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一、引言社区工作者承担着维护社区秩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区工作者,提高他们的工作绩效,制定并实施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二、管理制度1.招聘与选拔社区工作者的招聘与选拔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相关职位的空缺应及时发布,并通过面试等方式来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确保选人适岗。
2.培训与发展社区工作者应接受系统的培训,提高岗位技能和专业知识。
培训内容包括社区治理法律法规、冲突处理、协商能力等。
此外,还应提供发展机会,鼓励工作者进一步学习和提高自我素质。
3.岗位职责社区工作者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秩序、处理居民投诉、组织社区活动、宣传政策等。
通过明确责任范围,确保工作者专注于工作职责的履行。
4.工作纪律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如工作时间、着装要求、言行举止、工作记录等方面。
特别是在处理纠纷和争议时要保持冷静、客观、公正,维护良好的工作形象和口碑。
5.信息报告社区工作者应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给上级或相关部门,如每日工作记录、问题汇报、安全情况等。
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助于上级及时了解社区状况、解决问题,并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三、考核实施细则1.考核指标与权重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应包括多维度的指标,如工作成效、居民满意度、工作纪律、社区安全等。
各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并在事前对工作者进行明确说明。
2.考核周期与频次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时间由社区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除了年度考核外,还可以进行季度或半年度的中期考核,以便及时评估和调整工作者的工作进展情况。
3.考核方法与流程考核方法可以包括绩效评定、工作记录审核、居民满意度调查等。
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成果应通过数据和案例加以证明。
考核流程应透明公开,包括评定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等。
4.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奖励或惩罚。
社区工作者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三、人员管理1. 选拔与任用(1)社区工作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
(2)选拔社区工作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选举等方式产生。
(3)新任社区工作者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工作职责(1)社区工作者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社区工作,服务社区居民。
(2)协助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
(4)负责社区治安、卫生、环保等工作,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3. 工作纪律(1)社区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党纪国法。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
四、培训与考核(1)社区工作者应参加定期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社区党组织应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
2. 考核(1)社区工作者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思想政治素质等。
(2)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五、激励与保障1. 薪酬待遇(1)社区工作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薪酬待遇。
(2)社区党组织应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
2. 休息与休假(1)社区工作者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息与休假。
(2)社区党组织应关心社区工作者的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社区党组织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23年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2023年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居民。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注册并具备相应工作资质,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应坚持以服务为中心,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应做到勤勉尽责、公正廉明、礼貌待人、服务热情、保守秘密、遵守工作纪律。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与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社区居民应支持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工作者开展工作。
第二章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和权利第八条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包括:1. 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工作,宣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协助解决居民困难;2.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3. 开展社区安全、环境卫生等工作,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4. 维护社区秩序,处理社区内的纠纷和矛盾;5. 及时反映居民意见和需求,为居民提供咨询和服务;6. 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社区工作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社区工作的决策和组织,对工作内容提出合理建议;2. 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3. 获得工作补贴和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4.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保障个人权益。
第三章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办法第十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应当定期进行,以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定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个人表现。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业务水平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办法包括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
定期考核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临时考核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社区工作者,并将结果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制度确定,评分标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每个考核项目设定相应的分值。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社区工作者是在社区基层工作,负责解决公民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提供必要的服务。
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行为和管理,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探讨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管理制度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社区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具体管理制度如下:1. 入职与遴选社区工作者的入职必须符合招聘条件,并通过遴选程序。
招聘条件包括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道德品质和才能。
遴选程序包括面试、笔试和背景调查。
2. 岗位职责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a. 了解并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b. 协助社区居民解决各种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咨询;c. 组织并推动社区居民参与各项社区活动,增加社区凝聚力;d. 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解决社区内部矛盾和纠纷;e. 整理和报告社区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 工作时间与考勤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需要加班的情况下,需提前向上级报备并获得批准。
社区工作者必须按时上下班,并进行考勤记录。
4. 规范行为社区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a. 尊重居民,对待每位居民都应友善、耐心和尊重;b. 保守居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擅自泄露;c. 维护社区环境的整洁,及时上报维修和保洁工作;d.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e. 服从上级指挥,服从组织安排;f.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与工作有关的机密信息。
二、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执行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些实施细则:1. 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绩效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奖励优秀者,鼓励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于表现不佳的工作者,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进行帮助和培训。
