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5.10•【文号】国知发服字〔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响应创新发展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更大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满意度,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压缩商标、专利审查周期(一)进一步压缩整体注册授权周期。
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商标、专利审查中的运用,优化专利审查和检索智能化系统功能,推进商标注册与管理平台立项建设,为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提供支撑。
到2021年底,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以内,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由8个月压缩至7个月;2021年全年完成发明专利审查结案135万件,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由20个月压缩至18.5个月,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3.8个月。
继续发挥商标、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作用,对抗疫急需的商标、专利申请给予优先审查。
(二)同步压缩其他业务审查周期。
积极调配审查资源,加强审查能力建设,到2021年底,将商标转让审查、异议审查、驳回复审、无效宣告平均审查审理周期分别压缩至1.5个月、12个月、5.5个月、9个月,电子申请的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再压缩五分之一。
优化专利授权公告和公报出版流程,专利授权公告平均周期压缩至3周左右。
二、切实提高商标、专利申请质量(三)调整资助和奖励政策。
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组建方案
某某区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建设方案一、为充足发挥知识产权对区域产业发展旳推进作用, 积极响应某某区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方面旳更高规定, 满足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保护旳迫切需要, 充足发挥知识产权在发明、确权、管理、保护、运用及品牌建设方面旳重要作用, 拟由某某大学与某某区政府共同成立“某某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如下简称“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旳建设方案如下:二、建设背景近年来, 某某区认真贯彻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坚持科技兴区战略, 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起来, 先后被评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示范单位、省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示范单位、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省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近期通过了省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单位考核验收。
知识产权发明方面, 某某区专利经费逐年递增, 提高了全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报专利旳积极性, 带动了全区专利申请量旳稳步增长, 有效保护了区域内旳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 某某区一直重视企业在科技创新中旳主体作用, 积极协调、鼓励和指导有条件旳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重视加强企业专利实务人才旳培养, 每年都组织企业选派人员参与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
知识产权执法方面, 某某区为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某某区知识产权局与省、市知识产权局上下联动, 与区工商、商务、文广新、法院、公安、等部门亲密合作,每年均开展多次专题执法行动, 向广大群众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某某区在积极推进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旳过程中,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坚持把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战略, 全面实行知识产权战略区域推进计划, 在领导重视、投入保障、企业培育、质量提高、引导推进、执法保护、宣传培训等方面积极作为。
为加强创新,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旳规模化、专业化、系统化, 拟充足运用某某大学旳科技人才资源优势, 发挥某某大学科技园、某某产业研究院旳技术集聚优势, 拟合作共建“某某区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后来简称“服务中心”), 以期知识产权工作更上一种新台阶。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的要求以及《“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的部署,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是由高校设立并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机构。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为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全流程的服务,支撑高校协同创新和优势学科建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建设按照“自主设立、择优遴选、重点支持”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指导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对工作突出的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经遴选和确认后认定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并给予重点支持。
该项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予以协助。
第五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一般设立在高校图书馆。
所在高校是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日常管理办法,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条件保障。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由所在高校任命。
第二第二章章 建建设和运行设和运行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对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在信息资源建设、人才培训、业务规范制定、交流平台搭建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七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立足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第八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开展工作包括:(一)承担高校知识产权信息及相关数据文献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二)建设和维护高校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平台,应用知识产权信息相关技术,有条件的可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具的开发;(三)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四)支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配合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供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五)参与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助高校知识产权的资产管理和运营,促进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六)承担高校知识产权信息相关培训,壮大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宣讲普及知识产权信息知识及技能;(七)为高校师生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创新活动提供实践场地和专业指导,参与高校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等活动;(八)发挥信息资源和人才优势,为地方经济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九)承担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委托的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7〕6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了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
