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安全管理文件-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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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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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气设施和设备运行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管理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活动。

第三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有关培训。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检查第六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

第七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包括定期检查、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

第八条定期检查应当按照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插座、开关、保护装置等的检查。

第九条清洁工作应当保持设备表面的清洁,避免积尘和杂物对设备的影响。

第十条润滑工作应当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给予润滑剂,并注意润滑剂的选择和使用。

第十一条紧固工作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螺栓、接线端子等部件,防止松动和脱落。

第三章电气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操作第十二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电气参数和接线。

第十四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用具。

第十五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注意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对设备的影响。

第四章电气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电气事故发生时,使用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电气事故的紧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疏散、消防措施、急救等。

第十九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应当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机构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与企业的正常运营。

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全运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接下来,我将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一、法律法规及标准:1.国家标准:GB 50171-2018《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使用与维护规程》是我国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该标准明确规定了电气设备及线路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措施。

2.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安全法》、《职业卫生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电气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设备安全性能、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巡查检测等方面的内容。

二、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全管理要求:1.设备的选择与采购:企业在购买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选择品牌和型号,并提前与供应商沟通,明确设备的技术参数以及后续的售后服务。

2.设备的安装与验收:企业在安装电气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的安装图纸进行操作,并请专业的电气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安装质量和符合安全要求。

3.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电气设备维护计划,并按时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清理设备周围的灰尘、及时更换老化的元器件等。

4.设备的操作与使用: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明确员工在操作设备时的要求,包括操作程序、安全注意事项等,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设备。

5.设备的检修与维修: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修,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三、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全管理措施:1.制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 2 )两相触电:人体同时 触及设备或线路中的两相导体,
电流从一相导体通过人体注入另
一相导体,构成一个闭合回路,
这种触电方式称为两相触电。
发生两相触电时,作用于人
体上的电压等于线电压,这种触
电是最危险的。
危 险 !
有 较 大 电 流
( 3 )跨步电压触电: 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
接地电流通过接地体向大地
结论:通过人体的电流越强,触电死亡的时间越短。
4)触电事故发生的规律
( 1 )触电事故有明显的季节性:二、三季度事
故多,特别是6~9月份,事故最为集中。
( 2 )低压触电多于高压触电:低压设备远远多
于高压设备,与之接触的人比与高压设备接触的人多
的多,而且都比较缺乏电气安全知识。
( 3 )农村触电事故多于城市:农村触电事故明
5)触电事故原因 (1)缺乏电气安全知识:如非电工维修电气设备 和线路。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带电拉临时照明线;
带电修理电动工具、带电换电杆架线、搬动用电设备;
火线误接在电动工具的外壳上;用湿手换灯泡等。
(3)电气设备、线路不合格:如架空线路距建筑 物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用电设备进出线未包扎好 裸露在外;人触及不合格的临时线等等。 ( 4 )维修管理不善:如
显多于城市,发生在农村的事故约为城市的3倍。
( 4 )青年和中年电工作业人员触电事故多:主 要原因是这些人是主要操作者,经常接触电气设备, 而且经验不足,比较缺乏电气安全知识,以致触电事 故多。 ( 5 )携带、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事故多:这些设备是在人的紧握之下运行 , ,不但接 触电阻小,而且一旦触电就难以摆脱电源;另一方面, 这些设备需经常移动,工作条件差,设备和电源线都 容易发生故障或损坏;此外,单相携带式设备的保护 零线与工作零线容易接错,也会造成触电事故。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强制规定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强制规定

附件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强制规定
(2018年版)
一、临时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履行交底程序后方可实施。

二、严禁未验收合格的临时用电工程投入使用。

三、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电材料、设施、电器和工器具。

四、严禁使用护套线、敞开式碘钨灯、民用插板、倒顺开关。

五、严禁将电缆直接挂设在金属结构和构架上,电缆与金属结构物接触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用规定颜色区分。

六、严禁将二级配电箱当开关箱使用。

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七、严禁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开关箱与固定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大于3米。

八、严禁非电工作业人员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必须有人监护。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强制规定》
条文说明。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2018年修编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2018年修编版