2. 培训与提升社区工作者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效能,确保社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工作站的全体社区工作者。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治理工作,参与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二)负责社区居民的日常服务,包括社区活动组织、社区文化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等;(三)协助开展社区治安、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工作;(四)协助处理社区居民的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五)负责社区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工作;(六)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事业,严守政治纪律,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二)业务素质:熟悉社区工作业务,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三)道德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正廉洁,关爱居民,热心公益;(四)文化素质: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以下工作制度:(一)上班制度:社区工作者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并经批准。
(二)值班制度:社区工作者应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安排,参加值班,确保社区安全稳定。
(三)会议制度:社区工作者应积极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各类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会议记录。
(四)报告制度:社区工作者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五)考核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3条管理目标: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考核机制,促进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维护社区良好秩序。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4条社区工作者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5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监督、考勤管理、绩效评估和个人成长等方面。
第6条社区工作者应按时上班,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请示并请假备案。
第7条社区工作者应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完成工作,并保持工作记录。
第8条社区工作者应保守社区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社区居民个人信息。
第9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考核实施第10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11条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评估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第12条不定期考核针对重大活动或工作任务,对社区工作者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13条考核标准应与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和岗位要求相匹配,公平公正。
第14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社区工作者,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15条对于表现良好的社区工作者,应适当给予晋升或提升待遇的机会。
第四章附则第16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第17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8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或补充,需由社区管理部门提出并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或补充,应当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确保各方的理解和遵守。
第20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是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工作岗位上从事居民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等。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管理规定,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忠诚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社区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应公正、公平、公开,采取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职称评定、奖惩等事项应在本制度范围内执行。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按照社区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应关心居民需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提高工作满意度和居民满意度。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纪律,维护社区秩序,保障居民安全和利益。
第九条管理岗位的社区工作者应监督和指导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工作高效顺利。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应保护居民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居民信息。
第三章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考核评定分为定性和定量评价,以综合评价结果为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不称职等等级进行评定,并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将享受奖励性资金、晋升职称和职务辅导等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十七条不称职的社区工作者将进行警告、调整岗位、培训等处罚和约束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并报居民委员会审核批准。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二)一、工作目标与职责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目标是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细则,以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的目标是加强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业绩,促进社区的发展。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任职与管理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选拔、录用、任免、晋升、奖励和考核工作应当依据招聘程序、绩效评价、岗位要求和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维护社区的形象和利益。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参加必要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考核制度第八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
第九条定期考核是指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的全员绩效评估。
第十条不定期考核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组织和实施的特殊任务和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定期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能、工作创新、工作质量等方面。
第四章考核指标第十二条定期考核的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包括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工作量、工作质量等。
(二)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包括工作积极性、工作纪律、单位声誉等。
(三)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包括团队合作精神、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
第十三条不定期考核的指标应根据具体任务和专项考核的要求进行制定,可以包括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危机处理、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五章考核程序第十四条定期考核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目标确定:按照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个人考核目标。
(二)绩效评估:通过综合评价、考核记录、个人表现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估。
(三)评定结果: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确定考核结果。
(四)结果公示:公示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20条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20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街道工委、办事处制定了以下20条管理制度。
一、招聘录用、辞退制度1.社区工作人员的职数应按上级相关文件和要求配置,各社区可根据物业管理和管理服务对象的不同进行适当调整。
社区工作者缺额人员,需经街道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调整或补充,社区书记、主任不得自行调配。
2.街道所有人员的人事安排由街道人事部门统筹,所有人员进出、调整,必须按章填表走程序报批后方可签订合同、派发工资单。
所有合同需备案。
各社区与社区临聘人员签订街道统一提供的《劳动合同》,与清扫人员、做饭人员签订《灵活就业协议》。
合同、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社区和街道人事部门各留一份。
3.对造成班子不团结或在居民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主要责任人,按程序无条件地予以劝退,解除合同。
