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诊疗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是一种特殊的治疗方法,需要严格管理和操作规范。
以下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的一些规范:
1. 设备管理:医用高压氧装置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各项功能正常,并进行记录。
设备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2. 空气质量管理:医用高压氧治疗室应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定期检测空气中氧气浓度、湿度等指标,确保患者接受治疗时的安全。
3. 隔离措施:医用高压氧治疗室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能,设置安全门和快速放气系统,以防止氧气泄漏和安全事故发生。
4. 治疗操作:医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治疗方案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氧气浓度、压力等参数符合治疗要求。
5. 安全监测:医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治疗效果,以及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6. 安全培训:医用高压氧治疗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掌握相关操作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7. 应急准备:医用高压氧治疗室应配备常规急救设备,提供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以备发生急救情况时使用。
8. 安全记录:医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患者的治疗情况和治疗参数,包括氧气浓度、压力、治疗时间等,以便分析和评估治疗效果。
以上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的一些规范,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可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医疗机构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这些规范的落实和执行,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高压氧诊疗规范
诊疗规范高压氧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一、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适应证(2002)(一)急症适应证1.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中毒性脑病2.急性气栓症3.急性减压病4.有害气体(硫化氢、液化石油气、汽油等)中毒5.厌氧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等)6.休克7.视网膜动脉栓塞8.心肺复苏后急性脑功能障碍(电击伤、溺水、缢伤、窒息、麻醉意外等)9.脑水肿10.肺水肿11.挤压伤及挤压综合征12.急性末梢循环障碍13.急性脊髓损伤14.断肢(指、趾)再植术后(二)非急症适应证1.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2.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颤、期前收缩、心动过速)3.心肌炎4.支气管哮喘及喘息性支气管炎5.缺血性脑血管疾病(脑动脉硬化症、脑血栓、脑梗死等)6.血管神经性头痛7.面神经炎(贝尔氏面瘫)8.高原适应不全症9.脑外伤(脑震荡、脑挫伤、颅内血肿清除术后)10.植物状态11.周围神经损伤12.颅内良性肿瘤术后13.脑血管疾病术后14.多发性硬化15.癫痫(非原发性)16.骨髓炎17.骨折及愈合不良18.无菌性骨坏死19.慢性皮肤溃疡(动脉供血障碍、静脉淤血、褥疮、糖尿病及急性骨髓炎等所致)20.麻痹性肠梗阻21.周围血管疾病(脉管炎、雷诺病、深静脉血栓形成等)22.冻伤23.烧伤24.整形术后25.植皮术后26.突发性耳聋27.眩晕综合征(梅尼埃综合征等)28.神网膜静脉血栓形成29.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30.视网膜震荡31.视神经损伤32.糖尿病及其并发症33.病毒性脑炎34.消化性溃疡35.溃疡性结肠炎36.运动性损伤37.放射性损伤(骨、软组织损伤、膀胱炎等)38.药物及化学物中毒39.玫瑰糠疹40.带状疱疹41.牙周病42.复发性口疮溃疡43.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并用)(三)探索性适应证1.慢性心功能衰竭2.青光眼3.自身免疫性疾病4.传染性肝炎5.慢性肝功能障碍6.精神病7.神经衰弱8.颈椎病9.霉菌感染10.帕金森病11.老年性痴呆12.脑萎缩13.脑脓肿14.脑膜炎15.进行性肌营养不良16.类风湿性关节炎17.结节性红斑18.成人呼吸窘迫症19.习惯性流产二、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婴儿氧舱治疗适应证(2002)1.心脏病孕妇产儿2.妊高症孕妇产儿3.糖尿病孕妇产儿4.感染孕妇产儿5.中毒孕妇产儿6.贫血孕妇产儿7.肾病孕妇产儿8.胎盘功能不全孕妇产儿9.过敏性疾病孕妇产儿10.新生儿破伤风11.新生儿肺透明膜病12.新生儿核黄疸及核黄疸后遗症13.新生儿窒息复苏后14.新生儿吸入综合征15.新生儿产伤所致颅骨骨折、头部血肿16.新生儿产伤所致皮肤及软组织损伤17.新生儿术前准备及术后恢复18.新生儿宫内窘迫19.新生儿脓疱20.新生儿脐炎21.产程过长产儿22.脐带先露、脱垂或绕颈产儿23.胎头吸引或钳产产儿24.胎儿异位产儿25.胎膜早破产儿26.难产产儿27.病毒性脑炎及后遗症28.缺血缺氧性脑病29.败血症30.各种中毒性疾病(白果、霉变甘蔗、药物过量、毒气等)31.感染性疾病三、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禁忌证(2002)(一)绝对禁忌证1.未经处理的气胸、纵隔气肿2.活动性内出血及出血性疾病3.氧中毒史4.结核性空洞形成并咯血(二)相对禁忌证1.重症上呼吸道感染2.重度肺气肿、肺大泡、支气管扩张症3.重度鼻窦炎4.高碳酸血症5.Ⅱ°以上心脏传导阻滞6.脑血管瘤、畸形7.妊娠3~4个月以内的孕妇8.未经处理的恶性肿瘤9.视网膜脱离10.病态窦房结综合征11.心动过缓(<50/min)12.化脓性中耳炎(鼓膜囊穿孔者)13.咽鼓管阻塞14.血压过高者(大于170/100mmHg)(三)婴儿氧舱治疗的禁忌证1.内出血未止者2.气胸、肺空洞、肺大泡3.严重肺部感染4.原因不明高热(大于39℃)5.鼻窦炎、中耳炎6.32孕周以下早产儿7.极低出生体重儿高压氧治疗方案医师应根据病人的年龄、病情、病种等具体情况选择制定适当的治疗方案。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是指对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和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确保高压氧治疗安全有效地进行。
