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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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工作服务记录与评估规范

社 会工作服务记录与评估规范

社会工作服务记录与评估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是一项旨在帮助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解决问题、提升能力、促进发展的专业活动。

为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对服务过程进行准确、全面的记录,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社会工作服务记录与评估的规范,以促进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一、社会工作服务记录的规范(一)记录的目的社会工作服务记录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为服务对象提供清晰的服务过程和成果展示,增强服务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2、为社会工作者提供反思和改进服务的依据,促进专业成长。

3、为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保障服务的持续发展。

4、为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提供资料,证明服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记录的内容社会工作服务记录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家庭状况等。

2、服务的需求评估,包括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困境、期望和目标等。

3、服务计划的制定,包括服务的策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4、服务的实施过程,详细描述每次服务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的反应等。

5、服务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如服务对象的改变、问题的解决程度等。

6、服务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和决策,以及相关的原因和影响。

7、社会工作者的反思和总结,包括对服务效果的评价、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方案等。

(三)记录的方法社会工作服务记录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常见的有:1、文字记录:以书面文字的形式详细描述服务过程和相关情况。

2、图表记录:如使用表格、流程图、思维导图等方式,清晰呈现服务的流程、关系和重点。

3、影像记录: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直观记录服务的场景和服务对象的状态。

4、电子记录:利用专门的社会工作服务管理软件或电子文档,进行系统、规范的记录。

(四)记录的要求1、及时性:社会工作者应在服务结束后尽快进行记录,确保信息的新鲜度和准确性。

2、客观性:记录应基于事实,避免主观猜测和评价,如实反映服务的情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属专业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属专业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属专业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11•【字号】苏府办[2004]86号•【施行日期】200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属专业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4]86号)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市属专业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关于市属专业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事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改革的决定》(苏发〔2004〕18号),经研究,现对市属专业服务类事业单位采用转企改制、租售结合、撤销等形式进行改革时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转企改制、租售结合改革的单位,转让方式、国有资产的处置等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4〕34号)执行。

二、专业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中职工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的处置,参照市政府《批转关于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2〕81号)执行。

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的原退休待遇及今后退休费的调整办法、时间和标准等,参照市政府《批转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2〕110号)执行。

在执行上述文件时,关于提前退休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退休费计发基数及职工安置费的标准,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社会事业领域市属企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4〕62号)执行。

三、实行租售结合改革的单位,所转让的国有动产应由主管部门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江苏省苏州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省编版必考(试题)(带答案解析)

江苏省苏州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省编版必考(试题)(带答案解析)

江苏省苏州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省编版必考(试题)(带答案解析)1、社工单选题(综合能力)(共80题)1. 社会工作者小李从事戒毒康复社会工作时间不长,他希望能够秉持社会工作价值观,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

下列小李的做法中,体现了社会工作非评判原则的是( )。

A.避免议论指责服务对象的言行B.与服务对象进行充分的情感交流C.理解认同服务对象的生活方式D.视服务对象为工作中的合作伙伴【答案】A【解析】非评判。

社会工作虽然是一种价值主导的专业实践,但社会工作者仍要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服务对象,不应指责和批判服务对象的言行与价值观,更不应将自己的负面情绪发泄在服务对象身上。

作为一种专业服务活动,社会工作者应坚持与服务对象一起工作,共同分享对问题和需要的看法,一起探讨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

2. "老有所养"并不只是家庭成员的义务,同时也是国家与社会的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通过( )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A.新型农村合作医疗B.基本医疗保险C.基本养老保险D.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案】C3. 下列研究中,属于定量研究适用范围的是( )。

A.某市社区青少年就业障碍影响因素研究B.某社会工作师事务所运行机制研究C.某对夫妻离婚原因深入分析D.某患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家庭史研究【答案】A【解析】定量研究适用于研究问题已有大量资料、资料搜集相对容易、需要探讨变量关系、宏观层面的大规模的调查与预测等场合。

如社会工作研究者可以根据既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资料,剖析贫穷形成的原因,为政府完善政策提供依据;也可以搜集居民对社区问题的关切程度,确定社区社会工作的切入点。

