生,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保护公众健康。
医务人员和患者应该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规范化管理(2017.11)
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B 组链球菌咽炎和扁桃 体炎、侵袭性真菌病、结核病等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
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给药途径
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仅在下列情况下可先予以注 射给药:
①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如吞咽困难者) ; ②患者存在明显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呕吐、严重腹泻、吸收功能障碍等) ③所选药物有合适抗菌谱,但无口服剂型; ④需在感染组织或体液中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以达杀菌作用者(如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 膜炎等); ⑤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给予紧急治疗的情况(如血流感染、重症肺炎患者等);
原则上不需预防用药的手术
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腹股沟疝修补术、关节镜检查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术、颅
骨肿物切除术、经血管途径的介入诊断手术
体表肿物切除术、鞘膜积液切除术、睾丸固定术、赘生指切除术、肌性斜颈治疗术、
淋巴管瘤切除术
子宫及附件良性肿物切除术、输卵管切除术、输卵管妊娠切开取胚术、附件切除术、
卵巢畸胎瘤剥除术、卵巢囊肿剥除术、子宫肌瘤剥除术(除外截石位手术和经阴道 手术)
腮腺良性肿物切除术、鳃裂囊肿摘除术、颈部神经鞘瘤摘除术、面颈部脂肪瘤切除
术(未涉及口、鼻腔及唾液腺)、颈动脉体瘤摘除术、下颌下腺良性肿物切除术等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3、抗菌药物品种选择
首选:一二代头孢(注:头霉素非二代头孢)
(一)非手术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
头 孢 菌 素 类
第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克洛 头孢曲松
第三代头孢菌素
头孢噻肟 头孢克肟 头孢匹胺
头孢菌素复合制剂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西丁 头孢美唑
头霉素类 碳青霉烯类 氨基糖苷类 阿米卡星 庆大霉素 阿奇霉素(口服)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克拉霉素 林可胺类 糖肽类 喹诺酮类 磺胺类 硝基咪唑类 诺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口服) 复方磺胺甲噁唑 甲硝唑 替硝唑 抗真菌药 氟康唑(口服) 制霉菌素 克林霉素
附件1:
阿瓦提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8版)
类别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 青霉素
非限制使用级 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 阿莫西林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青霉 素类
广谱青霉素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
美洛西林 美洛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素
头孢唑林 头孢呋辛 头孢替安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阿奇霉素(注射)
去甲万古霉素
左氧氟沙星(注射) 莫西沙星
氟康唑(注射)
新增
美洛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头孢替安
头孢米诺属于头霉素类,目前已有两个不能加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南山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
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
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并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7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7年版一、引言随着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广泛使用,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已经成为全球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保护患者免受抗菌药物的不良影响,卫生部于2017年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7年版》。
二、临床应用管理原则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按照临床诊断和治疗指南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
–根据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和药敏结果选择最合适的抗菌药物。
2.适当选择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考虑到药物的疗效、药理作用、不良反应等因素。
3.合理用药剂量和疗程–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剂量和疗程使用抗菌药物,避免过量或过短的使用。
三、临床应用管理措施1.开展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对存在感染疑似病例的患者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指导抗菌药物的选择。
2.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建立临床用药信息系统,及时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发现滥用或不当使用情况及时纠正。
3.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对临床医护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化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
4.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并实施符合规范的临床路径,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和流程。
四、临床应用管理效果评价根据2017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各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以达到合理、规范、科学的抗菌药物应用目的。
五、结论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7年版》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和临床医护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理念贯穿于临床实践之中,共同维护患者的健康和医疗安全。
以上是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介绍和总结,希望相关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够重视并遵守这一重要管理规定,共同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而努力。
2017年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督导工作表1
附件12017年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督导工作表(医疗机构)省(市)自治区:医疗机构名称:-11 --12 -8.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临床路径管理有效结合,发挥临床路径在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工作中的作用。
随机抽查10份已纳入临床路径病历,查看诊疗过程、药物应用9.制定加强医疗机构信患化建设方案,发挥信息、技术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技术支撑药物临床应 科建设、人才 床位数40张,临床微生物实际从业人员数5人,抗感染临床药师1人。
用管理技术 培养6.制定涵盖感染性疾病诊疗、疑难疾病会诊、医院感染控制、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等相关内支撑体系建 (三肮菌药容的诊疗体系的建设方案。
7.制定医师、药师、微生物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方案,提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医疗机构信 作用。
恵、化建设物临床应用 管理和临床 路径管理有是否合理。
效结合、加强-11 -三■加强抗菌 药监测与评药物临床应 用和细菌耐-12 -16.制定预防使用、联合使用和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文件。
17.制定碳青霉烯类以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文件。
18•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经具有相应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处方,并经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
随机抽查10份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患 者病历,查看是否有会诊记录。
19. 检查门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随机抽取110份门诊处方,按丿帧序查前100份(同一患者多份处方视为1份),查看是否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20. 检查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送检情况。
随机抽查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病历20份,计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按 规定送检率应不得低于80% )。
21. 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实施专档管理。
22. 临床科室按要求填报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信恵。
山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22版
山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22版
注:
1.本目次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沾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含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类病毒所致沾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感化的中药制剂;
2.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分解病院运用.特别情形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须要运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运用治理方法》划定,可启动临床倾销程序;
3.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别运用级治理,并报核发其《医疗机构允许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存案.。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规定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X X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分线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分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级原则第二条将常用抗菌药物划分成一、二、三线:(一)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
(二)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谱较广、疗效较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昂贵的药物,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等,应控制使用。
(三)第三线药物(特殊使用):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例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两性霉素B、恶唑烷酮类等,应严格控制使用。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一、二、三线药物名录(附件1),并定期调整、更新。
第三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第三条住院医生处方权限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三线药物,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药物,但需报医务科备案。
第四条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五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由药敏结果证实;若无,应由主治以上医师签名。
第六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批准。
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山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22版
山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22版
注:
1.本目次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沾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含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类病毒所致沾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感化的中药制剂;
2.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分解病院运用.特别情形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须要运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运用治理方法》划定,可启动临床倾销程序;
3.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别运用级治理,并报核发其《医疗机构允许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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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7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
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并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