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018最新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因货物交易产生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商业惯例的不同,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因此,国际货物买卖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价值。
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来探讨国际货物买卖法的运用和适用。
案例一,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
某公司与国外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了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地点、支付方式等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买方应在货物交付后的30天内支付货款。
然而,货物交付后,买方拒绝支付货款并提出了一些无理要求,导致卖方无法收到货款,造成了经济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货款,并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和利息。
同时,卖方还可以要求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可以通过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依法向买方主张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某公司向国外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
这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责任,并可以要求卖方退还货款或者更换合格的货物。
如果卖方拒绝承担责任,买方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同时,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发生纠纷和争议时,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以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买方):【名称】,注册地址:【地址】乙方(卖方):【名称】,注册地址:【地址】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描述1. 货物名称:【名称】2. 型号/规格:【具体规格】3. 数量:【具体数量】4.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描述】5. 包装要求:【包装要求描述】二、交易条件1. 价格:货物总价为【总价】美元。
2. 付款方式:全款预付/分期付款(具体细节需双方协商确定)。
3. 付款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付款。
4. 交货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的【时间】内完成交货。
5. 交货地点:【具体地点】6.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甲方/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三、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接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
(3)如因甲方原因取消订单,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相应损失。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
(2)保证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3)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损失。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 其他违约情况,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五、争议解决1. 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买方):【名称】代表签字:【签字】盖章:【公章】日期:【日期】乙方(卖方):【名称】代表签字:【签字】盖章:【公章】日期:【日期】【注】:以上合同仅为模板,具体内容、条款等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建议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由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国际贸易3国际买卖合同及案例分析
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以示 警告,便于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 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包括爆炸品、 易燃气体、有毒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剧毒品、有害品(远离食品)、感染性 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包装条款
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 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等。
包装及包装条款要注意的问题
1. 出口包装要遵循外国对包装的有关规定和惯例。 比如包装材料和衬垫物的选用。
2. 努力实现运输包装标准化,使我国出口包装与国
际包装标准逐步一致。 包装标准化: 统一包装材料, 统一结构形状, 统一规格尺寸, 统一包装容量, 统一包装标志, 统一包装方法, 统一固定方法。
2、品名条款的内容 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一般比较简单,通常都是在“商品 名称”或“品名”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 称。有时为了省略起见,也可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 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品名条款的规定,还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 就一般商品来说,有时只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但有的 商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品种、等级和型号。因此,为了明 确起见,也有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 包括进去,作进一步限定。 此外,有的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也包括进去,在此 情况下,它就不单是品名条款,而是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 的合并。
性包装。
· 按包装程度不同, 可分为全部包装和局部包装。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
运输标志(唛头) 指示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国际贸易合同中标的物的相关条款及双方权利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以下为本协议的关键信息项:11 卖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买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3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4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2 标的物描述: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为卖方生产的或持有的符合下列描述的商品:121 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2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3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4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5 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6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7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8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价格与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执行:131 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3 预付款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4 结算货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5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6 