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所有在编教师及合同制教师。
第三条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教师权益;2. 德育为先:注重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培养;3. 教学为主: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注重教师业务能力提升;4. 激励竞争: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5. 人本关怀: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任用第四条民办学校教师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
第五条招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3.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 具备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5. 身体健康,符合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第六条学校对拟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等环节,择优录用。
第三章教师岗位职责第七条教师应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教师应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教师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2. 教学能力: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3. 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研活动、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承担科研项目等;4. 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等。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办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中小学校在编及非在编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明确教师职责,保障教师权益,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教师职责第四条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五条教师应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师德榜样。
第六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教师应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章教师权利第九条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参与权、进修培训权、民主管理权等。
第十条教师享有合理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
第十一条教师享有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与评价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应进行帮助、培训和调整。
第五章教师培训与进修第十六条学校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进修活动,拓宽知识面,提升自身素质。
第十八条学校应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六章教师管理与奖惩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对教师实行岗位管理、绩效管理、师德师风管理等。
第二十条学校应设立教师奖励基金,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精选15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精选1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1一、办公纪律1、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
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况需短时间离开岗位,应向组室负责人请假。
2、文明办公,保持办公室内安静,提高工作效率;忌做有害他人工作的事情;构建和谐的办公环境。
3、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办公用品、各种用具应陈放整齐有序。
4、按时认真地做好本组室及走廊的卫生值日工作。
5、准时参加校、组室临时性会议,升旗仪式等,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6、教师子女原则上不擅进办公室,以免影响教师办公。
7、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要关闭门窗、切断电器电源。
二、电脑管理使用1、办公电脑为学校所有,电脑使用人为唯一保管责任人,如因使用不当、子女随意操作等造成电脑损坏,由保管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2、不准私自拆卸电脑,调换配件;电脑使用中出现非人为的硬件故障需要维修,请与相关电脑教师联系。
3、办公电脑应正确使用,倍加爱护,做到人走关机,断电过夜,节约用电,延长电脑使用寿命。
4、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各组室负责人有权利和义务督管本室人员。
5、教师应把电脑作为教学的工具,如制作课件、运用多媒体教学、查阅资料等;并通过网络拓宽专业知识提高教学能力。
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2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xx市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如下:一、校级骨干教师认定范围。
根据相关荣誉和称号,对校级骨干教师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教学能手、教科能手、示范课、aa级优质课。
第二类:教坛新秀、教科新秀、德育新秀、a级优质课获得者、基本功竞赛获得优胜者。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教师管理,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中的所有教师。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师资格与聘任第四条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符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当与教师签订书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任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解聘条件等条款。
第六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对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三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七条民办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民办学校应当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为教师职称晋升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
第四章教师权益保障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应当尊重教师的学术自由和教学自主权,不得干涉教师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
第五章教师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管理的职责和程序,确保教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职业观念,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X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民办教育教师规章制度
民办教育教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教育教师的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职业道德准则,恪尽职守,维护学校形象。
第三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对学生具有爱心、责任心、合理师德,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育人。
第四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不断学习进步,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第二章教育教学活动第五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认真备课,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第六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体味,关爱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激情和兴趣。
第七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及时批阅学生作业,认真评定学生成绩,对学生提出合理的批评和建议。
第八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九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替学生作弊,不得参与有偿补课。
第十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遵守学校教务管理规定,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师德师风第十一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注重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虐待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侵害。
第十二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维护学校形象,不得用涉政、涉暴、涉黄语言言论,不得在校内校外有损学校名誉。
第十三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守教育道德,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第十四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教育管理,听从学校领导的教育指导。
第四章岗位责任第十五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做到言传身教。
第十六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育活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
第十七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维护学校纪律,保证学校的正常日常秩序。
