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脚手架工程部分
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脚手架工程部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3.1.3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钢管上严禁打孔。
5.3.5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2、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6.2.2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mm(图6.3.2)。
图6.3.2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6.3.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 m(两步)。
6.4.4 对高度24 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6.6.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高度在24 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6.3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1.5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强制性条文2.0.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0.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1.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档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或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建筑施工涉及安全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2012年)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选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11 (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28-2010 (6)《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66-2008 (7)《建筑施工承插型盘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0)《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1999 (1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2-2008 (1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8)《龙门架就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0 (21)《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26)《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27)《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2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30)《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3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3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3.0.9 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6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
6.1.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按危险等级分级控制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级: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 技术论证,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对安全技术方案内 容进行技术交底、组织验收,采取监测预警技术进行 全过程监控。
2 Ⅱ级: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履行 审核、审批手续,进行技术交底、组织验收,采取监 测预警技术进行局部或分段过程监控。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应包括安全技术规划、分析 、控制、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及其他安全技术等 。
条文解释:本条是从事故致因理论研究入手,以事故预防控制程序为出发点,对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内容作了定性的规定。为了主动、有效地预防事故,必须 充分分析和了解、认识事故发生的致因因素(即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事故发生的致因因素,实现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的本 质安全。其中安全分析技术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失效分析、事故统计 分析、安全作业空间分析以及安全评价技术等;安全控制技术包括专项施工技 术、监控、保险、防护技术等;监测预警技术包括安全检查、安全检测、安全 信息、安全监控、预警提示技术等;应急救援技术包括应急技术响应技术,专 项救援技术、医疗救护技术等;其他安全技术包括安全卫生、安全心理、个体 防护技术等。
4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
4.0.2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建筑施工 安全技术规划,确定施工安全目标;规划内容应覆盖 施工生产的全过程。 4.0.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编制应依据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场地条件和周 边环境、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施工技术、施 工工艺、材料、设备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lO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5.1.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3.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5.3.9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6.2.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2.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然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安全技术规范部分
建质<2008>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录C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认定标准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附录C【条文说明】
附录C系依据建质<2008>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制订。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专业规定的,从其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节选)
建设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节选)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节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GB50720-201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节选)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节选)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节选)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节选)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节选)
建设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节选)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节选)JGJ/T188-200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高处作业吊篮(节选)
安全带(节选)
高处作业分级(节选)。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强制性条文汇总(校对)
目录●基坑工程JGJ 167-2009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37 JGJ 120—19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37 GB 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37 JGJ 180-2009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38 GB 50497—200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38 JGJ 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39CJJ 61—2003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39●脚手架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年版)—40 JGJ 166—2008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41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42 GB 19155-2003 高处作业吊篮———————--—-———————-43●高处作业JGJ 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4●模板工程JGJ 162—2008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46●临时用电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47●机械设备JGJ 160-2008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49JGJ 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50 JGJ 88-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54 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55JGJ 196-2010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58 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59●市政工程GB 5014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60GB 5009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63CJJ 68-2007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63 CJJ 6-85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64GB 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65●石化建设GB 50484-200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5SH/T 3536-2002 石化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69●工程拆除JGJ 147-2004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70 DGJ 08-70-2006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71●季节施工JGJ 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73 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73 JGJ 104-97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73GB 5009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75●环境卫生JGJ 146—200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75●劳动防护JGJ 184—2009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76●班组管理DGJ 08-2061-2009 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77●基坑工程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脚手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JGJ 128—2000)高处作业吊篮强制性条文●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模板工程建筑施工模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机械设备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JGJ 160-200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JGJ 88-9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强制性条文(摘要)市政工程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附表4.4。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4、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是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重 要举措 ●技术贸易壁垒协定 ●非歧视原则
四、新标准、规范的特点
1 、仅规定合格指标,取消了优良指标 2 、重点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 3 、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监理验收 4 、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5 、加强了施工过程中间的检测
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格
1、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 ●检验批、分项工程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项目技 术负责人 ●分部(子分部)工程 监理单位总监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分包、 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 ●单位(子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2、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 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 工段、变形缝等划分 3、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 同确认 ●观感质量(分部、单位工程) 好:某些部位质量较好,细部处理到位。 一般:没有明显达不到要求。 差: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者有明显的缺陷,但不 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
一、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1号
二、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所包括的标准、 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一)
