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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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是在急诊科抢救室、监护室、观察室抢救、治疗死亡的病人

均应24小时内上报医务科,必须按医院规定在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死亡病例主要讨论患者疾病及死亡原因、抢救及治疗经过等,

总结抢救经验,进一步提高急诊科急救水平,防范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

3.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经治医师、护士以及相关

急会诊的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包括轮转医师、进修和实习医师)必须参加,实行会议签到制度。

死亡讨论由专人负责记录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并且将讨论结果记录在死亡病历上,必要时将结果上报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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