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印发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2016]621号)和《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山西省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光伏扶贫项目,主要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和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
第三条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精准帮扶、市场运作、产品从优、稳定运营、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省协调、市负责、县落实”的光伏扶贫工作机制。
第四条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光伏扶贫项目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项目督办和扶贫效果监督。
第二章项目投资主体选择第五条在省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经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同意,也可委托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应采取择优比选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长期运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项条件。
(一)净资产值达5亿元以上。
(二)累计持有国内运行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50MW 以上。
(三)承诺除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外,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整个项目运营期间,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省属企业为主的省内企业参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第六条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以县为单元,打包招标集中建设,承建企业的确定参照第五条标准,选择实力强、业绩突出的企业建设村级(户用)光伏扶贫项目。
光伏政策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精神,促进全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和切入点,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有效需求;健全标准体系,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着力推进产业重组和转型升级;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技术进步,着力提高我省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有序发展。
通过全省调研,在全面摸清我省光资源情况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积极鼓励利用荒山、废旧厂矿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利用建筑物建设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
政策扶持、市场调节。
在光伏发电发展初期,以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高企业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降低企业投资风险。
同时遵循市场规律,建立政策退出机制和市场化发展机制,培育光伏企业核心竞争力。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加强政策的协调配合和行业自律,支持创新发展方式,调动地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鼓励政策为引导,以推广应用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目标,建立适应我省光伏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标准和秩序,积极推进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2015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2020年底,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二、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四)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
鼓励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优先支持用电量大、用电规律与发电率契合度高的工业园区、大型会展场馆、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筑构筑屋顶推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8]8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01
【实施日期】201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
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8〕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日
山西省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进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及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以农业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科技、乡村旅游及电子商务等为主业,或以贫困地区劳动力为就业主体,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增收,在规模和带贫减贫能力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定与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认定与取消相结合的竞争淘汰机制。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7.09.25•【文号】国土资规〔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来,对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光伏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发展,对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就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各地应当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除本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外,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管理的,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要求,合理利用土地。
山西省印发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山西省印发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2016]621号)和《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山西省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光伏扶贫项目,主要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和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
第三条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精准帮扶、市场运作、产品从优、稳定运营、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省协调、市负责、县落实”的光伏扶贫工作机制。
第四条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光伏扶贫项目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项目督办和扶贫效果监督。
第二章项目投资主体选择第五条在省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经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同意,也可委托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应采取择优比选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长期运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项条件。
(一)净资产值达5亿元以上。
(二)累计持有国内运行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50MW以上。
(三)承诺除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外,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整个项目运营期间,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省属企业为主的省内企业参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第六条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以县为单元,打包招标集中建设,承建企业的确定参照第五条标准,选择实力强、业绩突出的企业建设村级(户用)光伏扶贫项目。
2024年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2024年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光伏扶贫工程旨在通过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帮助贫困地区增加收入并改善生活条件。
2024年,我国将继续推动和加强光伏扶贫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更多的项目,以助力脱贫攻坚战取得更大成效。
本工作方案旨在全面规划和安排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确保贫困地区能够最大化地获得光伏扶贫带来的效益。
二、工作原则1. 精准扶贫: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光伏扶贫项目的规模和布局,确保扶贫资金和光伏资源的最优配置。
2. 持续发展:注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当地居民对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和运营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3. 产业链扶贫:光伏扶贫项目应以产业链的方式展开,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引导当地农民从光伏发电的每个环节中获得更多收益。
