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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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财政预算编制,增强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预算约束,有效解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预算定额标准偏低、公用支出预算结构不合理、公用经费开支挤占专项经费等问题,根据中、省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合理性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公共性”要求,公共支出的安排必须严格限制在提供公共产品的围。

通过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将部门、单位的职能和发展规划与财政资金的供给围和规模紧密结合起来,为分配财政资金、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提供重要依据。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支出预算定额的约束,改善支出行为,提高支出效益,解决传统预算资金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调动部门、单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

(三)量力而行原则:充分考虑当前财力的可能,首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定重点支持围,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发展具有前导作用的公益性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四)综合预算原则: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多样化的特点,统筹考虑多种来源资金形成支出的情况,将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并依据预算支出定额合理安排。

(五)简便易行原则:一是按照单位性质、支出围、履行职能和提供社会服务的任务分档划分预算资金安排围;二是归并公务费支出明细科目,形成综合基准定额,使制定的定额既基本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又便于操作和执行。

(六)按实际支出确定定额的原则:依据单位近年的实际支出水平,结合市级财力状况及相关支出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计算平均水平或平均消耗标准,以此确定基准定额标准。

二、实施围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主要包括:市级党政机关、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公用支出预算定额改革的基本原则,将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划分为以下四个类型:(一)一类单位: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单位。

主要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行使政府某项职权的机关,负责对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机关。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是指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预算管理公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编制要求,合理编制公用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障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的公用经费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支出管理(一)办公费办公费是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办公费支出标准,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避免浪费。

(二)印刷费印刷费是指单位印刷文件、资料、报表等支出。

印刷业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选择具有资质的印刷单位,控制印刷数量和质量,降低印刷成本。

(三)水电费水电费是指单位支付的水费、电费等支出。

各部门应加强用水用电管理,推广节能措施,减少浪费,降低水电费支出。

(四)邮电费邮电费是指单位支付的信函、包裹、快递、电话费、网络费等支出。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邮电费支出,合理选择通信方式和服务套餐,降低通信费用。

(五)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出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方式和住宿标准,报销费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六)会议费会议费是指单位召开会议发生的场地租赁费、住宿费、伙食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

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范文一、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2023年财政预算编制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民生、支持创新、规范管理、提高绩效”为主线,坚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方针,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

完善财税各项政策,着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深化财税,着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着力提高财政管理绩效;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建设。

二、2023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1、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标准。

规范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津补贴,一是严格执行标准。

凡执行公务员津补贴标准的,津补贴不再与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其它资金收入挂钩,一律由财政在预算内经费中给予保障。

二是按新标准,原津补贴项目归并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二类,其他补贴严格执行《转发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杭人薪[2023]89号),即:除经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外,省及以下自行建立、自行扩大范围、自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三是清理并规范各类考核奖。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省两办《关于暂停发放考核奖励性补贴的通知》(市委办发[2023]121号),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再设立考核奖励项目。

已设立的各项奖励政策只适用于工作经费奖励,不能用于公务员个人奖励。

四是所有津补贴、奖励全部纳入指定专户,通过银行卡发放。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48号)的规定,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需设立专门帐户,使用专用科目,并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不再以现金形式发放。

2、加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力度。

机关经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_文秘知识

机关经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_文秘知识

机关经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江苏省工商局《内部会计控制专项审计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县局机关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县局机关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经费收支管理的现状,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支出的范围凡与本单位业务活动有关的,具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支出,均按规定列入报销的范围。

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是指由售货单位或提供服务单位开具的,并注明开票日期、购货单位名称(接受服务单位名称)、商品名称或服务类别、数量、单价及金额,加盖售货单位(提供服务单位)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收据);支出数额较大、且发票中无法表明所购全部商品的,必须附设所购物资的明细清单。

二、经费支出的审批报销程序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所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发票、清单等),由经办人注明业务活动内容并具名,填制《单据粘贴簿》,经经费扎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室1 / 11办理报销手续。

事前需专项审批的,应将书面报告及相关的协议(合同)附后,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

因业务活动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且数额较小的,经局长审批同意,可凭加盖公章的一般收款收据报销。

