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教师考核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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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实训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实训教师的实训教学工作管理,促进专业实训教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教师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在职在编专业(实训)教师

(二)外聘专业(实训)教师

二、考核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教学(实训)过程、学生反响、教学效果、教研组评课等方面对对承担专业(实训)课的教师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部门:

由实训分管校长领导、实训处负责常规检查,月底由分管校长牵头成立绩效考核小组每月对被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小组由分管校长及其他校级领导任选一名、实训处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务人员各一名组成。

四、考核办法:

(一)本考核办法共分为四个板块,分别进行考核,然后将各块考核的分值汇总后再计算总的平均分值,原则上每学期对专业(实训)教师考核一次;但对学生反映较为强烈、教师教学水平太差的教

师可采用月考核。

考核量化分值折合转换:(1)、定性分值转化:优(92)、l良(83分)、中(70分)、差(60分)。

(2)考核总平均分值转换:

90分以上:“优”;80分以上:“良”;65分以上:“中”;65分以下:差

五、考核结果处置办法。

(一)针对在职专业(实训)教师,期末考核获得“优”等次的教师,在年度考核“评优”或教师“评先”时直接进入推优备选名额,期末考核获得“差”等次的教师,不得进入推优行列,且第二学期学校不安排该专业课。

(二)外聘教师每月绩效工资分两部分进行考核,其中370元为月考核,200元为期末考核。

1、月考核为“优”的外聘教师,可获得全额绩效工资,获得“良”的教师可获得90%的绩效工资,获得“中”等考核结果的老师,可获得70%的绩效工资,获得“差”等次的教师只能获得50%的绩效工资;

2、每学期累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考核为“优”教师,除全额领回每月200元绩效工资外,另可获得每月100元奖励绩效。月考核未得“差”老师全额获得每月200元绩效。月考核每出现一个“差”评,期末绩效扣200元,连续两次获“差”的教师,期末绩效扣500元,一学期累计获三次“差”的教师期末绩效考核全部扣除,下学期解除聘用。

六、考核内容

(一)由实训处对实训教师进行(实训)教学常规检查,将教学常规检查资料汇总后进行量化月考核。教学常规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责任心、安全管理、学生管理、教学准备、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专业水平、作业布置和检查批改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每月从教师所担任的任课班级随机抽选5名学生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评分,并将结果综合后计算出量化分值纳入总考核分值。

(三)校级领导抽查打分或实训处组织听课:所有校级领导均可以随时抽检实训教学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汇总给分管校长;实训处组织教师听课后根据听课效果打出综合分,两项分值合并月底作为一项考核分值。

(四)学生成绩评价:(本项考核依据该学期实际完成情况据实据算,如果没有分值,该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打分,打分由具体职能或组织部门(处室)负责。

(1)各种技能大赛参赛人数及获奖情况;

(2)技能鉴定通过比例;

(3)期末专业科目统一考试成绩。

七、教学(实训)常规考核及检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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