4. 绿色环保:在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环境保护,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三、工作内容1. 项目选址和规划- 通过光照资源评估和贫困地区分析,科学确定光伏扶贫项目的选址,并进行合理规划,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 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项目选址和规划,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率。
2. 资金支持和项目推进- 继续加大对光伏扶贫工程的资金支持,鼓励财政资金、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增强项目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 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的管理和落地推进,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 农民培训和技术支持- 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对光伏发电项目的理解和能力。
通过培训,帮助农民提高电站管理、光伏组件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 开展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及时解答农民在项目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和发电量。
4. 产业链发展和利益共享- 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参与光伏项目的各个环节,如土地租赁、光伏组件生产、安装和运维等,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实施意见:关于落实省政府光伏扶贫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省政府光伏扶贫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高新区、X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有序推进全市光伏扶贫工作,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脱贫,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省政府光伏扶贫工作部署提出如下意见:一、合理确定光伏扶贫项目规模光伏扶贫对象主要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匮乏的贫困村,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等)。
各地要根据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情况,合理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结合本地的光照资源条件、土地、电网接入和电量消纳能力、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用两年时间(2018—2019年)因地制宜建设50—3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适度建设5—7千瓦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和在国家规模指标内的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二、加强市级指导为加强对全市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建立市发改委、市政府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X供电公司等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全市光伏扶贫项目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国家、省光伏扶贫建设规模指标争取工作等。
市政府扶贫办负责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制定光伏扶贫项目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予以支持等。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做好项目融资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申报工作;协调争取省级光伏扶贫奖补资金,指导县(市、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到位前先行垫付资佥。
市物价局负责协调X供电公司及时将补贴发放到各地,宣传落实国家电价政策和电价补贴政策。
市国土局、市林业局负责落实光伏扶贫项目所需符合国家用地政策的土地、林地指标等工作。
市农业局、市水利局负责光伏扶贫项目涉农、涉水环节审批手续的办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晋政办发〔2017〕91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7〕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易地扶贫搬迁是我省脱贫攻坚的标志性重大工程。
2016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总体开局良好。
但是,随着易地扶贫搬迁的深入推进,也暴露出部分搬迁对象不精准、选址不合理、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住房建设面积超标、后续脱贫措施跟进不力、宅基地腾退复垦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发改地区〔2016〕2022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6〕23号),为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确定搬迁对象,实施精准搬迁(一)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根据县域城乡建设规划,划定生存发展条件差的区域,在此范围内确定要搬迁的乡镇和村。
精准识别要从搬迁的重点村开始,把居住土窑洞的贫困户作为搬迁重点,防止出现项目县全域都可以搬迁的现象。
搬迁户识别依照个人申请—贫困户、同步搬迁户信息比对—村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执行。
要切实把搬迁情况摸透搞准,将任务落实到户、到人,确保应搬尽搬,不掉一户、不漏一人,同时要坚决杜绝擅自搭车。
(二)建立“一户一档”。
完善搬迁户的基本信息,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库,做到户有明白卡、村有花名册、乡镇有档案、县级有台账。
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同步搬迁户的档案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统计表、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审批表,搬迁安置及旧房拆除协议,贫困户登记卡、乡村公示图片、新旧房照片、安置地址,宅基地丈量面积、新建住房面积、补助标准,后续扶持方案等,做到精准管理、精准搬迁。
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光伏产业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光伏产业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342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科技正文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光伏产业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342号各市能源局、工信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综改示范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山西省重点产业链及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我们编制了《山西省光伏产业链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8月31日山西省光伏产业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的安排部署,加快建设我省光伏产业链,深化推动“建链、强链、补链、延链”,促进产业链提质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链链长制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资源、区位、产业基础等优势,优化产业布局,以打造绿色低碳、集聚集约、链条完备、创新引领、竞争力强的国内一流光伏产业集群为重点,构建以“硅料-硅片-电池-组件”为主链,辐射材料和设备等侧链的产业链生态体系,推动我省光伏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引领、高端发展。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围绕光伏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强化光伏前沿技术研究,加大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持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与效益,推动光伏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拓展。
坚持统筹协调、集聚发展。
按照区域资源禀赋分布、区域联动发展、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统筹优化全省光伏产业布局,明确各园区定位,构建功能互补、良性循环、协同发展的光伏产业集群。
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为切实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
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
各地区应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二)基本原则精准扶贫、有效脱贫。
光伏扶贫项目要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
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手段之一,各地根据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分阶段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
国家和地方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
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公平公正、群众参与。
以县为单元确定统一规范的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技术可靠、长期有效。
光伏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应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应确保长期可靠稳定运行。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光伏扶贫是指利用光伏发电技术,在贫困地区建设光伏电站,帮助当地贫困户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
光伏扶贫既可以解决能源问题,又可以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具有双重效益。
在推动光伏扶贫的过程中,资产收益分配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为了保障资产收益公平分配,下面提出一些关于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
