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 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 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 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 打分和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表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
项目 等级 内 容 分值
优
政 治 素 质
良
中
差
优 集 体 观 念 良 中 差 优 责 任 意 识 良 中 差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分辩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积 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 用;能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上好政治理 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其成绩优良 维护国家利益,能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政治上有 进步要求,对自己要求严格,同学中影响较好; 参加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 习态度较认真,其成绩较好 无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 行,政治上要求进步不迫切,偶尔有不参加政治 活动的现象,对时事政治关心一般;参加政治理 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习有缺勤, 成绩及格以上 不求上进,是非观念头淡薄,有不符合四项基本 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对时事政治不 关心,基本不参加政治活动,对政治理论课、思 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不感兴趣,其成绩较差 集体荣誉感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 益关系,积极参加或组织各类集体活动,并在活 动中愿为集体出谋划策 有集体荣誉感,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 从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能关心集体,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从 集体利益,能够参加部分集体活动 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损害他人和集 体利益的行为,经常性不参加集体活动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很强的责任意识,能够主 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 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完 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意识,有时不 能完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的责任意识淡薄,对工作和 任务不热心,敷衍了事 诚实正直,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大胆开展批评
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龙岩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龙岩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15分)评分方式:自评(10%),十人小组评分(20%)导师评分(70%)评分细则:十人评分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个宿舍宿舍长组成)给每位同学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分数的平均分就是该同学该栏目的得分。
(各班级可以另外再找三个可靠且诚实正直的同学担任工作人员,十人评分小组只要负责对该同学进行全盘思索以期给予最公正、客观的分数就可以了。
)评分要求:1、对各位同学的“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学习态度”、“法纪观念”及“劳动实践”五个部分进行综合评分,详细参照学生手册53页;(好20-19分、一般19-17分、较差17-14分、差14-10分)2、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学,十人评分小组成员给其打的分数应在“差(10分以下)”。
3、一学期累计扣分达6分以上的同学,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应为差;二、体育素质测评(10分)。
评分要求:1、一般同学起评分为8分;(体育成绩优秀6分,良5.5分,中5分,及格4.5分,不及格4分。
竞赛分4分。
)注:班级成员有无参加体育竞赛及获奖情况请体育委员统计。
三、能力素质测评(15分)(1)社会工作能力素质分(5分)(起评分2.5分)评分要求:1、积极主动地协助教师、学生干部开展工作或协助组织集体活动的一般同学,可根据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效果,酌情评定社会工作能力分0--2分。
(由班长和辅导员打分)2、对于班、院、校干的打分,做两个或多个职务的同学可以累积加分,(即最高职务分+另一职务的1/2)但全部分数加起来超过5分的以5分计。
具体如下:(校、院一致)学生会主席、团委办公室主任、团委副书记加2.5分副主席、主席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贴心服务社社长加2分各部副部长加1.5分全体普通干事加1分(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2.5分组宣科委员、生劳委员、体育委员、心理保健员、文艺委员、舍长加1分注:凡一学期担任学生干部达10周以上者,根据工作职责、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四方面进行考核,对其能否加到应得的分数重新考量。
素质综合测评标准
(1)每旷课2节扣1分(注: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课1节);
(2)检查卫生有2次评为不合格者或受通报批评一次并扣2分;
(3)受院、系处分者,按以下规定扣分:
a、受警告处分者,扣3分;
b、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分;
c、受记过处分者,扣7分;
d、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9分。
(4)有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5)不参加院、系劳动者扣2分。
(6)对日常表现不佳者,班主任可视情况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得超过1分
5、各项可重叠扣分,但总扣分不得突破12分。
智育
65分
(学期学科总分-体育分)÷学科门数×0.65=分值
6、跨学期教学的学科按学期学科门数计算
体育
5分
学期的体育学科成绩×0.05=分值
7、残疾学生体育学科不能参加测试者,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免试或免考。
说明:
1、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各等级享受面分别占本班级人数的4%,8%,14%;分配给班级奖学金人数的比例不得突破,在达不到总比例时,应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积分名次排列:智育+德育+体育=积测值,并分A、B档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A为无补考者);3、综合素质测评在本班级30%以内者,方可申报奖学金;所学课程有补考或考试作弊者不得参评任何奖学金;
(5)院团委会下设的学生团体可根据活动业绩,按20%评出优秀社团干部,报学工部审批,加0.5分;(该项不累加,最高分值0.5分)
(6)各系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宿舍楼的楼长、宿舍长,经考核,每学期按总20%评出优秀学生或先进楼长,加1分;按20%评选工作积极分子或先进舍长,加0.5分。(该项不累加)
1、同为院、系学生会、团委会、自律会及班级学生干部在评选时不能重叠加分,取最高分;
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最新)
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试行)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本科试行)》(桂医大学工【2009】11号)的要求,为全面衡量我院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逐步实现对我院学生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具体内容如下:综合素质测评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能力素质三项。
