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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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湖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湖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南第一篇概论第一章企业研发活动的概念本部分拟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对象——企业研发活动出发,分别从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角度对企业研发活动的定义进行介绍,进而介绍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集中开发这四种开发方式,为后文从四种开发方式的角度介绍企业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做铺垫。

1.1 企业研发活动的一般概念1.2 财务会计制度对研发活动的定义1.3 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活动的定义1.4 企业研发方式第二篇企业研发活动管理第二章立项管理企业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第一步是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其中应当明确研发形式、研发目标、进度计划、经费预算、人员组成等内容。

其后,具有可行性的项目便进入立项程序,此过程中会涉及《湖北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的填写和异义的处理。

故本章节拟相应的从这四个方面出发,对研发项目立项管理进行介绍。

2.1 可行性分析2.2 立项程序2.3 《湖北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填写说明2.4 异议的处理第三章研发管理.3.1 按计划进行的研发活动管理项目投入研发后,应按照计划进度、目标定位对项目实施开发,对项目研发进展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或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鉴定验收,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

3.2 特殊情况的研发活动管理经过省科技厅立项和鉴定过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项目变更范围:1、研究开发项目名称发生改变的;2、研究开发单位名称发生改变的;3、研发研究开发方式发生改变的;4、研究开发项目内容发生调整的;5、研究开发项目未按时间完成的;6、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其它情形。

省科技厅每年可划定具体时间段(山东省的时间是每年4月1日至10日、11月1日至10日)集中受理上述情形的变更申请。

并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变更意见》。

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来了

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来了

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来了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适用对象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可以享受。

上述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政策内容(一)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可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深圳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与操作流程

深圳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与操作流程

VS
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 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 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 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 产品的检验费等。
研发费用定义及范围
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0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 程
企业内部操作流程
立项管理
企业需对研发项目进行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目标、预算、进度计划等 关键信息,并报经企业内部决策机构批准。
费用归集
企业应对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 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
账务处理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账务处理,确保研发费用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
03
企业享受政策条件与限制
企业资格要求
企业应为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为会计核算健全、 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企业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
企业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 行为。
深圳市政研策发与费操用作加流计程扣除相关
汇报人:XX 2024-01-21
contents
目录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内容 • 企业享受政策条件与限制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 • 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及改进建议 • 企业应对策略与注意事项
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 述

研发费加计扣除审核

研发费加计扣除审核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审核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9〕27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本操作指引所称的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省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第三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审核一般包括项目合规性审核、研发费用归集合规性审核和后续管理三个环节。

第四条项目合规性审核是指主管国税机关在企业进行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备案时,对企业研发项目备案资料的完整性、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研发活动范畴、项目是否属于规定领域等进行的审核。

第五条研发费用归集合规性审核是指主管国税机关在项目合规性审核后,对企业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是否健全、备案项目申报的研发费是否符合加计扣除范围等进行的合规性审核。

第六条后续管理是指各级国税机关对研发费加计扣除资料备案资料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后续管理活动的统称。

第七条各级国税机关应主动与当地科技、财政、地税等部门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研发费加计扣除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充分发挥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研发活动的导向作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目录目录...........................................................................................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0(一)政策沿革 0(二)政策调整 (2)(三)研发活动的概念 0(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概念 (2)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4)(一)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方式 (4)(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4)(三)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5)(四)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5)(五)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6)(六)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 (7)(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 (9)(八)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 (9)(九)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区别 (10)(十)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11(十一)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11(十二)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 (11)(十三)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13)(十四)企业委托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管理要求的区别 . 13(十五)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13)(十六)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14)(十七)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的口径 (14)(十八)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简易方法 (14)(十九)特殊收入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5)(二十)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特殊处理 (15)(二十一)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用应区别处理 (16)三、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 (16)(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 (16)(二)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 (17)(三)研发支出辅助账基本核算流程 (17)(四)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19)(五)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要求 (21)(六)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1)(七)研发费用的核算须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 (21)(八)合作研发项目会计核算要求 (21)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和申报管理 (22)(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基本流程 (22)(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要点 (23)(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24(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备案的处理方法 (24)(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的有关规定 (25)(六)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 25(七)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分摊需要关注关联申报 (26)(八)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无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 (26)(九)税企双方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鉴定 (27)(十)当年符合条件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 (27)(十一)正确处理税务核查与企业享受研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关系 (28)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8)(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28)(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 (28)(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29)(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方式 (29)(五)可以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定 (30)(六)科技型中小企业季度预缴时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一)政策沿革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1996年-2002年)我国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