A 项,“青少年就业障碍因素”符合定量研究适用范围。

4. 社会工作者小陈针对社区行动不便老人受虐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导致该问题的原因很多,关键因素是行动不便老人缺乏相应的照顾支持网络。

据此,小陈链接资源并策划开展了行动不便老人社区支持计划。

苏州市社会工作伦理守则

苏州市社会工作伦理守则

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守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培养苏州市社会工作者伦理操守,为苏州市社会工作者提供伦理指引,从而保障服务对象、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基本权益,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对象为在苏州市登记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实际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和管理的社会工作者,包括在社会工作岗位上或以社会工作者身份从事一切有关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相关定义和概念第三条社会工作是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等提供专业服务,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方法和制度。

第四条本守则提到的服务对象是指接受社会工作服务的个人、家庭、群体或社区等,其中接受社会工作治疗性服务(如个案或治疗小组)的服务对象称之为案主。

第五条本守则提到的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和用人行为,运用社会工作者提供社会服务,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第六条本守则提到的同事是指与社会工作者共同开展工作的人,包括社会工作者、其他专业人员、公职人员和志愿者等。

第三章社会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价值第七条社会工作者应重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社会倡导等行动,努力改变偏见、歧视、贫穷、失业等不公正的社会现象,提倡社会互助,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改善人际关系,为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努力。

第八条社会工作者应尊重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我国传统文化和主流价值观。

第九条社会工作者应首先对服务对象负责。

社会工作者相信每个人都是有潜能的,是可改变的。

社会工作者应秉持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

第十条社会工作者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并不因个人的性别、年龄、出身、家庭、地域、民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经济地位、残障、疾病、性倾向、个人主张等而有所分别,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员工行为规范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员工行为规范

XXX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员工行为规范一、考勤(一)考勤责任人为各服务站行政或服务站负责人。

(二)员工每天必须上下班签到:上班时间、下班时间。

如有迟到、早退情况,当事人须在备注栏填写理由或原因,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请假需填写请假单,并说明请假理由。

请假三天以上须由中心副总干事批准。

(四)如有加班,须事先和服务站负责人说明加班时间和理由,并及时补休。

(五)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核准应到而未到工作者,即为旷工,旷工一日,计扣当月三日基本工资、三日津贴。

凡年度内连续旷工二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三日者,服务中心将视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六)考勤情况由内勤汇总,并于下月3日前上报中心行政部和财务部。

二、工作服(一)中心提供工作服,员工须保持工作服的整洁和完好(除自然损耗外)。

(二)上班需注意自身仪容,保持整洁及衣着得体,严禁穿拖鞋、吊带背心上班。

(三)试用期未满的员工离职时需交回工服或缴回中心订购工服的成本费。

三、工作证(一)每位员工新到职时均由行政部发放工作证,员工在开展工作时应佩戴工作证。

(二)如工作证遗失或损坏,须立即向行政部部报失并缴费补办。

(三)员工应妥善保存工作证,并在离职时交回行政部部注销,如遗失,服务中心将扣证件成本费,遗失证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四、员工资料(一)员工须保证提供给服务中心的资料真实有效。

(二)员工个人资料若有任何变更(例如:结婚、迁户、升学等),必须及时出具相关证明通知行政部更改个人数据,否则中心有权不予以承认。

(三)因以上原因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五、服务中心财物(一)服务中心财物均注册登记,注明财物名称、编号、存放部门及使用人等。

(二)员工使用有关财物(如:办公桌、电脑、储物箱、书籍等)须办理领用手续,并妥善保管,如有蓄意损耗或破坏,除纪律处分外,还需负责赔偿。

(三)不可擅自取走服务中心物品,否则一律视作偷窃,并立即解雇;情况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部门惩办。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01.23•【文号】民办函[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民办函〔201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民办函〔2012〕264号)要求,现将各地贯彻落实中央18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中央19部门出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情况通报你们,请认真学习、相互借鉴,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部办公厅2013年1月23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中央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19 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以下简称《规划》)发布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取得重要进展,具体情况如下:一、工作部署情况(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情况。

