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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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条约法

本章内容

●一、概述

●二、条约的缔结

●三、条约的加入和保留

●四、条约的遵守、适用与解释

●五、条约的无效、终止和停止施行

第一节概述

●一、条约的概念及特点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给‚条约‛所下的定义:

●第二条用语

●一、就适用本公约而言:

●(甲)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

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

●Article 2

●Use of terms

● 1.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resent Convention:

●(a) ‚treaty‛ means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concluded between States in

written form and governed by international law, whether embodied in a single instrument or in two or more related instruments and whatever its particular designation;

●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

●第二条

●条约是指(1)一个或更多国家和一个或更多国际组织间或(2)国际组织相互间以书面

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

二、条约的特征

●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

●问:(1)当事人一方为个人或法人,另一方为一个国家时,他们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条

约‛吗?

●国家契约——适用国内法的普通合同

●(2)国际组织与国家签订的协议是条约吗?

●《联合国与美国关于联合国会所的协定》

●条约的双方或各方都必须是国际法主体,只要一方不是国际法主体,就不构成条约。案例:美伊石油公司案

●1933年4月,伊朗政府(当时称波斯)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一英伊石油公司签订一项协

定,授予后者在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

●1951年3月到5月间,伊朗议会颁布若干法律,宣布对其境内的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

的原则,并规定了有关程序。这些法律的实施引起了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间的争端。

英国政府支持该英国公司的主张,并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名义,于1951年5月26日以单方申请的形式在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

●1951年7月5日,在法院对争端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还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应英国政

府的请求,法院发布临时保全措施。

●1952年7月22日,法院以九票赞成,五票反对,作出判决:1933年的特许协议不属于

国际条约,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最终判决。同时宣布终止此前发布的保全措施。

2、条约必须以国际法为准则

●1969年和1986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有关条约的定义中,都强调了条约是以国

际法为准而缔结的国际协定。

●这里所指的‚国际法‛:条约、惯例、国际法原则、准则;排除不平等条约和非自愿条

● A treaty is void if, at the time of its conclusion, it conflicts with a peremptory

norm of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resent Convention,

a peremptory norm of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is a norm accepted and recogniz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of States as a whole as a norm from which no derogation is permitted and which can be modified only by a subsequent norm ●of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having the same character

●第五十三条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绝对法)抵触之条约

●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

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3、为主体创设权利义务

●条约为缔约主体创设国际权利和义务。任何国际条约都在缔约方之间造成权利与义务的

法律关系,以解决他们当前存在的某些法律问题。

●问:一项国际文件,两国元首签署,如果

●(1)表明两国立场,共同谴责第三国的某一行为,这是条约吗?

●(2)文件中约定采取某种行动来共同制裁第三国,这是条约吗?

4、条约应是书面协议

●1969年和1986年的两个条约法公约都明确规定,条约是国际书面协定,这意味着条约

应当以书面形式作成。

●‚instrument‛

●口头条约是不是当然无效?(君子协定)

●合同的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

●其他形式: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登记形式、批准形式

三、条约法的编纂

●条约法是关于国际社会立法过程的法,条约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有

关条约法的国际条约主要有

● 1、l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1980年1月27日正式生效。

●该公约包括序言和8编85个条文,2个附件

●附件一:《关于禁止使用军事、政治、经济手段强迫缔结条约的宣言》

●附件二:《关于普遍加入条约法公约的宣言》

●2、 l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公约》

●3、其它条约。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还主持起草了l978《关于最惠国条款的条文草案》、

l978年《关于条约的国家继承的维也纳公约草案》

四、条约的名称

●1、公约(convention)。通常是多国或在国际组织的主持下,就某一重大问题举行国际

会议,通过多边谈判方式而缔结的具有立法性质的多边条约的名称。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条约(treaty)。条约是最常用的名称。通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就有关重大的

政治、经济、法律等问题达成的协议,需要经过比较繁琐的缔结程序,有效期也比较长。

●3、协定(agreement)。通常指当事国较少、形式较简单的条约。多用于行政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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