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
公安十六字方针解读
“公安十六字方针”是指“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这十六字方针是公安工作的指导原则和行动纲领,也是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
1. “对党忠诚”是公安工作的政治灵魂,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它要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时刻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2. “服务人民”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
它要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把维护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执法公正”是公安工作的核心要求。
它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纪律严明”是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
它要求公安机关从严治警,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这十六字方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也是公安机关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
它不仅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对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浙公通字〔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浙公通字〔2019〕39号各市公安局:近日,公安部下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和《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要求10项便民利民新措施于6月1日全面启动。
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启用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等4项措施已在我省实施或试点推行,其余6项待由公安部交管局升级全国系统后实施。
为确保改革措施按时落地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持续深化“异地通办”举措。
一是严格执行“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内地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省内任一地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明确流动人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若干规定的通知》自6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
二是稳妥实施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仍未实现考试费用分科目收取的地方,限期在5月20日前实施。
对已一次性收取全部考试费用的,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退还分科目异地考试学员相关科目考试费。
同时,要主动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持新版港澳台居住证居民顺利报名学驾;落实异地考试学员培训机构,避免出现外地转入学员无接收驾培机构;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沟通协调,及时处理问题,严禁因工作推诿导致群众办事难、往返跑,禁止要求群众回原籍开具学时证明。
解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
解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一、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一是明确实施范围。
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二是规范材料审核。
1.对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登记凭证。
2.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三是加强业务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
总队、支队要建立异地考试业务研判机制,加强异地考试业务分析、预警、通报、核查,总队每月分析通报,支队每周分析核查。
大队要加强对县级车管所考试业务监督管理。
要重点关注异地人员考试量明显增加、异地人员考试合格率偏高、驾校招生异地学员数量偏高、异地考领驾驶证后短期内转出数量偏多等情况,重点加强县级考试业务和社会考场考试业务监管分析,加大考场巡查检查力度,对异常问题及时核查、严格问责。
二、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一是明确适用范围。
1.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3.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4.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5.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五篇)
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廉政建设制度为了加强政府服务中心的廉政建设,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根据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巧立名目收费。
三、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四、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政府服务中心领导汇报并上交政府服务中心监督室。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六、不准向企业或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质的宴请,以及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____等娱乐活动。
八、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出国、出境和国内旅游。
九、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____。
十、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____、____活动和传播____秽物品。
十一、对违反上述十条规定之一,情节轻微的,政府服务中心将酌情处理;情节严重的,政府服务中心将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十二、政府服务中心领导、各单位及窗口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政府服务中心及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及窗口人员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服务中心各责任人工作职责1、政府服务中心领导工作责任。
政府服务中心实行领导负责制,对分管工作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2、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工作责任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是管理各窗口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窗口所办理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窗口人员要严格按照其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进行管理。
对因管理疏忽而造成窗口工作出现差错、失误、违规违纪的,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窗口便民利民措施窗口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窗口便民利民措施窗口便民利民服务措施2、实行派出所首问负责制。
公安派出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处理的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答复、解释、说明和处理。