经自主申报、初步筛选、专家初评、现场答辩、名单公示等环节,确定北京大学等首批2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业务工作开展、信息资源建设、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经济产业等方面加强指导与支持。
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要发挥高校的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提供全流程服务,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丰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内容,促进高校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2019年3月7日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按照拼音首字母排序,排名不分先后)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湘潭大学郑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山大学。
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立体化用户培训体系构建研究
第7期2023年3月江苏科技信息Jiangs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No.7March,2023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项目名称:面向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精准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研究;项目编号:2022SJYB1725㊂作者简介:罗秀娟(1983 ),女,江苏东台人,副研究馆员,硕士;研究方向:信息服务㊂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立体化用户培训体系构建研究罗秀娟(南通大学,江苏南通226019)摘要: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㊁教育部联合发布‘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服务中心必须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㊂文章在用户知识产权需求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从对象㊁规划㊁主体㊁内容㊁方式㊁手段和评估7大节点构建精准立体化的用户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实现专业课程全员全覆盖㊁系列大讲堂定向系统培养㊁嵌入讲座个性化满足特定用户群体㊁企事业单位主动服务的4大内容,并辅以知识竞赛和全媒体宣传,全面提高用户的知识产权全链条能力素养㊂关键词: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用户培训;培训体系;高校图书馆中图分类号:G252㊀㊀文献标志码:A1㊀研究背景㊀㊀为贯彻中共中央㊁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2019 56号)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 2035年)“,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㊁教育部联合修订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办法中明确提出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开展的5项重点工作就是培育专业人才㊁承担高校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知识培训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㊁宣讲普及知识产权信息知识及技能㊁提升在校学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素养[1]㊂服务中心面向全校师生及周边企业有计划㊁有系统地高效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迫在眉睫,因此,笔者旨在基于不同对象用户需求特性,设计了一套科学的㊁行之有效的用户知识产权培训体系,以全面提高高校用户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水平,有力支撑高校协同创新,助力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㊂2㊀研究现状㊀㊀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宗旨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举措,优化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供给,推动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融入高校知识产权创造㊁运用㊁保护㊁管理㊁服务全链条,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㊂自2019年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成立以来,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理论研究呈现井喷之势,主要有介绍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现状及发展对策[2-4]㊁线上培训质量研究[5]㊁信息服务系统构建研究[6]㊁针对馆员的培训体系设计[7]㊁知识产权素养教育模式[8-9]㊂优秀实践案例有:东南大学举办 奥凯杯 在宁高校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技能大赛[10];2018至今成功举办3届的incoPat 全国高校检索大赛[11];上海交通大学的 专利学堂 采用培训㊁沙龙㊁实体和虚拟服务平台相结合的形式,并联合 思源微课 制作了专利系列微视频[12];清华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与技术转移研究院联合举办系列讲座式的 知识产权讲堂 [13];北京大学采用公选课㊁系列讲座和有奖答题闯关游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活动[14]㊂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用户培训实践在图书馆信息素养培训的基础上,开展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但在理论研究方面鲜见相关密切报道,因此,笔者构建了一套基于用户需求的高校知识产权多层次立体化用户培训体系,以期为各高校开展此服务提供借鉴作用㊂3㊀知识产权用户培训体系㊀㊀知识产权用户培训就是以高校图书馆㊁特邀知识产权专家为培训服务主体,面向全校师生㊁科研人员及周边企业从事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人群,紧密围绕知识产权相关主题,借助线上线下各种培训和宣传手段,开展教学㊁讲座㊁竞赛㊁宣传等教育活动,旨在提高用户对于知识产权创造㊁运用㊁保护㊁管理㊁服务的全流程化能力素养㊂因此,知识产权培训体系要素可以分为培训对象㊁培训规划㊁培训主体㊁培训内容㊁培训方式㊁培训手段和培训评估㊂3.1㊀培训对象:侧重需求调研分析㊀㊀知识产权用户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全校师生㊁科研人员及企业内从事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人群㊂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性,不同专业背景㊁学历层次㊁研究阶段用户的信息需求差异性较大㊂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因此,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服务首先必须对培训对象进行信息需求调研分析,充分掌握用户知识产权需求的侧重点和满足率,并根据需求的差异性进行用户分类统计,从而为培训活动针对不同用户设计相对应的知识产权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打下坚实的基础,体现多层次知识产权培训系统,也是提高用户知识产权信息需求满足率的基本前提条件,从而实现个性化㊁精准化的知识产权培训㊂3.2㊀培训规划:统筹可行性和科学持续性㊀㊀制定知识产权用户培训发展规划是保证培训活动有计划㊁有步骤㊁可持续地科学推进的重要保障㊂通过调研兄弟高校知识产权培训活动经典案例分析,结合用户知识产权培训需求和本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队伍等现状的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用户培训服务规划㊂规划中必须明确具体目标㊁活动任务㊁专职负责人员㊁培训服务方式㊁服务内容㊁实施策略等㊂重点要在规划中确定每项活动任务的关键时间点,统筹可行性和科学持续性,通过制定具体㊁可操作性的规划指导知识产权培训活动的高效开展㊂3.3㊀培训主体:注重多元协同合作㊀㊀培训人员的素养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培训的效率和质量,因此,知识产权培训团队建设至关重要㊂知识产权用户培训的主体是图书馆馆员中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专职人员,也称为知识产权馆员㊂首先,加强知识产权馆员的素养培养,系统性地进行知识产权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注重实践能力提升,严格按照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资格考试的要求,将专利基础知识㊁法律知识学习和实务操作相结合㊂其次,一名优秀的知识产权培训馆员除了具备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素养,还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㊁沟通能力和培训技术等㊂除了知识产权馆员,外聘的知识产权专家㊁相关专利数据库培训师㊁咨