北京、上海、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海南、贵州、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厦门、宁波、深圳召开了专门会议或以训代会方式,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工作。

湖南等省份还下发了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通知。

(二)在相关会议重点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情况。

关于社工服务管理制度

关于社工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工服务管理工作,提高社工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社工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以及从事社工服务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社工服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保障社工合法权益;(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分类指导,突出专业特色;(四)注重实效,提高服务质量。

二、社工服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社工服务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层面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社工服务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省级、市级、县级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工服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设立社工服务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社工服务管理工作。

三、社工服务管理职责第八条社工服务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社工服务管理制度;(二)规范社工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三)开展社工专业培训,提高社工专业能力;(四)建立健全社工服务评估体系,定期对社工服务进行评估;(五)加强社工服务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六)协调解决社工服务中的重大问题;(七)其他与社工服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四、社工服务管理内容第九条社工服务管理内容包括:(一)社工服务人员管理1. 社工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2. 社工服务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3. 社工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社工形象;4. 社工服务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二)社工服务项目管理1. 社工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目标、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法;2. 社工服务项目应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确保项目实施;3. 社工服务项目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规范运行;4. 社工服务项目应定期进行项目评估,及时调整项目方案。

社 会工作服务规范

社 会工作服务规范

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是一项旨在帮助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解决问题、提升能力、促进社会发展的专业活动。

为了确保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一、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社会工作服务应以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关注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和独特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2、平等公正社会工作者应平等对待所有服务对象,不因服务对象的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因素而歧视或区别对待,确保服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助人自助社会工作服务的目标不仅是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当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帮助服务对象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增强其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助人自助”的目标。

4、保密原则社会工作者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

二、社会工作服务的流程1、接案社会工作者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与服务对象建立初步的联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接案。

2、预估在接案的基础上,社会工作者进一步收集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背景、家庭情况、社会支持网络等,对服务对象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确定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的性质、程度和原因。

3、计划根据预估的结果,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共同制定服务计划,明确服务的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4、介入社会工作者按照服务计划,采取相应的服务措施和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实现目标。

5、评估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定期对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服务对象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目标是否实现等,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服务计划和服务措施。

6、结案当服务对象的问题得到解决、需求得到满足、目标实现或者服务对象不再需要服务时,社会工作者应与服务对象结束服务关系,做好结案工作。

江苏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苏社管〔2021〕37号

江苏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苏社管〔2021〕37号

江苏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
正文:
---------------------------------------------------------------------------------------------------------------------------------------------------- 江苏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提高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厅近期对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指标有《江苏省社会团体(行业性)评估指标(试行)》(附件1)、《江苏省社会团体(联合性)评估指标(试行)》(附件2)、《江苏省社会团体(学术性)评估指标(试行)》(附件3)、《江苏省社会团体(专业性)评估指标(试行)》(附件4)、《江苏省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试行)》(附件5)、《江苏省基金会评估指标(试行)》(附件6)6类。

自2022年7月起,全省性社会组织以及各地申报5A级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执行新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苏社管〔2021〕37号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结束——。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切实增强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和基层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制定《江苏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2023年8月24日江苏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为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充分激发社区居民自治活力,提升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如下。

一、规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能定位1. 合理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

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城市社区,社区人口规模一般为2000—3000户常住居民。

筹建和新设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且人口规模达到要求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重新设立(拆分、合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调研论证,深入开展社区协商,广泛征求居民意见,达成统一意见后,报不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2. 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推动本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积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引导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服务事业,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行居务公开;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并及时向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社工站服务规程制度范本

社工站服务规程制度范本

社工站服务规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工站的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社工站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三条社工站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四条社工站应注重服务团队建设,提升社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社工站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一)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为困难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二)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健康关怀等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儿童社会工作服务:为儿童提供关爱保护、教育辅导、心理健康等服务,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社区发展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发展等工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五)志愿管理服务:组织、管理和指导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六)其他社会工作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社区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关的专业化服务。