发票开具: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付款后向买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14 交货条款: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执行:141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2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3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4 运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5 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6 风险转移:标的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起转移至买方15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以下质量要求:151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 检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3 检验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4 检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5 质保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6 质量责任: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6 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执行:161 违约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2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3 赔偿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4 赔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5 违约金: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17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原告为甲国⽺⽑⽣产商,被告为⼄国⽺⽑供应商。
1998年9⽉2⽇,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批⽺⽑,并要求原告以邮寄⽅式回复。
因地址错误直到9⽉5⽇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9⽇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双⽅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2⽇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的⾏为构成⼀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9⽇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效。
原告为甲国⽺⽑⽣产商,被告为⼄国⽺⽑供应商。
1998年9⽉2⽇,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批⽺⽑,并要求原告以邮寄⽅式回复。
因地址错误直到9⽉5⽇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9⽇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双⽅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2⽇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的⾏为构成⼀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9⽇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与B公司订⽴买卖合同四份,约定由原告出售电机给飞达仕空调公司。
合同签订后,A 公司依约将货物交付对⽅,总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但B公司经多次催要未予⽀付。
为此,A公司将B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以下简称伊莱特公司)诉⾄法院。
原告A公司诉称:2004年6⽉1⽇⾄30⽇,原告与被告共签订三份合同,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
后原告根据B公司的通知,于2005年5⽉委托承运⼈将前述三份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达给B公司,并将商业发票和提单交给了B公司。
B公司本应在2005年即⽀付货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要,B公司⾄今未履⾏⽀付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篇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一、案例分析:某家国际贸易公司与一家位于德国的企业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贸易商品、价格、数量、交货地点、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了意外损坏,导致一部分货物无法交付给买方。
双方在此次交易中存在如下问题:1. 货物损坏:由于运输途中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损坏,买方无法收到完好的货物,并怀疑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 交付时间:由于货物损坏,部分货物无法按时交付给买方,导致买方无法按计划进行生产。
3. 质量争议:买方认为货物损坏是由于卖方在包装或运输上存在疏忽,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4. 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货物损坏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因此在处理这起纠纷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法律分析: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此案进行法律分析如下:1. 货物损坏:货物损坏属于合同违约事件,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货物交付给买方前,货物应当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2. 交付时间: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应当承担延迟交付责任。
根据《公约》的规定,延迟交付一方应承担延迟交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质量争议:如果买方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质量证明,并保留权利进行技术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买方可请求对方进行赔偿或替换货物。
4. 违约责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避免类似纠纷发生时的不确定性。
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来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解决建议:在解决此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时,建议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调整相关条款并达成补偿协议,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2. 仲裁解决:双方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以较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题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一、案例描述:假设买方公司A位于中国,卖方公司B位于德国。
买方A与卖方B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买方A购买卖方B的某种特定商品X,并约定了商品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货时间等细节条款。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采用FOB中国港口的方式交货,并约定了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支付。
合同生效后,卖方B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准备了商品X并装船发运。
然而,在货物装船后,在国际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某种不可抗力,如海上风暴等,船只遭遇了严重的事故,导致商品X全部损毁。
买方A收到了报告并得知货物损毁的情况后,即刻通知卖方B,并要求解决问题。
