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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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审核表用人单位(盖章)
申请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须知
1、此表一式一份,用蓝黑墨水填写。
2、申请补助金需提供的材料:
⑴填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核表》一份;
⑵伤残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
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
⑷用人单位已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议书及支付凭据复印
件各一份并交验原件;
⑸提供工伤职工厦门开户并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及复印件一份;
⑹属于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提供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复印件一
份并交验原件;
⑺其他社会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
续签劳动(聘用)合同而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或者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
自愿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条规
定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签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