询公司专利代理师㊁学院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教师都是培训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团队整体师资能力的关键举措㊂图书馆应该也必须寻求外部更多专家的协助,多方合作才能组成一个强大的知识产权培训团队㊂3.4㊀培训内容:兼顾覆盖性和个性化的立体三角型㊀㊀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的内容设计是建立在受众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的,兼顾共性和个性,呈现为一种三角状立体型㊂最底层,体现大多数受众的需求特性,主要内容为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知识㊁知识产权相关信息资源获取途径㊁检索技巧和简单分析等㊂最底层就是地基,内容涵盖知识产权最基础的知识,培训的目标就是全员全覆盖㊂中间层,面向理工科专业背景的研究生㊁教师和研究人员以及企业的研发人员,内容设计为专利高效检索㊁深入分析和精准挖掘以及技术交底书撰写等㊂中间层主要面向对专利深层次检索㊁挖掘㊁申报和转移有需求的用户,培训的目标就是定向和系统培养㊂最顶层,主要是面向创新创业团队㊁高新技术企业等㊂采用培训人员直接嵌入课题组或培训班的方式,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培训,内容由用户实际需求决定,培训的目标就是精准化和个性化㊂3.5㊀培训方式:课程+讲座融合竞赛+宣传3.5.1㊀专业课程㊀㊀知识产权培训方式是由培训对象需求和培训内容共同决定的,是培训效果最优化的关键影响因素㊂针对知识产权最底层和部分中间层内容的培训对象,通过设计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课程体系,采用系统性㊁专业性的教育方式,打牢知识产权理论学习的地基㊂例如,文献检索课程的教学体系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占比;开设知识产权法律㊁知识产权实务㊁企业竞争情报与专利㊁专利检索与分析等选修课程㊂3.5.2㊀各类讲座㊀㊀针对知识产权部分中间层和最顶层内容的培训对象,用户培训最普遍㊁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学术讲座,围绕领域内某一具体问题邀请专家进行讲授㊂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笔者将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讲座分为以下4种类型㊂第1种,直接嵌入重点课题组㊁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等,针对项目组不同科研阶段的具体需求开展针对性㊁精准化的讲座㊂例如,嵌入高价值专业培育示范中心,针对高价值专利培育㊁发掘㊁申请文本评判标准㊁案例分享等进行全面的培训㊂在服务过程中了解科研工作者的知识产权领域盲区,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通过领域核心知识产权跟踪㊁热点分析㊁预警等知识模块解读,对科研工作者进行科教融合式的知识产权进阶教育㊂第2种,定点化的图书馆系列专题讲座㊂作为图书馆信息素养培训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专门将知识产权相关培训讲座辟出自成体系㊂每年在用户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系列专题讲座计划,及时利用各种途径推送,构建集专利基础㊁检索㊁分析㊁申请㊁转化全流程的培训体系,提高用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利用创新成果及保护自身创新成果的能力,为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申请与保护提供切实有力的支撑,促进用户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㊂第3种,定制化地嵌入相关专业课程㊁相关学院的培训讲座㊂与学院专业教师进行合作,将专利申请内容嵌入专业课程中,对专业课程的信息需求进行专业的㊁直接的㊁针对性的支持服务,应对基础教育的专业广度,紧跟知识产权最新政策走向,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知识产权素养㊂主动走进学院,充分沟通,在了解个性化需求的基础上,将定制性知识产权讲座直接推送到学院师生手中㊂第4种,借助于知识产权培训基地㊁知识产权联盟等参会培训讲座㊂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借助于知识产权培训基地㊁知识产权联盟等相关会议,发挥资源优势,面向学校和企业提供层次不一的培训讲座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的融合,促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提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㊂例如,江苏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依托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㊁扬州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依托涉农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联盟㊂3.5.3㊀知识产权竞赛㊀㊀作为常规培训方式课程和讲座重要补充的知识产权竞赛,以赛促学㊁以赛促用㊂知识产权竞赛旨在动员大学生通过积极参与知识竞赛以学习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结合技能培训掌握专利数据库检索和分析,形成理论与实践㊁个人与团队合作相结合的竞赛模式㊂区域知识产权竞赛的组织,可以推动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助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繁荣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活动,形成了辐射地区广㊁参与人数多㊁宣传力度好㊁交流程度深的竞赛格局,为全面提升大学生知识产权综合素质起到了示范效应㊂3.5.4㊀宣传活动㊀㊀知识产权各类型宣传活动的组织是知识产权普及㊁用户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的重要手段㊂积极组织线上线下全媒体形式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线下通过宣传单㊁宣传报㊁咨询处㊁有奖问答㊁沙龙分享会等形式宣传知识产权;线上利用微信公众号㊁新闻网站㊁录制微视频㊁闯关类小游戏等宣传知识产权,营造积极的知识产权氛围㊂3.6㊀培训手段:全媒体技术支撑㊀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全媒体时代的到来,要求高校知识产权培训充分利用数字化㊁智能化的技术㊂首先,构建和共享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平台㊂针对服务中心用户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地录制知识产权培训讲座相关视频,以网上知识产权培训资源搜集㊁挖掘和整合为补充,构建中心的知识产权培训平台,便于用户随时随地获取相关的培训资源,充分体现培训资源的易获得性和友好性㊂同时,注重共享优质的网络知识产权培训资源,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㊁中国大学MOOC(中国精品课程)中的知识产权慕课㊁数据库商培训平台 承知课堂 等㊂其次,利用线上游戏等形式吸引用户的注意力,激发用户兴趣㊂利用字谜游戏来强化学生对知识产权专业名词的学习和记忆;利用在线棋类游戏模式回答知识产权数据获取途径㊁检索技巧㊁分析窍门等,可设置几人轮流回答,寓教于乐,有效提高知识产权素养;开发探索性寻宝类游戏,将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知识㊁检索分析技巧和实务操作融入任务中,按照学习难度进行通关,吸引用户探索知识产权之谜㊂最后,借助微信㊁微博㊁微视频等微媒体技术优势,加强知识产权培训资源宣传与推广㊂充分发挥微信㊁微博㊁抖音微视频等手机软件在用户群体中的普及性,申请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微信公众号㊁微博号和抖音号等,将知识产权培训的资源按照不同层次用户的需求及时推送㊂3.7㊀培训评估:工作执行评价与用户反馈相结合㊀㊀评价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的效果是保障培训活动可持续性科学发展㊁提升培训服务质量㊁健全培训服务规划制度的重要环节㊂培训体系评估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考察培训人员对工作规划执行的情况;二是调研用户对培训活动的成效评价㊂用户调研应将每场培训活动和年终评估相结合㊁培训的可持续性和可执行性相结合㊁培训便捷性和有效性相结合㊁用户需求满足率和满意度相结合㊁培训的效率和效果相结合,综合各种指标进行归纳总结,并最终形成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的评价报告㊂4 结语㊀㊀用户知识产权培训服务是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重点工作之一,构建一套科学㊁可行㊁高效的培训体系是实施这项工作的必要前提,也是促进这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㊂以用户需求调研分析作为前提㊁多方协同和共建共享作为关键㊁队伍建设作为核心㊁平台建设作为保障㊁制度建设作为基础㊁评估体系建设作为保证,从而实现基于用户需求的高校图书馆精准化知识产权用户培训㊂参考文献[1]公共服务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EB/OL].(2021-06-08)[2022-02-10].https:///art/2021/6/15/ art_581_160040.html.[2]张群,惠澜,谢东,等.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基于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调研[J].大学图书馆学报,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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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及服务模式解读