以下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一些内容:
1. 技术人员要求: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执行,且具备相关医疗知识和技能。
2. 设备要求:医用高压氧治疗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3. 设备维护要求:医用高压氧治疗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4. 治疗环境要求:医用高压氧治疗室要具备合理的空气流通、温湿度和氧气浓度控制,且设备操作区域要清洁整齐。
5. 治疗操作要求:操作人员要仔细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和治疗方案,确保正确开展治疗操作。
同时,要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随时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
6. 安全措施要求:医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要确保患者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操作人员要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并应掌握紧急处理措施。
7. 治疗记录和档案要求:治疗过程中要做好治疗记录和相关档案的管理,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治疗方案、治疗过程和效果等内容。
8. 管理和监督制度要求: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并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总之,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医用高压氧治疗的安全、有效进行。
通过规范管理,可以降低治疗风险,提高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高压氧诊疗规范
诊疗规范高压氧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一、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适应证(2002)( 一 ) 急症适应证3.急性减压病4.有害气体(硫化氢、液化石油气、汽油等)中毒5.厌氧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等)6.休克7.视网膜动脉栓塞 8.心肺复苏后急性脑功能障碍(电击伤、溺水、缢伤、窒息、麻醉意外等) 9.脑水肿10.肺水肿11.挤压伤及挤压综合征 12.急性末梢循环障碍 13.急性脊髓损伤14.断肢(指、趾)再植术后( 二) 非急症适应证5.缺血性脑血管疾病(脑动脉硬化症、脑血栓、脑梗死等) 6.血管神经性头痛 7.面神经炎(贝尔氏面瘫)19.慢性皮肤溃疡(动脉供血障碍、静脉淤血、褥疮、糖尿病及急性骨髓炎等所致)21.周围血管疾病(脉管炎、雷诺病、深静脉血栓形成等) 23.烧伤 25.植皮术后27.眩晕综合征(梅尼埃综合征等) 29.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 31.视神经损伤 33.病毒性脑炎 35.溃疡性结肠炎37.放射性损伤(骨、软组织损伤、膀胱炎等) 39.玫瑰糠疹 41.牙周病43.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并用)1.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中毒性脑病 2.急性气栓症1.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 2.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颤、期前收缩、心动过速) 3.心肌炎4.支气管哮喘及喘息性支气管炎8.高原适应不全症 9.脑外伤(脑震荡、脑挫伤、颅内血肿清除术后) 10.植物状态 12.颅内良性肿瘤术后 14.多发性硬化 16.骨髓炎18.无菌性骨坏死11.周围神经损伤 13.脑血管疾病术后 15.癫痫(非原发性) 17.骨折及愈合不良20.麻痹性肠梗阻 22.冻伤24.整形术后 26.突发性耳聋 28.神网膜静脉血栓形成 30.视网膜震荡32.糖尿病及其并发症 34.消化性溃疡 36.运动性损伤 38.药物及化学物中毒 40.带状疱疹42.复发性口疮溃疡(三)探索性适应证1.慢性心功能衰竭2.青光眼3.自身免疫性疾病4.传染性肝炎5.慢性肝功能障碍6.精神病7.神经衰弱8.颈椎病9.霉菌感染10.帕金森病11.老年性痴呆12.脑萎缩13.脑脓肿14.脑膜炎15.进行性肌营养不良16.类风湿性关节炎17.结节性红斑18.成人呼吸窘迫症19.习惯性流产二、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婴儿氧舱治疗适应证(2002 )1.心脏病孕妇产儿2.妊高症孕妇产儿3.糖尿病孕妇产儿4.感染孕妇产儿5.中毒孕妇产儿6.贫血孕妇产儿7.肾病孕妇产儿8.胎盘功能不全孕妇产儿9.过敏性疾病孕妇产儿10.新生儿破伤风11.新生儿肺透明膜病12.新生儿核黄疸及核黄疸后遗症13.新生儿窒息复苏后14.新生儿吸入综合征15.新生儿产伤所致颅骨骨折、头部血肿16.新生儿产伤所致皮肤及软组织损伤17.新生儿术前准备及术后恢复18.新生儿宫内窘迫19.新生儿脓疱20.新生儿脐炎21.产程过长产儿22.脐带先露、脱垂或绕颈产儿23.胎头吸引或钳产产儿24.胎儿异位产儿25.胎膜早破产儿26.难产产儿27.病毒性脑炎及后遗症28.缺血缺氧性脑病29.败血症30各种中毒性疾病(白果、霉变甘蔗、药物过量、毒气等)31.感染性疾病三、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禁忌证(2002)(一)绝对禁忌证1.未经处理的气胸、纵隔气肿2.活动性内出血及出血性疾病3.氧中毒史4.结核性空洞形成并咯血(二)相对禁忌证1.重症上呼吸道感染2.重度肺气肿、肺大泡、支气管扩张症3.重度鼻窦炎4.高碳酸血症5.n°以上心脏传导阻滞6.脑血管瘤、畸形7.妊娠3〜4个月以内的孕妇8.未经处理的恶性肿瘤9.视网膜脱离10.病态窦房结综合征11.心动过缓(<50/min )12.化脓性中耳炎(鼓膜囊穿孔者)高压氧治疗方案医师应根据病人的年龄、 病情、 病种等具体情况选择制定适当的治疗方案。