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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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中阶段已经被认定为特困生的学生在报到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获得物质资助或生活补助。
新生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入学后,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困难资助。
新生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具体可在报到当日咨询所在院系迎新接待处。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贷款申请
1.1申请条件及金额,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1.3贷款审批,院系根据我校助学中心的安排组织学生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1.3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财政贴息,毕业后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2.贷款偿还
2.1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制、3年制贷款期限为5年10个月,4年制贷款期限为6年10个月,5年制贷款期限为7年10个月,以此类推;
2.2年度结息,贷款学生自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在贷款本息结清之前每年12月20日前需按时还息,否则即构成违约;
2.3到期还本,贷款学生需在贷款到期日之(含到期日当日)前将应还本息还清,否则即构成违约;
2.4还款还息方式参看/ShowNewszx.asp?id=2135
3.贷款展期
展期即延期,指在校期间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
3.1 符合条件的贷款毕业生每年9月底前填写《展期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完成后将表格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我校助学中心;
3.2校助学中心审核无误后提交省资助中心备案。
4.违约责任
4.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4.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4.3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2.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5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10%以内。
3.评审和发放
3.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3.2各院系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初步提出获奖名单。
3.3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评审通过后在本院系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助学中心,由校助学中心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4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全校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3.5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奖励资金通过学生银行卡直接发放,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2.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6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25%以内。
3.申请、评审和发放
3.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3.2各院系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初步提出获奖名单。
3.3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评审通过后在本院系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助学中心,由校助学中心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4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全校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3.5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奖励资金通过学生银行卡直接发放,同时颁发河南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相关事项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经过院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我校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3500元、3000元和25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2.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3.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