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及服务模式解读作者:晁蓉梁丽群吴伟德来源:《新世纪图书馆》2021年第10期摘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是当前高校图书馆业务转型和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
论文主要采用内容分析法,对2019年和2020年遴选出的60所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内容及服务模式进行解读,得出以下结论: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内容发布主体主要源自高校图书馆;不同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内容存在较大差异,高校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服务内容深度是影响服务模式的主要因素;服务模式制定与实施的最大特点是以高校自身优势为中心,保障和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强信息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之间横向的合作与交流是避免信息资源浪费最显著效果之一。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门户网站知识产权内容分析法服务模式分类号 G258.6;F255DOI 10.16810/ki.1672-514X.2021.10.011Content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Mode Interpretation of Portal Website of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ormation Service Center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Chao Rong, Liang Liqun, Wu WeideAbstract Carrying 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ormation service is one of the key directions for the business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 libraries. This paper mainly adopts content analysis method to interpret the contents and service modes of the portal websites of the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ormation service centers of 60 universities selected in 2019 and 2020, and draws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the main body of publishing the cont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information servic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ainly comes from the librarie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ere are great differences in the cont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ormation service in differen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ttach importance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depth of service content are the main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service mode; the biggest feature of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service mode is tha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ake their own advantages as the center, safeguard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s; strengthening horizontal cooperation and communication between portal websites of information service centers is o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effects to avoid waste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Keywords University libraries. Portal websit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ntent analysis. Service mode.0 引言隨着国家对高校知识产权的逐渐重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迎来了发展中的良好契机。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草案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7〕62号)及《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立足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三条回避原则。
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是与委托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中心与委托方进行业务接洽时,应对委托方进行利益冲突核查。
当委托方需要委托的业务与中心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进行的专利文献信息服务业务存在利益冲突时,中心不再受理此委托。
例如,当以专利侵权为分析目的时,中心不再同时受理专利权人和被诉侵权人的委托。
第四条客观原则。
(一)中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为委托方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不受委托方其它要求的干涉,包括委托方为了己方的利益需求向中心提出的希望获得具有明显目标导向性检索分析结论的要求。
(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提供可信的信息服务结论,中心最大限度地保证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
第五条保密原则。
中心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对委托方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有关保密事项的权利义务。
服务过程中委托方提交的相关信息属于秘密信息,部分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列举的秘密事项,例如与国家重大决策事务相关的检索委托、军工科研院所或军队委托的与国防建设相关的检索委托等。
除委托方或委托方明确指定的人或机构、法律法规允许的第三方、有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外,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承诺不向任何人泄露服务中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中心分设领导小组、业务小组、专家小组。
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组建方案
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组建方案一、组建背景和目标高校是科研创新的重要场所,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对于高校及其研究成果的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建立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是非常必要的。
二、组织架构该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专业团队和一些相关职能部门。
领导机构:设立服务中心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整体规划、决策和协调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设立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管理、宣传推广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三、主要职责和服务内容2.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组织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班、讲座、论坛等活动,提升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专业素养。
3.科研成果转化服务:提供科研成果的评估、产业化推进、技术转移等服务,协助高校与企业、政府等相关方进行合作。
4.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制定高校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撰写、审批、维权等工作。
5.宣传推广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加强高校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知识产权在高校中的教育和培训。