(修编版)2018—10—26发布2018—11—01实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目录前言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总体要求 (3)5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7)5.1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7)5.2高压设备的巡视 (9)5.3电气操作 (10)5.4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15)6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5)6.1工作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5)6.2工作票制度 (16)6.3工作许可制度 (21)6.4工作监护制度 (21)6.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3)7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4)7.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技术措施 (24)7.2停电 (25)7.3验电、装设接地线 (26)7.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9)8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30)9发电机、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31)9.1发电机、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31)9.2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34)10在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35)10.1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及工作环境的基本要求 (35)10.2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巡视、检修等工作的基本要求 (36)10.3六氟化硫气体管理、操作基本要求 (37)11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39)12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0)12.1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工作票的规定 (40)12.2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安全措施票的规定 (41)12.3二次系统工作前的准备 (42)12.4二次系统工作中的安全规定 (43)13电气试验 (45)13.1高压试验 (45)13.2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47)13.3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48)13.4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48)14电力电缆工作 (49)14.1电缆工作基本要求 (49)14.2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50)14.3电力电缆试验安全措施 (51)15其他安全措施 (52)附录A (资料性附录)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54)附录B(规范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73)附录C(规范性附录)登高安全工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77)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气操作票格式 (78)附录E(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79)附录F(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82)附录G(资料性附录)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卡格式 (84)附录H(资料性附录)检修设备试运行申请单格式 (86)附录I(资料性附录)检修设备试运行后恢复工作申请单 (87)附录J(资料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88)附录K(资料性附录)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 (90)前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国家电投安环〔2016〕399号,以下简称2016版电气安规)于2016年10月份实施,在加强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安全用电与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与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YJYH—AQ—2018—022 文件类型:受控文件盈江县允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用电与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安全用电与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对用电设备及使用人员的安全管理,避免设备或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厂所有的用电(包括临时用电线路)管理在安全、受控的状态下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盈江县允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矿山)范围内所有作业现场(正在施工中的新扩建项目除外)的用电设备及使用人员和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的管理。

3 相关职责3.1 设备保全处是安全用电和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管理的主管部门。

3.2 分厂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用电,具有管理、巡视检查、整改方案的制定,对临时用电的设备负荷情况、电源搭接点进行检查确认等职责。

3.3 分厂各班组长及电气人员,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操作与使用进行跟踪、协调、监督和检查。

3.4 使用单位(包括第三方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申请和使用临时用电线路。

4 工作程序4.1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4.1.1 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1.2 从事电气专业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1.3 按要求安装电气系统的过载、短路保护装置,在一般的低压系统中,总配电、分配电和电力设备的控制系统中,均需安装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不得出现漏装或错装的情况。

4.1.4 为取得最佳效果,应正确选用保护装置,除正确选择保护装置的类型外,其规格也必须与保护的对象相匹配。

4.1.5 电气设备和电气用具要按规定连接好接地保护线,并定期做好接地线的接地电阻测定,不能把零线当作接地线;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欧姆,避雷装置的接地线电阻不得大于10 欧姆。

4.1.6 保护零线和保护接地线路,不允许装设刀闸、熔断器,并采用多处重复接地。

所有电器设备外壳和人所能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

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2018

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2018

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2018
一、电气设备标志标识准确完备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合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和区别电气相别的色标等。

一次系统模拟图或电子接线图应与现场实际相符。

二、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操作人员每年应考试合格并经运行管理单位以正式文件批准公布。

因故间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需重新考试合格。

实习人员不得进行操作。

三、防误装置维护管理到位高压电气设备远方和就地操作必须安装功能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防误装置的运行巡视及缺陷管理应等同主设备,停用时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锁具失灵后实行挂牌运行管理,先隔离,后操作。

四、发令、受令准确清晰倒闸操作应由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发令,发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受令人应复诵无误,双方都要启动录音并作好记录。

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五、操作票填写规范正确操作票应按照操作指令由操作人员填写,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根据逐项操作指令票填写的倒闸操作票,应采用双重序号,若为非连续序号时,倒闸操作项目之间要空一格,并用明显记号标识。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气安全法》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内部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部门和岗位。

3.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1.公司领导层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领导体系,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

2.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明确员工的安全责任。

三、电气设备使用管理1.电气设备进场检验:所有新进电气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的装配和调试: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装配和调试,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电气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设备维护应按照设备生产商的要求进行,严禁擅自改动设备结构或部件。

4.电气设备巡检管理:各部门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巡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电气设备安全使用1.员工电气安全培训: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员工应接受电气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2.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各部门应制定电气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注意事项和禁止事项。

3.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控:应配备电气设备状态监控系统,及时监测设备运行状况。

4.电气设备事故处理:如发生电气设备事故,应立即停电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安全防护措施1.电气设备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应设置防护装置,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

