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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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政策,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正常运行及职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新入公司(厂部)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季节工等)均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厂部)级教育由公司(厂部)办组织,安保科负责,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班组织教育由班组长负责。

公司(厂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生产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每周一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安全科应督促指导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

对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技术考核。公司(厂部)级干部的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其他干部由安保科负责进行,工人的安全生产技术考核由车间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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