所有办案协查经费、代征手续费,一律由收款单位出具正式收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以汇款的形式支付,其他单张发票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可直接领取现金;1000元以上(以下称:数额较大)的,原始发票应注明供应商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由财务室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因特殊情况或遇突发事件时,需用大额现金支付的,经局长批准后,财务室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三、经费支出的审批报销办法1、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和财政、人事部门关于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公用经费的范围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包括大宗账簿、表册、票证、规章制度等的印刷支出。

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支出。

电费:指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机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等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规范省农委机用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农委机用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省农委机用经费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努力节约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定额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大力推进机用经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条省农委机用经费是指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公用支出,主要是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第六条省农委机用经费的使用分处(室、办、局)记账、单独核算,所有经济业务经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经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审核,由常务副主任签批。

4、处级以下(含处级)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允许乘飞机和火车软卧,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的,要在事前填写乘坐飞机(软卧)审批单,由常务副主任签批后乘坐。

5、出差人员应当按照《黑龙江省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出差地的定点宾馆住宿;出差地没有定点的,要按照定点的住宿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

6、报销差旅费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票据粘贴整齐,栏目填写齐全,住宿票据必须写清楚姓名、日期、天数、单价、金额等,经本处(室、办、局)领导签批后,由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签批后报销。

7、出差人用公务卡支付出差费用的,在完成报销审批手续后,将票据交付财务审计处,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使用人的公务卡账户,完成还款。

8、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后,需在一周内结清账务,保证及时办理公务卡账户还款。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财政预算编制,增强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预算约束,有效解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预算定额标准偏低、公用支出预算结构不合理、公用经费开支挤占专项经费等问题,根据中、省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合理性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公共性”要求,公共支出的安排必须严格限制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内。

通过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将部门、单位的职能和发展规划与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和规模紧密结合起来,为分配财政资金、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提供重要依据。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支出预算定额的约束,改善支出行为,提高支出效益,解决传统预算资金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调动部门、单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

(三)量力而行原则:充分考虑当前财力的可能,首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定重点支持范围,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发展具有前导作用的公益性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四)综合预算原则: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多样化的特点,统筹考虑多种来源资金形成支出的情况,将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并依据预算支出定额合理安排。

(五)简便易行原则:一是按照单位性质、支出范围、履行职能和提供社会服务的任务分档划分预算资金安排范围;二是归并公务费支出明细科目,形成综合基准定额,使制定的定额既基本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又便于操作和执行。

(六)按实际支出确定定额的原则:依据单位近年的实际支出水平,结合市级财力状况及相关支出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计算平均水平或平均消耗标准,以此确定基准定额标准。

二、实施范围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主要包括:市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公用支出预算定额改革的基本原则,将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划分为以下四个类型:(一)一类单位: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单位。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财政预算编制,增强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预算约束,有效解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预算定额标准偏低、公用支出预算结构不合理、公用经费开支挤占专项经费等问题,根据中、省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合理性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公共性”要求,公共支出的安排必须严格限制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内。

通过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将部门、单位的职能和发展规划与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和规模紧密结合起来,为分配财政资金、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提供重要依据。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支出预算定额的约束,改善支出行为,提高支出效益,解决传统预算资金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调动部门、单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

(三)量力而行原则:充分考虑当前财力的可能,首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定重点支持范围,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发展具有前导作用的公益性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四)综合预算原则: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多样化的特点,统筹考虑多种来源资金形成支出的情况,将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并依据预算支出定额合理安排。

(五)简便易行原则:一是按照单位性质、支出范围、履行职能和提供社会服务的任务分档划分预算资金安排范围;二是归并公务费支出明细科目,形成综合基准定额,使制定的定额既基本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又便于操作和执行。

(六)按实际支出确定定额的原则:依据单位近年的实际支出水平,结合市级财力状况及相关支出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计算平均水平或平均消耗标准,以此确定基准定额标准。

二、实施范围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主要包括:市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公用支出预算定额改革的基本原则,将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划分为以下四个类型:(一)一类单位: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单位。

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学生体检、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四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10%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

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设备购置费: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0%安排。

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六条班级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元。