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
属于公安机关承办但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部门或承办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4、实行警务室办理暂(居)住证制度。
城市区公安派出所警务室开展暂(居)住证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办理工作。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业主凭相关手续,到辖区警务室申请办理暂(居)住证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社区民警要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3日内办结。
5、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服务。
对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而忘带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开具临时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6、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
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7、提供节假日户籍受理服务。
大中城市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照常受理户籍事项,城镇和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实行预约受理。
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8、缩短办理车牌、驾驶证时间。
补换证、转移登记、注销、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等业务,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预约考试时间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40日。
科目二、科目三申请补考的预约时间由原来的20日缩短到10日。
驾驶证科目三考试结束后做到当日发证。
9、取消“禁行路线通行证工本费”。
对行驶城市禁行路线的货车不再收取“禁行路线通行证工本费”。
10、推行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属地化服务管理。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推进便民利民服务30项举措》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推进便民利民服务30项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5.09.09•【字号】湘公发﹝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推进便民利民服务30项举措》的通知湘公发﹝2015﹞43号各市州公安局:《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推进便民利民服务30项举措》已经厅党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警种部门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湖南省公安厅2015年9月9日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推进便民利民服务30项举措一、简化省内户口迁移手续。
湖南省户籍居民在省内迁移户口,免迁出手续,在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即可办理。
二、提供居民身份证补领、换领网上办理服务。
已登记过指纹信息的湖南省户籍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的,可直接登陆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网办理。
三、提供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
在全省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均设立不少于1个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点,继续设立8个省外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点,湖南省户籍居民可在任一异地服务点办理居民身份证。
四、提供出国境证件自助办理服务。
在全省出入境接待场所推行出国境证件自助办理服务,申请人可以自助填表、自助取证、自助办理赴港澳旅游再次签注,对持有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实行申请、缴费、审批、电子签注制作、领证“一站式”办结,证件实现“立等可取”。
五、提供出国境证件可在省内非户籍地办理服务。
湖南省户籍居民可以在省内非户籍地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个人游和赴台定居除外),并且免提交居住证明。
六、提供出国境证件办理网上预约服务。
湖南省户籍居民可通过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网,填写身份信息及需要办理的证件类型,在约定时间内到出入境接待场所指定受理窗口优先办理出国境证件。
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
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
公安部作为国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机构,一直致力于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便民服务。
公安部积极推行一系列
便民措施,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
以下将介绍一些公安部的便
民服务措施。
公安部还积极推行智能化服务。
公安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智能
化服务,提高了民众办事的便捷性。
例如,公安部推广了电子签名技术,
使得群众可以在线填写和提交各种表格和申请材料,大大减少了纸质文件
的使用和携带。
同时,公安部还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提供安全、高效的身份验证和办事服务,使办事人员不必进行繁琐的人工审核流程。
最后,公安部注重加强执法规范。
公安部通过加强警员教育培训,提
高警员的执法能力和素质。
同时,公安部加强对警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警务行
为的监督和检举。
对于违反执法规定的警务人员,一经发现必将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公安部通过推行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方便了广大群众的
办事,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
公安部将继续致力于改进工作,提升便民
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治安和服务保障。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十二五”期间35万移民10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
XX省公安厅文件X公(治)[201X]X号关于印发《XX“十二五”中南部地区35万移民户籍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十二五”期间35万移民10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十二五”期间35万移民搬迁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做好移民户籍服务管理和治安保障工作,研究制定了《XX“十二五”中南部地区35万移民户籍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十二五”期间35万移民10项便民利民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公安厅。