四、资源保障1.人力资源:通过校内组建团队,同时借鉴外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人才,形成完善的专业团队。
2.财力保障:学校可以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提供一定财力支持,同时可以申请相关科研项目的经费。
3.基础设施: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硬件设备、软件和数据库等。
五、运行机制和评估体系1.运行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加强内部协调和外部合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2.评估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评估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激励,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推广和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和活动,向校内外广泛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和优势,吸引更多师生和企业参与其中,提高知识产权服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以上就是一个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组建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8•【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高校的创新质量和效益,助力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修订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6月8日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的工作要求,推进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提高创新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东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东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7〕62号)及《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东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东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挂靠在校图书馆,中心主任由图书馆馆长兼任。
中心的基本职责是:立足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工作,为学校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全流程支持服务,支撑学校协同创新和优势学科建设,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立足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四条回避原则。
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是与委托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中心与委托方进行业务接洽时,应对委托方进行利益冲突核查。
当委托方需要委托的业务与中心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进行的专利文献信息服务业务存在利益冲突时,中心不再受理此委托。
例如,当以专利侵权为分析目的时,中心不再同时受理专利权人和被诉侵权人的委托。
第五条客观原则。
(一)中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为委托方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不受委托方其它要求的干涉,包括委托方为了己方的利益需求向中心提出的希望获得具有明显目标导向性检索分析结论的要求。
(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提供可信的信息服务结论,中心最大限度地保证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
第六条保密原则。
中心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对委托方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有关保密事项的权利义务。
服务过程中委托方提交的相关信息属于秘密信息,部分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列举的秘密事项,例如与国家重大决策事务相关的检索委托、军工科研院所或军队委托的与国防建设相关的检索委托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国知发服字〔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1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努力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8月30日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努力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夯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便民利民为目标,以整合公共资源拓展服务渠道为抓手,以高效运行机制为保障,加快建设以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区域或专业性信息公共服务节点为主干、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为网点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努力夯实服务知识产权全链条的基础,积极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统筹谋划、分级负责。
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网点布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均等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10.26•【文号】国知办函服字〔2021〕962号•【施行日期】2021.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1〕9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科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经审核并公示,确定安庆师范大学等88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备案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领域和本地区实际,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指导支持和宣传推广,引导服务网点结合区域优势、地方需求和自身特点科学有序发展,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1年10月26日附件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按照拼音首字母排序,排名不分先后)网点名称推荐部门安庆师范大学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宝鸡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北京邮电大学教育部长春理工大学吉林省知识产权局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重庆江北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有限公司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连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中心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河北省知识产权局佛山市顺德区顺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电子信息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阜阳师范大学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共享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广东省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州恒成智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标准化院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图书馆文化和旅游部国知云(辽宁)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国知中意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直接申请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贺州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黑河学院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湖南文理学院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吉林省知识产权局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吉林省知识产权局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