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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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一、引言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现就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如下: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3)水利、防洪、灌溉、供水、排水等水利工程;(4)城市供热、供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5)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治理项目;(6)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1)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央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项目:(1)国有土地出让项目;(2)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3)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4)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工程项目。

三、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 邀请招标: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四、招标文件1.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

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概况、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评标办法、投标须知等内容。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 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ΟΟΟ年五月一日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2019一级建造师《法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2019一级建造师《法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2019一级建造师《法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3类:1.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3.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口诀】大公二公国,还有外资款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200万元以上P83页 2.重要设备等的采购―单项合用――100万以上3.勘察设计等―单项合同――50万以上4.低于前三项规定―总投资――3000万以上【口诀】二一添作五;凡事不过三1.涉密或抢险救灾(特殊情况)2.扶贫以工代赈用农民工(政策性)三、能够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3.施工使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没得选)P83页 4.施工企业有资质自建的自用项目(自己干)5.追加工程原中标人有水平承包的(接着干)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建设工程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P83――84 2)地方重点建设项目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2.邀请招标:1)向3个以上有水平、资信良好法人或其它组织2)经批准邀请招标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受自然地域限制的5各方面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费用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的【真题示例】1.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是( )。

A. 施工企业在其资质范围内的自建自用工程B. 使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使用农民工的工程C. 施工主要采取特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工程D. 经济适用房工程(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使用国有资金;也关系公共利益和安全)2.在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工程范围内,对于委托监理合同,其单项合同估算价最低金额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标。

A.50B.100C.150D.200。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一、引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交易方式,是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概述、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文件编制、招标投标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概述1. 项目范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以下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设备采购等;(2)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设备采购等;(3)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5)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2. 招标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招标方式。

三、招标投标程序1. 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招标地点、招标文件购买方式等。

2.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办法等。

3.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名参加投标。

4.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 开标、评标、定标(1)开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

(2)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定标: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6.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四、招标投标文件编制1.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2)招标时间、招标地点;(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招标文件费用;(4)投标人报名要求;(5)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2)招标时间、招标地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5)评标办法;(6)合同条款;(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1.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OOO年五月一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信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人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1.前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和价格,并签订合同。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应该遵守的范围和标准,是保障招标公平竞争的基础。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2.1适用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适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项目等。

其中,新建项目指的是未在原有基础上新建的工程项目;改建项目指的是对原有工程项目进行改变的工程项目;扩建项目指的是在现有基础上扩大项目规模的工程项目;维修项目指的是对已有工程项目进行维护或修补的工程项目。

2.2招标权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权限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定,招标人应该依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招标权限。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3.1项目金额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通常是根据项目所涉及的金额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一般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定,之后进行标书的发放和评估。

各省市制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但通常在100万元以上。

3.2项目类型不同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也不尽相同。

通常按照规模大小、维护周期、工程所处地区等进行区分:•小型工程项目:指总投资额不超过IOoo万元的工程项目,规模较小,周期短,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或者企业自己设计和施工。

招标的范围相对较小,主要涉及一些基础建设以及民生项目等。

•中型工程项目:指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近1亿元的工程项目。

通常较为复杂,周期较长,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安全性、环境保护等,招标的范围和标准也比小型工程更大。

•大型工程项目:指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工程项目。

通常较为复杂,周期较长,并且需要具备更高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因此招标的范围和标准也相应更高。

4.结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是确保在招标过程中公正、公平、透明、竞争的基础。

各招标单位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

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二)关于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

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三)关于招标范围列举事项。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16号令、843号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3篇)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仅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还能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

本文将从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概述、实施要点、招标流程、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概述1. 定义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承包商或者供应商的工程项目。

2. 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3)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4)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要点1. 项目前期准备(1)明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2)确定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3)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4)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信息。

2. 招标阶段(1)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2)组织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答疑会;(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3. 中标合同签订及履约(1)签订中标合同;(2)组织中标单位进行合同交底;(3)监督中标单位履行合同。

4. 项目验收及后期管理(1)组织项目验收;(2)建立项目档案,归档备查;(3)对项目进行后期管理。

三、招标流程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方式、投标要求等信息。

2. 资格预审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

3. 投标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必须招标和公开招标的范围

必须招标和公开招标的范围

必须招标和公开招标的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程建设项⽬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4⽉4⽇国务院批准,2000年5⽉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发布),属于下列⼯程建设项⽬包括项⽬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招标。

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全部使⽤国有资⾦投资或者国有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型基础设施、公⽤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煤炭、⽯油、天然⽓、电⼒、新能源等能源项⽬;铁路、公路、管道、⽔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络等邮电通讯项⽬;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滩涂治理、⽔⼟保持、⽔利枢纽等⽔利项⽬;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态环境保护项⽬;其他基础设施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事业项⽬,包括;供⽔、供电、供⽓、供热等市政⼯程项⽬;科技、教育、⽂化等项⽬;体育、旅游等项⽬;卫⽣、社会福利等项⽬;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住房;他公共事业项⽬。

☆全部或者部分使⽤国有资⾦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包括:使⽤国有资⾦投资项⽬使⽤各级财政预算资⾦的项⽬;使⽤纳⼊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的项⽬;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资⾦,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

国家融资项⽬使⽤国家发⾏债券所筹资⾦的项⽬;使⽤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的项⽬;使⽤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国家特许的融资项⽬。

☆使⽤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授助资⾦的项⽬,包括:使⽤世界银⾏、亚洲开发银⾏等国际组织贷款资⾦的项⽬;使⽤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的项⽬;使⽤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的项⽬。

上述项⽬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的,必须进⾏招标:(1)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民币以上的;。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招标范围》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工程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 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效劳,否那么将 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第四页,共五页。
内容总结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1、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平安的工程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效劳的采购,单项合同 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项、第〔2〕项、第〔3〕项 规定的标准,但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
凡在境内进行以下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平 安的工程 2、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的工程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第二页,共五页。
(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1?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平安、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 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 适宜进行招标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三页,?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第一页,共五页。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
上述各类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到达以下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采集者退散(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重点解析]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注意招标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2.私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同样必须招标。

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考试大论坛(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点解析]1.上文中的这些数额规定一定要准确掌握,特别是要注意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这个情况。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2.货币单位是人民币,答题的时候要注意看好计量单位。

例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00万美元的项目不需要招标”这样的选项如果不看清“美元”二字,可能就误认为是正确选项了。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亮点亮点一:“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范围大大缩小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新《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限定在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范围已大为缩小。

亮点二:招标起点金额有所提高从招标起点金额的角度看,新《规定》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金额,较旧《规定》分别提高了一倍。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范围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例外情形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例外情形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例外情形招标投标法第3条: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1)工程建设项目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公用事业项目。

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全部或者部分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例外情形(法定不招标情形)1)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6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不招标的条件,要与邀请招标的条件区别。

做题时容易混淆。

邀请招标条件:“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项目
的范围和例外情形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详细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为: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信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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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①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

2、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②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③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④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⑤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⑥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4、无效合同的类型: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无效的免责条款: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④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7、事故上报的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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