第六条社工站应根据服务内容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七条服务对象咨询:服务对象通过电话、网络、来访等方式咨询相关服务,社工站应热情接待,耐心解答。

第八条服务对象申请:服务对象根据自身需求,向社工站提出服务申请,社工站应及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接受。

第九条服务对象评估:社工站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需求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第十条服务提供:社工站根据服务计划,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服务跟踪:社工站应对服务过程进行跟踪,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变化,调整服务内容。

第四章服务团队管理第十二条社工站应建立完善的服务团队,确保团队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社工站应定期对社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员工手册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员工手册

XX中心员工手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构简介 (2)第三章入职指引 (5)一、入职流程 (5)1、报到 (5)2、提供个人资料 (5)3、流程 (5)4、工作时间 (6)二、试用与转正 (6)1、试用 (6)2、转正 (7)第四章机构运作指南 (7)一、机构组织架构图 (7)二、岗位说明 (8)三、机构运作原则 (8)四、工作汇报程序 (9)第五章员工纪律和行为规范 (9)一、员工守则 (9)二、保密 (11)第六章办公指引 (12)一、办公物品申请 (12)二、个人信息更换 (12)三、费用报销 (12)四、工作例会 (13)五、文件报送规范 (14)六、信息沟通 (14)第七章薪酬 (15)一、薪金系列 (15)二、分配、发放日期 (16)三、奖惩 (17)四、福利津贴 (17)五、社会保险、公积金 (18)六、假期 (18)第八章培训、考核及晋升 (19)一、培训 (20)二、培训考核 (20)三、晋升 (21)第九章绩效与考核 (22)一、考勤 (22)二、绩效考核 (22)第十章人事与劳动关系 (23)一、招聘程序 (23)二、人事行政关系 (23)三、劳动关系 (23)四、辞职、辞退 (23)五、劳动合同管理 (24)六、纠纷处理 (24)第十一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25)第十二章团队建设 (26)一、团队建设方式 (27)二、团队建设实施 (27)三、督导活动 (27)第十三章物品管理制度 (28)第十四章安全及其它 (28)一、安全常识 (28)二、生活帮助 (28)附则 (29)第一章总则“用生命影响生命,用真情触动真情。

”本手册将向你介绍本机构的运作模式、奉行原则、价值观及相关规章制度等,简要说明你在XX社工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待遇等。

为你在机构的工作做铺垫,使你更快地融入团队,愉快工作。

如果对工作或手册有任何的疑问,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为你解惑,坦诚沟通交流。

XX中心人事部2016年1月08日第二章机构简介一、简介成都市XX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2016年经XX区民政局批准正式备案登记的民办非社会企业。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模板】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模板】

附件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行为,全面提高社会工作服务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供参照适用。

第二条【适用范围】深圳市辖区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制定、采购方式、信息公示、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适用原则】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应当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出发设计、实施,遵循突出公益、公开透明、问题导向、强化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购买主体】市、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

其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可以参照执行。

第五条【承接主体】依法成立的、业务范围包含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和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严重失信行为不良记录;未通过年检或未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具备其中一项情形的,均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六条【购买范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需在国家和我市鼓励发展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服务、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16个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属于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域。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苏人保规[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苏人保规〔2012〕3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意见(试行)为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日常岗位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0]4号)精神,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使用及聘用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已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初步建立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一)事业单位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二)事业单位分立或合并、增减机构编制员额、调整所承担的社会功能或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社局同意,其岗位的设置方案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变更。

三、事业单位岗位使用原则(一)已核准各岗位数的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的,可根据岗位任职条件,通过竞聘上岗或其他规定程序,新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到空岗任职;经批准,也可将空岗暂时调整到较低层级或等级岗位使用。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规定(2021年终极版)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规定(2021年终极版)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规定(2021年终
极版)
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的设立
1.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批准和注册。

2. 服务中心应具备适当的场所和设施,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3. 服务中心应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确保服务的专业
化和有效性。