第十八条民办教育教师应当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师,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属严重违纪者将给予相应处罚。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制定
一、前言为了规范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教师职责,规范教师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2. 提高教师素质,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稳定;3.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4. 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全体在编教师。
四、制度内容1. 教师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职责;(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成长,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3)认真备课、上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完成教育教学任务;(4)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5)维护学校声誉,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2. 教师考勤(1)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2)请假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3)请假期间,教师应自觉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4)学校每月对教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3. 教师考核评价(1)学校设立教师考核评价委员会,负责教师考核评价工作;(2)教师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成果、班级管理等方面;(3)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4)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4. 教师培训与进修(1)学校每年为教师提供一定的培训机会,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2)鼓励教师参加各类进修活动,提升自身专业素养;(3)教师培训与进修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5. 教师奖惩(1)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3)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视情节予以解聘。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制定,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实施;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为准;3.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教职工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教职工职责第四条教职工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高尚师德,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教辅人员应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辅助工作。
第七条行政管理人员应提高服务质量,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第三章教职工考核第八条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第九条教职工考核结果作为评定职称、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教职工培训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
第五章教职工待遇第十二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珍惜学校提供的待遇,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章教职工管理第十五条教职工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六条教职工应爱护学校设施,维护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整洁。
第十七条教职工应保守学校秘密,不得泄露学校内部信息。
第十八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七章教职工奖惩第十九条学校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解聘等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1. 引言民办学校是指经过政府批准,由非政府部门或个人举办的学校,其办学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民办教育登记手续。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民办学校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对于保证教育质量以及提高教师素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2.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的作用(1)确保教师的聘用合法性和资格合法性,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能力,保证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2)规范教师行为,保证教师垂直管理,学校、家长和社会的满意度。
(3)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规范教育市场秩序,保证教师职业发展的合法权益。
3.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教师招聘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招考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的教师。
在招聘中应按照应聘者的能力、知识、道德、工作经验及职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教师的任职在签订教师聘用合同之前,应将教师的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进行审核,并在登录并审查备案。
教师的任职需要参考以下方面:•教育背景•政治思想素质•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师德品行(3)教师培训民办学校应当根据自身需要组织或参加国家、地方或行业组织的教师培训班、讲座,如产学研合作、示范课堂等形式的活动,并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和评估制度。
此外,还可以为教师提供参加学术会议、出国交流等机会,以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
(4)教师考核民办学校应当采用多种考核手段,科学评估教师的业绩和专业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考核•案例分析考核•教育科研考核•学科管理考核(5)教师奖惩教师奖惩制度需要建立同教师聘用合同相一致的管理框架,包括奖励、警告、辞退等。
不同教师在教学、科研、师风师德方面的财务奖惩是必须的。
要保证奖励和惩罚的公平性、公正性。
4.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教育管理体制不完善,学校管理的权力处于模糊状态,特别是对于民办学校的管理,保障不足。
(2)教师聘用手续不规范,存在“私人援助”等“内部操作”、亲戚子弟或官员子女等“特权现象”,造成财务支出不透明,交易不清晰,增加了财政负担。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正式教师、兼职教师和实习教师。
第三条本细则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岗位聘用制。
第五条教师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招聘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第六条招聘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教师职责与义务第七条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 认真备课、上课,做好课后辅导工作;3.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4.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5. 完成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教师应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2. 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荣誉;4.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5. 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工作。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第十条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
第十一条教师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实际表现和成果。
第五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学校重视教师培训,为教师提供培训机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三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第六章教师待遇与保障第十五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师招聘1. 招聘对象: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
2. 招聘程序:通过招聘广告、面试、笔试等方式挑选合适的人才,择优录用。
3. 招聘原则: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4. 招聘标准:招聘的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扎实,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能够胜任学校的教学任务。
三、教师聘用1.聘用原则:聘用的教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实践经验,符合学校岗位要求。
2. 试用期:新聘教师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教师工资待遇和带班任务按规定执行。
3. 聘用合同:学校与聘用的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重新评估续聘。
4. 教师档案管理:学校建立教师档案,记录教师的个人信息、任职资格、工作履历、业绩等。