一、建立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在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的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
建议建立一个由政府、企业和扶贫对象共同参与的资产收益分配委员会,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确定分配比例资产收益分配的比例应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利润水平、贫困户参与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贫困户能够公平分享项目带来的收益。
建议将资产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扶贫项目的持续发展,比如用于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方面,提高贫困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保障扶贫对象权益在资产收益分配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贫困户的权益保护。
建议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避免出现腐败现象。
要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信息披露资产收益分配过程中,应及时向扶贫对象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的收益情况、分配方案、执行进展等。
通过信息公开,增加项目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提高社会对光伏扶贫项目的认可度和支持度。
五、强化监督管理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资产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要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
光伏扶贫是一项涉及广泛的政策,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通过建立健全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对扶贫对象的保护和培训,保障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将光伏扶贫项目落到实处,帮助贫困地区实现经济独立和可持续发展。
山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扶贫调研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扶贫调研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扶贫调研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扶贫办,各处、站、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扶贫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力推进全省扶贫开发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努力促进贫困地区群众稳定增收和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关于开展扶贫调研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扶贫调研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5月15日附件《关于开展扶贫调研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全省扶贫开发调查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扶贫重点工程,努力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现就开展扶贫调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扶贫调研工作的意义调查研究是党和政府一项基本的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坚持调查研究,形成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才能真正摸清情况,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改进工作,促进各项事业健康顺利发展。
全省扶贫开发进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后,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步伐,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对扶贫开发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目前全省贫困地区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既面临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也面对矛盾凸显的严峻挑战。
如何全面落实扶贫对象政策措施,有许多重大课题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如何有效应对存在的主要矛盾,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还需要进行深入探索;如何把握扶贫形势的变化,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也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调查研究。
2024年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2024年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光伏扶贫工程是指通过在贫困地区广泛推广光伏发电项目,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收入,并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____年,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仍然是我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动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以下是____年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1. 加大扶贫力度,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全面覆盖国内所有贫困地区。
2. 提高贫困户参与度,确保贫困户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
3. 创新扶贫机制,鼓励光伏扶贫项目与其他扶贫项目相结合,形成多元化的扶贫模式。
二、工作重点1. 增加项目投资。
通过政府资金补贴、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光伏扶贫领域,提高项目投资的规模和力度。
2. 加强项目规划。
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合理布局光伏扶贫项目,确保项目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3. 提高电站建设质量。
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设计、施工和运维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4. 强化光伏扶贫项目经营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经营管理制度,推动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贫困户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三、工作措施1. 建立完善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加大对光伏扶贫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时,探索建立光伏扶贫项目的资金回收机制,实现项目的可持续运营。
2. 建立光伏扶贫项目评估机制。
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分析项目效益和社会影响,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高效、高质量实施。
3. 完善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光伏扶贫项目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规范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4. 加强社会宣传和政策宣传。
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公众和相关政府部门传递光伏扶贫的好处和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国能新能[2014]447号【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发布日期】2014.10.11【实施日期】2014.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扶贫发展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工作的会议纪要》(国能新能[2014]420号)精神,加快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2014年10月11日附件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的新领域,有利于人民群众增收就业,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变革,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
根据国家扶贫工作部署和支持光伏产业的政策,决定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现制定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
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
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
二、工作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统筹考虑全国精准扶贫特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率先开展户用光伏扶贫,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和光伏电站扶贫。
(二)政策扶持、依托市场。
浅析山西省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的成效、问题及对策
浅析山西省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的成效、问题及对策作者:李淑敏张临阳来源:《山西农经》2019年第01期摘要:论述了山西发展光伏扶贫项目助力贫困村脱贫、乡村振兴的成效,并对光伏扶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光伏扶贫;成效;收益分配文章编号:1004-7026(2019)01-0098-02 中国图书分类号:D033 文献标志码:A光伏扶贫是政府精准扶贫项目之一,光伏发电与精准扶贫结合,既可以扶贫,又发展了新能源,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在扶贫开发领域的生动实践,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阳光工程。