服务中心的职责
1. 提供社会工作咨询、援助和支持服务,帮助服务对象解决生
活和社会问题。

2. 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工作的认知和
理解。

3. 协调相关社会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服务中心的管理
1. 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2. 确保服务中心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服务对象的
合法权益。

3. 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服务中心的监督
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按照规定提供服务。

2. 监督部门应及时处理服务中心的投诉和举报,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

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部门所有。

苏州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

苏州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

苏州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苏州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苏政民社〔2016〕2号第一节常用社会工作方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类,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及项目目标选择恰当的介入方式。

(一)咨询1、定义。

社会工作咨询是一种以知识和经验进行专业指导的社会服务。

包括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和对社会工作者的咨询两个方面。

本指引中的咨询主要是指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属、亲友提供政策、服务等有关信息,帮助他们解决申请和接受服务的相关问题。

同一服务对象就同一主题的咨询服务一般不超过3次完成。

2、主要记录(1)咨询记录3、可参考工时(1)专业咨询第二节个案工作1、定义。

个案工作是指由社会工作者以个别化的方式为服务对象(个人或家庭)提供物质、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服务对象减低压力、挖掘潜能、解决问题,从而增强和发展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过程。

2、主要流程(1)接案。

充分搜集个人或家庭的相关资料、问题与环境资料,探索服务对象的问题。

(2)开案及预估。

对服务对象的问题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并进一步搜集资料,发现与服务对象问题有关的社会系统,确认存在或可动用的资源系统。

(3)制定服务计划。

根据对服务对象问题的分析评估,与服务对象共同协商制订可行的服务计划,明确服务目标。

(4)执行服务计划。

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将共同制定的服务计划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计划。

(5)个案评估。

评估服务对象达成目标情况,并适时拟订跟进或结案计划。

(6)结案/转介。

准备结束与服务对象的工作关系,处理服务对象的离别情绪,制订维持服务对象改变和支持服务对象成长的策略。

对社会工作者不能很好处置的问题及时转介其他专业服务。

3、主要记录(1)咨询/探访记录(明确对象、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处理等)(2)接案记录表(3)服务协议(4)预估报告和服务计划(开案表)(5)服务记录(6)服务评估报告(7)结案/转介报告4、可参考工时(1)接案(2)个案服务(3)转介(4)结案/转介评估第三节个案管理1、定义。

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经费规范使用指引及报销制度

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经费规范使用指引及报销制度

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经费规范使用指引及报销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构内部管理,保证活动经费的合理使用和保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活动经费规范使用指引及报销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机构的实际情况,就活动经费相关的规范使用指引及报销制度进行说明。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机构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活动经费规范使用指引第五条各社工点设置活动经费管理员,统一负责活动经费领用、保管、发放、报账等事宜。

社工点其他人员需使用活动经费的,按本制度向活动经费管理员借领并报账。

第六条活动经费必须全部用于开展专业服务所需的费用及活动物资的购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活动经费具体的使用范围如下:(一)社工开展业务的活动经费,如小组、个案、社区活动等所需物资的购买,如活动道具、小礼品等;(二)购买社工日常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办公环境的布置等;(三)社工服务过程中的交通费、通讯费、饮用水、误餐补贴等。

第七条活动经费申请流程(一)执行“先审批,后购买”原则,按如下流程执行:(二)申请及审批流程:经办人根据采购物资用途的不同,填写《活动财政预算》或《办公行政费用报销单费》→社工点负责人审核签字→专业副总干事/行政副总干事审批,经办人取得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八条各个社工点应把活动预算与实际支出的差额控制在±10%,否则超出的部分将不予报销。

财务部每季度公布一次各社工点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以便为各社工点的每月活动财政预算的制定提供参考意见。

第九条活动经费报销一般流程(一)活动经费报销程序(二)每月1日-5日统一进行前一个月的活动经费报销第十条活动经费管理责任(一)各社工点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发生的费用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审核无误后在报销单上签字确认。

(二)财务会计对原始凭证及费用报销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复核,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于不真实、不合理、不规范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于粘贴不规范、金额计算有误,填写不正确的票据,应当退回要求重新填写。

