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税收执法检查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收执法检查

监督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十八世纪,闻名的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继承并进展了分权制衡思想,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相关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行政权具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因而行政权也最具扩张性和滥用性。因此,以法律规范行政权力、以其他权力制约行政权力、以监督约束行政权力,就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必定要求。

税收执法权是国家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也就成为推进依法治税的必定要求和重要保障。在各种税务执法监督中,税收执法检查是经实践证明较为成熟的内部监督方法,也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监督形式,在现有执法监督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坚持、完善和进展税收执法检查,

关于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税收执法检查的差不多内涵

(一)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

税收执法检查是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的外部税收行政行为情况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税收行政执法全过程的事后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之一。

关于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能够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进一步地分析理解:

1.税收执法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税收执法检查是一种监督活动,必定要有一定的承担者。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那个承担者确实是税务机关,这是其法定的权利义务。《税收征管法》第十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治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

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此讲,税收执法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2.税收执法检查的客体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

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对象。税收执法检查是一种监督活动,它所要监督的对象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依照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为标准,行政行为能够分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治理过程中所作出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人事、财务治理行为等。所谓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治理活动中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为等。只有准确区分和把握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才能正确理解和实施税收执法检查,使检查做到有的放矢。

3.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执法文书的规范性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差不多原则,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是行政行为合法与合理的重要形式要件。因此,税务机关是否依法正当行使税收行政权力,只要审查税收执

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税收执法文书的规范性即可。所谓合法性是指税收执法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必须依据和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也确实是讲,税收执法行为要以法律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需要讲明的是,那个地点所称的法律应当是广义上的概念。所谓合理性是指税收执法行为在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基础上,要客观、公正、适度,合乎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特不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适当。所谓规范性是指作为税收执法行为载体的税收执法文书要齐全有效、内容完整,符合形式要求。通过以上能够看出,与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相比,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更加广泛,它要对税收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合理以及是否规范进行较为全面的审查。

4.税收执法检查的性质是一种监督

依照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明白,税收执法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客体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内容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这完全符合行政法上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因此,从法律关系上看,税收执法检查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所具有的内容,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揭示了税收执法检

查的性质是一种监督。

(二)税收执法检查的特征

1.职权性

税收执法检查是各级税务机关依职权实施的监督活动。所谓依职权实施是指依据法律给予的职权,无须相对人的请求就能够启动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十条的规定,能够主动实施税收执法检查,不需要申请人的请求或特定条件。这一点与同属监督范畴的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有所区不: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差不多上依申请才能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审查,才能启动监督活动。

2.内部性

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对本级或者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的监督活动,不管是对本级依旧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监督,监督主体差不多上税务机关,而不是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因此,税收执法检查具有一定的内部性,属于内部监督,它是税务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职能机关(如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就属于外部监督。

3.事后性

税收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活动,税收执法行为是税务机关行使税收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可见,作为税收执法检查客体的税收执法行为,是差不多作出的行为。因此,相关于差不多作出的税收执法行为而言,税收执法检查就具有一定的事后性,属于事后监督。这就决定了它不具有事前监督或事中监督所具有的操纵和防止违规行为的功能,而只具有发觉和纠正违规行为的作用。

4.全面性

税收执法检查是针对税收执法行为全过程的一种监督活动,它的监督内容范围能够包括所有的税收执法行为,不论是具体行政行为依旧抽象行政行为,不论是羁束行政行为依旧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不论是作为行政行为依旧不作为行政行为,不论是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旧税务人员的职务行为,也不论是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旧规范性,都在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范围之内。这一点与适用范围有所限制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相比,正是税收执法检查的优势所在,是其他监督方式无法替代之处。

5.灵活性

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依职权实施的内部监督活动,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刻、方式和具体内容上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