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假期工资待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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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待遇

各种假期待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假期待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和探亲假,还有一些其他的假期。

(一)病假病假是国家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使他们安心养病,早日恢复健康身体,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工作人员病假的待遇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办法。

主要文件依据1981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

1.病假的概念:病假是指职工非因公成疾,经医务部门检查、出具证明并获得本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病假期限:持有医疗单位病假证明书,经领导批准的实际病休时间。

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病假,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病假。

2.计算工作人员病假工资时,以什么做基数: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以本人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现标准:(1)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事业编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3.不同时间参加工作的人员,病假待遇计算标准不同。

工作人员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发病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该本人工资的80%;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应当相应延长。

5.病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病假时间要连续计算。

(二)事假事假是指非由本人处理不可的,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休事假,原则是当年不超过十五天。

因事请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事假一周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

一周以上的填写“工作人员请假单”报组织处批准。

部门领导请假两天以上者,由主管校长批准。

全年事假超过十五天,从第十六天起扣发工资。

(三)职工因私出境的假期国务院侨办、劳人部、财政部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1983]侨政会字007号文件中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的要申请事假,其事假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江苏省各类假期以及待遇2024.4.28

江苏省各类假期以及待遇2024.4.28
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
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
病假
(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中规定,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出勤天数+当地最低工资÷21.75×病假天数。
享受前提
薪资待遇
备注
休息日
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
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各类假期及假期工资福利待遇

各类假期及假期工资福利待遇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各类假期及假期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明确劳动纪律,以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病假第一条病假是指教职工非因工成疾,不能坚持工作,经医务部门检查,出具证明并获本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第二条教职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下:1、病假两个月内,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之和,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至第六个月,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的80%.4、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或省、市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市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5、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经医院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按病假待遇办理.6、病假期间停发交通补贴;校内津贴每天扣发绩效工资1/20;当月病假累计20天以上者,扣当月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的责任津贴停发。

第三条病假管理制度1、一般情况下,校外医务部门开具的病假单均由校卫生所负责人签章后方视作有效,急诊除外。

2、教职工休病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均计算假期天数,不能顺延。

3、病假三个月以上复工时,需进行一个月的试工期,试工期间如旧病复发,病假要与试工前的病假累计计算.4、病假六个月以上复工时,需进行一到三个月的试工期,试工期间如旧病复发,病假要与试工前的病假累计计算。

第四条教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文件依据:上海市人事局沪人(1994)46号文《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上海市人事局、财政局沪人(2007)247号《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标准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第二章事假第五条事假是指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单位假期规定及相关待遇

单位假期规定及相关待遇

单位假期规定及相关待遇假期规定及相关待遇:职工根据国家、地方和公司有关规定可享受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节育假、育儿假、病假(工伤假)、事假。

一、施工一线员工带薪年假和探亲假规定(一)年休假1休假条件:员工按国家带薪年假规定,享受相应假期,假期规定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14号)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计入探亲假假期,不另行休假。

假期:已婚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每年可享受一次或累计30天的探望配偶假(带薪);未婚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或累计20天的探望父母假(带薪)。

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路途除外。

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因施工紧张无法休探亲假时,允许家属(配偶及子女)到员工工作地探亲,视为员工休假,路费报销等待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可在次年休假时适当延长假期或当年在经济上给予补偿。

2.待遇规定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工资奖金全额发放;其他探亲假期,工资照常发放,绩效工资及奖金按照休假考勤天数给予停发。

探亲报销费用一至两次,报销标准按照《XX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司财(xx)162号)执行。

此外,如因工作需要,假期期间返回工作地的,需提交因工作原因返回的、有项目党政主管签认的证明材料,经财务确认后另行报销差旅费。

员工冬休或任务不足,年累计已放假一个月及以上的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

二、全体员工享受假别和假期(一)产假(护理假)、节育假、育儿假1.假期规定(1)产假女员工生育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享受产假。