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附件1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了加强对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沪府办〔2002〕71号),结合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冠心病介入诊疗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在冠状动脉内进行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二)有独立的心血管内科和冠心病监护室(CCU);(三)有独立的胸外科;(四)有符合放射防护条件、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心导管室;(五)配备1000mA,120KV以上并具有电动操作功能、影像储存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的心血管造影机;(六)具有记录功能的心电及有创压力监测设备、除颤器、心脏临时起搏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吸氧设备等必要的设备和急救药品。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独立从事心脏介入诊治医师应具备的资质条件:1、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3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2、独立完成100例冠状动脉造影。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1、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10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3、5年以上独立开展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经历。
(三)心导管室护士应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专业护理经验。
(四)心导管室技术人员应具有放射人员上岗资格。
三、临床应用基本规范和管理要求(一)冠心病介入治疗指征1、明显心绞痛症状或等同症状;2、急性心肌梗死自出现症状至入院12小时内,或12小时后仍有严重缺血表现;3、虽无临床症状但存在客观的大面积心肌缺血实验室证据;4、冠状动脉旁路术后心绞痛复发者。
对无明显狭窄或弥漫性、小血管和心肌供血范围小的血管病变原则上不应实施介入治疗;对慢性完全阻塞病变和无保护左主干病变的介入治疗,应慎重选择。
(二)手术操作常规1、术前准备(1)患者或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2)术前完善血常规、肝肾功能检查、心电图、胸片和心脏超声检查;(3)如无副作用术前常规应用抗血小板制剂。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是在医疗机构范围内运用高压氧舱特种治疗设备使患者或接受该项治疗的人员能在高于当地压力的环境中,吸入高于当地大气氧浓度的氧来治疗疾病或者解决其健康问题的特种医学方法,包括单人氧气加压舱和多人空气加压舱的高压氧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应当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机构,且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该技术相关专业的诊疗科目,配置了单人氧气加压舱或多人空气加压舱的高压氧治疗设备。
(三)医疗机构在氧舱建造前医院应提供高压氧科(室)安全医疗出入流程管理平面布局图以评估高压氧治疗场地的安全诊疗出入流程;同时,医院应接受氧舱选址的环境安全评估。
在医用氧舱进入临床使用前均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医疗机构组织的临床验收,凭医用氧舱临床启用验收报告等资料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用氧舱包括工程设备和临床医疗两方面的院科三级管理要求,并以医院文件的方式加以明确。
1.一级管理者为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作为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负责人。
2.二级管理者为医疗机构工程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和临床医务及护理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
3.三级管理设备管理者为实行氧舱具体维护和保养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氧舱的安全管理员,担负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年度检查等工作。
三级管理医疗管理者为高压氧科负责人:负责高压氧科临床安全医疗工作。
(五)规模要求医疗机构仅配置单人氧气加压氧舱的总数量不得超过3台;多人空气加压氧舱的单舱额定进舱人数不得超过18人(含18人,包括患者、陪护人员以及医护人员)。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文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文一、引言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是一种常见的治疗手段,广泛应用于各类疾病的治疗。
为了保证该技术的安全有效应用,提高治疗效果,保护患者的健康,制定了本管理规范。
二、设备管理1. 医用高压氧治疗设备必须定期维修检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设备使用前,需要进行安全性检查,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3. 每次治疗结束后,设备需要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确保下一位患者的安全。
三、操作规范1. 医用高压氧治疗需要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非医务人员禁止操作。
2. 治疗人员需穿戴干净的白大褂、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
3. 在治疗过程中,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随时调整治疗参数。
4. 治疗结束后,要及时记录治疗的过程及异常情况,并向患者及家属进行相应的教育。
四、安全措施1. 在治疗过程中,严禁吸烟、喝酒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2. 治疗设备必须遵循相关的电气安全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3. 严格控制氧气浓度,避免氧气中毒的发生。
4. 治疗室内要保持清洁,杜绝细菌感染。
五、患者管理1. 在治疗前,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初步评估,确定适应症,了解患者的病情及治疗相关的注意事项。