4.社区一般工作人员的调整程序:由社区负责考核,报街道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再由街道副书记提交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其中支委、居委会委员的调整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5.社区工作人员辞职,由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联点社区的街道班子成员同意,报街道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街道党政办备案。
6.对于平时纪律涣散,不服从领导,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社区要按制度严格处理。
第一次由社区书记、主任予以谈话,第二次由社区书记、主任予以警告,第三次报街道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社区可予以辞退,并报街道党政办备案。
二、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路线、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自觉维护街道及社区整体利益和形象。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热情服务,扎扎实实做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3.日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坚持定期汇报。
关系到社区工作大局的重要问题和紧急事项,应随时报告社区主职或街道相关领导。
4.切实加强与辖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并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骨干、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搞好社区共建工作。
社区工作者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水平,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社区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二)依法管理,规范运行;(三)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四)教育培训,提升素质;(五)考核评价,奖优罚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实行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总体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社区工作者培训、考核和奖惩;(三)协调解决社区工作者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监督社区工作者履行职责情况;(五)开展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社区服务站负责具体落实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社区工作者的人事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二)组织实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三)协调社区工作者之间的工作关系;(四)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五)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二)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治理、服务、管理等工作;(三)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四)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调解矛盾纠纷;(五)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八条社区工作者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社区工作者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五)身体健康,能胜任社区工作。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体检、政审;(五)公示、录用。
社区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工作管理,提高社区工作效率,确保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社区主任、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社区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社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社区设立社区委员会,负责社区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社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社区委员会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社区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社区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第九条社区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社区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社区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确保社区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关心群众生活,及时了解群众需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五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第十六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参加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十九条社区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社区工作秘密。
第二十条社区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规范,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是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包括社工、志愿者、党员等。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目的在于落实社区服务职能、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管理权限、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本制度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档案,记录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管理过程。
第七条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和开展社区活动,提供社区居民的服务和帮助;(二)维护社区稳定和谐,解决居民的矛盾和问题;(三)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四)配合社区管理工作,做好社区信息统计和报表汇总;(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社区工作者应当坚守职责,忠诚履行工作职责,以居民服务为中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应当主动发现和解决社区居民的问题,协助居民解决生活中的疑难杂症。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者应当遵守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的内部管理规定,保证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第三章管理权限第十二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和协调社区活动,制定活动计划和安排;(二)调查和收集社区居民的需求和意见,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三)建立和维护社区工作者的档案和信息,保护居民的隐私权;(四)协调和解决社区居民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社区的稳定和谐;(五)协助党建工作,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六)配合社区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和报表汇总。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者在执行工作职责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和变更工作安排。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工作涉及社区治安、服务、管理等方方面面。
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有必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一、管理制度
1. 岗位设置
•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应根据社区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包括安全巡逻员、社区服务员、事件处理员等。
2. 岗位职责
•每个岗位应明确工作职责,包括日常巡逻、服务居民、处理纠纷等,确保工作内容清晰,责任明确。
3. 岗位权限
•根据岗位职责划分不同的权限范围,对于涉及安全管理等重要工作应设定严格权限管控措施。
4. 岗位培训
•每位社区工作者在上岗前应接受相关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学习、纠纷处理技巧、急救知识等,确保具备必要的工作技能。
二、实施细则
1. 巡逻管理
•社区工作者应按时按点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2. 服务管理
•社区工作者应耐心回答居民咨询,协助解决问题,提供社区服务,维护社区良好秩序。
3. 纠纷处理
•针对社区纠纷,社区工作者应积极协调处理,在不影响社区稳定的前提下,促进纠纷双方和解。
4. 应急处理
•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社区工作者应冷静应对,及时报警或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社区安全。
5. 记录备案
•社区工作者应对每天的工作进行记录和备案,包括巡逻情况、服务记录、处理纠纷详情等,以便随时查阅。
结语
建立科学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是提高社区管理效率和居民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只有不断优化管理制度,完善实施细则,才能让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更加有序、高效,为城市治理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1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工作人员学习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为了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自身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以下社区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一、全体人员要把把学习作为重要任务,必须参加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以及街道组织的各种学习以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每周五上午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重大时事政治等。