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必读与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必读与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必读与加计扣除操作指南研发费用是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对于企业而言,合理管理研发费用不仅可以提高研发投入的效益,还可以帮助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优惠,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下面是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必读与加计扣除操作指南,供企业参考和实施。

一、研发费用的管理与核算1.确定研发费用的范围:研发费用包括直接研发费用和间接研发费用两部分。

直接研发费用是指与具体的研发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如研发人员的工资、实验室设备等;间接研发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间接相关的费用,如研发管理人员的工资、研发设施的租金等。

2.充分准备研发费用的支出凭证:企业在发生研发费用时,应及时保存相关的凭证和票据,包括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等,以便后续的核算和申报。

3.合理分摊与核算研发费用:企业在核算研发费用时,应按照合理的分摊规则将费用分摊到不同的研发项目上,以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公允性。

4.定期进行研发费用的审核与调整: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研发费用的审核与调整,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1.了解并熟悉相关政策:企业应及时了解国家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最新规定,并熟悉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

2.制定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流程:企业应制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操作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报备和备案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政策要求。

3.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文件和凭证:企业应及时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文件和凭证,包括申请书、审核意见、报备材料等,以便后续的审计和核查。

4.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企业应加强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包括建立专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团队、加强内部审核和监督等,以确保政策执行的纪律性和有效性。

5.学会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商:企业在遇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操作中的问题时,应学会与税务机关进行及时沟通与协商,以解决问题和获取政策支持。

三、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管理1.提高研发投入的意识与质量:企业应加大对研发投入的意识,将研发费用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注重提高研发投入的质量和效益。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一、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适用对象1.纳税人依法成立并在税务机关登记注册;2.纳税人自行列支研发费用的,研发费用支出要在纳税期间内发生并确认;3.纳税人自行列支研发费用的,其科技人员占年平均工作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0%;4.申请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技术成果通过验收。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加计扣除额=研究开发费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1.核心技术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比例为50%;2.普通技术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比例为30%;3.委托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比例为80%。

三、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操作流程1.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列支研发费用;2.研发费用确认后,由企业财务部门编制研发费加计扣除申请报告,报经企业高层审批后提交税务机关;3.税务机关按照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核算加计扣除额,并核定纳税所得额;4.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实际核定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注意事项1.研发费加计扣除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如研发费用明细、技术成果验收报告等;2.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3.企业需要保留研发费用的相关凭证和票据,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4.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方式是通过减少企业的纳税所得额来减少税负,但实际效益可能会因税率的变化而有所不同;5.企业在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当依法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如出现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的操作指南,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优惠时能够合规操作,并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季度预缴申报实指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季度预缴申报实指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季度预缴申报实指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按一定比例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税负。

为了使纳税人正确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部门发布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季度预缴申报实指南》。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指南的主要内容。

首先,指南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60%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包括纳税人自行承担的研发项目直接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和外购研发服务费用。

纳税人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其次,指南明确了季度预缴申报的要求和流程。

纳税人可以在每个纳税年度的第一、二、三季度末,向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税款。

申报内容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税额、预缴税款计算表等。

纳税人需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并按规定的形式提交给税务部门。

然后,指南详细说明了研发费用的确认和计算方法。

纳税人在填报季度预缴申报表时,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和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

研发费用的确认和计算应符合合理性、真实性、可核查性的原则。

纳税人应当保留与研发费用相关的会计凭证、单据、账册等原始凭证,并按照规定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

最后,指南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

税务部门将加强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的监督管理,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核。

对于申报信息不符、存在重大问题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予以纳税资格的暂停和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如实申报研发费用和预缴税款,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总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季度预缴申报实指南》的发布为纳税人正确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供了操作指南。

纳税人应仔细阅读指南,按规定进行申报程序,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研发费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研发
费用加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的政策。

以下是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
的操作指南:
1. 确定加计扣除项目,首先,企业需要确定哪些项目可以纳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通常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改进
等与企业产品、工艺、材料、设备、管理等方面相关的研发活动支出。

2. 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需要收集和整理与研发活动相关的
支出凭证、合同、人员名单、研发报告等证明材料,以便在税务部
门进行备案和审核。

3. 计算加计扣除额度,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算出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并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
申报。

4. 注意加计扣除政策变化,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的政策也可能会有所调整,企业需要及时关注最新政策,确
保按照最新规定履行相关申报手续。