2. 患者在进入治疗室前,需进行基本的生理参数检查,如血压、心率、血氧饱和度等。
3. 治疗室内必须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避免二氧化碳积聚。
4. 治疗结束后,患者需要休息一段时间,以便适应治疗后的生理变化。
六、质量控制1. 治疗过程中需严格控制治疗参数,包括氧气浓度、治疗时间、治疗压力等。
2. 每批次的治疗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测,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3. 治疗效果需进行评估,收集患者的临床数据,分析疗效。
七、培训与教育1. 医疗机构需要对从事该技术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理论及操作技术。
2. 每位治疗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相关的学术交流,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3. 针对患者及家属,需要进行相应的宣教工作,提高其对医用高压氧治疗的认识。
八、质量检查1. 医疗机构需要定期开展对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质量检查,确保治疗的安全有效。
2023年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2023年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引言:医用高压氧治疗是一种通过提供高浓度纯氧并增加环境气压来治疗多种疾病的方法。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治疗效果的认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在临床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更好地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应用,提高治疗效果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术语和定义1. 医用高压氧治疗:指以纯氧为载气,通过高压通气系统将氧气供应到病人体内,从而达到治疗和康复的目的。
2. 高压氧治疗仪:用于提供高浓度纯氧和调节环境气压的医疗设备。
3. 高氧环境:指治疗设备内的氧气浓度超过大气压下的氧浓度。
4. 治疗室:指用于进行医用高压氧治疗的特定房间或设施。
5. 装置操作员:指具备相关培训并能够负责医用高压氧治疗仪的操作和维护的医务人员。
6. 紧急逃生设备:指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确保患者及时撤离治疗室的设备和措施。
二、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应用范围1. 碳 monoxide 中毒2. 缺血性创伤3. 顽固性骨折4. 动脉闭塞疾病5. 耳鼻喉疾病6. 难以治愈的创面感染7. 深度二度以上烧伤8. 放射性损伤三、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操作规范1. 设备操作(1)医用高压氧治疗仪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治疗之前,操作员应检查设备的氧气浓度、环境气压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3)患者应在适当的压力下治疗,操作员应根据病情和医生指示设置相应的治疗参数。
(4)操作员应时刻关注患者的治疗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 治疗室管理(1)医用高压氧治疗室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设施完备、通风良好、灭火设备齐全。
(2)治疗室内应设置逃生通道,紧急逃生设备应放置在明显位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杜绝在治疗室内吸烟、使用火源等危险行为,确保治疗室的安全。
(4)治疗室应进行定期消毒,保持室内清洁。
3. 人员管理(1)操作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操作员应经常更新相关知识,熟悉设备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22年版)
( 2022 年版)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二、人员基本要求 (3)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5)四、培训管理要求 (9)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高压氧治疗技术是指在医用高压氧舱内通过吸入高分压氧以治疗有关疾病的技术。
医用高压氧舱包括医用空气加压舱及氧气加压舱。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水平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医用氧舱的购置、安装、使用、管理、维修、改造以及检验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医用氧舱场地设置以及配套设备。
1.安装医用氧舱的场地应通风良好,远离高压配电房、易燃易爆物源(氧舱配套的供氧、储氧装置除外)、火源、热源以及各种空气污染源。
2.高压氧科(室)不应过分远离急诊科(室)和住院病区,应建有方便患者治疗的运送通道。
3.高压氧治疗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根据氧舱类型和用房条件,设置相应的高压氧治疗室、设备间、候诊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更衣室、吸氧用具清洁存放区域以及洗手间等。
4.高压氧治疗区应配备急救车,备好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
抢救药品参照临床科室急救药柜配置,器材至少应包括舱外吸氧装置、负压吸引器、呼吸器、血压计以及听诊器等。
有条件者宜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包括心电、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等)、气管插管箱、气动呼吸机以及除颤器等设备。
5.医用氧舱应配备必要的氧舱消毒设备及用品。
须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好氧舱清洁消毒,吸氧用具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22 年)》规定执行,严防氧舱内交叉感染。