三、每周一上午为社区办公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四、学习形式采取听政府辅导报告和时事政治报告、看电视专题教育片等,并组织讨论或调研文章,读书笔记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五、学习要进行严格考勤,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2一、社区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1、为方便服务社区群众,强化社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是本社区常住居民。
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就不能担任社区工作人员。
2、现社区工作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迁出本社区居住,应取消其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及所享受的补贴待遇。
3、禁止社区工作人员迁往其他地方居住,办事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一经发现社区工作人员有跑通勤、两头跑行为,按迁出本社区居住处理。
二、社区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要求1、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社区的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2、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
熟练使用电脑和相关的应用软件。
3、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要求1、热爱本职工作,有自我奉献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一、引言社区工作者在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社区的良好运行和提高工作者的工作绩效,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二、管理制度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是对工作者在工作中的要求和约束的规范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工作岗位职责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要明确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查、处理居民投诉、组织社区活动等。
明确的工作职责可以使工作者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提高工作效率。
2.2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良好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是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的重要部分。
制度中应规定工作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和休假规定,以保障工作者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平衡。
2.3 惩罚与奖励机制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惩罚与奖励机制,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工作者给予激励和奖励,同时对工作不力的工作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绩效。
三、考核实施细则考核是社区工作者管理的重要环节,能够客观评估工作者的工作表现。
下面是社区工作者考核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3.1 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内容和指标是社区工作者考核的核心。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服务质量等。
指标可以包括工作效率、居民满意度、投诉处理率等。
3.2 考核周期和方式社区工作者考核的周期和方式应当明确规定,一般可以分为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
年度考核可以全面评估工作者的全年工作表现,定期考核则可以对工作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评价。
3.3 考核结果和反馈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工作者,包括优秀、合格、待改进等评价等级。
同时,应当给予合理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帮助工作者改进工作表现,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四、总结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对于社区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提高工作者的绩效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合理的制度和规范的考核机制,可以保证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和对社区的认同感。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3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一、管理制度1. 岗位职责:(1) 社区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社区活动组织、居民问题解决、社区规划和改善等。
(2) 社区工作者还需与相关单位和居民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调解决相关事务。
2. 岗位要求:(1) 社区工作者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社区管理、群众工作、公共关系等。
(2) 社区工作者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协调解决居民问题并组织社区活动。
3. 工作时间:(1) 社区工作者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需提前报备并获得批准。
(2) 社区工作者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报备并获得批准。
4. 工作纪律:(1) 社区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政策。
(2) 社区工作者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居民个人信息和社区机密。
5. 个人发展:(1) 社区工作者可以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2) 社区工作者有权根据个人能力和业绩提出晋升或转岗的申请。
二、考核实施细则1. 考核内容:(1) 工作质量:包括社区管理、居民服务、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表现。
(2)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业绩目标:根据岗位职责和社区需求确定相应的业绩目标,并进行考核。
2. 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半年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其工作水平和绩效。
(2) 不定期考核:根据需要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不定期的特殊工作和突发事件的考核。
3. 考核标准:(1) 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2) 考核结果作为评估社区工作者绩效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良好的工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4. 考核结果处理:(1) 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社区工作者,认可其工作成绩,对于不合格者,要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辅导。
(2) 根据考核结果,对于业绩突出者可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绩效不佳者要进行相应的惩戒和整改。
社区工作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社区工作者服务行为,提高社区工作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社区工作者。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服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三)科学合理,注重实效;(四)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社区工作者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形象;(二)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三)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区稳定;(四)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公共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五)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弘扬社会新风;(六)协助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七)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居民自治工作,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八)处理居民投诉、求助等事务,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二)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尊重居民意愿,维护居民权益;(四)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五)注重调查研究,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六条社区工作者服务流程如下:(一)接受任务:接到工作任务后,及时向领导汇报,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二)制定计划:根据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方法和责任人;(三)组织实施: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四)监督检查: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总结评估:工作完成后,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服务考核第七条社区工作者服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八条平时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二)工作质量:是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工作要求;(三)工作效率:是否合理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四)服务质量:是否满足居民需求,得到居民认可;(五)廉洁自律:是否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