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一)(未作标注的均为强制性条文)一、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3.1.2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8.1.3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3.4.3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6.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6.9.1(非强条,实用性强)满堂支撑架立杆步距与立杆间距不宜超过本规范附录C表C-2~表C-5规定的上限值,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a不应超过0.5m。
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基础及桥隧工程部分
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基础及桥隧工程部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0.1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7.0.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0.1 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
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3.1.5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且易于受水浸湿的坑壁以及永久性坑壁,设计中应采用天然状态下的土性参数进行稳定和变形计算,并应采用饱和状态(S=85%)条件下的参数进行校核;校核时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5。
5.1.4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坡率法:1、放坡开挖对拟建或相邻(构)筑物及重要管线有不利影响;2、不能有效降低地下水位和保持基坑内干作业;3、填土较厚或土质松软、饱和,稳定性差;4、场地不能满足放坡要求。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1 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883。
1。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
1.2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3。
12表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3.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
1.3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3.1。
33。
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叼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3。
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
5m。
4。
1。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一共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1。
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7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3。
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符合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5。
1。
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
2。
2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处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
5.2。
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6。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UDCP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870 - 201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Unified cocle fc)r te(:hni(lue for constructional safety2013 - 05 -1 3发布2014 - 03 -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Unified code for technique for constructional safetyGB 508 70 - 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4 年 3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 1 3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l3 50870-2013,自201 4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7.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 1 3年5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乓本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援,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等。
本规范巾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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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 总则 条文说明:1.0.1-1.0.3本规范明确了建筑施工安 全技术方面的统一要求及建立一个建筑施工安 全技术标准体系的总体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规 划、分析、控制、监测、预警的具体技术内容 由相应的专业技术标准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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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2 术语 (20个) 2.0.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消除或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已知或潜在危险因 素及其危害的工艺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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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2 术语 2.0.5 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根源、状态,并确定其特性的 过程。 2.0.6建筑施工临时结构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暂设性的、能承受作用并具有 适当刚度, 由连接部件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 2.0.7极限状态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整体或局部超过某一特定状态, 导致其 不能满足规定功能的安全技术要求,此特定状态为 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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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前 言 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 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规划,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建筑施工安全技 术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 援,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 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江苏省建筑工 程管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 范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江苏省建筑 工程管理局(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 号,邮政编码: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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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2 术语 2.0.14建筑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 能发生事故的类別、危害程度,结合现有物质、 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事先制订对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 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 2.0.1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为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有效 实施所采取的组织、协调等活动。
建筑施工强制性规范有哪些
建筑施⼯强制性规范有哪些 建筑施⼯过程中存在着⼀些安全隐患,因此,我国在建筑施⼯中进⾏了⼀些强制性规范,以保障⼯程质量和⼯⼈安全。
那么,建筑施⼯强制性规范都有哪些呢?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进⾏答疑解惑,供⼤家参考学习,以供参考。
⼀、建筑施⼯强制性规范 第⼀条 为加强⼯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作,保证建设⼯程质量,保障⼈民的⽣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条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程建设活动,必须执⾏⼯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程质量、安全、卫⽣及环境保护等⽅⾯的⼯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国家⼯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由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作。
国务院有关⾏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负责实施⼯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作。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实施⼯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作。
第五条 ⼯程建设中拟采⽤的新技术、新⼯艺、新材料,不符合现⾏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程建设中采⽤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建设项⽬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程建设规划阶段执⾏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图设计⽂件审查单位应当对⼯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程建设施⼯阶段执⾏施⼯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程建设施⼯、监理、验收等阶段执⾏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根据施工安全相关法规和规范,以下条文为强制性要求:
1.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安全事务的监管和管理。
2. 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使用。
3.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入内、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以提醒工人和其他参与人员注意安全。
4.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栏、防护网等,确保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的有效分离,并防止人员误入。
5. 所有施工人员应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施工安全操作规范,并持有效证书。
6. 施工过程中,严禁酒后上岗、饮食过度或过度疲劳等情况,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7. 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施工过程中的潜在危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8. 对于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以起到威慑作用。
9.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10. 施工期间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减少杂物和建筑垃圾对施工人员的伤害和影响。
以上是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务必严格遵守,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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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5.1.6 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 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6.1.9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 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无处可顶时,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 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 木条或25mm×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
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Φ48mm×3.5 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
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用铁钉钉牢。
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 处进行固定。
6.2.4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 mm。
2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得设置应符合本规范6.1.9条的规定。
当立杆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
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图6.2.4-1)。
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
当建筑物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是剪刀成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图6.2.4-2)。
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图6.2.4-3)。
6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图6.2.4-1 剪刀撑布置图(一)
图6.2.4-2 剪刀撑布置图(二)
图6.2.4-3 剪刀撑布置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