6.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留有消防及应急疏散通道。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1. 背景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是一种常见的医疗手段,通过提供高浓度的氧气来改善身
体各组织器官的氧供,用于治疗一系列疾病和症状。
然而,由于高压氧的特殊性,必须严格管理和规范操作,才能确保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管理规范
2.1 设备管理
•应定期对医用高压氧治疗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良好状态;
•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2.2 操作规范
•操作医用高压氧治疗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患者在进行治疗前,必须接受详细的介绍,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生要求操作,不得擅自调整治疗参数。
2.3 安全管理
•治疗过程中必须有专业人员全程监测,确保患者安全;
•治疗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3. 治疗效果评估
•治疗过程中应定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治疗结束后应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改进工作。
4. 结束语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是一项重要的医疗手段,正确管理和规范操作对确保治疗
效果和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相关医护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管理规范,确保医疗质量,提升患者治疗效果,为患者健康服务。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文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维护医疗质量和病患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包括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伦理性、经济性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责任,建立相关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岗位。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更新。
第二章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设备第六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设备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设备应当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和使用记录。
第八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设备应当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设备,满足临床需求和患者的治疗需要。
第三章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操作识和技术能力,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操作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治疗。
第十二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操作人员应当进行规范的个人防护,包括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和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第四章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治疗管理第十四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治疗前应当进行完整的临床评估和检查,确保患者适宜接受治疗。
第十五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治疗时应当进行监测和观察,记录相关的治疗数据和患者的反应。
第十六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治疗后应当进行复查和评估,了解治疗效果和患者的情况。
第十七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治疗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和治疗需要进行个体化的方案制定。
第五章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的措施和要求。
高压氧舱规范诊疗制度 Microsoft Word 文档
高压氧舱诊疗规范
一.正确的病史撰写,包括:
1.按格式病史逐项填写,不遗漏。
2.现病史、体征、各项重要检查记录详细表述。
3.诊断要符合高压氧治疗适应证。
4.病情记录要及时。
5.治疗结束要有治疗小结和进一步治疗、康复建议。
二.正确选择高压氧治疗适应证。
三.提高疗效,不断总结。
对某一疾病的治疗痊愈率(显效率)、有效
率、死亡率和后遗症发生率及减少医疗费用等进行评估。
四.熟悉并预防并发症发生,提高各种意外情况的处理能力。
五.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打造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医院文化形象。
六.善于处理医患关系,增强与患者及家属的亲和力。
七.善于总结经验,积极撰写医学论文、个案讲评和心得体会,加强
学术交流。
八.鼓励科学创新,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成果,积极开
展临床科学研究,提高医护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
九.提高医护人员事故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
高压氧规章制度
高压氧规章制度
前言
高压氧治疗是医学上的一种特殊治疗手段,它可以有效地治疗各种疾病,如内耳疾病、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等。
由于高压氧治疗是一项特殊的医疗手段,它需要严谨的管理规定来保障病人的安全。
因此,本文将介绍高压氧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治疗合格标准