社会工作道德规范

社会工作道德规范

社会工作道德规范
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的职业,其目标是通过帮助他人解决个人、家庭和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和改善人们的生活。

为了确保社
会工作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保护受助者的权益,道德规范在社会
工作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1. 尊重和保护受助者的权益
(1)社会工作者应尊重受助者的人权和尊严,维护他们的隐
私和保密权。

(2)社会工作者应提供平等、无歧视的服务,不因受助者的
种族、性别、宗教、性取向、残疾等个人特征而歧视他们。

2. 独立和客观的立场
(1)社会工作者应保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避免个人偏见对
其工作产生影响。

(2)社会工作者应遵守职业伦理,不接受任何可能损害其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利益。

3. 公正和透明的服务
(1)社会工作者应公正地对待受助者,不偏袒或歧视任何方面。

(2)社会工作者应确保服务的透明度,向受助者提供必要的信息,让其了解服务的范围、目标和可能的后果。

4. 专业和终身研究
(1)社会工作者应持续研究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以提供更好的服务。

(2)社会工作者应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了解最新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5. 遵守法律和法规
(1)社会工作者应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法规,不从事任
何违法或不道德的活动。

(2)社会工作者应了解并遵守社会工作职业准则和行业标准,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

以上是社会工作道德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

社会工作者应将道
德规范融入到自己的实践中,始终以受助者的利益为出发点,为社
会的发展和人们的幸福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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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苏政民社〔2016〕2号第一节常用社会工作方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类,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及项目目标选择恰当的介入方式。

(一)咨询1、定义。

社会工作咨询是一种以知识和经验进行专业指导的社会服务。

包括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和对社会工作者的咨询两个方面。

本指引中的咨询主要是指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属、亲友提供政策、服务等有关信息,帮助他们解决申请和接受服务的相关问题。

同一服务对象就同一主题的咨询服务一般不超过3次完成。

2、主要记录(1)咨询记录3、可参考工时(1)专业咨询第二节个案工作1、定义。

个案工作是指由社会工作者以个别化的方式为服务对象(个人或家庭)提供物质、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服务对象减低压力、挖掘潜能、解决问题,从而增强和发展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过程。

2、主要流程(1)接案。

充分搜集个人或家庭的相关资料、问题与环境资料,探索服务对象的问题。

(2)开案及预估。

对服务对象的问题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并进一步搜集资料,发现与服务对象问题有关的社会系统,确认存在或可动用的资源系统。

(3)制定服务计划。

根据对服务对象问题的分析评估,与服务对象共同协商制订可行的服务计划,明确服务目标。

(4)执行服务计划。

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将共同制定的服务计划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计划。

(5)个案评估。

评估服务对象达成目标情况,并适时拟订跟进或结案计划。

(6)结案/转介。

准备结束与服务对象的工作关系,处理服务对象的离别情绪,制订维持服务对象改变和支持服务对象成长的策略。

对社会工作者不能很好处置的问题及时转介其他专业服务。

3、主要记录(1)咨询/探访记录(明确对象、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处理等)(2)接案记录表(3)服务协议(4)预估报告和服务计划(开案表)(5)服务记录(6)服务评估报告(7)结案/转介报告4、可参考工时(1)接案(2)个案服务(3)转介(4)结案/转介评估第三节个案管理1、定义。

个案管理是指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为遭遇多重问题,并在资源取得和使用上有困难的个人和家庭联结和协调多个服务体系的工作过程。

服务过程中各个不同机构的工作人员以扩大服务的成效为主要目的,相互沟通协调,以团队合作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所需要的服务。

当服务对象所需服务必须通过多位专业人员、多个服务机构或多项资源渠道来协作完成时,个案管理即可发挥其协调与监督的功能。

2、主要流程(1)个案发掘与转介。

个案管理的服务对象通常通过各种转介(如其他机构、家庭、社区组织、警察、学校等转介)以及外展等方式发掘。

社会工作者开始接触服务对象时,应尽可能协助服务对象表达自己的需求,以确认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并判定问题是否复杂到需要运用个案管理的方式。