XX省公安厅二〇一X年X月X日XX“十二五”期间中南部地区35万移民户籍管理办法为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五”中南部地区35万移民的户籍管理工作,保障移民迁移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厅《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暂住证、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移民户籍实行属地管理,迁入地公安机关和迁出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户籍政策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确保户籍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安置在城镇的劳务移民由安置地凭移民周转房住房合同、劳动合同和交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资料,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转为城镇户口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迁移证明、移民资料等按政策规定办理城镇户口,不愿意办理城镇户口的纳入流动人口管理,为其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
安置在农村的劳务移民办理当地农业户口。
第三条生态移民整体搬迁到迁入地后,全部办理当地农业户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派出所统一办理落户登记,进行户籍管理。
第四条生态移民符合进城落户条件的,根据个人申请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城镇户口。
第五条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迁出地有合法宅基地、固定住所、承包土地而未登记入户需要补录户口的,严格按照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将补录人员信息全部纳入人口信息系统管理。
第六条迁出地公安机关对应迁出未入户的儿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进行审查核对办理入户口手续。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第三十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公消[2003]204号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第三十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第三十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公消[2003]204号2003年8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8月7日,公安部向社会公布了《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内容涉及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和消防管理四个方面,是公安部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
其中,第三十项“推广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
在公安消防部门的受理窗口、互联网站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中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的便民利民措施,旨在增加消防行政审批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群众。
为认真落实和执行好第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从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安部实行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重大意义。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工作,把服务意识融入消防行政审批业务之中,贯穿于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之中,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已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第三十项要求,抓紧实行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尽快实现在受理窗口、互联网站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中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
二、受理窗口工作要求承担消防行政审批职能的公安消防部门都要设置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受理窗口,明示受理范围,公布各项办事制度、工作人员姓名、职务以及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受理制度。
县公安局便民利民措施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县公安局便民利民措施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省公安厅党委向全省推出的 10 项便民利民措施,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深入推进落实 xx 年为民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__》,按照市局的安排部署,我局由督察大队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成督察小组,分三轮开展为期半年的 10 项便民利民措施推广应用专项督察。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任务目标充分发挥警务督察部门抓落实、抓监督的职能作用,紧盯 10 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广应用、软硬件配套完善等方面,对我局相关部门职责履行、作用发挥和工作成效开展跟踪督察,督促不断完善系统平台功能,不断扩大便民利民措施的覆盖面,不断提升群众的知晓率、使用率,确保 10 项便民利民措施深入持久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便民利民措施的督察,我局成立专项督察领导小组,由**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开展督察工作。
三、督察内容(一)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
及时检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抓落实,研究解决问题、部署推进工作;是否靠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是否落实了便民措施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撑;是否按照省厅提出的配置标准及时为派出所更换陈旧、落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
(二)对便民利民措施的作用发挥情况开展督察。
对照 10 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具体内容, __门贯彻落实各项便民措施的工作进展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定期掌握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各项工作数据、业务办理量。
各相关部门是否根据便民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政策要求,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简化审批办理程序,加快便民服务工作进度。
(四)对宣传推广情况开展督察。
重点督察各部门对 10 项便民利民措施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掌握各部门采取的宣传推广措施、立足的新闻媒体、网络媒介、宣传频次和受众数量等工作数据。
针对目前群众知晓率使用率不高、宣传推广不足的现状,督察掌握各部门在利用现有宣传媒介、平台开展工作基础上,是否在广场、闹市区等地和服务窗口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推广工作。
国家移民管理十六项便民措施
国家移民管理十六项便民措施1.引言1.1 概述移民管理是一个国家内外流动人口的重要管理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以及人口流动的增加,移民管理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为了满足广大移民群体的需求,同时保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国家移民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以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本文将介绍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实施的十六项便民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为移民提供更加顺畅和便利的服务,促进移民的融入和发展。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每一项便民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其实施背景、目的和优势。