测评总分∑=思想品德20%+知识水平70%+能力素质10%。
一、思想品德测评(100分)1、思想道德品质表现(满分35分)(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关心时事,能较好地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10分)(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热心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关爱社会和他人,有集体荣誉感,能够体现医学生的高尚医德和博爱情怀;(7分)(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和校、院、班级开展的各项集体活动。
(8分)(4)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公共道德,不做妨碍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事,学习态度明确,遵守课堂纪律、考试不作弊,本学年无违法乱纪现象,没有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
(10)分。
以下情况可扣分:(1)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不讲文明礼貌、不尊重老师和同学,思想表现差,在班级和宿舍里与同学、舍友关系不和谐、制造矛盾,对于自己不遵守课堂和宿舍纪律、在宿舍里玩电脑游戏等影响舍友休息而不听劝告的,可根据情况扣1-5分。
(2)出现重大违法现象并受到法律追究的,可扣15分。
(3)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的,扣5-1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以上的扣1-5分。
2、参加集体活动表现(满分20分)活动表现具体情况请各班根据日常活动考勤记录进行分级打分。
(1)出勤率评分规则:按照整个学年学校、学院组织各班级同学参加集体活动的次数,,具体评分如下:(2)附加分: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及以上各级比赛的同学除按照出勤率评分,还可根据参加活动层次不同分别加1、3、5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外语与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二、细则第一部分:加分1.学生学习成绩期末统计总分居班前15%以内者加10分,在16%—30%以内者加7分,在31%—50%者加4分,在前51%—70%者加2分。
2.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居前三名者分别另加3、2、1分。
总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另加4、3、2分.3.每通过一门选修课加2分。
校级各类技能考核每通过一项加2分。
全国、省级计算机、书法、普通话等项目等级考试,每通过一项加4(3)分。
4.遵守纪律、当月考勤全勤者加5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6(3)、4(2)分,获得优秀奖者加2(1)分.位于一等奖中第一名者,另加2分。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比赛,成绩突出者加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30、15;30、20、8;20、15、5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7.参加国家、省、市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非专业比赛或征稿等,成绩突出者加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20、15、5;15、10、3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8.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者每人加4分,舍长另加1分,校级卫生先进个人加4分,受院卫生评比表彰的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另加1分.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参与者每次加1分,获省、市和学校先进个人加8—6分.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获省、市和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15)、20(8)、15(6)分,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10.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参加义务性工作等文明活动行为,表现突出,或受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表彰者加5~2分。
11.关心集体,在院编专题小报、《连云港师专》报和市级报刊(《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上发表正面报道的通讯稿、诗歌、散文、小说、感受及摄影绘画书法作品者,每篇加2~10分,成绩突出或受表彰者加10~12分.12.积极从事外语、经贸及其他学术研究,在校外各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每篇加10~15分.13.积极主动向院、班集体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主动监督检举不良行为使事态没有不良发展,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表现突出者加4~2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是为了正确评价学生在校间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造就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文体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德育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政治、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表现。
智育测试主要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
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和成绩。
能力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的原则方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科学性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公开性原则:测评的过程必须做到民主、公开,测评的结果必须向全体学生公示。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S)=德育测评成绩(D)×20%+智育测评成绩(Z)×60%+文体测评成绩(T)×10%+能力测评成绩(N)×10%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程序:动员:班班主任召开班会,安排部署综合测评工作,根据要求选举产生班级测评小组成员。
个人总结:每位学生按照素质测评的四个方面实事求是的写出一学期的书面总结,并在班会上汇报;评分:在听取个人汇报的基础上,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结合每位同学平时的表现逐项进行评议打分,并计算出平均分,在基本分合成过程中班主任评分和综合测评小组平均分所占比例分别为60%和40%。
审核汇总:班级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对全班每位同学各项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进行审核,无误后合成总分。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三)发展性素质测评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1.创新能力模块(1)科技竞赛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科技论文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
每项科技论文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3)创造发明与科技成果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有关部门审定,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实践能力模块(1)组织管理能力学生干部指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由任用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汇总学生所在学院。
若身兼数职,则以一项为主,其他酌情考虑,加分不超过9分。
(2)社会实践能力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加分不超过6分。
