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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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党委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三条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
(二)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公司基层党的组织组建、调整、改选、撤消;
(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六)公司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
(八)党员发展、表彰、奖励以及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
(九)公司党委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工青妇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种有效形式。公司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项;
(六)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其他需要党委参与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党委会会议
第六条公司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召开月度例会,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会召开月度例会,党群部应在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通知和会务由党群部负责安排,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题、会前需阅读的相关材料及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第九条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会议的议题。其他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群部负责收集,呈党委副书记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条召开党委会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邀请非党委成员的公司领导、监事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在会议作决定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凡是需要党委会讨论研究的事项,党委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党委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由党群部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及制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会前酝酿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党委成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第十五条召开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指定其他党委委员主持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首先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议事;
(二)主持人应保障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控制会议进程,提高议事效率。
第十六条讨论和决定事项
(一)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时,主持人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提出表决事项,由到会的党委委员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讨论问题和表决时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二)党委在讨论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任免时,原则上实行票
决制。
(三)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持不同意见者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四)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及办理期限。
第五章会议文件
第十七条公司党委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均由党群部负责制作。
第十八条党委会作出会议决议,应由出席党委会会议的成员书面签署。会议决议应真实、准确、完整。会议决议应列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成员出席情况、议题内容和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与会人员的姓名以及缺席情况;
(三)会议议题及议程;
(四)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题的审议结果和表决方式,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成员表决意见;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会议纪要由党委成员签字后,由党群部负责保存。
第二十条公司党委会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均应由党群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党委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