5. 合规申报,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规,遵守税法规定,以免引发税务风险。

6. 定期复核,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情况进行复核,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总之,研发费加计扣除是一项涉及税收政策的重要举措,企业在进行相关操作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申报,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操作要点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操作要点
握 不够 , 相 当一 部 分 企 业 放 弃 此 优 惠 政 策 , 据 统 计 有 一 半 以 ( 一) 研 发费 用的核 算 上企 业 未 能 充 分 享 受 该 优 惠 政 策 。 本 文 结 合 笔 者 多 年 、多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企 业 , 研 发 费 用 必 须 通 过 行业 的财税工作实 践 , 对 研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申报 流 程 的 操 “ 5 3 0 1 研 发支 出” 科 目进 行 专账 核 算 。 作 要 点 作 了 简 要 阐述 , 望 对 该 项 优 惠政 策 的 进 一 步 落 实 起 ( 1 )“ 研发支 出”属一级会计 科 目, 下 设 两 个 二 级 明 细 到 一 定 的推 动 作 用 。 科 目一 一 费 用 化 和 资 本 化 , 费 用 化 项 下 的所 有 费 用 月 末 统 结转 至 “ 管理费用一一新 技术开发 费” , 资 本 化 项 下 的 无形 资产” , 不 符 合 资 本 企 业 要 对 研 究 项 目进 行 自主 立 项 , 对 企 业 申 报 的 研 究 费 用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结 转 至 “ 化 条 件 的 通 过 “ 研 发 支 出 一一 费 用 化 ” 结 转 至 “ 管 理 费 开 发 项 目有 异 议 的 , 依据 Ⅸ 管理办法》 , 税 务 部 门 可 要 求提
F i n a n c e a n d R e c o u n t i n g R e s e a r c h l财会研究
研 发费 用税 前加计 扣 除的操作 要点
陶 振 荣 张 平 江 西正 邦 科 技 股 份有 限公 司 正 邦集 团有 限 公 司 3 3 0 0 9 6 3 3 0 0 9 6
摘要 : 研 发费用税 前加 计扣除税收优 惠政 策对鼓励企业 自主创新 发挥 了巨大作 用 , 但很 多企业却 未能 充分 享受该优 惠 政 策, 本文对研 发费用税前加 计扣 申报流程 的操作要 点作 了简要 阐述 , 以对该政 策的落实起 到一 定的推 动作 用。 关键词 : 研 发费用; 加计扣除 ; 操 作要点

归纳总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归纳总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归纳总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企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合理合法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归纳总结,以便理解和应用这项政策。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概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通过加计扣除,企业可以降低纳税负担,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工艺改造等相关活动的研发费用。

其中,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依据一定的比例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操作(一)合理确认研发费用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时,需要合理确认研发费用。

具体包括确定研发费用的性质、分类和范围,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按照合法合规的原则确认研发费用的金额。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确认研发费用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并将其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

计算方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指引企业按照税务规定填写并申报纳税相关信息。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后,需要按照税务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凭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时按量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四、加大研发投入的意义和建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供了重要支持和激励。

加大研发投入不仅有助于企业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还能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因此,建议企业在充分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结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政策,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研发费用操作指南新

研发费用操作指南新

研发费用操作指南新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及相关税收政策操作指南一、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具体为: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中,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具体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有何区别?两者均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但由于适用政策的不同,在以下几方面又有所区别:目的、用途不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于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高企研发费用于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高企条件。

归集口径不同:虽然两者均为同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但两者归集口径不同。

总体来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口径小于高企研发费口径,即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必然可以归入高企研发费,但归入高企研发费的费用不一定可以加计扣除。