班级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各班级学生开展与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支出。

第七条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年初要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分“目”节科目)。

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一)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三)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学生体检;(四)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五)其他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出。

第八条公用经费不准开支的范围: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奖金等;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

第九条教育局根据上级下拨的公用经费总额,按在校学生人数,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分配。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规定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财政预算编制,增强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预算约束,有效解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预算定额标准偏低、公用支出预算结构不合理、公用经费开支挤占专项经费等问题,根据中、省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合理性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公共性”要求,公共支出的安排必须严格限制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内;通过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将部门、单位的职能和发展规划与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和规模紧密结合起来,为分配财政资金、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提供重要依据;二有效性原则:通过支出预算定额的约束,改善支出行为,提高支出效益,解决传统预算资金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调动部门、单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三量力而行原则:充分考虑当前财力的可能,首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定重点支持范围,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发展具有前导作用的公益性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四综合预算原则: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多样化的特点,统筹考虑多种来源资金形成支出的情况,将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并依据预算支出定额合理安排;五简便易行原则:一是按照单位性质、支出范围、履行职能和提供社会服务的任务分档划分预算资金安排范围;二是归并公务费支出明细科目,形成综合基准定额,使制定的定额既基本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又便于操作和执行;六按实际支出确定定额的原则:依据单位近年的实际支出水平,结合市级财力状况及相关支出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计算平均水平或平均消耗标准,以此确定基准定额标准;二、实施范围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主要包括:市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公用支出预算定额改革的基本原则,将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划分为以下四个类型:一一类单位: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单位;主要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行使政府某项职权的机关,负责对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机关;其人员实行公务员体制管理,经费实行财政全额供养;具体包括以下单位:1、市级综合协调单位;即: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2、公安政法机关及市纪检委;主要包括纪检委、政法委、公安系统、法院、检察院;3、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4、各民主党派;二二类单位: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指纯粹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益产品、涉及公众基本利益和政府基本职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普遍服务、无固定收入的事业单位;三三类单位: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指以承担国家允许、提倡和鼓励发展的公益事业为主要任务,并可以通过市场取得一定的服务费用,有一定收入且不能全部或部分满足其业务支出的事业单位;四四类单位:各类学校;指大、中专及履行基础性教育职能的各类学院校;三、公用经费项目及其支出内容根据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公用支出相关内容,结合历年来公用经费预算编制的惯例,确定纳入公用经费定额管理的项目及其主要支出内容如下:一公务费:主要指单位按照自身职能开展日常工作所必需的,用于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包括以下项目内容:1、办公费:主要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的支出,以及日常文印费支出;2、印刷费:主要指大宗账簿、表册、票证、规章制度、资料等印刷支出;3、水电费:主要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和电费;4、邮电费:主要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含住宅电话补贴、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5、取暖费:主要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以及由单位统一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6、差旅费:主要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7、会议费:主要指按规定开支的会议房租费、伙食补助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大型会议不在其中;8、培训费:主要指各类培训支出,以及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9、招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10、劳务费:主要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咨询费、手续费等;11、物业管理费:主要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12、其他:主要指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其他日常公用支出;二交通费:主要用于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三修购经费:指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的小型维修、小型购置等费用;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小型专用