产假假期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各类假期简介及规定

各类假期简介及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 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 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009年1月1日,张某入职B公司,劳 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 年12月31日。2010年7月9日,张乙 因意外受轻伤导致骨折,医院开具了 病休证明,要求张乙休假3个月。公司 同意了张乙的病假申请,张乙从2010 年7月9日至2010年10月8日休病假。 休完病假痊愈后,张乙又回公司上班。 但在2010年11月28日,张某又拿着 医院开的诊断证明说患有肺气肿,要 求再休息三个月的医疗期。请问能休 吗?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 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 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 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工龄
工资标 准(本 人工资 )
医疗期内待遇
不满2 已满2年 已满4年 已满6年 已满8年 年 不满4年 不满6年 不满8年 及以上
60%பைடு நூலகம்
70%
80%
90%
100%
企业应承担职工在六个月以内医疗期的工资
疾病救济费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 一年者,疾病救 济费为本人工资 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 年不满三年者, 疾病救济费为本 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 年及三年以上者 ,疾病救济费为 本人工资的60%

大学关于教职工各类假期待遇和请销假的暂行规定

大学关于教职工各类假期待遇和请销假的暂行规定

XXXX大学关于教职工各类假期待遇和请销假的暂行规定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教职工享受各类假期待遇及请销假手续规定如下:一、病假(一)病假假期及待遇1.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下同)照发。

2.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4.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工龄补贴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待遇的规定比例计发。

5.当月累计病假超过15天,岗位绩效奖励津贴停发。

6. 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补充规定1. 获得省部级劳动英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审批可以提高10%-15%。

2. 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学校的生活福利待遇。

3. 毕业生来校工作,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4. 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5.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工龄。

(三)病假请销假手续1. 病假2周以内,在所在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

2. 病假2周以上,须凭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校医院审核,部门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审批,假期结束返校后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凭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校医院审核,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女教工产假、哺乳假(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1. 产假假期(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我国各类假期规定及待遇

我国各类假期规定及待遇

我国各类假期规定及待遇年休假: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5天;职工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年休假日期主,职工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累计工作年限。

累计工作已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累计工作已满已满20年的15天。

婚假:【川人福〔1993〕3号】一、工作人员本人结婚,由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

二、工作人员结婚,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是否扣发,由各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假按四川规定增加20天。

如果双方均到达,则双方均有权享受,如果一方到达,一方有权享受。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产假产假九十天。

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15天护理假。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剖腹产增加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二十至三十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五十天。

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上述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哺乳假: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三十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

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

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婴儿满周岁后,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哺乳女职工,不安排做夜班或加班加点,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减轻工作。

各类假期工资计算规定

各类假期工资计算规定

各类假期工资计算规定假期工资计算规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假期工资计算规定:1.常规假日工资计算: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员工在常规假日(如国定假日或周末)工作时,通常享受更高的工资待遇,这被称为“加班费”或“双倍薪酬”。

具体加班费率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而不同。

2.加班工资计算:当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时,通常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正常情况下,加班工资是基于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通常是正常工资的1.5倍或2倍,具体比例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而定。

3.年假工资计算: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定年限(如一年)后,有权享受带薪的年假。

年假工资计算通常是基于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劳动法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4.病假工资计算: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生病时有权享受带薪的病假。

病假工资计算通常是基于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而定。

有些国家或地区可能要求员工提供医生证明才能享受病假工资。

5.法定假期工资计算:劳动法通常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假期,如婚假、产假、丧假等。

这些假期的工资计算通常是基于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并且可能有特定的限制和要求。

6.累积假期工资计算: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在未休假的情况下可以将假期累积到下一个工作周期。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累积的假期通常会转化为工资支付,具体支付比例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还可能会受到特定行业或公司规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员工权益,雇主应当遵守当地劳动法规定,并确保向员工支付合理的假期工资。

同时,员工也应当了解自己享受的假期工资待遇,并在需要时与雇主沟通。

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年休假假期和待遇的法律规定

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年休假假期和待遇的法律规定

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年休假假期和待遇的法律规定一、假期规定:1、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

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2、丧假: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3、探亲假:关于探亲假,针对的对象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固定员工。

凡是在以上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与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分别计算。

4、病假: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第1年为3个月,后每增加1年为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合同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从约定。

经鉴定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延长医疗期,总计不得低于24月(即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5、年休假:①享受条件: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②年休假天数一般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③年休假天数特别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3类假期规定和待遇