同时,我们也将讨论这些措施带来的效果和意义,以及对国家移民管理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通过分析这些便民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的努力和创新,以及对移民服务领域的重视。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措施对于改善移民群体的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在这篇长文中,我们将全面介绍国家移民管理十六项便民措施的有关内容,希望读者能够通过阅读本文,更好地了解和关注移民管理领域的问题,并为提升移民服务质量和国家移民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文将围绕国家移民管理的便民措施展开讨论,具体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通过概述,简要介绍国家移民管理的背景和现状,以及为什么需要采取便民措施。
接着,我们将介绍文章的结构,说明本文将从哪些方面对国家移民管理的便民措施进行分析,并明确讨论的目的。
正文部分将按照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顺序进行组织,每项便民措施分为两个部分:描述和讨论。
在描述部分,我们将详细阐述每项便民措施的具体内容、实施措施以及面临的问题。
这部分将提供读者对各项措施的全面了解。
在讨论部分,我们将重点关注每项便民措施的优势和效果。
通过分析每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我们将评估其对国家移民管理的积极影响,并探讨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之处。
这部分将提供批判性的思考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的实施。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鄂公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的通知(鄂公发〔2008〕1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厅直各单位:《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是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十七大精神、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先后作出重要批示。
省委书记罗清泉批示:“二十项便民措施很好,要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省长李鸿忠批示:“此举很好,是重视民生、增强服务意识的体现。
”省委副书记杨松批示:“人民公安为人民是公安工作的准则。
全省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
”请各地、各警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迅速把广大民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上来,把《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安厅二○○八年五月十四日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政府十一届一次全会精神,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省公安厅决定在继续执行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从户籍管理、出入境和边防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再推出二十项便民利民新措施。
一、户籍管理(一)省内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符合政策规定的,实行迁入地一地受理;公民到地级以下(含地级)城市投靠配偶,可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婴儿取名,户口登记机关可提供本县(市)范围内重姓名、冷僻字查询服务。
(二)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不迁移户口,毕业后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可凭《毕业证》、《劳动就业合同》和《报到证》到就业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手续,再回原籍迁出户口。
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紧密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立足警务公开,着眼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制定并推出十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一、实行一次性告知。
窗口业务受理人员要热情接待群众,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申请时,对申报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受理;对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受理,均应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限时办结业务。
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不得推诿、拖延。
三、主动介入服务。
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外资企业、招商引资、高新技术项目等工程要提前介入,主动参与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会审,提供全程消防技术服务。
要加强经常性施工检查,杜绝先天性隐患。
四、开辟“消防绿色通道”。
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在整体方案设计通过消防核准后,除单体建筑工程外,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审核、分期验收,分期出具审核、验收意见书。
对小型装修工程及简易消防工程,要尽量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拓展消防服务渠道。
向社会公布消防服务热线电话和消防互联网站网址,使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热线电话或互联网自行查询审批结果及有关信息。
通过热线电话,向群众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六、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支队将组建消防技术、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等专项小组,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设计、防火材料、火灾隐患整改、抢险救援、消防安全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七、建立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支队和各大队要设立群众来访领导接待日,支队领导接待日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上午,由支队党委成员轮流接待。
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公安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根本的是要坚持执法为民思想,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群众利益无小事。
”为了切实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公安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陆续实行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户籍管理(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二)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三)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七)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二、交通管理(八)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