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小型维修等;四公检法办案经费:指公安、法院、检察院专项办案支出;五业务费:主要指单位为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资料费、印刷费、为完成业务所需的其他消耗性费用支出等;四、预算定额分档及调整系数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给类型划分办法,结合各类单位近年来业务量、实际支出水平、资产人员状况等,确定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档次;具体分档如下:一一类单位划分如下几档:一档:四大家机关,确定公务费系数为2;二档:公安政法机关,其中市纪检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公务费系数为,汉台公安分局公务费系数为,市交警一大队及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公务费系数为1;因特殊业务需要,对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汉台公安分局在公务费之外同时核定办案费补助定额;三档:各民主党派,确定公务费系数为;四档: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群众团体,市直各事业机构按编制人数分段确定单位的公务费系数,其中30人以上的单位公务费系数为,30人以下的单位公务费系数为;二二类单位,纯公益性事业单位;确定其公务费系数为;三三类单位,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确定其公务费系数为;四各类学院校,按国家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计算;五上述单位中,如有国家政策配套,根据市级财力情况专项安排了工作经费的,其公务费系数定为;五、预算定额标准结合我市财力状况及以前年度预算编制情况,确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如下:一公务费;市级一般单位公务费综合支出基准定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按照公务费系数分档计算出各类单位的公务费标准定额如下表:类别单位公务费系数标准元/人一类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一档四大家机关 2 12000二档纪检委及政法单位10800 其中:汉台公安分局8400 交警一大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 1 6000三档各民主党派10200四档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和群团组织30人以上900030人以下9600二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3600 三类准公益性事业单位1800四类学校大专600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中专400高中270初中160小学120中省有配套政策,并根据市级财力状况相应安3000排了专项业务经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预算定额及政法机关办案费定额由人均定额标准和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其执行期与预算年度一致;二车辆费用;一类单位交通费补助标准按编制内每辆车每年2万元核定,二至四类单位按编制内每车每年万元核定;三修购经费;采取与固定资产实物配备标准相结合的方法,按单位资产总量1%基准定额核定,具体标准根据资产的新旧程度适度增减: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下含15年的,年修购费按固定资产总值的1%核定;15年—30年,年修购费按固定资产总值的%核定;30年以上的,年修购费按固定资产总值的2%核定,使用年限从固定资产新购建或维修后开始计算;修购经费指标列入年初预算,但资金不直接下达单位,统一由财政集中管理,单位当年如有修购项目,可在指标内申报;四公检法和纪检机关办案经费;检法和纪检机关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核定;公安机关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核定;五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民主党派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机构按照其工作性质安排适当的业务费,标准为:30人以上的单位每年安排业务费20万元;30人—21人的单位每年安排业务费15万元;20人—11人的单位每年安排业务费10万元;10人以下的单位每年安排业务费5万元;六、预算编制方式及内容一与非税收入的管理改革相结合;在原财政供给范围不变的基础上,将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以体现财政收入分配调节职能,强化支出管理,规范单位支出行为,统一单位支出口径,缩小单位间收支水平的差距;二除实行预算经费总包干的单位外,其他凡属财政供给范围的单位一律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其中:对行政单位按照对应档次确定标准予以核拨经费;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及学校的经费,按定额标准核拨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实行综合预算的基础上全部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三实行预算经费包干的单位,在包干期内不纳入公用经费定额管理的范围;为促进单位积极挖掘内部潜力,进一步科学、合理地配置资源,加快各项事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的管理方式;四调整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内容,严格区分正常经费与专项经费;根据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具体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支出,包括人员和公用经费预算;公用经费预算应严格按照定额标准进行核定,除此之外,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中不再安排其他任何小型专项经费;五严格界定项目预算的范围;项目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所发生的大型购置、修缮及按政策配套的专项支出;列入项目预算的项目,必须是中省有明确的政策要求配套或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报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政府采购预算是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既有价值量指标也有实物指标,是部门和单位全年政府采购活动的总计划和行为规范;单位应按规定做好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采购预算中应包含修购经费中的维修、购置项目,采购预算作为规范单位实施采购行为的标准和依据,经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七、预算定额的执行和监督一为了规范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工作,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致,预算一经下达,在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影响执行的有关因素,在确定下一年度预算时,由财政部门统一考虑;二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确定后,除一类会议外,财政不再另行给单位安排任何会议经费,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根据公用经费预算统筹安排会议开支;三建立有效的预算监督机制,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单位的预算行为;财政部门按预算进行管理,用钱单位按预算支出,审计部门按预算审计;从而保证预算单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减少公用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八、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九、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国有企业公司机关经费管理细则

