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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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英文版(包括被害人版和证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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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英文版(包括被害人版和证人版)第一篇: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英文版(包括被害人版和证人版) Notification of the Victim’s Procedur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Pursuant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case investigation by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the victim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Rights:1.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 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Article 9)2.Participants in proceeding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investig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their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their persons to indignities.(Article 14)3.In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a member of the judicial, procuratorial or investigatory personnel, court clerks and interpreters shall voluntarily withdraw, and the parties to the case and their legal representativ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his withdrawal:(1)if he is a party or a near relative of a party to the case;(2)if he or a near relative of his has an interest in the case;(3)if he has served as a witness, expert witness, defender or agent litigant in the current case;(4)if he has any other relations with a party to the case that could affect the impartial handling of the case.If a decision has been made to reject his application for withdrawal, the party or his legal representative may apply for reconsideration once.(Article 28, 30,31)4.If a victim has suffered material losses as a result of thedefendant's criminal act, h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an incidental civil action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criminal proceeding.(Article 77)5.I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believes that there are no facts of a crime or that the facts are obviously incidental and do not require investigation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t shall not file a case.If the victim does not agree with the decision, he may ask for reconsideration.6.Where a victim considers that a case should be filed for investigation by a public security organ but the latter has not done so, the victim can bring the matter to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Article 87)7.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 shall be shown to the victim for checking.If the victim cannot read, the record shall be read to him.If there are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e record, the victim may make additions or corrections.If the victim requests to write a victim statement, he shall be permitted to do so.(Article 100)8.The investigation organ shall notify the victim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expert verification which will be used as evidence in his case.A supplementary expert verification or another expert verification may be conducted upon application submitted by the victim.(Article 121)Obligations1.The victim should provide evidence and give testimony truthfully and shall be informed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that shall be incurred for intentionally giving false testimony or concealing criminal evidence.(Article 100)Notification of the Witness’s Procedur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Pursuant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case investigation by a publicsecurity organ, the witness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Rights:1.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Article 9)2.Participants in proceeding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judges,procurators and investig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their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their persons to indignities.(Article 14)3.The People's Courts,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shall insure the safety of witnesses and their near relatives.(Article 49)4.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 shall be shown to the witness for checking;if thewitness cannot read, the record shall be read to him.If there are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e record, the witness may make additions or corrections.If the witness requests to write a personal statement, he shall be permitted to do so.(Article 99)Obligations:1.All those who have information about a case shall have the duty to testify.(Article 48)2.The witness shall provide evidence and give testimony truthfully and shall beinformed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that shall be incurred for intentionally giving false testimony or concealing criminal evidence.(Article 98)第二篇: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范文

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范文

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范文示例文章篇一:《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我今天要给大家讲一讲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这可太重要啦!就像一场游戏有规则一样,在民事案件里当证人也有它的规则呢。

咱们先说说证人的权利吧。

证人啊,就像是故事的讲述者,他得有权利保护好自己呀。

证人有得到安全保障的权利呢。

想象一下,要是你看到了一些事情,要去法庭上讲,但是有人威胁你,说要是你敢说出去就对你不客气。

哎呀,那多可怕呀!这时候,就像超级英雄出现一样,法律会来保护证人的安全。

这就好比你走在路上,有警察叔叔保护你不被坏人欺负一样。

证人可以要求法院对他的身份保密呢,这样那些想使坏的人就找不到他啦。

还有哦,证人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你想啊,证人去法庭作证,可能要花费自己的时间,还可能要自己掏腰包坐车或者有其他的花费呢。

这就像你帮别人一个忙,别人总不能让你自己又搭时间又搭钱吧。

证人因为作证产生的合理费用,像交通费、住宿费这些,法院会让要求证人作证的那一方来承担呢。

这多公平呀,不然谁还愿意去当证人呀?证人还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作证的权利。

咱们国家有好多民族呢,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字,这就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宝藏一样。

如果一个少数民族的证人,他可能不太会说普通话,那他就可以用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来作证。

这就好比你在自己家里,当然可以说自己最习惯的话啦。

要是不让他用自己的语言文字,那他可能都表达不清楚事情呢,这多不好呀。

再来说说证人的义务吧。

证人首先有如实作证的义务。

这就像是你在学校里,老师让你讲一件事情,你可不能撒谎呀。

证人要是在法庭上撒谎,那可就闯大祸啦。

这就好比在盖房子的时候,你要是用了坏的砖头,那房子肯定不结实,最后会塌掉的。

法庭是一个很严肃的地方,大家都要讲真话,这样才能保证公平。

要是证人乱编一通,那对原告和被告可就太不公平了,就像在一场比赛里,裁判吹黑哨一样。

证人还有按时出庭作证的义务呢。

法庭定了一个时间,就像和朋友约好了见面的时间一样。

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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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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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4、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证人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义务: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证人,一份附卷。

签名:
年月日。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集5篇)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集5篇)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集5篇)第一篇: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为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交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2010年12月01日第二篇: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4、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证人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义务: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2、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8条)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 有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 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 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5.应当如实的提供证据、证言,有意做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阅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按指印。

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7.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请求对本人或近亲属予以保护。