二、分析:1. 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情况描述,事故是由海上风暴等原因造成的,具备了不可抗力的特征。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情况下,出现了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情况,导致了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
因此,这起事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2. 合同中的责任分配: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
在该案例中,合同约定了FOB条件,即卖方在将货物装上船后,即视为完成了交货义务,在此之后,买方将承担货物的风险。
这意味着在货物装船后发生的任何意外或事故,买方将承担损失。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3. 解决途径: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会设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友好协商、仲裁等。
买方A应立即通知卖方B,并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商议如何分享损失,或者寻找其他解决方案以达成双方的共识。
4. 信用证的支付问题:根据情况描述,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支付。
根据信用证的原则,当出现不可抗力情况导致无法交付货物时,付款义务将被中止。
因此,买方A 不需要继续支付信用证款项给卖方B。
三、结论:在该案例中,事故属于不可抗力,卖方B无法承担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5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5篇篇1甲方(买方):XYZ公司地址:[买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电话]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乙方(卖方):DEF公司地址:[卖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电话]电子邮箱:[邮箱地址]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交易,为保护双方权益,明确交易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易背景本次交易为国际货物买卖交易,交易商品为[商品名称及型号],数量为[数量],总价值为[总金额]。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交易。
二、商品描述及规格甲方购买的商品为[商品名称及型号],具体规格如下:[商品详细规格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尺寸、材质、颜色等)。
乙方应确保所售商品符合甲方所提出的要求和规格。
三、价格条款1. 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总金额为[总金额],具体价格按照附件中的报价单执行。
2. 货币单位:本次交易的货币单位为[货币单位],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3. 支付条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并确认无误后,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乙方应在收到货款后,按照约定交付发票等相关文件。
四、交货条款1. 交货期限: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交货期限]内完成交货。
2. 交货方式:双方约定采用[交货方式](如海运、空运等)进行交货。
3.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交货地点]。
4. 风险转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给甲方。
五、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1. 乙方应确保所售商品符合质量标准,且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商品。
2. 如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或退货处理。
3.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具体售后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国际货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我国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国外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售一批货物。
合同约定了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货物的生产、检验和装运工作,并向被告发出了货物。
然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被告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原告承担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原告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且已按照约定完成了交货义务。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我国某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被告是否有权拒绝接收货物;3. 原告是否应承担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
在本案中,原告提交了货物检验报告,证明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被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法院认定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 被告是否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根据《公约》第39条规定,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且这种不符构成了根本违约。
在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的货物构成根本违约。
此外,被告在收到货物后并未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已超过法定期限。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无权拒绝接收货物。
3. 原告是否应承担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公约》第46条规定,卖方有义务承担货物因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产生的风险。
在本案中,原告已按照约定完成了交货义务,且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原告不应承担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2. 被告无权拒绝接收货物;3. 原告不应承担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货物质量、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
国际货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是一家位于中国的出口商,主要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
XYZ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是一家位于美国的进口商,主要从事服装零售业务。
2018年6月,双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卖方向买方出口一批价值为100万美元的纺织品。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了货物的生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目的港。
然而,在货物到达美国后,买方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卖方则认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拒绝退货,并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二、案情分析1. 合同条款的审查首先,我们需要审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条款,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点:(1)货物质量标准:合同中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包括纤维成分、色牢度、尺寸偏差等指标。
(2)检验和验收:合同约定,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进行检验,并在装运后由买方进行验收。
(3)违约责任:合同中规定了双方违约时的责任,包括延迟交货、货物质量不合格等。
2. 货物质量争议买方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主要证据包括:(1)检验报告:买方提供了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显示货物在纤维成分、色牢度等方面存在不合格情况。
(2)消费者反馈:买方声称,部分消费者对收到的货物质量表示不满,要求退货。