国有企业公司机关经费管理细则

国有企业公司机关经费管理细则1 总则1.1 公司机关经费管理范围1.1.1 公司机关经费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包括公用经费支出和部门工作经费支出。

1.1.2 公用经费包括职工薪酬、折旧、税费、财产保险等费用,部门工作经费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7项日常费用和一次性专项费用。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2 公司机关经费管理流程2.1 各部门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工作部署和本部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测算部门工作经费,编制预算报告并上报财务部审核。

2.1.1 财务部根据集团公司财务预算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本年度部门工作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按照“保障运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对部门工作经费预算进行审查,同时组织对公用经费支出进行测算后,完成公司机关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

2.1.2 财务部在按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于次年1月份正式下达本年度部门工作经费预算指标,并按月向各部门提供部门工作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

2.1.3 各部门应按照财务部门下达的部门工作经费预算指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各项费用支出,及时与财务部门反馈的预算执行情况表进行核对,确保各项费用支出项目和额度在年度预算之内。

2.1.4 对于预算外费用支出,主办部门需经财务部门审核(会签)并按公司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支出手续。

未按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前,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2.1.5 部门工作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纳入本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3 公司机关费用的审批、支出管理3.1 费用审批管理3.1.1 在财务部门审核下达预算内的部门工作经费费用支出,由主办部门负责审批,财务部门审核后支付。

3.1.1.1 部门正职负责审批预算内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和预算内单笔支出≥1万元的办公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

3.1.1.2 部门副职负责审批差旅费,预算内经授权的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及预算内单笔支出<1万元的办公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乌海市地税局机关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遵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收支合理、程序规范、集中统一、审批严格”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管理要求市局机关财务部门要认真执行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留有余地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各项公用经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地税事业健康发展。

各项经费支出要在核定的限额内从严控制。

不得随意超支,不得随意提高报销标准,不得违反财经纪律,反对铺张、杜绝浪费.(一)办公费用市局机关所有的办公用各类纸张、笔墨、磁盘、洗涤用品、毛巾、清扫工具、电池、茶叶等消耗品,原则上由办公室有关人员进行集中统一采购,购回后交由办公室保管人员保管并发放。

采购、保管、发放三个环节要建立完整的入库、领用、库存登记手续。

确需机关其他人员自行购买办公用品的,要提前办理申请手续。

支出在500元以下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采购,支出在5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采购。

未经批准,机关其他人员擅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其他人员采购的办公用品同样要与办公室保管人员办理入库、领用登记手续. (二)设备维修费市局机关办公区域内的水、电、暖设施,其他各类设施、设备、用品、器具需要维修的,由办公室有关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维修费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以维修,维修费支出在500元以上的,经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可以维修。

办公室要做好维修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务用车辆费用市局机关公车改革后留用公车的费用支出,要在自治区地税局规定的费用限额内支出.动用公车要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且要建立《公车使用登记簿》,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留用公车确需维修保养时,由司机提出申请。

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以维修保养;支出在500元以上的,要经分管局机关财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各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和资金利用率,现依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规则、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1、办公费:反映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办公用品、用具、书刊订阅统一由办公室采购,采购前先列出具体采购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批。

办公器具、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需用办公器具、办公用品时,由使用人到办公室签领。

购买办公用品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以上且发票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发票后面必须附有供货单位提供并加盖其公章和本局经办人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2、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大宗印刷费支出。

大宗印刷需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手续。

各科室部门要积极提倡无纸化办公,从严控制公文、材料的印刷、打印。

印刷、打印费用发票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发票后面必须附有供货单位提供并加盖其公章和本局经办人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3、通讯与邮寄费:反映本单位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通讯与邮寄费用必须是邮电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方可报销,单位缴纳的电话费,凭电信部门出具的话费发票据实报账。

4、燃料汽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等。

要强化车辆维修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严格维修费用的申报审批制度,坚决制止公车私用现象。

对私驾公车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自负,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车辆维修费用票据必须有维修厂家提供的有经办人签字的《维修作业单》作附件。

5、交通费:反映单位租用各类交通工具的租金、各种公务用车的停车、看车、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要强化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机关租赁车辆,特殊情况下租用私车的,必须凭正式的运营发票报销入账,不得以其他形式的发票代替。

行政单位经费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经费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保障经费安全,提高经费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各级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合理确定经费预算,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经费的审计监督,提高经费管理水平。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遵循财务管理规范,加强预算管理,预算必须严格按程序制定,科学分配,合理编制,符合实际需要,并经过预算单位负责人签署确认。

