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天津科委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8.08•【字号】津科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建设条件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五章运行与管理第六章考核与评估第七章附则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在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引育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是我市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的核心力量,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具备开放共享先进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
重点实验室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突出应用导向,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有力支撑我市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产业链发展。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考核、评估,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重点实验室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 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二) 编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三) 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四) 组织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我市市级高新区、拟创建市级高新区的各类园区和产业集群基础条件较好区域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创新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高企业创新效益,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依据《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工作。
现就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申报方向支持区域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支持研发设计、技术创业、成果转化、检验检测、产业促进、人才培训、科技金融、专利服务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盟,鼓励其技术和创业资源向试点地区聚集。
二、申报条件申报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单位具备以下条件:1.主导产业明确,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科技服务资源相对聚集的滨海新区、市级高新区、拟创建市级高新区的各类园区和产业集群的区域。
2.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科技服务产业初具规模,发展潜力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业绩突出,国家级和市级科技服务机构占一定比例。
3.经济发展规模以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排名处于我市前列。
三、申报程序申请单位向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围绕区域发展和产业定位,做好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向市科委申报,经批准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地区,再组织编写“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与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计〔2017〕27号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计〔2017〕2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市科委对《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科综〔2006〕298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精神,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是天津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由市财政资金给予支持,通过项目或投融资等形式资助各类主体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创新相关活动。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天津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以及旨在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相关事项。
财政支持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后补助、补贴、奖励等。
投融资是指政府引导出资,通过市场化运作,聚集社会资本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津科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2〕7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章项目形成第四章申报与受理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六章实施管理第七章验收与成果转化第八章监督与评估第九章附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信任为前提、激励为导向、绩效为目标、规范为保障、诚信为底线的新型科研管理模式,进一步支撑我市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科技创新规划、依据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由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对于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下放立项权限的法人单位,其自主立项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备案后,视同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资金、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引导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等通过捐赠等方式出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四条项目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市科技局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对法人单位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及我市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科研成果,市科技局给予奖励补助。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同意组建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创新中心等3家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同意组建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创新中心等3家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4.07.23
•【字号】津科创〔2024〕55号
•【施行日期】2024.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同意组建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创新中心等3家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津科创〔2024〕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
经专家论证,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原则同意组建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创新中心等3家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
请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主体单位,按照《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津科创〔2018〕87号)、《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93号)、《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相关规定,落实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重点任务。
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强化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区域和产
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附件: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名单
2024年7月23日附件
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30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津政发[2011]7号)要求,市科委组织编制了《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等24个市重点专项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11〕154号),现将《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一二年二月廿三日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2年1月)目录一、科技发展回顾与面临的形势(一)主要成效(二)基本经验(三)存在问题(四)发展环境二、思路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三、重点任务(一)重点领域及其优先方向(二)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三)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五)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六)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七)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多层面协调联动(二)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三)加强重大项目实施与管理(四)充分发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作用(五)加强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时期,是天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城市定位目标的关键时期。
全市的科技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紧把握新的发展机遇,推进自主创新,抢占科技制高点,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津科综〔2006〕298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明确科技计划体系的构成与定位,强化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参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是政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天津市科技计划、部门(行业)科技计划和区县科技计划等。