江苏经纬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发明协会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西理工大学江西省知识产权局江西省科学院科技战略研究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六盘水师范学院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内蒙古商标品牌协会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平潭大闽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黔东南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贵州省知识产权局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三明学院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汕头大学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山西同方知网数字出版产业园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山西省知识产权局上海航天信息研究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浦东智产科技服务中心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纺织科学院有限公司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生物岛实验室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知识产权局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苏州工业园区图书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天津海高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渭南市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部西安市碑林环大学创新产业带管理委员会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西南石油大学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西藏自治区标准化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宣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安徽省知识产权局烟台大学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六院情报信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技部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中科院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中科院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中科院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中科院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直接申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直接申请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药科大学教育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直接申请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知识产权信息服直接申请务中心中华商标协会直接申请中汽知识产权投资运营中心(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学校创新能力、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依据《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7〕62号)、《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由学校设立在图书馆并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机构。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将为我校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全流程的服务,支撑学校协同创新和优势学科建设,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主管部门在资源建设、人才培训、业务规范制定、交流平台搭建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支持。
第四条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立足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图书馆馆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一名,由主管信息咨询与查新工作的副馆长担任;设副主任一名,由学科服务部主任担任。
下设领导小组、业务小组和专家小组。
各小组职责如下:一、领导小组,由服务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组成。
负责制订服务中心发展规划、日常管理办法和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协调处理服务管理事务,拟定队伍建设、人员培训、业务发展、绩效考核等计划方案。
二、业务小组由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服务中心成员组成。
负责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委托业务的日常受理、任务分工、业务执行与质量把控、报告审核与提交、费用结算等工作;落实各项业务规范以及服务中心各项计划方案的实施。
专家小组由学校知识产权学院、科研院、专利代理中心及校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专家组成,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在法律、技术层面上提供专业支持。
第三章工作原则第六条客观、公正、独立原则:服务中心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完成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委托项目,报告中的任何技术性描述和分析结论不包含任何个人偏见,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预。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解读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2.0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解读一、背景情况《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要求“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加强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科技信息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明确“支持高校图书馆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促进高校创新提供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进行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的需求调研工作,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联合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对152所高校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情况进行调研,针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图书馆、科研三类人员发放调查问卷4346份,回收有效问卷4005份,经过梳理分析,了解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建设需求,形成了建设框架和初步方案。
调研认为,建设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将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
2017年,在调研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教育部拟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北京、江西、广东分别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了有关高校、地方知识产权局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会签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有关部门持续沟通,经修改完善,《办法》于2017年12月印发。
三、主要内容《办法》分五章,共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定位、建设原则、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附件2
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考核评估证明材料
学校名称:
一、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政策和经费支持证明
如涉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发展的相关学校文件、详细