第五条行政单位财务部门是经费管理的主要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管理程序,加强经费监管。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并按照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年终结算。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运用现代化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经费管理和监控能力。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审计监督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经费安全。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指标进行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对下级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预算安排编制经费预算,不得擅自增减。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审核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一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超支。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经费预算,重点支持重点领域和项目,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度经费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进行年终结算,经费结余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经费使用范围,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经费预算安排,合理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明确经费使用计划中的项目、金额、用途等内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公用经费的管理制度

公用经费的管理制度

公用经费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用经费是指用于日常办公、行政、职员津贴、培训、差旅、商务招待及其他公务活动的费用,由单位按照预算分配或经相关程序审批后使用和支出的专门经费。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公用经费的单位、部门、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等。

第四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公正、合理、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依法使用,最大限度发挥公用经费的效益。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财务管理与审计相结合,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公用经费管理制度,强化经费使用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公用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档案,并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汇总。

第七条公用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公用经费使用计划,及时调整和完善公用经费使用方案。

第八条公用经费的使用对象、范围、标准、程序及责任等,详细规定在本管理制度内。

第九条公用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对公用经费的支出、报销、清算等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法。

第二章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第十条公用经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日常办公费用:包括办公用品、打印复印费用、电话、传真、快递、水电费等。

(二)行政费用:包括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保洁费用等。

(三)职员津贴:包括职工福利、奖金、补贴等。

(四)培训费用:包括职工培训、进修、考察等相关费用。

(五)差旅费用:包括出差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

(六)商务招待费用:包括接待客户、会议、活动等费用。

第十一条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必须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个人私利。

第十二条公用经费使用必须审慎、合理、节约,不得挥霍浪费,不得超支超标,不得虚报,不得套取、挪用。

第十三条公用经费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使用经费,如有超支需经有关领导审批并备案。

局办公室经费管理制度

局办公室经费管理制度

局办公室经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节约意识,提高我局办公室经费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管理原则局机关办公经费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确保局机关工作需要。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一)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

(二)公业务费:工作需要所购置的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低值易耗品以及复印费、资料费、汽车燃料(维修)费、车辆保险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邮寄费、电话费、办公区域水电费、修缮费用等(三)专项经费。

三、经费的审批报销程序(一)工资、津贴。

对职工工资、津贴的发放,每月由机关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编制“职工工资发放表”,交行财股进入工资直发。

对政策规定的职工个人上缴的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由机关财务人员代扣代交.。

(二)差旅费。

各股室应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严格按照— 1 —出差审批程序和差旅费销规定标准执行。

1.到县内、市局出差:一般干部出差需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股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其他局级领导出差由局长审批。

2.到县外(不含市局)出差:股长以下(含股长)干部职工出差由分管局长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确乘坐飞机的,应先报分管局长同意,外出归来后由分管局长审批;其他局级领导出差由局长审批。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接待且解决了食宿的,一律不予报销食宿补助费。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解决了食宿的,不再报销会议期间食宿补助费。

(三)经常性经费支出。

经常性经费支出,如水费、电费、气费、邮电通讯费、办公费等,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结账,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审批;非经常性经费支出,如大宗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开支前应先提出计划,经局长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按有关规定报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并统一结账,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9-05-21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北京市市级基本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院公用经费的范围公用经费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寄电话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宣传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一)办公费指行政和业务部门购买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日常办公支出。

包括办公文具、纸张、账表、信纸、打字消耗用品等日常办公用品支出。

办公设备简易维修及报刊杂志的征订。

(二) 水费指单位支付的水费(包括饮用水、卫生用水、绿化用水)和污水处理费。

(三)电费指单位支付的电费包括办公用房照明用电、计算机、空调、机房耗设备等电费(四)邮电费1、邮寄费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邮寄费2、电话通讯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包括交纳的电话月租费、长途电话费、电话安装、迁移费ADSl上网费。

(五)取暖费1、机关办公用房取暖费指单位支付的机关办公用房冬季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灶具购置费等费用。

2、职工用房取暖费指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冬季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灶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等费用。

(六) 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是指单位聘请社会机构进行办公用房的保安、公用卫生区域保洁、基础设施的日常养护和小修费用。