天津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天津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安排的、以市财政资金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和引导的、以项目形式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是解决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含课题)是指在天津市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㈠制定、实施和管理天津市科技计划必须依法进行。
㈡天津市科技计划的设立和计划项目的选择必须以实现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为前提。
㈢简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效率。
㈣管理公开,促进公众对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的了解,推进管理决策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委组织实施、管理的天津市科技计划及项目和由市科委牵头组织实施、管理的科技专项计划及项目。
第二章计划体系的构成与定位第五条天津市科技计划体系设置以五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在执行周期内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一、建设背景与目标。
1. 背景。
咱都知道现在这世界变化快得像龙卷风。
科技那更是一天一个样儿,不跟上就只能被甩在时代的尾巴后面吃灰。
咱们公司呢,虽然也有点小成绩,但要是想在这竞争激烈的大舞台上继续蹦跶得欢,就得在技术创新上好好下功夫。
咱的技术现在就像一辆小自行车,虽然能跑,但和那些开着跑车的大企业比起来,速度和炫酷程度都差远了。
所以,咱们得建立个技术创新中心,给咱们的技术来个大升级,从自行车变成超酷的科技跑车。
2. 目标。
咱们这个技术创新中心啊,可不是随便玩玩的。
短期目标呢,就是让咱们现有的产品能有点新花样,就像给衣服换个新图案,让人一看就眼前一亮。
比如说,让咱们的手机APP加载速度像火箭一样快,或者让咱生产的小电器更节能,省得用户老是心疼电费。
中期目标呢,就得有点野心了,要研发出几款能在市场上引起小轰动的新产品。
想象一下,咱们推出一个超智能的家居设备,能让用户像科幻电影里那样轻松控制家里的一切,那多酷啊。
长期目标嘛,那就是要让咱们公司在行业里成为技术创新的大明星,别人提到咱们,就竖起大拇指说:“哟,这家伙在技术上可真是厉害得不要不要的!”二、团队组建。
1. 核心成员招募。
咱得找几个技术大神来镇场子。
就像组建一个超级英雄团队一样,每个成员都得有自己的超能力。
咱要找那种在软件编程方面能把代码玩得像魔方一样的高手,还有对硬件设计就像对自己身体构造一样熟悉的专家。
这就好比找钢铁侠和绿巨人加入咱们团队,一个负责打造高科技装备,一个负责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持。
咱们可以从那些知名的科技企业挖人,也可以到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去寻找那些还没被发掘的璞玉。
给他们提供优厚的待遇,就像给英雄们准备超级酷炫的装备一样,让他们心甘情愿地加入咱们的创新大军。
2. 培训与发展。
光把人招来可不行,还得让他们变得更强。
咱们要像打造武林高手一样培养他们。
定期给他们安排各种培训课程,有最新的技术知识讲座,就像传授绝世武功秘籍一样;还有实战项目锻炼,让他们在真刀真枪的项目中提高自己的技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7.18•【字号】津科基[2003]120号•【施行日期】200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津科基[2003]120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本市重点实验室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本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和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市科委、市教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现下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1、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2、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略)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二ΟΟ三年七月十八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天津市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和天津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以知识发展和技术原创为目的。
第四条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
依托国家级和市属重点建设学科,作为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天津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等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的认定和运行管理。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构建天津市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落实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构建天津市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津科社〔2019〕204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构建天津市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落实方案的通知津科社〔2019〕20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加快构建我市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构建天津市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落实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31日关于构建天津市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落实方案绿色技术是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领域,涵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技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绿色发展的引领作用,为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解决资源环境生态突出问题为目标,以激发绿色技术市场需求为突破口,以壮大创新主体、增强创新活力为核心,以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为着力点,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为美丽天津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1•【字号】津政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1日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本市科技创新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提升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策源能力为主线,着力强化创新源头供给,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企业主体地位,引育创新人才队伍,深化开放协同和体制创新,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支撑引领本市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一基地三区”定位、打造京津冀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3.2%以上;全市有效发明专利达到4万件;新建重大创新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8个左右,组织实施10个左右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提升。
到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9000家,“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领军培育)企业分别达到3500家、350家和250家,“独角兽”企业达到6家。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06•【字号】津科政[2013]225号•【施行日期】201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科政[2013]22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天津市科委将组织实施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现将《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11月6日附件: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育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引领和带动我市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1、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100名市级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2、培养青年科技优秀人才。
促进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重点培养和支持300名35周岁以下的优秀创新青年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市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扶持300名能够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科委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工程中心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科委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工程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19•【字号】•【施行日期】201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科委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工程中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小巨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津政发[2012]21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津政发[2012]22号),市科委制定了《天津市工程中心落实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工程中心发挥行业带动辐射、共性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我市创新体系发展规划,市科委将开展市级工程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中心的定位工程中心是指依托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工程化开发能力及系统集成能力强的高等学校和主要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的企业而组建的研究开发机构。
工程中心旨在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通过现有科技成果的开发,提高其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本市企业提供先进适用的研究成果;为行业技术进步提供重要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