(2)预估。

对服务对象遇到的问题进行适当的评估,以确定服务对象是否需要整合性服务。

评估内容涉及服务对象的健康、心理、认知、社交、经济、家庭、社会环境以及社会支持等多个方面。

(3)制定服务计划。

为服务对象设计一套包含多个子计划的服务,以满足服务对象的复杂需求。

(4)执行服务计划。

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

(5)监督评估。

社会工作者在个案管理过程中不断地监督和跟进评估,以便及时调整服务,保证服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在服务结束后,需要通过追踪来确认服务的效果。

从服务的适切性、满意度以及目标实现等方面进行评估。

(6)结案/转介。

个案管理者为结束服务做好充分准备,包括征求服务对象对服务结束时间的建议、处理服务关系结束后有可能带来的情感反应、检查结束工作的安排或转介工作的安排等。

3、主要记录(1)探访记录/转介记录(2)接案记录表(3)预估及工作计划报告(4)服务记录(5)服务评估报告(6)结案/转介报告4、可参考工时同“个案工作”第四节小组工作1、定义。

小组工作是指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帮助小组成员通过互动互助,共同获得解决同类问题的经验,从而改变其认知和行为,恢复和发展其社会功能的的工作方法。

2、主要流程(1)准备阶段:小组计划/方案书、组员招募。

(2)开始阶段:组员间熟悉、澄清小组的目标与规范、建立组员间的信任。

(3)中间阶段:通过组员互动增强小组动力、实现组员的目标、解决好组员间的冲突、中期评估准备结束小组。

(4)结束阶段:回顾小组历程、检视组员目标达成情况、处理离别情绪、结案评估。

3、主要记录(1)小组计划(含经费预算)(2)组员名单(3)组员契约(应有组员签字)(4)活动计划(含小组规则、活动流程安排)(5)活动记录(含活动签到表、实施过程及跟进情况)(6)中期评估报告(7)结案报告(含经费使用情况)4、可参考工时(1)小组准备工作(2)小组活动(3)小组中期评估(4)小组结案评估第五节社区工作社区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有计划地协助居民通过集体行动促进社区认同,提升社区发展水平的过程。

社区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居民参与社区的意识和对居住社区的归属感,促进居民参与解决本社区的问题,改善或提高生活质量。

社区工作者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居民发表意见,发挥潜能,改善社区关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以满足社区的需要。

社区工作的范围主要有社区产业、社区教育、社区社会福利、卫生保健以及文体康乐等几个方面。

1、探访(1)定义。

指社会工作者进入工作的社区,了解居民或家庭的需求及面对的困境,发现潜在的服务对象的过程。

(2)主要记录○1探访记录(3)可参考工时○1探访2、社区调查(1)定义。

社区调查是指社区工作者为了认识社区、了解社区而开展的对社区资源、民意、历史、背景等方面信息的搜集活动。

社区调查通常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将搜集的原始资料按调查目的进行审核、汇总与初步加工,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并集中、简明地反映调查对象总体情况。

社区调查可以为服务方案的制定、实施以及政策倡导等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社区调查也可以以相邻的多个社区或街道为单位统筹进行。

(2)主要程序○1调研准备。

确定选题和调查计划:确定样本框、抽样、设计问卷或访谈提纲、培训调查人员等。

○2收集资料。

抽样调查、结构式/非结构式访谈等。

○3数据整理。

数据编码整理录入计算机等。

○4数据分析。

对搜集到的数据进行定量(含建立数学模型等)或定性分析。

○5调研总结。

对调查分析进行总结,形成调查报告。

(3)主要记录○1样本框○2调查问卷/访谈提纲○3调查问卷汇总/访谈记录○4调研报告(4)可参考工时○1社区调研3、社区资源调查(1)定义。

社会工作者在进入社区开展专业服务前,需对社区内的自然资源、场所空间、产业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社区史料等进行调查或盘点,以便今后社区工作中的资源开发、资源动员与资源整合。