1 光伏扶贫成效1.1 光伏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扶贫先扶志,扶贫措施要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
光伏扶贫可以给贫困户带来直接的参与感、获得感。
光伏电站一般都建在村边地头,村民可以参与电站看管维护,分享电站收益,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贫困户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费,通过评选“脱贫致富先进家庭”给予奖励,资助因灾、因病、因学而生活困难的家庭。
贫困户从光伏扶贫中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看到了脱贫致富的希望。
1.2 光伏扶贫壮大村集体经济光伏扶贫收益全部由村集体使用,可以壮大村集体经济。
吉县东城乡雷家庄村村集体收入以前一直为零,自2016年投运村级光伏电站以后,每年发电10万度,为村里共带来了超过10万元的收益,收入主要用于村里基础设施建设、村民中老弱病残人员的直接补贴、资助贫困大学生和村集体经济支出等,为村民带来看得见的实惠,成为该村脱贫摘帽的重要助力之一。
1.3 “光伏+项目”叠加增收在光伏板下种植喜阴植物,利用空间差立体种养,组成“高效复合生态系统”,立体多层次利用资源。
平顺县西沟村在11个香菇大棚顶端安装光伏电板500 kW,率先在全县建成了香菇大棚和光伏发电融合发展的“农光互补”产业基地。
围绕“光、农”共生互补,充分利用食用菌生长喜阴喜湿的特性和光伏发电板对光照的需求,创新性地采取“棚上发电、棚下种植”的立体化农光互补模式,在不改变和破坏土质的情况下,使1.3 hm2土地实现立体化增值利用,实现了电力和农业双创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晋政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1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9〕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精神,扎实做好产业培育和就业扶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社会融入和社区治理、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等后续扶持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针对不同安置方式、不同类型安置区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切实加大后续扶持力度,着力推进权益保护、产业培训、就业帮扶、设施完善、社区管理、社会融入、拆旧复垦等各项工作。
坚持普惠性政策与超常规举措并举,培训服务与兜底保障并重,促进有能力和意愿的搬迁贫困群众就业创业,确保其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到2020年,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有效解决,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多措并举,加快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做好思想工作,切实履行搬迁安置与拆除复垦“双签协议”;强化后续服务,通过统一采购、社会捐助和集中装修,降低搬迁成本;建立奖励机制,对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农户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组织明查暗访,杜绝“住新不腾旧、新旧两头占”现象,推动拿到钥匙超过半年未搬迁的群众尽快入住。
采取现场踏勘、通报约谈、一对一督导等方式,加快推进整村搬迁。
确保到2019年9月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配套,年底实现搬迁入住,深度贫困自然村基本实现整体搬迁。
(三)到2025年,让搬迁贫困群众实现增收致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精神,促进全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和切入点,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有效需求;健全标准体系,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着力推进产业重组和转型升级;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技术进步,着力提高我省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有序发展。
通过全省调研,在全面摸清我省光资源情况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积极鼓励利用荒山、废旧厂矿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利用建筑物建设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
政策扶持、市场调节。
在光伏发电发展初期,以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高企业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降低企业投资风险。
同时遵循市场规律,建立政策退出机制和市场化发展机制,培育光伏企业核心竞争力。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加强政策的协调配合和行业自律,支持创新发展方式,调动地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鼓励政策为引导,以推广应用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目标,建立适应我省光伏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标准和秩序,积极推进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无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4(000)005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精神。
促进全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总页数】4页(P3-6)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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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6]8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7
【实施日期】2016.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晋政办发〔2016〕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落实国家光伏产业扶贫政策,扎实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程,有效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我省光照资源充足、荒山荒坡广阔等优势,以吕梁山、燕山-太行山两大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将光伏扶贫作为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超常规举措,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方式,
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建设村级、户用光伏电站,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农光互补电站和地面集中扶贫电站。
通过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二)工作目标。
2016-2020年,以光照条件好的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采取贫困村闲置土地建设村级电站,农户住宅屋顶建设户用电站、荒山荒坡建设企业地面集中电站,养殖园区和设施蔬菜大棚等建设农光互补电站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做到光伏扶贫惠及的贫困村,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的同时,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2016年全省光伏扶贫工程要惠及1000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三)基本原则。
1.精准帮扶、公开透明。
光伏扶贫项目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需要扶持对象数量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
建立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公开透明,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2.因地制宜、探索创新。
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模式。
采取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办法,创新光伏扶贫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3.统筹规划、分批实施。
按照全省光伏扶贫工作总体规划,以县为单元,选取光照资源足、并网条件好、配套政策具备、积极性高并有一定基础的区域先行开展,分期分批实施,有序稳步推进。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各地政府要将光伏扶贫作为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的重要措施,组织制订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调抓好光伏扶贫推进工作。
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光伏扶贫。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识别确定光伏扶贫对象。
县级扶贫开发部门以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为主,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智障、大病等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和受灾贫困人口为重点,开展光伏扶贫对象摸底调查,识别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数量并建立名册。
省、市扶贫开发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档案,作为确定光伏扶贫工程规模、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扶持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模式。
按照光伏扶贫对象数量以及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条件,以县为单元,多种形式建设光伏扶贫项目。
村级电站可集中选址建设,若干村共同受益。
支持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电站,支持与企业合作建设农光互补或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
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要与易地扶贫搬迁和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相结合,把建设光伏扶贫电站作为搬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因地制宜支持移民新区建设村级或户用光伏电站。
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