四、教师管理1.教师考勤:教师每天按时到校上班,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履行职责。
2. 教师奖惩:教师工作出色,得到学校的认可,可给予表扬和奖励;若教师工作不到位,学校将给予批评和处罚。
3. 教师培训:学校每年组织教师参加各种教育培训,提升教育教学专业技能。
4. 教师交流:学校鼓励教师之间相互交流,促进教学经验互惠共享。
五、教师考核1. 教师考核内容: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课堂管理、工作负担等工作方面的表现。
2. 教师考核标准:根据教师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优秀、良好、一般和差的等级,特别是对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进行重点考核。
3. 教师考核周期: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半年一次的考核评定。
4. 教师考核奖惩:考核优秀的教师将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给予处罚。
六、教师激励机制1. 薪酬激励: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工作表现等情况,给予相应的薪酬激励。
2. 职称评定:学校根据教师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经验,组织进行职称评定,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将得到适当的晋升和薪酬待遇。
民办学校老师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老师的绩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绩效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绩效考核内容第四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质量: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2. 教育教学成果:包括学生成绩、竞赛获奖、论文发表等方面。
3. 教师职业道德:包括师德表现、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等方面。
4. 教师专业发展:包括参加培训、学术交流、教研活动等方面。
5.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纪律性等方面。
第三章绩效考核标准第五条绩效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 优秀:各项指标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80%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 良好:各项指标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60%以上,工作表现良好。
3. 合格:各项指标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40%以上,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4. 不合格:各项指标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40%,工作表现较差。
第四章绩效考核程序第六条绩效考核分为个人自评、同行评价、领导评价、学生评价等环节。
1. 个人自评:教师根据考核内容,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2. 同行评价:教师之间相互评价,对彼此的工作给予意见和建议。
3. 领导评价:学校领导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对教师进行评价。
4. 学生评价:学生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对教师进行评价。
第七条绩效考核结果由学校统一公布,接受全体教师监督。
第五章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第八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升、培训、奖惩的重要依据。
1. 优秀者: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良好者: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3. 合格者:进行谈话提醒,要求改进工作。
4. 不合格者:给予降职、解聘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办学校老师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老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学校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全体在职教师。
三、职责与权利1. 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履行教师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3)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4)维护学校纪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 权利(1)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待遇。
(2)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4)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1)教育教学质量:包括学生成绩、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创新等方面。
(2)师德师风:包括遵纪守法、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
(3)工作态度:包括工作责任心、团队合作、奉献精神等方面。
(4)教育教学研究: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学术交流等方面。
2. 考核方法(1)学生评价:由学生对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同行评价:由其他教师对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3)领导评价:由学校领导对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4)自我评价:教师根据自身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3. 评价结果运用(1)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对评价结果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教师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五、奖惩制度1. 奖励(1)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教育教学改革、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2. 惩戒(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师德师风等问题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戒。
(2)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教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民办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办职业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2. 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3.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 积极开展家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6. 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三、教师招聘与任用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教师招聘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选拔教师。
2. 招聘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 学校对招聘的教师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4. 学校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教师培训与考核1. 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2. 学校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学生评价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教师待遇与保障1.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生活水平。
2. 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3. 学校建立教师荣誉制度,对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教师离职与解聘1. 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 学校根据教师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3. 教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学校利益,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师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民办学校规范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3.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4. 严谨治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5. 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共同提高,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三、教师教学管理1.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
2. 创设生动活泼的课堂氛围,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 遵守教学纪律,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四、教师考核与评价1.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效果、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4. 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进行培训和帮助,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五、教师培训与进修1. 学校为教师提供继续教育和进修的机会,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
2. 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3. 学校对参加培训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奖励。