二、认定条件(一)所申报的工程中心须采取产学研合作的方式,属于高新技术领域或者属于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符合天津市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布局。
(二)所申报的工程中心需要具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检测、分析手段、工程化场所等基础设施。
拟建工程中心的单位其相关资产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价值(应含检测、分析设备)不低于500万元,试验开发经营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30%,中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0%;工程中心总人数不少于20人。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科技创新智库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科技创新智库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津科政〔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科技创新智库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科政〔2021〕4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津政发〔2020〕23号),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推动建设天津市科技创新智库,制定《市科技局关于推动建设科技创新智库的实施方案(试行)》,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2021年4月30日市科技局关于推动建设科技创新智库的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管理部门“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重要职责,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推动建设天津市科技创新智库(以下简称科技智库),根据《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津政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科技智库是指以科技战略研究为主要职能,以科技决策咨询为主要服务形式,在科技战略与规划、科技管理与政策、科技体制改革、科技统计与情报、科技法治等方面具有较强专业基础和能力的咨询机构。
第三条科技智库建设坚持“聚焦科技、服务决策、绩效导向、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以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目标,服务科技创新的科学决策,探索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决策咨询队伍,形成高质量科技战略研究成果,推动构建“小核心、大网络”的科技智库体系。
第四条科技智库主要职责是以服务党和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为使命,围绕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为制定重大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改革措施以及开展相关重点产业创新政策研究和技术预测等提供高质量研究成果及咨询服务。
天津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天津科委
附件1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功能定位技术创新中心以我市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按功能分为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
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大科技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依托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施从关键技术突破到工程化、产业化的一体化推进,打造重大关键技术的供给源头、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创新高地、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的众创平台。
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开展产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艺试验和各类规范标准制定,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产业化。
加强对现有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技术创新中心等管理。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一)主要目标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形成满足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技术创新网络,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催生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实现新跨越。
2018年启动建设1—2家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
至2020年,全市布局建设3—5家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150家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原则——聚焦产业。
围绕天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署,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形成技术持续供给能力,支撑实体经济质量提升。
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程序和科技委办公地点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程序和科技委办公地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建设科技委[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程序和科技委办公地点的通知(建设科技委[2007]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委《关于成立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建科教[2006]1021号)和《关于成立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建科教[2006]101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技委”)的作用,组织全市建设行业的专家和学者密切协作,发挥知识和人才优势,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竭诚提供快捷、科学、高效的技术服务。
现将科技委开展技术服务程序和办公地点通知如下:一、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程序科技委承担市建委或社会法人单位的委托,对我市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科技含量高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评审和审查。
重大项目是指重大技术政策(建设部、市科委、市建委层面的技术政策)、重大科技项目(建设部、市科委、市建委级的科技项目)、重大技术问题(重大科技项目、市重点工程涉及到的关键技术问题,我市工程建设中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涉及到的技术问题)等,技术服务程序是:1、委托方应正式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委办公室提出委托技术服务的文件,并将相关技术材料同时送达,双方签定技术服务合同,相关技术材料应于召开技术论证或评审会7天前送交各位专家,科技委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或评审。
2、科技委办公室根据专家技术论证或评审意见向委托方出具科技委正式文件。
3、技术服务委托书、技术论证材料、专家技术论证或评审记录、专家名单、科技委出具的文件由科技委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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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功能定位技术创新中心以我市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按功能分为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
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大科技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依托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施从关键技术突破到工程化、产业化的一体化推进,打造重大关键技术的供给源头、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创新高地、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的众创平台。
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开展产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艺试验和各类规范标准制定,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产业化。
加强对现有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技术创新中心等管理。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一)主要目标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形成满足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技术创新网络,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催生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实现新跨越。
2018年启动建设1—2家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
至2020年,全市布局建设3—5家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150家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原则——聚焦产业。
围绕天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署,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形成技术持续供给能力,支撑实体经济质量提升。
——企业主体。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牵头形成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加强创新成果的对外扩散,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强化对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改革牵引。
将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重中之重,在治理结构、组织运营、研发投入、人才集聚、支持政策等方面改革创新,为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的运行提供支撑保障。
——开放协同。
建立技术、人才、项目合作交流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链接跨行业、跨学科、跨领域的技术创新力量,形成面向全球开放协同的创新网络。
——有序推进。
高标准、高质量启动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主要通过对现有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评估考核,以撤并转方式建立。
逐步积累经验,循序渐进新建一批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