高压氧治疗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医疗机构必须具备高压氧设备和相应的设备检验合格证书。
•接受治疗的患者必须经过严格的评估,包括病史、体检、病情评估等。
只有在评估符合条件后,才可以接受高压氧治疗。
治疗操作规范
高压氧治疗过程应该严格按照以下规范进行:
•医务人员应该具备高压氧治疗的专业知识,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有效。
•治疗前,患者应该遵守特殊的准备程序,包括吃饭、饮水、排便等。
•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治疗方案执行。
•治疗期间,患者应该配戴高压氧面罩,并保持呼吸自然畅通。
•治疗后,患者应该缓慢降压,避免突然站起来。
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注意事项:
•严禁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吸烟、饮酒或进行剧烈运动等活动。
•治疗过程中,应该保持机械通风设备正常运转,以保障室内空气质量。
•治疗室内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挥发性物质等。
•治疗室内温度、湿度应该处于适宜范围内,以确保治疗效果。
总结
高压氧治疗是一项特殊的医疗手段,在治疗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以确保病人的安全。
医务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定期接受进修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在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全面推进高压氧治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为加强对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医用高压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是医疗机构主要用于临床治疗缺氧性疾病、康复治疗、氧舱内抢救、氧舱内手术以及治疗高气压对机体损伤的一种特殊的医疗设备,是近年来我国发展迅速的边缘性综合学科,属高气压医学范畴。
高压氧治疗只有合理使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才能确保临床疗效,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设备-高压氧舱必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准入制度。
1.购置医用氧舱的基本条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必须是天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非医疗机构不得以医用氧舱对外开展医疗业务。
2.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前必须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配置高压氧舱申请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进行论证同意后,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准入后,市局医政处颁发并填写《医用氧舱购置备案表》后,方可购置。
3.医疗机构必须配置已取得《a 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两证需在有效期内)厂家制造合格的医用氧舱。
4.使用进口医用氧舱时,国外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应按《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进行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
医用氧舱产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应不低于gb/t12130或相应标准的要求。
(二)医用氧舱的安装应遵循下列程序1.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在氧舱安装前,须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提交施工告知书,并报送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单位,经审查认可后方能进行安装。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本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管理,确保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受治疗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是指将治疗者置于特制的高压氧室内,通过提供高浓度的氧气来促进机体的康复和治疗某些疾病的辅助治疗技术。
第三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医务人员提供,且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章技术管理第五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并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治疗者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历和治疗记录等内容,并严格保密。
第七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治疗者入组评估制度,通过相关检查和评估,判断是否适合接受高压氧治疗。
第八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治疗计划,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治疗计划应包括治疗时长、治疗频次和治疗剂量等内容。
第九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治疗记录制度,记录治疗者的治疗过程和效果,并定期进行评估和统计分析。
第十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适当数量和规格的高压氧室,并保证室内的气流流通和空气质量。