六、教师待遇与保障1.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为教师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学校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学校关心教师生活,定期组织教师体检,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民办学校师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全体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实习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教学为主,能力为本;3. 激励与约束并重,奖优罚劣;4. 依法治校,以人为本。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培训第四条民办学校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民办学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2. 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所教学科专业知识;3.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4. 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1. 岗前培训:新教师入职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育法规等。
2. 在职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在职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 继续教育: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第三章教师岗位职责第七条教师应认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3. 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保证教学质量;4. 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5. 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6. 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7.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教学评价、师德考核等。
1.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2. 教学评价: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方法等;3. 师德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等方面。
民办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职责1、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1)目的:为加强民办培训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旨在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管理制度,规范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公司人力行政部的职责与权限(1)职责:① 制定和修订教师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② 组织实施教师培训计划,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③ 负责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审批和报销工作;④ 搭建内部讲师队伍,选拔、培养和激励内部讲师;⑤ 定期对教师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权限:① 对培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② 对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进行审批;③ 对培训预算和费用报销进行审核;④ 对内部讲师的选拔、评审和激励进行决策;⑤ 对培训管理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二、培训类别和方式1、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培训(1)第一阶段培训目的:使新入职应届毕业生熟悉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理念及基本工作流程。
培训对象: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
培训时间:入职后1个月内完成。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实地参观、分组讨论等形式。
培训内容:包括学校文化、教育理念、教学大纲解读、教育技术运用、课堂管理等。
培训分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完成。
(2)第二阶段培训目的:提升新入职应届毕业生的教学技能和课堂管理能力。
培训对象: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的应届毕业生。
培训时间:入职后2-3个月。
培训方式:采用教学实践、导师辅导、教学观摩等形式。
培训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课堂管理技巧、学生心理分析等。
培训分工:由教学部门负责,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导师。
(3)复训培训目的:巩固所学知识,对前期培训内容进行查漏补缺。
培训对象:完成第二阶段培训的应届毕业生。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结合xx区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与公办(幼儿园)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全社会要尊重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二、民办学校(幼儿园)必须聘任符合国家任职条件规定的教师、校长(园长)。
三、民办学校(幼儿园)聘任教师时,必须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要符合劳动法、教师法,聘任合同要明确双方职责和权利,聘用的教师、校长(园长)的名册每年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并进行备案,聘任外籍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四、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编制,要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的规定,结合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管理特点,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
五、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关心爱护教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参与民主管理。
六、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收费申请报告中教职工工资福利所占的比例制定教职工工资标准,按聘任合同的工资标准按时发放工资,要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聘任合同的合同期要一个学期以上,以学期或学年为限聘任教职工,聘任期未满的教职工不得随意解聘(学期中不能解聘教师),假期解聘教职工必须支付整个假期的工资.因教师流动、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事仲裁。
七、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八、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加xx区教体局每年进行的任职资格评审和职称评定,九、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搞好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师德修养教育,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一、引言二、管理目标1.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通过制度化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使他们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2.建立健全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
通过科学、全面、公正的评价体系,激励优秀教师、警示一般教师,并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
3.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通过选拔、培训、评优等一系列措施,培养出具备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强的高素质教师,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三、管理制度1.招聘选拔制度(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教师招聘计划,明确需求岗位的要求和条件。
(2)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程序,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对招聘的教师进行岗位资格审查和面试测试,综合考察其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素养。
2.培训发展制度(1)制定教师培训发展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内容,关注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
(2)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培养。
(3)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学科知识水平和教学方法。
3.考核评价制度(1)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全面、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2)定期进行教师业绩考核,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3)建立师德考核制度,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师德表现。
4.奖惩激励制度(1)建立奖励机制,对优秀教师给予嘉奖、表彰和奖金等形式的奖励,激励其继续提升教学水平。
(2)建立处罚机制,对教师违反教育教学规范、怠工懒散等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3)建立师德激励机制,根据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推动教师形成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四、监督与督导1.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观摩、教学评课等督导活动,发现教育教学问题及时提出和解决办法。