23类假期规定和待遇

23类假期规定和待遇23类假期规定和待遇是对劳动者在特定假期期间获得的法定权益的具体规定和待遇安排。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下是23类假期规定和待遇的具体内容:1. 元旦假期:每年1月1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2. 春节假期:依据农历放假,连休3天至15天,具体由国家规定,享受正常工资,并根据工作需要可能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3. 清明节假期:每年4月4日或5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4. 劳动节假期:每年5月1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5. 端午节假期:农历五月初五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6. 中秋节假期:农历八月十五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7. 国庆节假期:每年10月1日至7日放假,连休7天,享受正常工资,并根据工作需要可能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8. 春节预备假期:根据具体年份可能有的预备假期,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9. 青年节假期:每年5月4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10. 妇女节假期:每年3月8日放假半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11. 五一国际劳动节预备假期:根据具体年份可能有的预备假期,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12. 建党节假期:每年7月1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13. 建军节假期:每年8月1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14. 教师节假期:每年9月10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节假日福利发放标准

节假日福利发放标准

节假日福利发放标准一、节假日福利发放的原则。

节假日福利是公司为了激励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而设立的一项福利制度。

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节假日福利发放标准,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节假日福利发放的对象。

节假日福利发放对象为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员工制定不同的福利发放标准。

三、节假日福利发放的内容。

1. 薪酬福利,在法定节假日,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并且对于需要连续工作的员工,公司将提供相应的调休或者加班补贴。

2. 节日福利,在重大节日,公司将为员工发放节日礼品或者福利券,以表彰员工的辛勤工作和付出。

3. 假期福利,在法定节假日,公司将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假期福利,以便员工能够有更多的时间与家人团聚或者进行休闲度假。

四、节假日福利发放的标准。

1. 薪酬福利标准,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国家规定,按照加班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对于需要连续工作的员工,公司将提供相应的调休或加班补贴。

2. 节日福利标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预算,为员工准备节日礼品或者福利券,以确保员工能够感受到公司的关怀和温暖。

3. 假期福利标准,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的假期时间,并在需要的情况下提供额外的假期福利,以便员工能够充分享受假期的乐趣。

五、节假日福利发放的执行。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需求,制定节假日福利发放的具体执行方案,并通过内部通知和公告的方式,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和宣传,以确保员工能够充分了解福利发放的标准和流程。

六、节假日福利发放的监督与评估。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节假日福利发放监督机制,对福利发放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以确保福利发放的公平公正。

同时,公司将不断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福利发放制度,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七、结语。

节假日福利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关心和关爱,也是公司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名卷烟厂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有关规定

知名卷烟厂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有关规定

关于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有关规定各车间、科室:为了加强劳动工资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严则,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及《劳动法》配套法律法规等,同时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对我厂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作出如下规定:一、旷工1、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参加生产劳动的,即认定为旷工。

2、职工每旷工1天扣月奖金50%,旷工2天(含)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职工旷工期间,其岗位工资按法定工作日扣发,同时按规定扣发年终奖和效益奖。

3、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或一年内累积旷工时间超过30天(含)的,企业即给予除名(一个工作日为一天)。

二、事假1、职工因事需请假的,本人应写书面报告,事假3天(含)以内的,由部门领导审批;事假4天以上的,需到人劳科办理准假手续;4天至30天由人劳科长审批;30天以上经人劳科科长审核后,由分管人事的厂领导审批。

如需办理续假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续假手续。

2、职工因私事要求出境或出国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公安部门的有关证件材料,由安保科会同人劳科、监察科共同审查后,由安保科签署意见,经所在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劳科长签署意见,再由厂长或分管人事的厂领导审批。

假期按地方公安部门批准的时间计算。

3、职工每请事假1天,扣月奖金20%,依此累加,超过5天(含)者,不享受当月奖金。

4、职工请事假期间,其岗位工资按法定工作日扣发,同时必须按规定扣发年终奖和效益奖,。

三、病假(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假期规定1、职工因病需请病假休息治疗的,由医务室出具病休证明。