2.电气设备周围安全空间:电气设备周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擅自解除防护措施。

六、应急预案1.应建立电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

2.各部门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1.公司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018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018版
4.21、一般场所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人防工程、地下连廊、灯具距地面距离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照明。不符合要求的将根据情况停电或不停电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罚款人民币50~2000元。
4.22、现场电焊作业时,须使用二次降压保护装置,并应安装在电焊机专用开关箱中。未设专用开关箱或二次降压保护装置,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停电整改,没收用电设备、电器,罚款人民币50~5000元。
4.16、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电动工具、照明灯等电源线,必须用绝缘钢钩有顺序的挂好,严禁拖地、碾压、踩、水泡,不得用铁丝绑扎、直接缠绕在金属脚手架、防护栏杆及钢筋上,不具备架空条件的,应采用过道保护措施。对电源线混乱、随地乱拖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停电整改,没收用电设备、电器,罚款人民币50~5000元。
4.25、夜间施工应根据施工需要合理布置照明(包括镝灯、碘钨灯、其它灯具),停止施工或能见度能满足施工时应及时关闭灯具。不及时关闭照明灯具,造成能源浪费,罚款人民币50~200元。
4.26、所有办公室、库房、宿舍须经项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除灯具外的其它用电设备(如电热毯、热得快、电饭锅、电炒锅、电炉、碘钨灯、空调等)。私自安装禁止使用的设备,将予以没收,并根据实际情况罚款人民币200~2000元。
2. 3《建筑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阿尔及利亚大清真寺项目施工用电管理。
4、临时用电管理条例
4.1、各分包单位进场时,须与项目设备部签定《机电设备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未签署协议前不予提供电源。
5、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力建设第三章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第四章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五章电价与电费第六章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第七章电力设施保护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力建设第十条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十一条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电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章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章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生产、使用、维护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严格要求,细化管理,切实保障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性,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管理的领导,确保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台账,对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第六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改造、维修、保养、检验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七条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未经专业人员允许,禁止私自改装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

第八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封存、停用、报废等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处置。

第三章安全用电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建立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用电行为。

第十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开关操作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发生电气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处置,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电气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行政管理第十六条领导人员应加强对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对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经查实后,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的相关规定做出补充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部门所有。

2018最新安全管理文件-电气防雷防静电安全要求

2018最新安全管理文件-电气防雷防静电安全要求

电气防雷防静电安全要求
雷电和静电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

雷电与静电电荷产生和聚集的方式不同、存在的空间不同、放电能量相差甚远、防护措施也有很多不同。

一、防雷安全要求雷电的种类较多,按危害方式分为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侵入波,按形状分为线形、片形和球形三种。

1.雷电的危害雷电的危害分为电作用的破坏、热作用的破坏、机械作用的破坏。

(1)电作用的破坏:雷电数十万至数百万伏的冲击电压可能毁坏电气设备的绝缘,造成大面积停电。

(2)热作用的破坏:巨大的雷电流通过导体,在极短的时间内转换成大量的热能,使金属熔化飞溅而引起火灾和爆炸。

(3)机械作用的破坏:巨大的雷电流通过被击物时,瞬间产生大量的热,使被击物内部的水分或其他液体急剧汽化,剧烈膨涨大量气体,致使被击物破坏或爆炸。

2.防雷措施(1)建筑物防雷措施各类建筑物防雷措施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建筑物可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可利用外缘柱内外侧两根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应将45m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以防侧击雷;建筑物上面可装设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

(2)架空线路防雷措施设避雷线;提高线路本身的绝缘水平;用三角形顶线作保护线;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或自重合熔断器。

(3)变、配电所的防雷措施装设避雷针,用来保护整个变、配电所建(构)筑物,使之免。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确保人身、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工作程序1、电气运行安全:(1)从事电气作业人员要经过上级机关组织的专业特殊工种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有电工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在电气运行、维修中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电气作业人员工作时,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3)电气运行人员严格执行:○1操作票制度○2工作票制度○3工作许可制度○4工作监护制度○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4)电气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如若必须移开遮栏时,一定要有监护人在场。

并符合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0.7米,10KV以上1.5米。

雷雨天气、巡检室外高压设备时,巡检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5)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6)在易燃易爆的场所运行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防爆标准执行。

(7)当电工工作人员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8)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9)现场要备用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10)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11)接地装置的规定:○1大电流接地装置(500A以上)的接地电阻小于等于5欧姆;小电流接地装置(500A以下)接地电阻小于等于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载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12)静电接地:○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电气工程法律法规

电气工程法律法规

电气工程法律法规一、引言电气工程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领域,用电安全和合规性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