三、重点任务(一)服务我市战略,开展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开展战略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
面向我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推动重大科技成果成熟化、产业化,加快共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
(二)集聚开放创新资源,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突出开放创新,集聚国内外相关领域上、中、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强化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功能区的深度融合,发挥对区域创新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产业发展与区域发展协同推进的格局。
(三)发展科技型创新创业,搭建专业化创新创业平台。
以市场化机制为基础,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各类孵化服务载体,加强资源开放共享与产学研用合作,打造集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创客协同互动的众创平台,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四)吸引和培育技术创新人才,构筑高端人才聚集地。
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广辟渠道吸引人才,搭建舞台聚集人才,吸引和聚集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把创新精神与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构筑高端人才高地。
(五)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创新运行体制机制。
在治理结构、组织运营、研发投入、人才聚集、支持政策等方面大胆改革,强化与京津冀协同、政产学研用协同,构建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运行机制,培育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探索创新发展的新路径。
(六)加快优化整合,提升经济发展支撑能力。
优化整合现有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对通过评估考核的进行撤并转,优先纳入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序列进行管理,以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为基础推进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服务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能力。
四、组建与运行(一)组建根据我市相关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实际,可采取多种组建模式,以三年为建设周期,实行“一中心一方案”。
——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重点围绕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学等前沿技术领域和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建设。
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建设;在多家企业均衡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可以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发挥我市技术创新能力领先、产业辐射能力突出、运行业绩优秀的国家级和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功能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整合组建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
——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发挥现有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的功能作用,对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进行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序列管理。
依据科技部相关要求,适时新建一批专业性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
(二)运行——法律地位。
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
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逐步向独立法人过渡。
根据组建模式的不同,可以探索组建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
——治理结构。
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或主任负责制,形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等多方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运营、良性互动的治理结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由各方选派代表组成,负责重大事项决策。
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提出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团队组建等重大事项建议。
技术创新中心应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资金投入。
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可采用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等方式吸纳各方共同投入,企业承担主要投入责任,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投资。
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利用自有资产、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逐步实现自我运营。
——人才管理。
建立合理的科研人员、技术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结构,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合理流动。
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到技术创新中心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五、组织实施(一)提出意向。
市科委提出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总体布局要求。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科委提出建设意向,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提出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见附件)。
在编制组建方案时可一并提出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方案论证。
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和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和评审,有关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完善建设方案。
(三)启动建设。
对于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市科委支持启动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四)监督和评估。
有关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将技术创新中心年度建设情况书面报市科委。
建设期满前,市科委组织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整改、撤销或后续支持等重大事项。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科委作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牵头管理部门,发挥组织实施和协调作用,负责总体规划布局、运行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
各区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提出技术创新中心的布局建议,积极参与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及运行管理。
(二)加大支持力度。
支持技术创新中心提升研发创新能力,鼓励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搭建检测实验室、购买研发仪器设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对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安排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财政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
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评估,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市财政资金奖励。
(三)加强政策落实。
加强技术创新中心政策落实,围绕创新创业、创新资源聚集、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统筹协同力度,对于天津市出台的各类创新政策,优先安排在技术创新中心先行先试,优化技术创新中心发展政策环境。
附件: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附件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一、建设基础和重要意义1.1国内外相关技术、产业发展趋势1.2天津相关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3建立技术创新中心的必要性和意义1.4建立技术创新中心的技术、产品、人力、资金、科研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二、总体思路2.1技术创新中心的指导思想2.2技术创新中心战略定位2.3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原则2.4技术创新中心发展目标三、建设布局3.1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及成员单位概况(包括实体公司名称、注册时间、注册金额、注册地点、公司介绍等)3.2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组建各方在技术创新中心中的定位、角色,权利和义务等)3.3技术创新中心负责人及主要骨干人员情况(包括从事过的主要研究任务及所负责任和作用,主要研究成果、发明专利和获奖情况,特别是与技术创新中心相关的研究成果情况介绍)3.4技术创新中心的机构设置(包括董事会或理事会设置、部门设置、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四、建设任务4.1技术创新中心中长期发展战略(未来3—5年、5—10年技术创新中心发展战略,及该战略对创新中心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4.2技术创新中心近3年具体建设任务(技术创新中心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任务,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4.3预期成果的市场情况或技术成果转化分析(研究成果的主要应用领域和国内市场分析、预期成果的主要用户、产业化和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分析等)五、管理运行机制5.1 管理机制(包括项目管理机制、资金管理机制、技术研发人员分工机制及收益分配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等,以及技术研发、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5.2 运营机制(包括市场化运行机制、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知识产权共享及转化机制等)六、保障措施从政策、技术、产业、人才、资金等方面提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