2、职工宿舍物业管理费指按规定本单位职工住宅小区中由单位支付的绿化费、维修费、管理费等。

(七)交通费指单位用车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车辆年度检测及车辆小修等杂项费支出。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1.12•【字号】赣财行[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09]6号)各设区市纪委、财政局、外侨办、监察局、审计局,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08]7号),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8]230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就省直单位执行本办法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直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按照我省现行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规定申请用汇限额时,应同时提供本单位本年度以来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情况及审核意见表(格式详见附件),并由组团单位汇总(中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团的,仅提供本单位有关情况)。

设区市及其以下有关单位参加省直或中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团申请用汇限额的,照此办理。

二、年度结束后,省直单位应按有关要求于每年1月10日前一式二份分别向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及归口业务处室报送上一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外汇使用以及出访取得的成效等情况。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江西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活动,进一步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印发的《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渭南市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渭南市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渭南市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经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机关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经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市级机关召开会议要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经费管理. 第四条市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市级机关要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经费预算规模。

会议经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能突破。

会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审批第六条市级会议分为四类。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人代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协全委会、市纪委全委会.二类会议:经批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各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三类会议: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各类会议严格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报批或备案.一类会议: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各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市级机关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此类会议建立市级机关年度会议计划编报制度(第十条所列的部门除外),于11月底前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

三类会议:本部门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

四类会议: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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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等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规范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努力节约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定额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大力推进机关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是指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公用支出,主要是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第六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的使用分处(室、办、局)
记账、单独核算,所有经济业务经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审批后记账。

第七条各处(室、办、局)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使用公用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会同财务审计处做好机关公用经费的集中支付工作。

第八条公用经费的使用
一、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设备购置费等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公用经费。

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由经办单位提供资料依据、编制采购预算、办理采购手续,履行采购程序,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黑龙江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差旅费。

委领导和各处(室、办、局)应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差旅费定额指标,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安排年度支出。

1、工作人员出差,应由出差人用本人公务卡支付相关出差费用。

2、工作人员出差费用需要预借现金的,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写明出差时间、路线、地点和事由,经所在处(室、办、局)领导签批后,交由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批准后支款;参加国家及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的,持会议通知经分管主任签批后借支差旅费。

3、省农委领导出差使用本人公务卡支付相关出差费用,需要借支现金和报销时,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据或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审核,由常务副主任签批。

4、处级以下(含处级)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允许乘飞机和火车软卧,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的,要在事前填写乘坐飞机(软卧)审批单,由常务副主任签批后乘坐。

5、出差人员应当按照《黑龙江省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出差地的定点宾馆住宿;出差地没有定点的,要按照定点的住宿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

6、报销差旅费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票据粘贴整齐,栏目填写齐全,住宿票据必须写清楚姓名、日期、天数、单价、金额等,经本处(室、办、局)领导签批后,由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签批后报销。

7、出差人用公务卡支付出差费用的,在完成报销审批手续后,将票据交付财务审计处,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使用人的公务卡账户,完成还款。

8、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后,需在一周内结清账务,保证及时办理公务卡账户还款。

9、出差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宿费等按照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黑财行[ 2007 ]56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电话通讯费。

委领导和各处(室、办、局)的电话要与通讯公司建立单独的合同号,要根据省财政厅批夏的年度部门预算电话通讯费定额标准申报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交费手续。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编制内的车辆燃修费、保险费、养路费、路桥费和司机补助等)。

费用指标是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核定指标执行。

因公驾车出差时,应由驾驶员用本人公务卡支付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履行报销审批后,财务审计处负责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使用人的公务卡账户,完成还款。

五、公务接待费。

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公务接待费定额标准,按规定经常务副主任签批后使用。

六、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按照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进行计划的申报和支出。

七、办公费、邮寄费等其他机关公用经费,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定额标准,进行计划的申报和支付;办公费应由经办人用本人公务卡支付,报销签批后,财务审计处负责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使用人的公务卡账户,完成还款;办公费确需预借支票的,由本人填写借款单,写明事由,由所在处(室、办、局)领导签批后,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签批后借
用支票。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农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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