因此,对于电气工程行业而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关于电气工程的法律法规,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电气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电气工程法律法规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安全法》是我国电气工程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于2018年实施,旨在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2. 《电力法》《电力法》是我国电力行业的核心法律,对电力的生产、传输、配送、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规范,保障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供电的稳定性。

3.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其中包含了对电气工程建设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物的用电安全和质量。

4.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明确了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要求和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破坏电力设施,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电气工程设计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1. 《电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该法规规定了电气工程施工的管理要求,包括资质要求、工程设计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规范对电气工程施工和验收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电气设备安装、接地、线路敷设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施工符合安全规范。

3. 《建筑电气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程》该规程旨在规范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责任、措施和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四、电气工程用电管理法律法规1. 《电力供应与用电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电力供应与用电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用电计划、用电合同、电能质量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电力的正常供应和公平使用。

2. 《电力设备安全检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对电力设备的安全检验要求,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年度定期检测等,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可靠性。

2018最新安全管理文件-电气火灾的安全注意事项

2018最新安全管理文件-电气火灾的安全注意事项

电气火灾的安全注意事项
由于电气火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灭火扑救角度考虑:一要保证扑救人员的安全;二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方法扑救,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少受损失。

电气火灾事故与一般火灾事故有不同的特点:一是火灾时电气设备带电,若是不注意,扑救人员可能会触电;二是有的电气设备内部充有大量的油。

因此在扑救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项:采取断电措施,防止扑救人员触电。

在火灾发生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应尽可能通知电力企业切断着火地段电源。

在现场切断电源时,应就近将电源开关拉开,或使用绝缘工具切断电源线路。

选择断电位置要适当,不要影响灭火工作的进行。

不懂电气知识的人员一般不要去切断电源。

为了争取灭火时间,或因特殊情况不允许断电时,则要进行带电灭火,以减少损失。

但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具,使用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水溶液或泡沫灭火器材。

(2)如使用水枪灭火,扑救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防止。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范文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范文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包括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设备等。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账,明确设备的种类、型号、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进行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绝缘检测,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操作安全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操作设备。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前,应当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的安全。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在进行设备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及时上报设备的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和处理。

第四章电气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电气事故的防范意识,提高对电气安全的重视程度。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018最新安全管理文件-变电所电气“五防”分析

2018最新安全管理文件-变电所电气“五防”分析

变电所电气“五防”分析
1、电气“五防”功能的定义电气“五防”功能是指:防止误分、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防止带电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防止误人带电间隔。

2、国内变电运行安全管理对防误的要求我国电力系统在无数次事故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中外电气运行的实践经验,为有效防止对电气设备误操作引发的人身和重大设备事故,在90年代初就提出了电气设备“五防”的要求,并制定了电气防误的管理、运行、设计和使用原则,现已列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

按规定,防误装置的设计应遵循的原则是:凡是有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和相应的防误电气闭锁回路。

3、一、二期变电所“五防”功能的实现我厂220KV系统接线为双母线带旁路母线方式,正常为双母线运行,即北、南母线同时运行,母联5612开关合路,旁路5600开关、侧路母线备用。

500KV系统的运行方式为I、Ⅱ、m、Ⅳ母线运行,Ⅱ、Ⅳ母分段5024开关合路,I、Ⅲ母分段5013开关合路,母联5034开关合路,母联兼旁路5012开关合路(做母联运行);元董#1线、#2主变运行于Ⅱ母线,元董#2线、#3主变运行于Ⅲ母线,#1联变运行于I母线,#2联变运行于Ⅳ母线。

旁路母线和旁路5054开关停电备用。

3.1、220KV变电所在正常运行方式下的“五防”全部靠DNBS—Ⅲ型微机防误闭锁装置来实现。

DNBS—Ⅲ型微机闭锁装置是由WJBS—1型微机模拟盘,DNBS—1A型电脑钥匙,DNBS—3型机械编码锁等产品组成,可以校验及打印操作票。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编制:校对:审核:编制单位:安全环保部会签:审定:批准:1.范围加强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引起人身触电伤害事故,防止危险场所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超温而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员工、分承包方以及其他来公司工作的外来人员。

2.引用标准《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Q/RS.3.SE.034-20093.术语和定义3.1定义电气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安装、维修、保养和操作运行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工工程技术人员和电气管理人员。

4.培训和资格4.1基本资质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b)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取得操作证者;d)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体格检查,以后每隔两年定期检查一次。

4.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本办法。

5.管理要求5.1电气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5.1.1各种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照明灯具等,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修或拆除,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装拆。