卖方则认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规定,主要证据包括:(1)生产过程控制:卖方提供了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记录,证明货物在生产过程中符合质量标准。
(2)第三方检验报告:卖方提供了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显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3. 法律适用根据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
因此,本案应适用相关国际仲裁规则,如《联合国国际贸易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根据CISG第35条规定,卖方应保证货物与合同相符。
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二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二)在国际贸易领域中,货物买卖合同是交易双方之间的重要文件,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并分析其中的关键问题和解决方案。
案例背景:甲方为中国某公司,乙方为美国某公司。
甲方希望购买乙方生产的机械设备,双方就货物买卖展开合作。
合同条款:1. 货物描述:机械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2. 价格:货物总价、支付方式、货币种类等。
3. 交货方式:装运方式、日期、地点、费用承担等。
4. 检验和验收: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并有权拒绝次品。
5. 运输保险:由甲方负责购买货物运输保险。
6. 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
关键问题及分析:1. 货物描述的准确性:在合同中,货物描述应准确无误,包括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和乙方应对货物描述进行详细确认,以避免后期纠纷的发生。
2. 价格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有电汇、信用证等。
在本案例中,甲方和乙方应就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并明确支付货款的时间节点,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3. 交货方式和费用承担:买卖双方应就货物的运输方式、日期、地点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在本案例中,双方应确定货物的装运方式(如船运、空运、铁路运输等)、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并明确运输费用的分担方式(如FOB、CIF等),以避免因运输问题引发的纠纷。
解决方案:1. 确保货物描述准确:甲方和乙方可以通过书面确认方式,将机械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再次明确,以确保合同中的货物描述准确无误。
2. 确定支付方式:甲方和乙方可以充分沟通,选择适合双方的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货款的时间节点,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3. 明确交货方式和费用承担:甲方和乙方可以就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进行详细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因交货问题引发的争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案例背景:甲方(卖方):XYZ公司,一家位于中国的机械设备制造商。
乙方(买方):ABC公司,一家位于美国的建筑公司。
合同内容:1. 货物描述: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10台重型挖掘机,型号为HD-5000。
2. 价格条款:总价为500万美元,采用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纽约条款。
3. 支付方式:30%预付款,余款在货物装船后通过信用证支付。
4.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交货。
5. 质量保证:甲方保证所售挖掘机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并提供一年保修服务。
6.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时交货,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价值的5%。
7. 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进行仲裁。
案例分析:1. 价格条款分析:CIF条款意味着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但风险在货物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
这种条款对买方较为有利,因为一旦货物过船舷,即使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买方也无需承担额外费用。
2. 支付方式分析:预付款可以为卖方提供资金流,而信用证则为买方提供了银行担保,确保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后才能收到余款,这增加了交易的安全性。
3. 交货期限分析:120天的交货期限为卖方提供了足够的时间来生产和准备货物,同时也为买方提供了明确的交货预期。
4. 质量保证分析:提供一年保修服务可以增加买方对产品的信心,同时也为卖方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售后服务责任。
5. 违约责任分析:违约金的设定为合同双方提供了违约的财务后果,有助于促使双方遵守合同条款。
6. 争议解决分析:选择CIETAC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可以确保争议解决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考虑到了合同双方的国际背景。
总结:本案例中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涵盖了货物描述、价格条款、支付方式、交货期限、质量保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关键要素。
合同的制定旨在保护双方的利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为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解决途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4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4篇篇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一、案例描述:小明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的销售经理,公司主要经营国际贸易业务,与各国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最近,小明与一家来自德国的家电零售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内容为小明公司向对方销售1000台空调,并约定在合同生效后2周内发货。
然而,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周,由于国际运输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船运公司暂停了货运船只的航班,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发货。
小明立即联系了对方客户并说明情况,但德国客户却坚持要求按时交货,否则将取消订单并索赔。
在考虑了各方利益及合同内容后,小明向公司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建议对方客户延期发货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以保留双方关系并尽力履行合同责任。
二、合同分析:1.合同有效性:根据国际贸易法规定,双方当事人签署的书面合同是有效的,其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小明与德国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2.不可抗力:根据国际贸易法的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可免除合同责任。
在本案中,疫情导致的运输中断符合不可抗力的标准,小明公司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除合同责任。
3.违约责任:虽然小明公司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除责任,但可以考虑向对方提出延期发货的请求,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以维护双方的商业关系。
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双方可协商调整发货时间或责任分配,以达成共识并避免进一步冲突。
三、解决方案:在经过公司律师的专业建议后,小明决定向德国客户提出延期发货的请求,并愿意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以表达诚意。
通过双方的协商和沟通,最终达成以下协议:1.双方同意延期发货至疫情结束后,具体发货时间另行商议确定。
2.小明公司愿意支付违约金作为延期发货的补偿,具体数额为订单总金额的10%。
3.双方保留对合同的解除权,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通过以上协议,小明公司成功解决了与德国客户的纠纷,保留了合作关系并减少了风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一、案例背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货物的买卖事项,包括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方式等。