两者之间归集口径的差异详见问题四的《研发费科目、归集内容对照表》。

管理要求不同:两者对应的研发项目均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归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目录目录.............................................................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4..b5E2RGbCAP(一)政策沿革.................................. 4...p.1EanqFDPw(二)政策调整.................................. 6...D.XDiTa9E3d(三)研发活动的概念............................ 7..RTCrpUDGiT(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概念.................... 59PCzVD7HxA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1. 0jLBHrnAILg(一)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方式 ......... 10xHAQX74J0X(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1...1..L.DAYtRyKfE (三)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1 Zzz6ZB2Ltk(四)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2 dvzfvkwMI1(五)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13 rqyn14ZNXI(六)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 1..3..EmxvxOtOco (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 1. 5SixE2yXPq5(八)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 165ewMyirQFL(九)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区别................. 1. 6 kavU42VRUs(十)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17 y6v3ALoS89 (十一)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17 M2ub6vSTnP (十二)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 170YujCfmUCw(十三)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1...8. eUts8ZQVRd(十四)企业委托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管理要求的区别19 sQsAEJkW5T (十五)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1..9..GMsIasNXkA十六)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1..9...T.IrRGchYzg(十七)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的口径 .......... 2 0 7EqZcWLZNX(十八)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简易方法20 lzq7IGf02E(十九)特殊收入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1zvpgeqJ1hk (二十)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特殊处理..... N2r1poJac3v1(二十一)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用应区别处理21 1nowfTG4KI 三、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 2..2fjnFLDa5Zo(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22 tfnNhnE6e5 (二)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 2.2 HbmVN777sL(三)研发支出辅助账基本核算流程.............. 2. 3 V7l4jRB8Hs(四)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24 83lcPA59W9(五)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要求25 mZkklkzaaP(六)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 26AVktR43bpw(七)研发费用的核算须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 ...... 26ORjBnOwcEd(八)合作研发项目会计核算要求................. 2. 6 2MiJTy0dTT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和申报管理................. 2. 6gIiSpiue7A(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基本流程.. 2 7 uEh0U1Yfmh(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要点 ........... 27IAg9qLsgBX(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28WwghWvVhPE(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备案的处理方法a2sf9psfpi4k(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的有关规定 2..9..o.o.eyYZTjj1(六)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30 BkeGuInkxI(七)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分摊需要关注关联申报30 PgdO0sRlMo(八)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无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 3..0..3cdXwckm15(九)税企双方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鉴定........................................... 3..1..h.8c52WOngM(十)当年符合条件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31 v4bdyGious (十一)正确处理税务核查与企业享受研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关系..................................................... 3..2...J0bm4qMpJ9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32 XVauA9grYP(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3..2..b.R.9C6TJscw(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 3..2 pN9LBDdtrd(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33DJ8T7nHuGT(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方式............... 3. 3 QF81D7bvUA(五)可以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定. 344B7a9QFw9h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季度预缴时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4.. .ix.6iFA8xoX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 版)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一)政策沿革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1996 年-2002 年)我国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 年。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程序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程序
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科 技 部、财 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14日印发,
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八个技术领域: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 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一、政策依据 二、操作程序 三、评审要求 四、注意事项 五、企业操作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 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 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二)如果项目产品不能直接从两个文件中找到对应条款,则要从原料、技术指标方面分析研究。
(三)要熟悉两个文件,下结论要慎重,要支持企业,也要严格符合政策法规。
(四)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项目研发内容只要符合一个文件就可以享受政策优惠,但 评审和出具确认书时,还是要尽可能的两个文件都对应研究。
得税前加计扣除的由省科技厅确认;其他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州(市)科技局确认 。
(一)企业准备材料 项目来源 技术内容 技术路线 技术经济指标 经费预算(概算) 相关证明材料(附件) ▲央企、省属企业直接将认定申请、项目材料报省科技厅法规处。
(二)组织行业技术专家评审 ▲省科技厅法规处收到申请和材料后,根据项目技术领域分发到相关处室,由相关处室组织专家评审。 视项目多少选择3-5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要既懂技术,又懂政策法规; 评审会要求企业技术、财务人员参加; 形成明确、具体的专家意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手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手册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手册一、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1、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2、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研究开发费包括:(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4、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5、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6、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逐渐成为企业研发投入的重要支持措施。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操作这一政策,本文将就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提供操作指南。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概述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而制定的财政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将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在税前再次扣除一定比例,以减少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力度。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旨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1.企业类型: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2.研发费用类型: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应当具有明确的标准和合法的凭证,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测试费用等。

3.研发项目要求:研发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能够产生经济效益,且应当获得国家认可。

4.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额度:税前扣除的比例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为50%~75%。

2.建立研发费用台账: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研发费用台账,记录和归集所有研发费用支出情况,确保研发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研发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经过国家认可批准。

5.及时申报审核:企业应当及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报送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政策执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研发费用凭证不全:如果企业的研发费用凭证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无法执行,增加企业的税负。

2.研发项目不符合要求:如果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不符合政策要求或没有获得国家认可,也将无法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为推动科技创新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支持政策。