(3)特殊表彰由学院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加分不超过9分。
(此项加分可包括社会公益性活动,能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荣誉的活动,院、校级优秀寝室成员、室长等)。
3.课外文化素质模块(1)操作技能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加分不超过15分。
(2)文体特长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励或表彰。
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A等对应的分值。
加分不超过9分。
(3)第二课堂以获得的选修、双学位、二学位、辅修和校公选课学分为依据进行加分。
参考学分不超过12分。
(不用考虑)4.加分标准(见表四)表四:发展性素质加分参考标准表五:发展性素质项目参考权重各素质模块得分=∑(加分×权重)注:1.英语考核加分只记入当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后不再加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级、省级均可加分。
3.参加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5年1月修订试行)》的总体要求,针对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一、德育(一)德育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德育成绩测评分=基本分+加分-扣分,基本分为70分。
(二)加分情况1.获各级行政部门、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州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因同一事由同时获不同级别表彰者,按最高级加分);各级学生组织内部自行给予的表彰奖励不予加分;2.参加大学生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获国家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获省级表彰奖励者加5分,获校级表彰奖励者加3分,获院级表彰奖励者加1分(同时获多项(次)奖励的只加一项最高分);3.在《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5年8月修订试行)》中没有涉及的加分项目或无法比照加分的,按照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加5、4、3、2分。
4.被学生工作部等学校部门评选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类似称号加2分。
(注:迎接新生的志愿者不加分)(德育成绩第一项)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省级8分、州市级6分、校级4分、院级2分),获学校社团奖励的优秀社团干部加2分,上述荣誉不得累加,只加最高项的分。
(德育成绩第一项)6.运动会优秀工作人员、优秀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上述各项荣誉不累加。
(德育第一项)7.参加学校批准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团队项目)的经指导教师提供证明的成员加1分。
(德育成绩第二项)获奖的按获奖等级在能力第一项第6条进行加分。
8.参加无偿献血一次或捐赠造血干细胞一次加5分。
(德育成绩第三项)9.被聘为新生班班主任助理的加3分。
(德育成绩第三项)10.学院学生会干部或班委加分情况:学生会主席加6分;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学生会部长、各班班长加5分;学生会副部长、各班副班长、班级团支书、学习委员加4分;班级其他班委、学生会干事经考核合格者加2分,评为优秀干事的加3分(学生会干部或干事缺席活动3次以上不加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文化素质测评、身体素质测评和实践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占总数的15%,先由各所在班的班评小组或班主任进行初评,再由辅导员审核确定。
专业文化素质测评占总数的70%,主要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评定,参评科目非毕业班以本学期所学的考试课程为准,毕业班按实际情况再定。
身体素质测评占总数的5%,主要根据学生的身体素质,体育考试成绩进行评定。
实践能力测评占总数的10%,主要对学生科研活动、专业技术技能、学生干部组织管理工作、各类社会实践和特殊加分等方面进行评定。
以下是细则纲要:一、基础分范围1、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50分2、实践能力基础分:30分二、思想道德素质加分类型1、无偿献血;好人好事三、实践能力加分类型1、干部加分:范围:学院干部(团委、学生会)、系干部(团总支、学生会)、艺术团、助理班主任、党支部干部、班干(含舍长)、宿舍检查干部、社团干部、学生就业促进协助会、勤工助学、记者站、广播站等2、个人荣誉:范围:学院优秀志愿者、检查干部、工作积极分子、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学员;系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所获荣誉等3、集体荣誉:范围: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卫生先进班级、优秀早度班级、优秀绿化带班级、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标兵宿舍、优秀社团、优秀服务队等4、发表文章:范围:省、市、校级、院、系级报纸或刊物等(需出示相关证明)5、计算机过级:范围:含国家一、二级统考6、校、院、系活动奖励:范围:校、院、系活动获奖及有关的奖励7、啦啦队、礼仪范围:校、院、系活动8、体育比赛9、文娱演出10、青年志愿者活动:范围:不包括草坪、福利院等常规活动11、资格证考试、考研12、英语等级考试:英语B级,英语四、六级13、社会实践范围:院系集体组织或批准的且获得荣誉的四、思想道德素质扣分类型1、考勤2、违纪(晚归、不按时熄灯、使用高瓦电器等)第二章细则一、思想道德素质评分内容和标准评分要求:评分项目为7项,基本分为50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算。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第四部分:奖励与处分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各项优秀称号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
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占30%、科学文化素质占60%、健康素质占1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思想素质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
每小项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如表现太差者可计5分以下。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处文件[2019] 25号文件精神及《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二、单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1、思想政治基础分(3分)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入党积极分子1分,共青团员0.5分,群中不加分。
2、操行考评成绩(8分)根据操行考评成绩扣分量表进行扣分,直到扣完,无扣分依据不得扣分。
3、诚信分(2分)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扣2分;在学校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中有不诚信行为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无前述两项情况给满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学院统一下发。
(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加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5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奖惩分指综测加分、扣分两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
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截止当年8月31日)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一、原则与指导思想(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全面成才,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强化适应性,突出个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素质测评方案。