凡厂外各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应由医务领导审核后,转为本厂病休证明方予认可。

病休在30天(含)以内的,由医务室领导提出建议,所在部门(车间)领导提出意见后,由人劳科科长审批;病休在30天以上至规定医疗期内的,由分管人事厂领导审批。

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假期制度及工资待遇

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假期制度及工资待遇

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假期制度及工资待遇一、病假待遇(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10%、薪级工资10%。

(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四)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全额发放,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比例计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以上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事假待遇(一)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以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三)事假期间,基本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起按比例计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从第31天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待遇(一)产假1.产假假期(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

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

难产(剖腹)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不满四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满四个月给予产假42天。

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

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待遇。

2.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在职人员处理,具体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发放。

经典物业员工各类假期工资待遇

经典物业员工各类假期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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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物业员工各类假期工资待遇
工伤者如工伤非责任者不影响工资奖金,工伤责任在本人的, 四天以上取消当月奖金;四天以内一、迟到或早退 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二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减发全月奖金 的 10%;三次以上者减发全月奖金的 50%。 二、病事假 如遇缺岗〔事假、病假〕,则按其实际天数予以停发基本工资及 补贴,三天以上者减发当月奖金的 50%,七天以上减发当月奖金的 100%。 三、一个月之内,凡因病、事假,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四小时 以下一次者,按迟到、早退一次处理;病、事假四小时以上按一天处理。 四、倒休 倒休不影响工资奖金。 五、工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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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婚假、丧假、公假、公司年假。 2.实行打算生育措施休假。 3.工伤假非责任者。 十六、如遇到未规定的特别状况,由综合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讨 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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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旷工时间缺乏四小时按半天计算,并扣除当月奖金的 20%。 超过四小时按一天计算,扣除当月奖金 50%,并给予相应的行政惩罚。
2.旷工三天以内扣除当月工资、奖金,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3.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十三、以下状况之一者免发当月奖金 1.迟到、早退累计六次〔含六次〕以上。 2.病事假七天以上。 3.旷工一天以上。 5.工伤假〔工伤责任在本人〕四天以上。 6.产假期间。 7.享受劳保待遇期间。 8.停职检查期间。 9.下岗培训。 十五、以下状况不影响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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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探亲假 符合公司探亲假规定的。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假期一次。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 4.员工探亲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当月奖金减发 50%,其它待遇 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凡在见习、试用期内,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十、义务献血假 义务献血者除给予肯定补助外,享受五天有薪假。假期内不影响 工资待遇。 十一、公假 凡符合公司公假规定,在批准的假期内不影响工资待遇。 十二、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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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假期工资待遇规定
为认真贯彻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一、员工基本工资=最低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满勤奖等
1、最低工资按马鞍山市政府文件确定;
2、工龄工资每年按50元计算,自转正之日起开始核算,上不封顶;
3、满勤奖100元(包含在月工资内);
二、请假制度和审批权限:
1、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班前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7天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7天以上由公司经理以上审批。

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7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2、各类请假单由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记录之原始依据,事后不得改动。

凡不能出示请假单者一律按旷工处置,扣罚当天工资的2倍。

各类请假按规定于次月在工资中相应扣发。

三、各类假期的工资发放
(一)、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休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病假在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工资的20%。

2、病假在三天以上不超七天的(含七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工资的50%。

3、病假在七天以上不超一个月的(含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工资的60%。

4、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不超三个月的(含三个月),按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

6、医疗期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十年,医疗期为六个月;十年以上,医疗期为一年。

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事假在一天以内的(含一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基本工资不扣除满勤奖;
2、事假在二天以内的(含二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基本工资及满勤奖50%。

3、事假在二天以上,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月基本工资,满勤奖全部扣除。

(三)、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7天;
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丧假
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休丧假3天。

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产假与哺乳假
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
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

3、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5、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办公室备案。

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

经办公室核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四、缺勤规定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10元,10分钟以上扣款3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
2、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3、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二倍扣款。

4、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五、本规定中第三条“各类假期的工资发放”仅适用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
公司员工,其他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扣发工资,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工资(日平均工资=工资÷当月实际天数)。

连续休病、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工龄工资顺延一个月发放。

以上办法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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