然而,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商业习惯的差异,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纠纷。
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的编写对于了解国际贸易法律规定、案例分析和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二、案例描述假设甲方为中国某贸易公司,乙方为美国某进口商。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口1000台电视机。
合同约定货物的品质应符合国际标准,并规定了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交货过程中,甲方发现货物的包装有损坏,且部分电视机的屏幕存在质量问题。
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并支付全部货款。
乙方拒绝支付货款,并称甲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品质标准。
三、法律问题1. 甲方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品质标准?2. 乙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3. 如何解决甲乙双方的纠纷?四、法律分析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规定,货物的品质应符合合同约定,并符合国际标准。
甲方作为卖方,应确保货物的品质符合合同约定和国际标准。
然而,在本案中,甲方发现货物的包装有损坏,且部分电视机的屏幕存在质量问题,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品质标准。
因此,甲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品质标准。
乙方作为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规定,买方有权在货物交付后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卖方存在的质量问题。
在本案中,乙方在货物交付后发现了货物的质量问题,并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了甲方。
因此,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五、解决方案针对甲乙双方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1. 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商解决纠纷。
例如,甲方可以提出赔偿方案,修复或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电视机,并对损坏的包装进行赔偿。
2. 仲裁解决:甲乙双方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案例解析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案例讨论】1. 我某出口A公司于某年11月20日向韩国B公司就某农产品发盘,除列明各项交易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发盘有效期内,对方电复“Accept your offer, packing in new bags”。
A公司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
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
B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未确认。
合同并未成立”。
而A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发生争执。
试析双方合同是否已经成立?答案要点:合同应是成立。
因为韩国公司的来电已经构成了有效的承诺,其中所讲的关于包装方面的要求并不是合同成立所需要的必要条款,同时发盘人也以实际的行动“着手备货”,来表示对此要求并不反对。
因此,合同已经成立。
2. 国内A公司于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请法国B公司发盘出售一批钢材。
A在电子邮件中声明:此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建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并将于8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8月31日。
B 于8月5日用电子邮件就上述钢材向A发盘,发盘条件虽完整,但既没规定接受期限,也没有注明是否是不可撤销的。
A获悉后,据此计算标价,并于8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了投标书。
8月20日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上涨,B发来传真通知撤销其8月5日的发盘,A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
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
到8月31日招标人开标,A中标,随即传真B接受5日的发盘。
但B坚持发盘已于8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
请分析该交易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在本案中,A在发盘邀请中已经清楚地申明B的发盘是用于A 参加日后投标,B理应知道其发盘的重要性。
而A已就B的发盘参加了投标,因此,A有理由依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依赖采取了某些行动。
B在8月31日招标人开标之前是不能撤消其发盘的。
因此,合同已经成立。
3. 我某出口公司于6月11日就某商品向外商A发盘,限6月18日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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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纠纷案合同成立形式要件纠纷案合同标的物品质条款争议案支付条款争议案包装条款争议案装运条款理解分歧案增减装条款纠纷案交货期条款引发争议案交货期与信用证开立日案仲裁条款适用纠纷案仲裁条款效力争议案照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引起的交货争议案信用证替代合同纠纷案“合同落空”仲裁案例拒收瑕疵货物争议案交货及付款条款变更争议案违约金条款陷阱案卖方部分交货违约争议案根本违反合同争议案品质保证期限内索赔案索赔期已过索赔争议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纠纷案案情:中国A公司于某年9月2日致函美国B公司,提出以每公吨180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向B 公司出售400吨咖啡豆,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为14天。
9月14日A公司获悉国际市场上咖啡价格上涨了30%,同日,A公司收到B公司发来的表示接受的电传,B公司表示其已作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15日,A公司向B公司提出将咖啡豆的售价由原来的每公吨1800美元增加至每公吨2300美元,B公司未同意。
后A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每公吨2300美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另一家美国公司。
B公司遂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A公司则辩称,其与B公司间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B公司的索赔主张缺乏依据。
诉讼结果:法院认为,A公司9月2日发出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B公司时生效,A公司作为要约人应受其要约的约束。
B公司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做出了接受要约的承诺并已生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
A公司将合同所涉货物出售给他人的0></a>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损害了B公司的利益,应当对B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本案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及效力等问题。
要约又称发价或发盘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公约》)第14条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f2018最新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案例一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案情简介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
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英镑。
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
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