— 1 —
发展规划,以及学校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人员、文献资源及信息分析工具投入经费的证明材料。
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人员资质和培训证明
如知识产权师职称、专利代理师资格、参加培训证明等。
三、典型案例详情
工作成效报告中所列典型案例详情,涉密案例请勿提交或各高校自行脱密处理。
四、专业人才培育证明
如知识产权业务知识培训通知、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课程安排等。
五、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如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
六、科研工作及获奖情况
如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题证书、研究成果清单、获奖证明等。
七、其他材料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9.19•【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现将《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9月19日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促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校中心)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校中心服务效能提档升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推动知识产权与教育、科技、人才的深度融合,更好发挥高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基础。
第二条高校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重要网点,应坚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持聚焦重点,坚持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坚持普惠服务与重点服务并重,依托高校信息资源、教育资源和研究资源等优势,聚焦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原创性、引领性协同攻关,加强对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助力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织好知识产权服务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特制定本指引。
一、服务主体本指引所称服务主体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各类节点、网点。
节点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国家级、省级和部分区域中心城市节点构成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节点负责面向所在区域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辐射、支撑区域内服务网点。
网点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行业组织、市场化服务机构网点等。
网点联接依托主干网络,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以及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
在保证基础性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节点、网点提供低成本专业化公共服务。
二、服务原则(一)基础服务。
各类节点、网点应当积极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围绕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需求,主动面向重点产业、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支持。
(二)便利服务。
各类节点、网点应当明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事项,明确可提供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内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单位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保障服务的针对性、可及性、便利性。
(三)规范服务。
各类节点、网点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和规范,积极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数据采集和加工、信息利用、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规范和指引,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创新服务。
各类节点、网点应当利用新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服务,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反馈机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水平。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京知局〔2022〕103号•【施行日期】2022.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知局〔2022〕10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7月28日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国知发服字〔2021〕39号)中关于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的有关要求,按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国知办发服字〔2020〕4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是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行业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北京网点”)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北京网点申请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四条申报北京网点认定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
(二)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重庆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成立
重庆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成立
石心节
【期刊名称】《大学科普》
【年(卷),期】2018(012)004
【摘要】2018年7月19日,重庆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正式成立,这是重庆市首家成立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与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7〕62号);2018年3月23日、6月22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召集多所高校图书馆,先后举办了两次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研讨会,并于6月22日成立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联盟,充分体现了国家行政部门对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
【总页数】1页(P81-81)
【作者】石心节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中国重庆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4
【相关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J], ;
2.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基于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调研 [J], 张群;惠澜;谢东;江惜春3.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现状调查——以国内首批授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23家图书馆为例 [J], 韩娟娟
4.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青海省青藏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J],