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1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
(九)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十)增加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十一)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十二)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48小时内补发。
(十三)暂住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由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书面发函查询改为网上核对,及时办理。
(十四)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审验业务,由地级车管所下放到具备联网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
从优待警十项措施
从优待警十项措施优待警十项措施指的是针对警察执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为警察提供特殊待遇以确保其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警察的权益,增强其工作积极性和执法能力,从而提高社会治安,并为警察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下面将介绍这十项措施。
一、提供各类防护装备和装备费。
这包括防弹衣、防护头盔、护具等装备,以及用于购买这些装备的费用。
这些装备能够给予警察在危险环境中更大的保护。
二、提供专业培训。
提供丰富多样的专业培训,包括警械使用、危机处理等培训项目,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提供买房和租房优惠政策。
为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居住条件,可以给予警察一定程度的购房和租房优惠政策,使其能够在工作地附近购买或租赁适宜的住房。
五、提供交通和伙食补贴。
警察工作需要经常出巡和加班,有时需要在外工作,因此应提供交通和伙食补贴,以保证正常的工作运转。
六、提供完善的保险和医疗福利。
警察工作环境较为特殊,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应提供完善的保险和医疗福利,以保障警察的健康和安全。
七、提供公务用车和加油费。
提供公务用车,以便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力量。
同时为了减轻警察的经济负担,可以提供公务用车的加油费用。
八、提供宿舍和托儿所。
为警察提供宿舍和托儿所,以方便工作,减轻生活负担,使其能够更好地投入工作。
九、提供节假日优先休假机会。
警察在节假日常常需要加班,为了保护警察的权益,应优先考虑警察的休假需求,并提供相应的休假机会。
十、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为了激励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应提供良好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通道,使警察能够在警察事业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总之,优待警十项措施是为了保护警察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执法能力,从而增强社会治安。
通过给予警察特殊待遇和优惠政策,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增强执法力量,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公安的五个任务,十六个规定动作
公安的五个任务,十六个规定动作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主要有五个方面: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十六条:(一)提供公安窗口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业务办理服务。
在全市公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办事窗口推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业务办理服务。
具体做法是:1、市、县两级车管所和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实行窗口服务不打烊,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办理车驾管和交通违法处理业务;2、全市各县(市)、区至少一个公安城区(城镇)派出所实行户政窗口不打烊,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3、在其他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和各级出入境办事窗口实行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群众可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或网络预约办理事项,窗口民警按约定到现场办理,最大限度解决群众“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的现实困难,实现窗口办事不“断档”。
(二)提供老年人优先办理服务。
在各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车管大厅、交通违法处理室、出入境服务大厅和各派出所建立老年人办事办证“绿色通道”,为老年人优先提供窗口服务。
对辖区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服务,让群众更方便,服务更温暖。
(三)完善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
建立窗口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机制,完善不满意投诉和内部检查考评措施,在各办事服务大厅和派出所户籍室全面设立即时满意度评价系统,群众到公安窗口办证办事后,可即时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直接推送督察部门,实现窗口服务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闭环式监督管理。
(四)调整下放户口迁移审批权限。
省内居民迁往我市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户口迁移审批权限由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到派出所。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核实申请迁入人员信息及申报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做出审批签发办理决定,实现省内迁移“一门办、即时办”。
人民警察宗旨16字
民警察宗旨16字
公安工作四句话十六字方针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对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提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
这“四句话、十六字”的总要求,涵盖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体现了党性和人民性、价值导向和职业追求、发展目标和建设路径的高度统一。
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总纲领,是建警治警的总方略,立警从警的座右铭。
积极构建警民和谐关系,增强人民群众“认同感”:
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新关切,真心实意听民意、解民忧。
要通过办好小案件、做好小事情、调解好小纠纷、整治好小隐患、实施好小帮扶等“五小工程”,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要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实施开门评警活动,建立群众评判公安工作新机制。
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以“全警公关、立体公关、危机公关”为主渠道,构建全域宣传格局,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
公安十六个字的方针及内容
公安十六个字的方针及内容
公安工作的方针是:“以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国家安全,服务社会发展”。
公安工作的内容包括:
1、依法严格执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发现和预防犯罪活动;
3、及时处理各类治安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4、依法办理各类社会治安案件,严厉打击犯罪;