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了结此案。
●案情分析本案焦点是:①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②如果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需要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的买卖。
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expressed),也可以是默示的(implied)。
前者是指以样品为交货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后者是指根据交易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有以样品为交货依据的意思。
从以上案情看,我方已在合同中明确了以规格表示的品质条款,本应属凭规格买卖的合同。
但是,在成交前又向德方寄去样品,而且没有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该项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受到双重标准的约束,对方则可以选择其中最高的品质要求。
因此,在该业务中,我方应在赔偿后吸取教训。
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就无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宣称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
当然,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该注明该样品仅供参考,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
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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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案例一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
•案情简介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
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
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 英镑。
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
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
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了结此案。
•案情分析
本案焦点是:①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②如果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需要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的买卖。
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expressed)也可以是默示的(implied)。
前者是指以样品为交货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后者是指根据交易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有以样品为交货依据的意思。
从以上案情看,我方已在合同中明确了以规格表示的品质条款,本应属凭规格买卖的合同。
但是,在成交前又向德方寄去样品,而且没有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该项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受到双重标准的约束,对方则可以选择其中最高的品质要求。
因此,在该业务中,我方应在赔偿后吸取教训。
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就无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宣称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
当然,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该注明该样品仅供参考,参考样品(referenee sample)。
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案例二数量条款纠纷案
•案情简介
1998年6 月,A 公司与国外B 客户签订一笔买卖合同,由A 公司向B 客
户出口50000公吨面粉和稻米,以即期信用证方式支付。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这
样规定的:“50000M/Ts wheat flour and rice. Quantity 10 % more or less allowed .Ratio Of eaeh type Of the goods to be shipped is 50/50 approximate% ............................. 50000公吨面粉和大米,允许10%的溢短装。
每种货物的装
运比例约为各50%)。
”A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立即安排装运出口,共装运了54100 公吨,其中面粉27956公吨,大米26144公吨,并于同年7 月5 日取得了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7 月10 日, A 公司备妥该信用证所要求的所有单据。
A 公司提交的单据表明:Wheat Flour: Quantity 27956 M/Ts(面粉:数量27956公吨)Rice:Quantity 26144 M/Ts(大米:数量26144公吨)Total Quantity: 54100M/Ts (总数量:54100 公吨)。
议付行审核单据后认为单证相符,办理了议付,原因是此笔信用证在允许货物的数量有10%的增减幅度的同时,也允许数量和两种货物之间的配比量可在10%的增减幅度内灵活掌握。
7 月13 日,议付行向开证行索偿时,遭到开证行的拒付。
7月15日,议付行转给A 公司开证行的拒付通知,并对A 公司追索货款。
开证行的拒付通知如下:“第X X 号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经我行审核,有如下单证不符:
我信用证的总数量和两种货物之间的配比量允许有10%的溢短装,即货运总数量的允许范围应在45000M/Ts 和55000M/Ts 之间,每种货物的装运量应在22500M/TS和27500M/TS之间。
你发票的装运总数量是54100M/TS,稻米的装运数量是26144M/TS,这都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而面粉的装运数量是
27956M/TS,超过了信用证所允许的增减幅度。
根据上述单证不符的情况,经研究,我行无法接受。
单据仍在我行留存,请告处理意见。
1998年7月15日” A 公司接到开证行的拒付通知后进行了市场调查,发现买方当地市场的面粉价格大幅度下降,买方不想要这批面粉。
A 公司认为开证行是否付款关键在于买方,于是决定先做通买方的工作。
让买方接受单据,遂于7 月24 日向买方致电:“我方接到开证行通知,关于第X X 号合同项下第X X 号信用证50000吨面粉和大米,据开证行称,贵公司不同意接受27956M/TS的货物,这不符合我们双方在洽谈时达成的条件。
在洽谈时,贵方在同意我方对于货物的数量可有10%增减的同时,还允许两种货物的配比比例约为50%,因此,面粉的装运数量允
许的范围应在24750M/TS 至30250M/TS 之间,而我方本次装运的面粉数量
27956M/TS,在允许的范围之内,符合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请接受。
1998 年7 月24日”
7 月28日,B 公司向A 公司答复如下:“你方24日电悉。
关于面粉的装运数量,我们在合同与信用证中明确规定为总量50000吨,允许10%的溢短装,同时面粉和大米的装运比例为50%,因此,两种货物数量的允许装运范围应该在22500M/TS和27500M/TS之间。
贵方面粉的装运数量超过了允许范围,这不符合
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我方无法接受。
7月28日”
7月31 日,A公司向B公司复电如下:“你方28日电悉。
关于面粉的装运数量,合同与信用证中明确规定为总量50000 吨,允许10%的溢短装,同时面粉和稻米的装运比例约为50%。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凡‘约' 、‘近似'、‘大约' 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涉及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数量可有10%的增减。
因此,面粉的装运数量允许的范围应在24750M/TS 和30250M/TS 之间,其计算方法是:[50000M/TS X (1 —10 % )]/2X110 % =24750M/T S [50000M/TS X
(1+10%)]/2X110% =30250M/T S我方面粉的装运数量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完全符合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请你方尽快接受。
1998年7月31 日” 此后, A 公司与 B 客户又经过多次洽商,最后在 A 公司据理力争下, B 客户最终接受了货物并付了款,但 A 公司损失了两个多月利息。
•案情分析本案是一起关于合同数量条款的纠纷案,争议的焦点是对商品的溢短装有不同的理解。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
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公约》也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绝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