2.建立教师定期报告制度,要求教师每学期总结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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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三千茶农职业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为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教师管理,促进学校快速发展,根据我校教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济南市三千茶农职业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聘用制度(一)指导思想: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则1、校长负责原则,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2、部门协作的原则;3、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4、竞争择优原则。
(三)聘用对象具备教师资格的应历届毕业生和各科离职优秀教师。
(四)聘用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身体健康,适应学校工作要求。
爱岗敬业,爱生爱校,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4、要能胜任提供的岗位;同时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可以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恶劣的。
5、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聘任程序:1、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上报校人事宣传科;2、人事宣传科和学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校人事宣传科负责统一招聘;3.学校发出招聘公告;4.应聘者自愿填写学校下发的资料;5.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6.由学校办理招聘手续,聘用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7.校长签发聘任合同,发放聘任书。
(六)受聘人员待遇:1.教师工资按学校教师工作规定执行。
2.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解聘: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1.聘任期满,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
3.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4.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人员。
二、教师岗位职责教师是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人,在教务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基本职责教师的基本职责有以下三条:1、承担一门或多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二)其他职责各职级教师在完成上述基本职责的前提下,还必须履行下述具体职责:1工作原则(1)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教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准绳,自觉服务于教育方针和教育“三个面向”的要求。
(2)坚持既教书,又育人的观点,做到管教管导,身教言教,要为人师表。
(3)锐意进取,积极改革,着眼于培养能力,早出、快出和出好人才。
(4)认真贯彻“双全”方针,注意因材施教,分类推进,全面提高。
(5)坚持正面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2制定教学计划(1)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制订好教学计划。
(2)制订教学计划前做到“三熟悉”:①熟悉课程标准,明确教学要求和内容安排,明确前后衔接关系;②熟悉教材,通览教材,初步掌握教材的内在联系;③熟悉学生,通过分析学生原有情况,与前任教师交流,与学生交谈或其他形式,了解学生的“双基”、“智能”、“学风”、“学法”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除教学进度可以在备课组范围内基本统一外,教学计划必须根据各班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要求要明确,措施要具体。
3备课(1)不备课不能上课。
(2)个人备课不仅要备课标、备课材、备学生,还要备理论、备生活;既依据课程标准和教科书,预设教学进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写好备课笔记,又着眼于动态生成的观点,从教学的实际需求出发,做好富有创意的笔记,重视其他课程资源的开发。
每节课教案应体现:教学目标的编制,教学内容的安排(包括重、难点的处理),教学方法的考虑,教学过程的安排(包括课堂讲解、提问、讨论、练习、板书设计、作业布置、课后应用等环节)及教学后记。
(3)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备课制定。
已建立备课组的科目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坚持每周集体备课一次的制度。
备教研组组长要事先“定时间、定内容、定主讲”;每次备课主讲发言后,集体研究、讨论,然后各人修订调整各自的教案。
(4)备课中要体现创新课程理念,在落实学生主体学习地位、优化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积极性等方面下功夫,不能照抄照搬参考资料。
(5)对课堂实验与实践要事前作好准备工作。
4上课(1)课堂教学是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必须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完成课时教学任务,不得旷课或任意调整;教学过程要做到教育教学“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发展为主旨”的原则,强化目标意识、改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重点突出,教学过程科学合理,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全体学生的发展。
(3)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具有广博的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态亲切自然,语言规范、简练、生动,板书设计合理,演示操作熟练准确。
(4)准时上课、准时下课,不影响学生课间休息。
5作业批改(1)认真批改作业,对学生作业中的突出问题,应作必要的摘录和分析,及时进行评讲。
(2)批改作业要规范化,对学生、对自己都要从严要求。
(3)作业批改要及时,作业在下次作业前要批改好,与学生见面。
(4)作业量要适当,作业题要精选。
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可以布置不同要求、不同内容的作业。
(5)注意改进批改方法,既要正确及时,又要收到实效。
6考查考试(1)讲授新课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复问,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项依据。
(2)讲授新课后要及时检查理解、掌握的情况,力争当堂巩固。
(3)学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时间考核练习由教师自行安排。
(4)严格考试纪律,不得事先暗示、透露考题,不弄虚作假,不营私舞弊。
(5)考查考试后及时总结教与学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认真做好期末质量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7其他工作(1)根据教书育人、管教管导的要求,科任教师遇到偶发事件须自己先行处理,而后报告班主任,或反映情况,或请求协助,不得向班主任推卸自己的教育责任。
(2)每学期定好个人研究课题,期末写出有质量的总结一篇。
(3)相互听课、观摩(每学期听课5节以上)。
(4)加强进修,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教学水平。
(5)完成校长室和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教师绩效考核实行月绩效考核制度,并由教务处联合各教研小组统一考评,具体考核细则如下:(一)处罚机制1、不能完成当日、当月工作的扣3-10分。
2、工作被动应付,不能按期完成分配任务,工作效率低的一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情况轻重扣5-10分。
3、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除自行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一次扣10-20分。
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串岗、玩游戏等酌情扣1-10分。
5、不听从分配的,因事假、病假或无故不参加教务例会,一次扣5分,严重者扣部分工资。
6、部门有考核不合格人员,一个月中学校网站相关内容无投稿无刷新,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不佳或出现责任事故至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一次扣部门负责人1-20分。
7、部门责任区范围内卫生状况较差或卫生检查不合格的扣部门负责人1-5分。
8、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行政人员和教师兼行政人员不按部门要求完成日常工作每日扣5分。
9、不团结同志,有挑拨、吵架、打架;观看、传播不良书刊、影碟等不文明行为者,扣1-10分。
10、有投诉且经核查属实者扣2-10分。
11、班主任班级工作出现学生流失、学生违纪至群体性事件者扣1-20分。
(二)激励机制1、在完成本职工作中做出成绩(比如在学校举行的活动、比赛、检查中获一等奖、第一名者)或休息时间加班(按加班规定,调休者不计)为学校工作且有明显成效的。
量化过程中予以加0.5-5分。
在全校范围内举办讲座演讲者每次视好评情况予以0.5-1分的加分。
2、在教育教学工作、行政服务工作、招生工作中,服务质量高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得师生好评的(根据相关测评表),予以2-5分的加分。
3、在某报刊、书籍、杂志发表文章的,在市教育局及以上组织的活动比赛中自身或指导学生获得荣誉的予以2-6分的加分。
4、为学校整体工作献计献策,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的,视情况予以2-5分的加分。
如采纳的予以6分加分。
5、积极为学校网站供稿(指新闻稿、论文、自编教材等)并被采纳者每次加0.5分。
四、教师请假制度1、所有教师请假必须报教务处核实登记,需要调课的需填写调课单。
2、教师请假1天(含1天)的,教务处长视具体情况予以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含3天)以下,需报分管校长审核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需报校长审核批准。
3、教师请假必须假前填写请假条;若因突发性事件临时请假的,需立即补填请假条;请假条填写要完整,公假假条需填写外出办公具体事由;病假需要有医院或诊所的医疗证明材料;所有请假条填写完整后,需交至校人事宣传科。
4、教师全年度累计病假30天者,不参与年终绩效考核;教师年度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以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所有工资福利,并不参与年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