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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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一、所谓重点观察药物,是指临床应用必须且治疗指数较窄,临床应用风险较大的一类药物。在我院观察的重点药物有:抗菌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细胞毒化药物、中枢性肌松药、抗精神失常药、中枢镇静催眠药、麻醉药及麻醉辅助用药、中药注射剂等。

二、医师开处方前询问患者以前是否用过该种药物,有过何种不良反应,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将要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用药后每日查房时向患者和家属询问用药后有无不适感,是否出现不良反应。

三、患者和家属向医师反应用药后不适和不良反应时,医师应高度重视,认真检查,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注意与患者和家属沟通的方式与技巧,避免误解,提高病患依从性。

四、护士用药前也应询问患者的用药情况,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将要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用药后每日查房时向患者及家属询问用药后有无不适感,是否出现不良反应。静脉给药者用药后护士必须按药品说明书规定调节好滴数并留守 20 分钟方可离开。一组输注完毕更换下一组输液后同样应观察 20 分钟,方可离开。其他方式注射给药,在注射完成后,护士也应观察20 分钟,在确认患者无不良反应后方可离开。口服用药应由护士在场指导患者服用,并交待注意事项后方可离开。当班护士 30 分钟巡视病房一次,询问患者用药后情况。

五、护士交班时,交班护士应向接班护士介绍病房内使用重点观察药物患者的情况,以利于接班护士继续执行用药后观察。

六、出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当班医生,并安抚患者和患者家属,使其配合治疗。

七、当班医生接到不良反应报告,应及时对患者进行检查,妥善处理,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单。

八、各临床科室依据本科情况,制定本科重点药物清单,用药后观察制度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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