5.1.2工作前必须检查确认工具、测量仪器和绝缘用具是否灵敏可靠。

禁止使用失灵的或未校验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5.1.3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按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强行送电、盲目送电。

5.1.4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5.1.5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

5.1.6不准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

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或断开闸刀,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严格执行“谁挂谁取”的原则。

5.1.7不准带电作业。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后方可操作。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正常用电是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关键条件,为减少学校多余开支,达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之目的,现将用电管理制度制定如下:一、任何人不准私接电灯、插座、电扇及其它用电器具,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用电器件。

二、宿舍及教室内,白天(早自习下课至放晚学)不准亮灯(阴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违者每灯/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班级(或宿舍)同学共同支付。

三、办公室的风扇必须合理使用,在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

否则,每扇/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处室当天(或当天早、晚)所在人员共同支付。

(节假日或放学后不关风扇或灯发现一次加倍处罚)四、学生禁止使用电褥子,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

允许教职工晚上用电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须拔下电褥插头,经查白天电褥通电者,每次罚款20元。

插头没拔者,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

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取暖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

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

五、宿舍按装60W电灯一只,擅自增接(或换超功率)灯具者,罚款5元,并没收电器。

故意破坏宿舍用电设施者,罚款5-10元。

六、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使用时被查到者,每次罚款30元。

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

家属禁止到宿舍或办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电器,违者按以上规定处理。

七、线路或保险丝出现故障后,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起门撬锁进入配电室,或破坏其他用电设施,违者罚款10-20元。

1、饭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2、饭堂使用的电气、电动、照明等设备,要设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餐厅所有电闸,切断电源,还有气源和火源并检查安全情况。

3、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载、过热及引起短路。

4、严禁2台蒸饭柜、强排风机、热水器等大功率设备同时使用,需交错使用避免产生用电过负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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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手电钻,电动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由于这些工具操作人员需要直接用手把握,同时又是到处移动,极不安全,很容易造成触电事故,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必须安设漏电保安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对于使用单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对于使用三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其中有一眼用于防护接零。同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link?url=n_aKaH18wVBjhAYZMz7-lwVwLIEdq4f1uYSIkU10xVV4_UJI6ukwiJny2lI6qM8GM3N1YG-LvOH-5k57-1HA5Yync5mKxaqh6m0islS3wLC)
——防护罩、盖、手柄应齐全,无破损、变形和松动;
——开关应灵敏、无缺损和缺件;插头规格应与工具匹配,无破损;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公司电工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保证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设施、线路的安全和用电过程中人身的安全。
2.3公司生产技术部及综合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对电器和临时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3工作程序及要求
3.1各类电气设备运行安全要求
3.1.1照明用电安全要求
照明用电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一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5米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36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169-2006)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配电房安全管理规定
1术语和定义
1.1
移动电具
——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和站在绝缘板上;
●注意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5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电气和用电安Leabharlann 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电气作业安全、电气检修安全、用电以及安全安全检查、检测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分公司办公场所、生产作业现场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指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职责与权限
2.1公司综合班
负责办公区域电器设备、用电设施和电器线路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
2.2公司生产技术部
负责各类电气设备、配电设施、线路的购置、验收、配发或出借,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更新,保证其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开关短路保护元件应与负荷(或线路)匹配,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箱体外壳应有可靠楼地(零),插座接线正确,应有电压标识;
——箱、柜内及板上应无杂物、积水,箱、柜、板前及顶上应无堆积物、挂物,门开应大于90°;
——外露元件应屏护完好。
3.1.4移动电器设备安全要求及使用管理
3.1.4.1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使用的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炮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有护套的双芯软线,并装有“T”形插头,防止插入高电压的插座上,行灯的电压在一般场所不得超过36V,在特殊危险的场所,如锅炉压力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电压不得超过12V。
3.1.4.2移动式电风扇安全要求
——风扇的金属外壳应保护接地(零)且可靠;
——每年应至少检测一次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ΜΩ;
——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套电缆;
——电缆线应无接头,绝缘层应无破损;
——风罩与风叶应固定可靠;风罩应完好无损,能防止手部进入;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有爆炸性粉尘的环境中,应使用防爆风扇。
3.1.4.3移动电气设备使用安全要求
——需要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板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如果导线被其他物体轧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3.1.2供配电系统及配电房(室)安全管理
具体执行《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和《配电房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3.1.3配电箱、柜、板安全要求
——箱、柜、板应完好,安装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种元件、仪表、开关等与线路应联结可靠、接地良好,无严重发热和烧损现象;
——箱、柜、板的缠号、开关回路标识齐全正确;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6KV-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KV-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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