5、加强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6、加强社会治安防范,防止恐怖活动;
7、及时处理各类治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
8、加强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
9、加强治安宣传教育,增强社会治安意识;
10、维护政府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11、及时处理各类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2、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保障国家安全;
13、加强社会治安防范,防止犯罪活动;
14、及时处理各类治安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5、加强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
16、加强治安宣传教育,增强社会治安意识。
便民利民措施[五篇材料]
便民利民措施[五篇材料]第一篇:便民利民措施便民利民措施一、提供急需人员的身份证明服务,针对急需入住而忘带身份证的人员,旅馆所在派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开具临时证明,用于当次入住旅馆。
二、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
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时,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三、提供节假日户籍办理服务。
派出所户籍窗口实行节假日半天办理户籍业务预约受理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第二篇:便民利民措施便民利民措施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措施(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二)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三)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专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新出生的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七)取消被叛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海南公安边防部队便民利民措施(一)边防派出所社区和驻村民警每周深入辖区受理群众申领户口、居民身份证、《出海船舶户口薄》等证件和进行出海边防证件进行年审,并及时将已办好的证件送到群众家中。
(二)下放《边防管理区通行证》签发权,边防派出所可以为本辖区群众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三)本海作业船只进出港由每月不少于两次改为每月一次;《出海船舶户口薄》、《出海边防登记薄》和《出海船民证》审验可以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进行;非边防辖区的群众持有户籍所在地边防派出所的相关证明,可在本省范围内异地办理《出海船民证》。
(四)《出海船舶户口薄》、《出海边防登记薄》、《出海船民证》等出海边防证件的审批发放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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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公安部决定,在户政、边检、出入境、消防、监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集中推出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提高户口办理时效。
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
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
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按照实际情况立即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办理,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解读:坚持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承办民警无论职务、岗位有何变动,即使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或退休、离职的,也要对所办理的户口事项负责,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
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
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包括群众本人错报发生的差错和工作人员登记中造成的差错,应立即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办理,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二、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
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两级户政(治安)部门分别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收到群众办理户口投诉或举报1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查处情况答复群众。
解读:目前,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两级户政(治安)部门已分别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
收到群众办理户口投诉或举报后,公安机关将认真调查核实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查处情况答复群众。
三、推行鲜活产品优先验放制度。
在陆地口岸边检站为载运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鲜活产品出入境的车辆开设绿色通道,优先检查验放,缩短侯检时间。
解读: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年均出入境机动车达到2400万辆次,其中载运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鲜活产品出入境的车辆占据了较大比重。
由于此类车辆对通关时限要求较高,普遍希望减少通关等待时间。
该项措施实施后,将在陆地口岸边检站对此类车辆设置绿色通道,对该类车辆实行优先检查验放。
同时,所属各边检站将积极联络口岸海关、检验检疫等联检单位及对面毗邻国家口岸检查机关,争取共同实施鲜活产品优先验放,进一步缩短车辆通关时间。
四、开设跨境学童边检专用通道。
每天上下学高峰期,缅甸、老挝等邻国入境求学学童或我国暂住境外居民学童可以通过边检专用通道便捷出入境。
解读:我国与毗邻国家、地区存在大量学龄期儿童在对方一侧就读的情况,该类学童每日上学、放学均需通过口岸集中出入境,且出入境时间均在通关高峰期。
以往,跨境学童仅集中在毗邻港、澳口岸,但随着我国与毗邻国家、地区间交流不断加深,其他口岸该类情况也不断增多。
以中缅、中老口岸为例,每天集中出入境的14岁以下学童已达上千人,是早晚通关高峰期的重要出入境群体。
走读学童年龄较小,由于身高原因不方便在正常验证台查验,且自我保护能力较差。
针对这一情况,毗邻港、澳地区边检站都推出过相应便利措施,此次便民措施实施后,便利范围将扩大,所有有跨境学童集中出入境任务的陆地口岸边检站都将开设走读学童边检专用通道,方便走读学童快速通关。
同时,边检站将积极联系相应学校,建立学童及监护人备案制度,保障跨境学童的安全。
对于通过专用通道通关的儿童,边检站将在保证出入境手续合法、安全的基础上给予更大便利。
五、启用海港口岸《边检办证告知单》。
申请人在海港口岸边检站申办有关证件时,如果申请资料不全,由边检站执勤人员填写《边检办证告知单》,明确告知所缺资料名称等信息或不予签发证件的原因。
解读:多年来,不少服务对象在海港口岸边检站申办《登轮许可证》、《临时入境许可(船员)》、《随船工作证》等相关证件时,经常出现因申请材料不全无法被及时受理的情况,有的甚至因沟通不畅对执勤人员产生误会。
该措施实施后,申请人在海港口岸边检站首次申办有关证件时,如果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证件申办资格的,边检站执勤人员将填写《边检办证告知单》,明确告知其所缺资料名称等信息或不予签发证件的原因。
广大服务对象可以一次性了解相关情况并参照告知单备齐所需资料,方便尽快办理好相关证件。
六、推行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
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填写身份信息及需要办理的证件类型,并在约定时间内到出入境接待场所指定受理窗口办理相关证件,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