第三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检测和维护高压氧室内的氧气浓度和压力,确保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高压氧室设备和配件的使用和维护记录,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三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高压氧室设备和配件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和配件的使用和更换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设备和配件的检测和鉴定,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配件。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从事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是在医疗机构范围内运用高压氧舱特种治疗设备使患者或接受该项治疗的人员能在高于当地压力的环境中,吸入高于当地大气氧浓度的氧来治疗疾病或者解决其健康问题的特种医学方法,包括单人氧气加压舱和多人空气加压舱的高压氧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应当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机构,且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该技术相关专业的诊疗科目,配置了单人氧气加压舱或多人空气加压舱的高压氧治疗设备。
(三)医疗机构在氧舱建造前医院应提供高压氧科(室)安全医疗出入流程管理平面布局图以评估高压氧治疗场地的安全诊疗出入流程;同时,医院应接受氧舱选址的环境安全评估。
在医用氧舱进入临床使用前均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医疗机构组织的临床验收,凭医用氧舱临床启用验收报告等资料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用氧舱包括工程设备和临床医疗两方面的院科三级管理要求,并以医院文件的方式加以明确。
1.一级管理者为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作为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负责人。
2.二级管理者为医疗机构工程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和临床医务及护理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
3.三级管理设备管理者为实行氧舱具体维护和保养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氧舱的安全管理员,担负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年度检查等工作。
三级管理医疗管理者为高压氧科负责人:负责高压氧科临床安全医疗工作。
(五)规模要求医疗机构仅配置单人氧气加压氧舱的总数量不得超过3台;多人空气加压氧舱的单舱额定进舱人数不得超过18人(含18人,包括患者、陪护人员以及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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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规范高压氧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一、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适应证(2002)(一)急症适应证3 •急性减压病 4•有害气体(硫化氢、液化石油气、汽油等)中毒 5.厌氧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等) 6.休克7•视网膜动脉栓塞&心肺复苏后急性脑功能障碍(电击伤、溺水、缢伤、窒息、麻醉意外等) 9•脑水肿10.肺水肿11•挤压伤及挤压综合征 12.急性末梢循环障碍 13•急性脊髓损伤 14.断肢(指、趾)再植术后(二)非急症适应证5.缺血性脑血管疾病(脑动脉硬化症、脑血栓、脑梗死等) 6•血管神经性头痛7 •面神经炎(贝尔氏面瘫)19.慢性皮肤溃疡(动脉供血障碍、静脉淤血、褥疮、糖尿病及急性骨髓炎等所致)21 .周围血管疾病(脉管炎、雷诺病、深静脉血栓形成等) 23.烧伤 25.植皮术后27.眩晕综合征(梅尼埃综合征等)29.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 31.视神经损伤 33.病毒性脑炎 35.溃疡性结肠炎37.放射性损伤(骨、软组织损伤、膀胱炎等) 39.玫瑰糠疹 41.牙周病1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中毒性脑病2.急性气栓症 1.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2 •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颤、期前收缩、心动过速)3•心肌炎 4 .支气管哮喘及喘息性支气管炎 &高原适应不全症 9 •脑外伤(脑震荡、脑挫伤、颅内血肿清除术后) 10.植物状态12•颅内良性肿瘤术后 14.多发性硬化 16.骨髓炎18.无菌性骨坏死11•周围神经损伤 13.脑血管疾病术后 15.癫痫(非原发性) 17.骨折及愈合不良20.麻痹性肠梗阻 22.冻伤 24.整形术后 26.突发性耳聋28.神网膜静脉血栓形成 30.视网膜震荡 32.糖尿病及其并发症 34.消化性溃疡 36.运动性损伤 38.药物及化学物中毒 40.带状疱疹 42.复发性口疮溃疡43.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并用)(三)探索性适应证 1. 慢性心功能衰竭 2 . 冃光眼3. 自身免疫性疾病 4. 传染性肝炎5. 慢性肝功能障碍 6 . 精神病 7. 神经衰弱 8 .颈椎病 9. 霉菌感染 10 .帕金森病 11..老年性痴呆 12 .脑委缩 13.脑脓肿 14 .脑膜炎15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 16 .类风湿性关节炎17 .结节性红斑 18 .成人呼吸窘迫症19 •习惯性流产、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婴儿氧舱治疗适应证( 2002)1.心脏病孕妇产儿2.妊高症孕妇产儿3.糖尿病孕妇产儿4.感染孕妇产儿5.中毒孕妇产儿6.贫血孕妇产儿7 .肾病孕妇产儿 &胎盘功能不全孕妇产儿9.过敏性疾病孕妇产儿 10 .新生儿破伤风11 .新生儿肺透明膜病 12 .新生儿核黄疸及核黄疸后遗症 13 .新生儿窒息复苏后14 .新生儿吸入综合征15 .新生儿产伤所致颅骨骨折、 头部血肿 16 .新生儿产伤所致皮肤及软组织损伤17 .新生儿术前准备及术后恢复 18 .新生儿宫内窘迫 19 .新生儿脓疱 20 .新生儿脐炎21 .产程过长产儿 22 .脐带先露、脱垂或绕颈产儿 23 .胎头吸引或钳产产儿 24 .胎儿异位产儿 25 .胎膜早破产儿26 .难产产儿 27 .病毒性脑炎及后遗症28 .缺血缺氧性脑病29 •败血症 30 •各种中毒性疾病(白果、霉变甘蔗、药物过量、毒气等)31.感染性疾病三、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禁忌证( 2002)2 .活动性内出血及出血性疾病 4 •结核性空洞形成并咯血2. 重度肺气肿、肺大泡、支气管扩张症 4.高碳酸血症 6 •脑血管瘤、畸形 &未经处理的恶性肿瘤 10.病态窦房结综合征12.化脓性中耳炎(鼓膜囊穿孔者)(一) 绝对禁忌证I •未经处理的气胸、纵隔气肿 3•氧中毒史(二) 相对禁忌证 1.重症上呼吸道感染 3 •重度鼻窦炎5・n 。