(二)综合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素质、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免试研究生推荐的重要依据。
凡在我校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均应进行全面素质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合理透明,且便于操作。
(四)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教育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二、测评模块(一)基础性素质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成绩由“评议”的方式得出,专业理论素质成绩由学科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由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课外文化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各模块成绩由累计加分得出。
(见表一)表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其指标体系(二)基础性素质测评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打分和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思想道德素质(M1)=测评小组打分×50%+辅导员评议成绩×50%2.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以必修课(含体育课成绩)及学院规定的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积作为专业理论素质(M2)分。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评估个体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个体在学习、思维、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表现。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测评内容1. 学业能力测评:包括学科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考试、作业、项目等方式进行测评,以客观评估学生在各学科中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2. 创新能力测评: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开放性问题、创意作品等方式进行评估,鼓励学生独立思量和创新。
3. 社会责任感测评:评估学生的社会意识、公民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评估,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4. 情感态度测评:评估学生的情感态度、情商和人际交往能力。
通过问卷调查、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评估,了解学生的情感表达和人际关系。
5.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以上各项测评结果,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三、测评方法1. 定期考试:根据学科教学进度,进行定期考试,评估学生学业能力。
2. 项目评估:通过开展课程项目、科研项目等活动,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评估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
4.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人际交往能力。
5. 综合评价:综合以上各项测评结果,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四、测评结果运用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匡助他们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2. 教学改进:通过分析测评结果,改进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学校评估: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可作为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指导。
4. 学生评价:测评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匡助学生了解自己的综合素质水平,促进个人成长。
五、保密与公正性1. 测评过程保密: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确保测评过程的保密性。
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本科生
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2015.11修订)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引导其成为“德性、思想性、创新性、特色性”兼备的新时代大学生,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学院在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了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医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部分组织实施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下设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负责人,负责各自年级或班级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辅导员为所带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三部分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按班级实施,分材料审核、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材料审核: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对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班级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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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
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5.在每学期团员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者加1分。
6.获各级先进集体及个人表彰者按以下标准加分: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分别加2、3、4、6分;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集体(先进团委、先进学生会、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的成员分别加1、2、4、6分,该集体主要干部乘以相应分值的1.4倍加分,其他干部乘以相应分值的1.2倍加分。
7.积极参加学校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类社团者加2分(依据社团出具的证明,不合格者不加分)。
8.参加法轮功等邪教、反动组织活动者扣5分/次,散布反动言论或影响社会不稳定和谐言论者扣5分/次;在校外有损害学院或学校形象、声誉行为者扣5分。
9.按规定应该参加而未参加升国旗仪式者,每次扣2分。
10.拒不参加团课学习或未能顺利结业者扣1分,参加党校学习未能顺利结业者扣2分,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各种活动缺席者每次扣1分。
(二)学习态度1.班级内学习成绩排名进步幅度最大的前三名分别加3、2、1分(一年级时按照两个学期之间的排名作比较,二年级及以上按照该学年和前一学年的排名作比较)。
2.积极参加学校科学技术类社团者加2分(依据社团出具的证明,不合格者不加分)。
3.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经课题负责人考核推荐,成绩突出者加2分。
4.在宿舍从事打牌、上网等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经检查发现或被同学举报经查属实者一次扣3分。
5.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每科扣2分。
不按时交作业者,每人每次扣1分(以任课老师记录为依据)。
6.上课、早读迟到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3分。
7.学习日晚上自习时间在宿舍做与学习无关事情者,发现一次扣1分(以辅导员和学生会检查记录为依据)。