解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走出去”的需求与日俱增,出入境证件申请量逐年攀升。
特别是在人口数量较多、出入境证件申请量较大的地区,出入境受理大厅有时会出现申请人排长队、等待时间较长等问题。
为节省申请人办证时间,让群众少跑路、少排队,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公安部决定推行公民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申请人可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办理地点和具体时段,从而节约办证的时间、精力和成本。
七、设立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
在非工作时间,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紧急申办相关证件。
解读: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窗口在非工作时间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服务,由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公布服务电话,安排人员为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出国(境)的群众提供及时、快速、便捷的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帮助群众应对突发情况,解决燃眉之急。
八、进一步缩短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
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的时限统一为:一般情况下,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台湾签注不超过7个工作日签发。
解读:目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除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申办普通护照的时限为15个自然日,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申办往来港澳签注和往来台湾签注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时限长短不一。
当前,出国出境需求与日俱增,为方便人民群众办证出行,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挖掘潜力,统一各类证件办理时限,进一步缩减办证时间。
九、简化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格。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简化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材料齐全的,可一次填表同时申办上述三类证件。
解读:以前,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需分别填写申请表,表格内容较为复杂,群众反映填写耗时较长,较为不便。
公安部已自2014年4月1日起,将这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进行简化并合为一表,删除了部分栏目,方便群众填写。
申请人如同时办理多种出入境证件,可直接在相应栏目内选择,仅需填写一张表格,有效解决了申请人多次填表、分不同受理窗口排队等问题。
十、一年内可重复使用出入境证件照片信息。
16周岁(含)以上,办理过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按要求提交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无需重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解读:目前,分别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均需提交电子制证照片,申请人需多次照相,不仅耗时耗力且增加了群众支出。
考虑到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年内面相变化不大,为进一步便利群众办证,公安部决定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年内再次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可以调用此前提交的电子制证照片。
十一、扩大边检自助查验通道使用范围。
以下五类人员可以通过边检自助查验通道出入境:(1)持已采集指纹信息的电子普通护照入境的中国公民;(2)持已采集指纹信息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赴香港或澳门签注的内地居民;(3)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1年以上(含)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台湾居民;(4)持外国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5)在定期国际航班上服务的中国籍机组人员和可免签入境及已办妥1年以上(含)乘务(C)、任职(Z)签证或居留证件的外国籍机组人员。
解读:2012年1月1日起,内地口岸自助通关人员范围为港澳居民、经常往来港澳地区的内地居民、经常往来台湾地区的大陆居民和中国籍机组人员等4类人员。
2013年,我国22个口岸建设的512条边检自助通道验放出入境旅客1.6亿人次,占出入境人员总数的34%,在缓解口岸通关压力、提高通关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广大使用人员的欢迎。
进一步扩大边检自助查验通道适用范围,能更好地发挥自助查验通道的作用,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便利出入境人员通关。
此次新增5类自助通关人员中,由于电子普通护照和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中的芯片已存储持证人照片、指纹等生物信息,持证人无需事先向边检机关备案,即可使用自助通道办理边检手续。
上述第(3)、(4)类人员在具备自助通关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申请资料备案后,方可在全国所有具备自助通关条件的口岸选择自助查验通道办理出境、入境边检手续;第(5)类人员在航空公司向具备自助通关条件的机场口岸边检机关申请资料备案后,方可在执行任务时在具备自助通关条件的机场口岸自助通关。
此前纳入自助通关人员范围的人员仍可按照规定使用自助通道。
十二、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
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从事消防技术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布,并通告工信、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解读: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可推动社会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同时,也是为保障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有效举措,建设单位在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时,可以不选择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公民在外出度假、旅游、购物时,可以查询酒店、商场等场所的有关信息,不到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场所消费。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公安消防部门均已建立并实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定期在各地公安消防部门互联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社会单位和个人信息,并抄送同级工信、住建、工商、安监、银行、保险等部门。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指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实并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以下行为:1、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2、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6、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7、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8、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