以上心脏传导阻滞 7.妊娠3〜4个月以内的孕妇 9 •视网膜脱离II .心动过缓(<50/min )高压氧治疗方案医师应根据病人的年龄、病情、病种等具体情况选择制定适当的治疗方案。
治疗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选择舱型,决定压力(绝对压) 、疗次与疗程,制订加、减压方案及病人治疗前后的处理等。
一、 治疗方案的基本原则1. 保证治疗的有效性:应选择适当的治疗压力及吸氧方案。
目前有些治疗方案选择的 压力过低,吸氧时间过短,不能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
2. 保证治疗的安全性:根据治疗压力决定吸氧方案,防止氧中毒。
选择适当的减压方 案,防止发生减压病。
选择正确的加、减压方法及速率,防止各类气压伤。
正确选择治疗前 用药和治疗中、治疗后的治疗方案,保证及时和安全治疗。
二、 治疗舱型的选择1. 危重病人抢救应选择大型空气加压舱,以保证舱内陪护和进行治疗。
2. 不需陪护的病人可选用氧气加压舱,烧伤、巨大溃疡等亦可选用氧气加压舱,使创 面“浸泡”在高压氧中。
3.年龄在3个月以下的婴儿可选用婴儿氧舱。
如哭闹,可适当使用镇静剂如水合氯醛。
4. 年龄在3个月以上的儿童,治疗时常需成人陪护,可选用成人氧气加压舱。
5. 需0.28MPa 以上压力治疗时应选用空气加压舱。
三、 治疗压力选择1 .根据病种选择治疗压力: 如减压病、气栓症需选择较高压力; 气性坏疽应选用 0.25〜 0.3MPa 压力;呼吸系统疾病宜选用0.2MPa 以下的压力。
2. 儿童与成人的治疗压力不应有太大的悬殊。
3. 体质衰弱或处于疲劳状态的病人宜选用偏低的治疗压力。
4. 不同海拔高度地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大气压选择正确的治疗压力。
笔者认为,应首先确定高压氧治疗的附加压(表压) ,然后再加上当地大气压,即为应选定的治疗压力。
例 如西藏某地区实际大气压为0.06MPa ,我们选定的治疗附加压为 0.1MPa ,那么治疗压力应为0.16MPa ,其治疗作用应略相当于常压地区0.2MPa 高压氧治疗作用。
四、 吸氧方式与时间的选择1. 儿童、体质衰弱者和重病人,因为乏力,常不能有效地使用一般吸氧面罩,宜用氧 气加压舱或用开放式面罩供氧,亦可采用头帐、氧帐等方式供氧。
2. 一般病人可用活瓣式面罩供氧。
3. 危重病人治疗时,不宜选择过高压力,要严密注意肺型氧中毒的发生。
4. 陪护的医护人员和陪舱亲属可在减压时吸氧。
5•为防止高压氧的毒副作用,特别是防止神经型氧中毒的发生,需对高压氧治疗时吸 入纯氧制定13.咽鼓管阻塞三)婴儿氧舱治疗的禁忌证14.血压过高者(大于 170/100mmHg )1.内出血未止者 3 .严重肺部感染2. 气胸、肺空洞、肺大泡 4.原因不明高热(大于 39C ) 5.鼻窦炎、中耳炎 7.极低出生体重儿6. 32孕周以下早产儿“压力一时程限值”。
此限值为一定压力下吸入纯氧的最长时限。
五、高压氧治疗方案选择为便于临床应用,下面介绍不同舱型常用的治疗方案。
(一)空气加压舱(多人舱)常规治疗方案现就成年人的一般急、慢性疾病的治疗方案介绍如表3。
对于某些特殊疾病如潜水减压病、气栓症及孕妇的高压氧治疗方案在相关疾病中另行介绍。
表3 空气加压舱常规治疗方案舱压(绝对吸氧方法加压时间稳压时间------------------------------- 减压时间供氧方式压)(min)(min)吸O2 间歇(min)(MPa)0.17 10 110 30min X 3 10min X 2 v 20空气加压0.20 10 〜15 90 40min X 2 10mi n 20 面罩吸氧0.25 10 〜20 70 30min X 2 10mi n 25 〜300.30 20 70 30min X 2 10mi n 45 〜60(二)氧气加压舱(单/双人舱)治疗方案氧气加压舱因舱容所限,只能容1人或2人卧位治疗,如病人发生脑型氧中毒等意外情况,处理十分不便。
因此氧气加压舱常规治疗时多选用0.22MPa以下的治疗压力,仅在治疗气性坏疽、气栓症时才选用较高压力,并减少稳压吸氧时间(表4、表5)。
表4 氧气加压舱(单/双人舱)治疗方案供氧方式舱压(绝对压)加压时间稳压吸氧时间减压时间(MPa)(min)(min)(min)0.20 10 〜15 60 〜80 15 〜20氧气加压0.25 10〜20 60 20〜250.30 20 40 〜50 45 〜60表5 纯氧舱允许使用压力(绝对压)与允许吸氧时间舱内压力(MPa)允许时间(min )0.2 1500.2〜0.25 1200.3 40(三)新生儿及婴幼儿治疗方案儿科与成人的高压氧治疗没有重大的原则区别,但应考虑到新生儿及婴幼儿治疗时常需有人陪伴护理,同时婴幼儿不能配合使用一般的吸氧面罩,而且婴幼儿不能提供主诉,高压氧对婴幼儿引起的毒副作用也较难于判断,所以一般主张新生儿及婴幼儿高压氧治疗使用的压力应略低于成人,吸氧时间也应适当缩短。
学龄及青少年儿童的高压氧治疗一般可按成人高压氧常规治疗进行。
以下提供的新生儿及婴幼儿治疗方案供读者参考(表 6 )。
表6婴幼儿治疗方案年龄治疗压力(绝对压)(MPa)加压时间(min)稳压时间(min)减压时间(min)新生儿(1至28天)0.15 10 〜15 20 〜30 10 〜15婴儿(28天至1岁)0.16 〜0.18 15 30 15幼儿(1至3岁)0.18 〜0.20 20 40 20(四)孕妇的高压氧治疗孕妇如患某些疾病需进行高压氧治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曾有人报告,高压氧治疗对未成熟儿可造成眼部损害;近又有人报道在动物实验中发现高压氧使畸胎发生率增加。
因此妊娠4个月以内的孕妇应尽量避免作高压氧治疗。
2.妊娠4个月以上的孕妇行高压氧治疗虽无特殊禁忌,但如出现氧中毒等毒副作用现象时,可能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主张孕妇的高压氧治疗压力不宜过高,一般应控制在0.2MPa以下。
3.有昏迷病史的一氧化碳中毒孕妇,应积极进行高压氧治疗,但治疗后应加强对孕妇及胎儿的追踪监测。
4.国内许多临床报告证实,胎儿宫内发育不全及胎儿宫内窒息等高压氧治疗有较好疗效,并未见有特殊副作用发生。
五、高压氧混合二氧化碳治疗方案根据Carbogen原理,在高压氧中混入一定量二氧化碳,能刺激呼吸中枢及颈动脉窦化学感受器,使肺通气量增加,呼吸加深、加快;使脑血管扩张,脑血流量增加,并刺激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儿茶酚胺释放;使肾上腺皮质的兴奋作用增强,促进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分泌,从而使心率加快,心肌收缩力增强,心排血量增加及氧离解曲线右移。
上述作用均有利于组织获得更多的氧。
高压氧混合二氧化碳的治疗方案为:在0.2MPa舱压下吸入混有3%二氧化碳的氧气,吸混合气15min即减压出舱。
南京军区总医院自1975年以来用混合氧共治疗病人8万余人次,疗效满意,且无不良反应,是一种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