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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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网络原始)
附件1、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级合管办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各级合管办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社会形象,促进各级合管办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各级合管办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各级合管办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
守本制度。
第三条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线路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各级合管办负责各自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各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布与更新信息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提交等。省农合办负责技术维护工作: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各级合管办的职能部门和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等共同供稿更新。
各级合管办指定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各级合管办要对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七条各级合管办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八条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级合管办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九条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级合
管办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十条信息发布原则上采用各级合管办网站管理系统
进行内部网上编辑、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程序如下:(一)信息采集
各级合管办的信息采集最好是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滞后的信息最好不要超过10天。提高时效性、可读性和效率,共同维护各级合管办网站的良好形象。
(二)信息审核与发布
1、需要在网上发布信息,由各部门进行撰稿,并填写《网上发布信息申请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后,网站信息管理员方可上网发布。重要信息的发布须经省合管办批准。
2、省合管办会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做好备份永久保留,以备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检查时,予以提供。
第十一条网站互动栏目中的建议、投诉等,需要回复、处理的,应由工作责任职能部门及时回复、处理。
第四章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十二条网站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以工作信息为主。网站信息不得违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网站系统的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网站内容。网站信息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使用口令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各级合管办应重视网站的建设,要鼓励积极发掘、撰写、搜集信息上网,同时及时做好信息上网的审核工作,保证栏目的信息丰富、及时。
第十六条省农合办成立网站信息考核小组每年进行考评工作,对重视网站信息工作、积极、主动、准确、及时提供信息、充分利用网站对外宣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
第十六条处罚
(一)凡有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省农合办将给予通
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1、对网站工作不够重视,有关人员未尽责任的;
2、上网内容虚假或较多错误,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3、不按要求及时传递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4、网站上网信息与企业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或不同步的。
(二)凡是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省农合办除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
2.违反网站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影响企业形象;
3.发布违法违纪的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
4.恶意攻击、破坏网站正常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
许县药监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公司网站
(./)。
第三条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非公开开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我局形象,对我局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我局网络管理员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具
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我局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我局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
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