社区资源调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社区工作者在服务开展过程中,应当及时将新发现的资源补充到社区资源地图或资源库中,不断完善,形成更全面的资源报告。

社区资源调查可与社区调查结合,同时进行。

(2)主要流程○1实地走访考察(调查自然资源、场所空间、产业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社区史料等)。

○2报告撰写/绘制资源地图。

(3)主要记录○1社区资源地图○2社区资源调查报告(4)可参考工时○1社区资源调查4、社区活动(1)定义。

社会工作者为实现特定的服务目标,召集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实施的有计划行动。

本指引中,社区大型活动服务人数一般不少于60人,社区中小型活动服务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

(2)主要流程○1评估社区居民需求。

通过社区调查等方法,搜集居民需求和相关社区资料,了解居民的特性及存在的问题。

○2明确活动目的及目标。

在清楚了解居民的需求后,社工拟定活动计划的目的和目标。

○3制定活动方案。

活动方案通常包含:活动设计的原因(Why)、目的和目标、参与对象(Whom)、活动内容(What)、时间(When)、地点(Where)、程序(How)、所需资源(How much)、应变计划、评估指标。

○4组织实施。

按照既定的活动方案,组织实施社区活动。

○5活动评估与总结。

对活动的效果、实施的过程、经费使用等进行评估,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总结、反思等。

(3)主要记录○1活动计划/方案书○2活动通知○3参与人员名单及签到表○4活动实施记录○5活动评估或总结○6新闻稿/活动照片(4)可参考工时○1社区大型活动○2社区中小型活动5、专题培训/讲座(1)工作要求。

围绕某一主题,以社工理念和方法开展的教育性、预防性、发展性知识传授活动。

每场讲座参与服务对象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时间不少于60分钟。

(2)主要流程○1培训准备。

确定讲授主题和内容,安排师资、发布培训通知、接受报名、课件制作、资料印刷、培训场地准备等。

○2组织实施。

受训人员签到、讲师授课、学员互动等。

○3效果评估。

培训效果评估、受训人员满意度测评等。

(3)主要记录○1培训计划/方案(含经费预算)○2授课教材/资料/课件○3培训通知/海报○4学员签到表○5培训讲师资质证明○6培训效果评估报告/表○7培训总结(含经费使用情况)○8新闻稿/培训照片(4)可参考工时○1专题培训/讲座6、建立社区需求档案(1)定义。

通过社区走访、个案探访等方法,充分搜集社区居民(包括家庭成员)的需求信息,并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对所搜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社区居民(包括家庭成员)的需求,形成文字报告,建档存放,作为个案、家庭或社区工作的参考。

(2)主要流程○1搜集资料。

通过探访等形式,搜集与服务对象相关的人口学、宗教、政治、经济、面临的困难、优势特长、主要社会支持系统、目前存在及今后有可能出现的服务需求等信息。

○2需求评估。

对搜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评估服务对象的显性和潜在需求,形成报告或记录。

○3将搜集信息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档、记录、资料以及评估报告等形成电子档案归档,有条件的可以录入数据库。

(3)主要记录○1探访记录○2搜集信息的记录/表格○3需求评估报告/记录(4)可参考工时○1探访7、培育社区社会组织(1)定义。

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的意愿,结合社区居民需要,对社区社会组织增能培力的过程。

(2)主要流程○1与街道、社区等相关方协调,争取所需场地、资金等资源○2拟定培育计划,甄选培育组织○3组织实施培育工作,开展能力培训、业务指导等支持性工作○4对培育工作进行跟进评估,并视情况修订培育计划○5评估培育效果(3)主要记录○1培育计划/方案○2培育组织名单○3能力培训、业务指导等记录○4跟进记录○5中期评估报告○6终期评估报告(4)可参考工时○1计划、制度、机制等文案起草○2人员招募甄选○3组织培育(主题工作坊)○4组织培育(咨询)第六节志愿者管理1、定义。

指围绕项目工作目标和内容,招募具有爱心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特长的志愿者,由专业社工对其统一管理、培训,使其参与并胜任项目部分活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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