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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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CHINA NUCLEAR INDUSTRY 22ND CONSTRUCTION CO., LTD.

文件更改记录单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编制依据 (3)

4 职责 (3)

5 程序 (4)

6 附录 (9)

附录1 职工伤亡事件快报表 (10)

附录2 工人轻伤事件报告表 (11)

附录3 工人伤亡事件复工报告表 (12)

附录4 工人重伤事件报告表 (13)

附录5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台账 (14)

附录6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事件调查报告书 (15)

附录7 职工伤亡事件统计月报表 (18)

附录8 职工伤亡事件统计年报表 (19)

附录9 经验反馈活动台账 (20)

附录10 经验反馈报告 (2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明确事故发生后的事故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3.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3.3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4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中国核建

3.5 《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HEE/ QSE.AH.B.00.10.TX.005

4 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

4.1.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解释,经部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4.1.2 负责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负责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及上级单位。

4.1.3 组织公司内部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外部事故调查。

4.1.4 负责建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4.2 事业部、专业分公司/区域分公司

4.2.1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全面管理工作。

4.2.2 负责本单位发生的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事故(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的调查和处理,配合调查组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负责制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4.2.3 负责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档案,并按要求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4.3 事故责任单位

4.3.1 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不被破坏,如实上报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不报。

4.3.2 接受并积极配合内外部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事故纠正与防范措施。

4.3.3 事故调查结束后,负责开展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事故教育培训工作。

4.3.4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做好事故资料留档工作,并上报至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 程序

5.1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以下等级:

5.1.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 事故报告

5.2.1 事故报告分为公司内部报告和对外报告两种。内部报告即将事故发生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上报。对外报告是指将事故发生信息上报地方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业主方等。

5.2.2 当事故发生单位出现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直接向地方有关部门报告。

5.2.3 除上报地方主管部门外,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责任单位应立即填写《职工伤亡事件快报表》(附录一)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生产部;在事发24小时内,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同时,责任单位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业主、监理等单位。

5.2.4 境外项目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件,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

5.2.5 当事故发生单位出现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轻重伤人员情况及事故结案资料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生产部和有关部门。并在下月2日前将上月本单位《工人轻伤事件报告表》(附录二)、《工人重伤事件报告表》(附录四)、逐级统计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员工复工后及时上报《工人伤亡事件复工报告表》(附录三)。

5.2.6 各级单位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各类事故,并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

息台账(附录五)和相关记录。

5.3 现场应急处理

5.3.1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组织人员采取最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防止事故扩大。

5.3.2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确保事故现场不发生改变。若因抢救伤员必须挪动现场物体时,应做好现场标记和记录,拍照留影,并派专人看护。

5.4 事故调查

5.4.1 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应接受并积极配合地方主管部门进行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5.4.2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公司组织成立事故内部调查组进行内部事故调查,并积极配合地方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

5.4.3 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的事故后,由事故责任单位的上级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成立内部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5.4.4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包括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4.5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满足具备事故调查所应具备的某一方面专长、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条件。

5.4.6 任何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事故相关信息。

5.4.7 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后,应编制出具事故调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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