(三)遵纪守法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者扣25分/次。
2.受到通报批评者扣2分/次,受到警告处分者扣5分/次,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次,受到记过处分扣15分/次,受到留校察看者扣20分/次。
3.在班级会议、团支部会议和各学生组织例会中缺勤一次扣2分。
4.夜不归宿者一次扣5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者,每天扣5分(不足一天按一天算)。
6.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扣5分。
7.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在校外租住者扣5分。
8.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在宿舍使用违禁器具、违反校园秩序且不服从教育、有不诚信行为者,每次扣5分。
9.法定假日开学不按时到校情况:a.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者,开学当天扣3分,以后每天扣1分;b.因故因事请假者,每天扣0.5分;c.因病请假且持有医院证明者,不予扣分(不足一天按一天算)。
(四)文明素养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者,每次加2分(由学院记载并给出相应名单)。
2.在年度宿舍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被评为“免检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宿舍舍长加分按1.5倍算。
3.在日常宿舍检查中(包括公寓报表及学生会检查),被评为A类者,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被评为B类者,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被评为C类者,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被评为D类者,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宿舍舍长加减分按1.5倍算。
4.在图书馆、教室、办公楼、户外等校园内公共场所中吸烟者,发现一次扣3分;酗酒者发现一次扣3分。
5.不参加集体组织的劳动一次扣2分。
6.公德意识差,发现有损坏公物、举止不文明等行为一次扣2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2表示)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主要以考查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主,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J2)。
其计算公式如下:J2=∑(课程实际考分×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其中,课程实际考分为当学年教学管理部门安排的本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旷考计0分,考试违规计0分,缓考按缓考后成绩计算,补考按补考前成绩计算,成绩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核算成百分制。
采用五级分制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换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三.身心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3表示)身心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辅导员测评分为6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100-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身心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加减分细则如下:1.获得“艰苦奋斗、砺志成才”优秀学生者加2分,获得“艰苦奋斗、砺志成才”标兵者加3分。
2.参加学校体育运动类社团或人文演绎类社团者加2分(依据社团出具的证明,不合格者不加分)。
3.校运动会方队组成队员每人加2分,工作人员每人加2分。
4.参加体育竞赛,国家级加16分,省级加8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
5.被评为校级军训优秀学员者加3分。
6.体育课成绩90分以上加3分,80—89分加2分,70—7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该学年所有体育课成绩按照加权平均方法计算)7.人文选修课成绩90分以上加3分,80—89分加2分,70—7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该学年所有人文选修课成绩按照加权平均方法计算)7.因病请假(除参加集体活动意外受伤)一天扣0.5分,每次请假累计扣分上限为5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8.无故旷操1次扣2分,运动会等体育活动缺勤一次扣2分。
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为:J=J1×0.3+J2×0.5+J3×0.2B.发展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主要包括科技实践、社会公益、校园文化三个方面,各项加分没有上限。
一.科技实践加分(F1)(一)学科竞赛加分(包括数学建模、数学、物理、英语、网页设计、电子设计、力学等竞赛)加分标准如下:1.一人在同一学年内以同一作品或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1.2加分,不重复加分;2、一人以不同作品或项目参加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按前款原则分别加分;3.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是否排名由学校竞赛主管部门确定;4.以上竞赛活动,若按名次评奖,则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名及以后对应三等奖。
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二)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加分1.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参加评比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1.2;2.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15分;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一项加11分;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9分。
如属于多人合作的成果,参照学科竞赛加分说明中的第3项处理。
(三)专业学术论文加分(含调查报告,3000字以上)在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标准如下:1、一篇文章多人共同发表,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50%加分,第三作者按25%加分,以此类推;2、在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上述标准加分基础上×0.8;3、同一篇文章只能加一次分;4、获奖文章在原加分基础上×1.2。
(四)挑战杯系列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加分挑战杯系列竞赛、校级以上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级别的加分标准×1.5;校级以下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级别的加分标准。
(五)参与科技实践活动项目加3分/次(六)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加分CET4考试合格者当学年加2分;CET6考试合格者当学年加3分(不跨级累加)。
对于英语专业的学生,TEM4考试合格者当学年加2分;TEM8考试合格者当学年加4分。
等级二级三级四级合格优秀合格优秀合格优秀加分标准123456取得其它职业资格证书参照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标准。
二.社会公益加分(F2)(一)学生干部加分担任各级各类的学生干部,由所在班级、学院或主管部门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如下:1.班级、学院级和校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年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
在学年末进行考核时,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
具体考核办法为:按照学生干部考核得分进行加分,学生干部考核得分=辅导员评分×70%+班级民主评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