5.创新驱动视域下的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研究 [J], 刘媛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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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的要求以及《“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的部署,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是由高校设立并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机构。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为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全流程的服务,支撑高校协同创新和优势学科建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建设按照“自主设立、择优遴选、重点支持”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指导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对工作突出的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经遴选和确认后认定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并给予重点支持。
该项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教
育厅予以协助。
第五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一般设立在高校图书馆。
所在高校是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日常管理办法,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条件保障。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由所在高校任命。
第二第二章章 建建设和运行设和运行
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对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在信息资源建设、人才培训、业务规范制定、交流平台搭建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七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立足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第八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开展工作包括:
(一)承担高校知识产权信息及相关数据文献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二)建设和维护高校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平台,应用知识产权信息相关技术,有条件的可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具的开发;
(三)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四)支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配合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提供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五)参与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助高校知识产权的资产管理和运营,促进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六)承担高校知识产权信息相关培训,壮大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宣讲普及知识产权信息知识及技能;
(七)为高校师生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创新活动提供实践场地和专业指导,参与高校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等活动;
(八)发挥信息资源和人才优势,为地方经济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九)承担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第三章 遴选遴选遴选和确认和确认和确认
第九条 高校是申报建设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主体。
第十条 申报建设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基本条件:
(一) 高校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给予人员支持和经费保障。
(二) 拥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人员业务素质强,已结合本校实际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
团队人员在10名
以上(含10名),其中5名以上(含5名)具备科技查新工作经验并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信息培训,从事过3年以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本校优势学科专业背景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数据库、信息分析工具和基础设施,具备运用资源和工具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能力。
(四)组织管理机制完善,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已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体系。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
(一)高校具有科技查新工作机构,或具有有关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认可的类似机构。
(二)高校具有获得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认可的其他证书的人员。
(三)高校设有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
(四)高校已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五)高校建立了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六)高校已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典型案例。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 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书;
(二) 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发展规划;
(三)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有关资格证明;
(四)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五) 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
(六) 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第十三条 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有关通知的要求,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核实。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三)初步筛选。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对通过材料核实的申报单位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单位。
(四)专家复核。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公示。
第十四条 通过公示的单位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确认、发布。
第四第四章章 考核和监督考核和监督考核和监督
第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组织考核、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 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将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以五年为周期,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接受考核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作成效报告书;
(二)近五年知识产权服务项目明细表;
(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变更情况;
(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
(五)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十九条 考核合格的,保留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称号;考核不合格,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再行检查,仍然不合格者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取消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称号。
第二十条 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称号,或者利用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称号。
第五第五章章 附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所在部门的名称、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教育部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