企业应当认真理解政策内容,合理规划研发投入,遵守政策规定,确保政策执行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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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目录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南(试用)(征求意见稿)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第一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按照国税发 [2008] 116号文件规定,能够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必须是属于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研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研究开发活动的方式研究开发活动一般分为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和集团集中研究开发四种方式。

1、自主研究开发是指企业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源、技术、人力,依据自己的意志,独立研究开发,并在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

该研发方式的政策申请主体是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本身。

2、委托研究开发是指被委托人基于他人委托而开发的项目。

委托人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人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委托项目的特点是受委托人支配,项目成果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使用目的。

委托开发的知识产权,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8条),由受托人拥有。

该研发方式的政策申请主体是委托方而非受托方。

3、合作研究开发是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项目的某一个关键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共同参与产生智力成果的创作活动,共同完成研究开发项目。

该研发方式的政策申请主体是合作各方,特点是分摊研发投人、共担研发风险、分享研发成果。

4、集团集中研究开发是指集团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或者研究开发力量集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究开发活动的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集中研发。

由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四、研究开发活动的阶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的阶段。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可以理解为是基础研究,是对新知识、新理论、新原理的探索,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人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的阶段。

开发阶段包括试生产研究和推广应用研究。

试生产研究是指实验室条件的扩大和中问试验,或小批量生产。

推广应用研究是指为了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要研究解决推广应用中的科学技术间题。

第二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管理一、项目立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包括企业自行立项和列入政府项目主管部门计划。

(一)企业立项企业根据需求,在充分论证分析的基础上,自行决定研究开发内容和形式,合理编制研究开发计划和费用预算,确定研究开发人员编制,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研究批准通过,并以正式文件形成下达。

(二)政府立项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计划申报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企业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研究决定等程序,将符合项目计划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项目计划,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达。

(三)项目立项文件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以及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下达的计划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小类名称)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

二、项目鉴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是指政府经信、科技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所属领域、价值成果、对我省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的推动作用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鉴定在项目实施前还是实施后)(一)鉴定范围1、企业自行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

2、列入国家项目主管部门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和列入省经信、科技部门计划之外的政府立项(军工企业立项如何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

列入国家项目主管部门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和列入省经信、科技部门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以国家项目主管部门和省经信、科技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书和正式文件为依据,一般不再进行项目鉴定。

3、主管税务机关有异议并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经信、科技部门鉴定意见的研究开发项目。

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情形的研究开发项目。

(二)鉴定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主持全省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机构主持本单位委托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

其他部门、机构非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委托,不具备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职能。

(三)鉴定内容1、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范围;2、项目是否能够通过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有价值的成果;3、项目是否对我省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4、需要审核的其它事项。

(四)鉴定资料企业在申请鉴定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情况表 (分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集团集中研究开发) 》(见附件1);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研究开发项目省部级查新报告;6、省经信、科技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鉴定程序1、申请。

企业一般应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前,根据项目情况准备上述鉴定资料,并向所在市经信、科技部门或省经信、科技部门委托的单位、机构申请。

企业在一个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按照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进行申请。

研究开发项目跨年度的,应在立项年度申请项目鉴定,以后年度不需申请项目鉴定。

2、预审。

市经信、科技部门或省经信、科技部门委托的单位、机构对企业申报的鉴定资料预审,符合鉴定条件的,由预审单位盖章后报省经信、科技部门。

3、鉴定。

省经信、科技部门根据各预审单位的意见,确定鉴定方式,并向主持鉴定活动的单位发文实施。

4、出具鉴定意见。

实施鉴定活动的单位和机构,在鉴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意见及有关资料报省经信、科技部门审查,通过后出具《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书》(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一)按计划实施的研究开发项目项目投入研发后,应按照计划进度、目标定位对项目实施开发,并对项目研发进展情况进行季度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向谁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研发计划进度,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

(技术开发或转让类)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或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鉴定验收。

(二)特殊情况的研究开发项目项目研究开发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项目变更情形,企业应及时向省经信、科技部门提出变更申请:1、研究开发项目名称发生改变的;2、研究开发单位名称发生改变的;3、研发研究开发方式发生改变的;4、研究开发项目内容发生调整的;5、研究开发费预算发生改变的;(研究开发预计周期发生改变的)6、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管理一、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政策规定(一)《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

研究阶段:研究阶段支出应当费用化。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专人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例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从研究活动的特点看,企业无法证明其研究活动一定能够形成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因此,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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