社区工作者动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工作效能,确保社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晋升、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动态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动态管理制度应定期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区工作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社区工作者招聘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招聘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区工作;3.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4.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5. 身体健康,能胜任社区工作。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报名方式、考试时间等;2. 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3.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4. 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5. 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6. 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三章培训与教育第九条社区工作者培训应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项培训。
第十条岗前培训:新录用社区工作者应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社区工作基础知识、工作方法、服务理念等。
第十一条在职培训:社区工作者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在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服务技能等。
第十二条专项培训:根据社区工作需要,定期举办专项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水平。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社区工作者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内容:1. 工作态度和责任心;2. 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 工作成绩和群众满意度;4. 遵纪守法情况。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对考核优秀、合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工作者,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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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服务周到。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到相关人员处。
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需要报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情况。
(四)对于来人、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五)社区在办公场所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电话,使服务对象投诉有门。
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解聘。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制度
(一)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心实意为居民服务。
(三)上班时间不做私事,不闲谈,不得无故离岗。
(四)上班时间外出工作或开会应事先向本社区领导报告,社区领导在工作时间内对本社区人员做到知人知事知去向。
在社区勤务栏上做好标识,表明去向。
凡外出工作或者开会不告知的作缺勤处理。
(五)办公室是办公的地方,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进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凡有不在岗的情况出现,扣发当天工资。
经常不在岗,且累教不改者,年终考核酌情扣分。
情节恶劣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社区工作者考勤制度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进一步转变社区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工作者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每天签到时间上午9点-9点半,下午2点-2点半。
必须由本人签到,他人一律不得代签。
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按缺勤处理。
二、为严格上、下班制度,社区纪检办公室将定期抽查在岗情况。
如抽查时,无故不在岗的人员按缺勤处理。
三、缺勤人员处理。
缺勤人员扣发工资200元。
每月核发工资时,考勤表将作为重要依据,财务按照到岗情况发工资。
四、上班时间外出,工作人员应向社区领导说明事由和去向,所有人员外出均应填写公示栏。
五、值班补休条从值班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补休时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并提前向社区领导报告。
六、病假三天以上须有医院病情证明或病假条,并及时报社区纪检办公室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七、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缺勤执行。
八、节假日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社区统一安排值班,所有人员都要保持通讯畅通。
九、经常缺勤,且累教不改者,年终考核扣发绩效奖。
情节恶劣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假制度
1、假期规定
为规范社区工作者休假管理,实现出勤统计量化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以在社区专职工作年限确定个人休假时间。
(二)、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及相关政策奖励、年绩效考核。
一月内请事假累计超过4天,不再享受当月绩效考核。
社区工作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医疗、修养的假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旷工或者非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解除合同。
(四)婚假、产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一)凡社区工作者请假,必须如实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社区领导签字后,按批准签具意见,交社区纪委办公室方可请假。
(二)如遇急事未能提前请假者,可先用电话请假,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原因,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三)社区工作者请假一天以内,由社区纪委负责人审批。
请假三天以上,应报社区书记、主任批准。
(四)社区书记、主任请假三天以上应报街道审批备
(五)社区工作者休假期间离开成都市的要告知社区书记、主任和社区纪委办公室;书记、主任离开成都市的要告知街道党政办、社事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3、销假
假期已满,上班第一天须将请假审批表交回社区纪检办公室销假。
五、使用印章制度
(一)社区印章需由社区主要负责人保管。
负责人不在时,社区办公室做好印章使用登记,由社区相关工作责任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二)凡出具社区相关业务等证明,经办人员必须调查了解清楚各相关方面情况并经社区负责人批准签字,方可盖章。
(三)凡对辖内居民出具的各种证明性材料,一律凭户口簿、失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如所需证件不齐或证件上资料不相符的,不予办理。
(四)为辖内居民出具各种证明材料,不准以各种理由收取费用,凡有群众举报,予以追究。
五、原则上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
如需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要有社区领导的特别批准。
(二)此类凭证要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了这种指定的用途以外,不能再用作别的凭证。
(三)对于此类凭证要办理领取登记手续。
登记项目包括:凭证名称、起止页码、张数、领取人签名等项目。
六、社区卫生责任管理制度
为树立良好社区形象,保持文明社区称号,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维护好社区办公用房及周边环境卫生。
二、社区活动室因工作需要使用后,应及时打扫,保持整洁。
三、社区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衣着整洁、美观大方,不穿戴与社区工作人员不相符的衣着。
四、办公室的日常保洁由社区相关人员负责,办公室要保持室内整洁,地上无垃圾、烟头,墙上无蜘蛛网,并不得乱贴乱挂;办公桌上只能放台历、笔筒、工作牌、茶杯、文件夹,并保持干净;办公桌内放置有序,文件应放入柜内,报刊杂志应堆放整齐。
五、因临时任务和其它工作需打扫卫生时,由社区统一调配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七、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走基层”活动,密切与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的联系,更好地服务辖区居民,特制定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
一、社区工作者要及时掌握本社区的重大事情,重点、难点问题,对社区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根据问题的难易和处理权限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有专门的记录本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社区工作者要深入各自所负责的网格,第一时间掌握社区最新情况,每名工作人员要有专门的民情日记,对巡查中发现的民生、稳定等问题要及时记录、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三、社区工作人员要加强与社区群众的联系,特别是与社区弱势群众的联系。
定期走访社区居民,并有专门的记录本,记录走访居民的家庭基本情况及其反映的问题,存在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