8.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9.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证人(签字):
年月日: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在第一次讯问时交证人阅后(向其阅读)签字附卷,一份交证人。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用)法律文书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用)法律文书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2.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和答辩及提起反诉的权利;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6.有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7.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8.有查阅法庭笔录并要求补正的权利;9.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10.有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及责任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3.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义务;4.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5.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义务;6.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7.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义务。

对于不履行诉讼义务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人民法院可以分别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如果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

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最新版)(1)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最新版)(1)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在县纪委县监委调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凡是知道监察事项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作证的权利。

3、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四)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4、未满18周岁的被询问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5、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没有阅读能力的,调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

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6、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7、因在询问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8、对调查人员侵犯上述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证人(签字):
日期: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被询问人阅看后签字附卷。

权利义务告知手册

权利义务告知手册

精心整理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证人有权自行写亲笔证词义务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相当的法律责任。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证人时交证人。

手印签字: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精心整理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益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民检察院提出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

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义务: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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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有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5、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顶签名、搭指印。

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7、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
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8、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9、证入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

有工作单位的证入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证人(签字):
年月日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证人阅后(向其读后)签字附卷,一份交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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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人民检
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
定代理人到场。

4.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
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
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

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6.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
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
护。

7.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
为,有权提出控告。

8.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
用,有权获得补助。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证人(签字):
日期:。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如下:一、诉讼权利:1、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权提起反诉。

4、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5、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6、经法庭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纪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7、认为合议庭成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在提出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申请回避。

8、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

原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则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5、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009年4月25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如下:一、诉讼权利:1、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权提起反诉。

4、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5、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6、经法庭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纪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7、认为合议庭成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在提出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申请回避。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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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二、对于调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四、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有核对笔录和自行书写证言的权利,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可要求调查人员宣读;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六、因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或遭受打击报复的,可以向县纪委监委请求对本人及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七、对调查人员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举报。

证人:
年月日。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证人作为诉讼活动中的参与者,享有诉讼权利,同时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为了加强对证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规范证人证言行为,法院在传票送达的同时,还要向证人发放《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首先,关于证人的权利方面,告知书中明确告知证人有权保持沉默、拒绝回答自己不愿意回答或者不知道的问题、申请出庭作证等权利。

这些权利的保障是为了保护证人不受不当的侵害,同时也为了保证诉讼活动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证人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如果证人不了解这些权利,就可能受到不充分保护,进而可能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审理。

因此,告知书的发放非常必要。

其次,告知书还明确了证人的义务。

证人作为诉讼活动中重要的参与者,不仅要保障自己的权利,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告知书中特别强调,证人应当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情况,不得说谎、隐瞒或者歪曲事实,无论对自己还是对他人的利益都应该如实陈述。

证人不得编造、歪曲证言,给案件审理带来负面影响。

此外,告知书也告知证人,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掌握情况自行撰写书面证言或者请人代理自己出庭作证,这既是证人的权利,也是证人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

最后,告知书中还涉及到了一些其他的事项。

例如什么情况下证人可能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法院应当提供的协助等。

告知书详细的阐述这些事项,让证人可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证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参与具备合法、合规性。

综上所述,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一份极其重要的文书。

通过对证人权利、义务和其他事项的详细告知,能够保证证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更好的履行自己的相应义务。

因此,告知书的发放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新版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新版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新版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摘要】新版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旨在保障证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

该告知书内容包括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适用于各类法律案件,并要求证人在法庭前签署确认。

为了保护证人的隐私,告知书规定了保密性要求,未经证人同意不得泄露其身份和证言内容。

告知书规定了证人如有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版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推广意义在于增强司法公平和诚信,促进法律程序的规范化和效率化,对保护证人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希望通过全面推广和普及,使更多的人了解并遵守这一法律规定,为诉讼活动的公正进行贡献。

【关键词】关键词:新版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重要性、内容、适用范围、签署方式、保密性要求、违约责任、推广意义。

1. 引言1.1 新版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重要性新版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重要性在于确保证人在参与诉讼过程中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诉讼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份告知书可以帮助证人清楚地了解自己在法庭上的地位和责任,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导致错失机会或受到不公正对待。

通过告知书的签署,可以确保证人对参与诉讼的过程和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纠纷和误解。

新版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重要性还在于促进司法公正和保护证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法治秩序和社会稳定。

及时制作并签署这份告知书对于构建和谐司法关系、促进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 正文2.1 新版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内容一、证人的基本信息:新版告知书应包含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以确保证人身份的清晰和准确。

二、证人诉讼权利的说明:告知书应详细说明证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包括拒绝作伪证、拒绝回答侵犯隐私的问题等。

四、证人保护措施的说明:告知书应说明法院在保护证人权益方面采取的措施,包括保密措施、保护个人安全等。

五、其他相关内容:告知书还可以包括其他与证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如证人赔偿责任、证人奖励政策等。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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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范本!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二、对于调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四、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有核对笔录和自行书写证言的权利,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可要求调查人员宣读;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六、因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或遭受打击报复的,可以向县纪委监委请求对本人及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七、对调查人员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举报。

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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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4、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证人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义务: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证人,一份附卷。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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