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管理制度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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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管理制度大事记
(2014-05-02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改革开放初期
1979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这是工商机关恢复建立以来,第一次就某些行业开展登记管理的部门规章。以此为标志,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
1979年12月26日,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登记。
1982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比较完善和系统的针对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
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次明确了企业法人的条件、登记事项等重要事项。
1991年7月22日,工商总局发布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这是企业法人登记由综合性管理向事由性管理过渡的一次飞跃。
这一时期,个体企业登记管理主要依据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1988年发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在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方面,1980年和1986年,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9年,工商总局规范对外资监督管理中的行政处罚问题。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
党的十四大前后,全国企业登记注册的重点转移到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行为的轨道,企业登记的范围拓宽、责任加大。
1993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改革,改革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是此次改革的重点。
1993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过。1994年,国务院发布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咨询代理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十余件规范公司登记的规章相继制定并发布。
2000年3月,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登记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4月,工商总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
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1年10月,工商总局公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登记审核责任制。
在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方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
企业登记管理逐步由按政策管理转为依法管理。这一时期,以实施行政许可法和修改公司法为契机,改革企业登记制度,并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逐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2003年,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在全系统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2004年,工商总局制定并修改了《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定并下发了《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
2005年,工商总局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对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006年,工商总局重新制定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2007年7月,工商总局制定并下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20条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
2013年2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3月1日起全面实施。
辛红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