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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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教社政〔2005〕375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华水党〔2006〕44号)等文件精神,在全面总结我校长期积累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有效措施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学生发展与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第三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措施和迫切要求,是我校的优良传统和长期任务,是学校党委、行政和各学院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必须坚持“选拔、使用、管理、培养、提高”的方针,按照“政治强、作风正、纪律严、业务精”的素质要求,明确“职业化、专家化”的发展方向,实行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精干稳定的组建制度,同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形成良好氛围紧密结合起来。
第二章辅导员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理念,以“立德树人”为主要任务,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把握大学生思想实际,通过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课堂教育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二)顺应大学生组织形态变化实际,利用党团工作、学生组织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公寓建设等途径和载体,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结合大学生发展需求,开展帮困助学、就业指导、
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
(四)参与处理涉及大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是:
(一)承担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到学生中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每学期至少同每个学生深度辅导一次。定期与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起来,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二)大力加强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带领并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团支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充分发挥班级和学生骨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三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或团日活动。
(三)密切关注每位学生专业学习任务完成情况,抓好学风建设、班风建设,积极引导学生学业健康发展。
(四)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公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熟练掌握网络基本应用技术,积极利用网络
工具与学生沟通交流,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充分发挥学生公寓“思想教育、文化建设、行为规范、生活服务”的功能,将育人工作融入到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之中。
(五)做好学生事务日常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等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及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工作,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掌握贫困大学生的基本情况与思想动态,建立贫困大学生档案,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帮困助学、诚信教育等工作,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
(六)积极参与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和自身情况,可适当承担(原则上每周不超过四学时)“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党课”、“团课”等教育教学任务。指导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心理咨询教师,做好大学生的个体咨询及团体辅导,积极参与校、院、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网络建设。
(七)努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与和谐。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八)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
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主动掌握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积极参加辅导员职业培训,提高做好辅导员工作的各项能力。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等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九)加强德育理论研究和工作计划总结。做好学期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德育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工作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工作,每学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辅导员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一)班会制: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或团日活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
(二)日志制:建立健全信息工作队伍,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班级各个方面的问题,并如实、完整地记入工作日志。
(三)联系制: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积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作用;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上课、学习情况,与任课老师协同做好对学生的专业教育和培养工作。
(四)听课制:每周要跟随所带班级听课,保证每门课听课至少二次,注意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
时向本学院和学校教务部门反馈,为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积极努力。
(五)巡视制:每逢所带学生参加考试,辅导员都要作为考场巡视员参加巡查,与考务人员一起认真维护考场秩序,帮助学生树立良好考风。
(六)例会制:参加由学院党委召集的每周一次的辅导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工作。
(七)档案制:完整建立所带学生的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困难情况、心理变化、学籍变动、奖惩情况、住宿情况等。
(八)责任制:辅导员对其所管的学生负责,当遇到重大和紧急事件时,辅导员是报告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辅导员配备与选任
第八条辅导员的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辅导员岗位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学院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
第九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相应职责。
第十条辅导员选任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政治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