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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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积金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公积金购买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一、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专办员批量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要的资料:

1.专办员和单位财务人员双人持以下资料到经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2.单位证明:包括指定双人领用、领用种类、数量及关于“****单位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已征得被代理人本人同意,承担相关资料虚假、无效的责任,承诺选定建设银行开立公积金龙卡及领卡业务”的承诺。

3.单位负责人、单位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包括名字、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等要素)。

5.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6.申请单位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与批量开户书一一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专办员签名确认。

(二)职工本人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持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均可以在任一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联名卡密码挂失/重置业务、卡片挂失业务、卡片换卡业务。

二、领取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所需要的资料:

1.须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指定的特定人员代为办理(可为单位专办员)。

2.《招商银行集体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招行网点领取)、开户清单,均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领卡人(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开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须逐份加盖单位公章。

5.《招商银行个人存款凭证领用签收单》(招行网点领取),须领卡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暂不受理职工本人到银行网点办理领卡的相关业务。(如确实需要职工本人办理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单独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并提供上述完整的1-5的领卡资料。)

7.单位办理领卡时,须及时将本单位在领卡前已经离职且无需领卡的职工名单提供给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可将该部分职工制卡数据进行作废,以便职工在其他单位入职后重新申请制卡。

(二)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其他注意事项:

1.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除激活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信封前往招行任一网点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激活后方能正常办理支取现金、转账汇款等银行业务。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销户前,必须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或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成功关联其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否则,原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无法销户。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销户,可在招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可由他人代办(账户中含有必须本人方可办理撤销、关闭的协议、功能的除外)。

三、领取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方式,分为单位指定人员批量领卡、职工个人领卡两种。

(一)单位指定人员批量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首次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之前必须与中行签订《长城公积金联名卡协议》(中行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一式两份)及《委托办理长城公积金联名卡指定人员表》(中行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一式两份)。更换单位指定人员需重新提供《委托办理长城公积金联名卡指定人员表》。

2.每次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指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指定人员为非专办员的应同时携带已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委托办理长城公积金联名卡指定人员表》。

2)开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逐一加盖单位公章。

(二)开卡职工本人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得他人代领)。

(三)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销卡销户前,职工必须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业务,并确定提取资金已结算,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的余额已为零或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成功关联其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否则,原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无法销户。

2.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销卡销户业务,职工本人可携带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深圳市任一中国银行网点办理。

公积金封存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转移

一、个人账户市内转移业务办理指南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二、个人账户异地转入业务办理指南

(一)专办员办理的: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一份。申请表无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章的,须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我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原件的,须提供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二)职工本人办理的: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一份。申请表无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章的,须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我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原件的,须提供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公积金贷款

一、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原《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时需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5.原《二手房买卖合同》(原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时需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6.原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原所购住房为保障性住房时需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7.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除外,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8.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原贷款借款借据或支付凭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0.原贷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一份,至少包括近12期记录);

11.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抵押物询价单或评估报告(30天以内);

12.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及原商业按揭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

13.还款账户(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4.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5. 其他需要的资料。

二、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料: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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