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行政问责制研究毕业论文

合集下载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中国行政问责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问责制的有效性,也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首先对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概述,明确了研究的范围和背景。

在此基础上,通过文献分析和案例研究等方法,深入剖析了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标准不统问责结果不透明等。

同时,本文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社会环境等多个角度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

建议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法律法规,明确问责主体、程序和标准,提高问责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建议加强行政问责制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问责制得到有效实施。

还应加强行政问责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问责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也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引起更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行政问责制的关注和思考,共同推动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改进和完善。

二、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行政管理制度,主要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失误,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而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主要建立在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以及法治政府理论之上。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认为,政府及其公务员作为受托人,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管理公共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问责制的研究论文

行政问责制的研究论文

行政问责制的研究论文1行政问责的内涵及其应用行政问责是指行政人员有义务就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责任授权人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

其内涵涵盖三个方面:从功能和作用上看,行政问责是行政监控机制的一种表现,主要是为实现行政本身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从问责对象和主体来看,主要表现为一种由政治理念、法律、规章所规定的对应的责任关系,这种关系往往使得行政问责过程表现为强制性执行过程;从问责内容及实现机制上看,行政问责一般表现为法律问责、政治问责、等级管理问责和职业道德问责等方面。

“行政问责制”的重点是“问责”。

在法治社会,权力意味着责任,职权意味着职责,有多少职权就要承担相应的职责。

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职能部门有多大的权力就意味着对民众应有多大的责任担当,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就必须实现责任追究的程序化、制度化和日常化。

这既是公权力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

我国在行政问责制度建设方面起步较晚,在改革开放之前,行政问责基本上不存在于我国的政治制度当中。

改革开放后,中央和地方陆续在行政问责方面展开了一些探索,在2003年非典事件之后,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行政问责的制度性文件。

2003年5月12日,中央颁布《公共卫生突发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003年8月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了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也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04年2月18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规定了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干部给予相应处分;2004年4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对决策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向上级承担责任的条件和公务员辞职辞退作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将行政问责法制化和规范化。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分析学士学位论文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分析学士学位论文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分析目录摘要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二、行政问责制困境所在(一)行政文化的困境(二)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问责对象不明确(三)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制不完善,难以依法问责(四)行政问责的配套制度难以到位三、当前行政问责制的完善路径(一)深化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文化建设(二)倡导多元问责机制(三)行政问责法治化,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四)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四、结论124467910 10 11 12 14 15摘要责任与权力的平衡,是法治社会对所有权力主体的基本要求,那么国家机关及其贫血人员也不例外。

公务人员受人民委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如果有违法或由于不当行政对公民造成精神、经济或其他损害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构建有效的问责制度,既是一个重要的法学理论问题,又是一个艰巨的社会实践课题。

实践证明,作为一种明确权力和责任的行政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消除权责不明弊病的一剂良方。

它对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建设权责一致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推行和完善行政问责制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就中国政府建设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而言,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是一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举措。

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正从公共危机中非常举措逐步走向理性建制,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它还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

本文针对当前行政问责制的现状,结合制度等方面缺失,探讨行政问责困境产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找出其完善路径,即通过构建新的行政文化、建立多元问责机制,完善行政问责法制、推行政务公开等途径使其完善,希望以此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建立健全提出一点决策思考,更希望对整个和谐社会构建有所裨益。

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现代意义上的问责制,其理论依据和现实根源来自于西方关于民主政治和民主行政的思想,源于政治学的政府责任之内涵,即现代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必须以人民的意志为皈依,对人民负责,因为“只有当受治者同治者的关系遵循国家服务于公民还不是公民服务于国家,政府为人民存在而不是相反这样的原则时,才有民主制度存在。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1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随着我国不断发展,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管治手段在政府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行政问责制是指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和追究责任,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利益。

本文将围绕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和实践进行讨论和探究。

一、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和意义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中,问责的主体是指政府或者政府的代表人物,被问责的对象是政府实施行政职能的机构或者个人,问责的方式是以行政手段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这种问责制的存在,不仅可以督促政府进行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加强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满意度,也可以促进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协同,从而推进国家的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加强了对行政问责制的重视和建设。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履行职责不当或不作为的负责人员,应当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由他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又表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职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接受人民的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问责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奠定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基础和规范。

从此以后,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就开始进入高潮,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问责制的规范与实效。

三、行政问责制的实践探索行政问责制的实践探索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在我国,问责机制已经逐步建立,但真正健全完善的问责制度还有待加强。

问责机制是否得到落实,是考验问责制度实际效果的重要标准。

在日常实践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两个问题:一是人员问题,二是制度问题。

1. 人员问题在问责机制的落实过程中,问责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

行政问责论文:目前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行政问责论文:目前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行政问责论文:目前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伴随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在理论、实践和制度化建设等方面均有了明显发展。

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确立责任政府理念、正确履行政府职责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本文首先从行政问责制的由来出发,深入分析了当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行政问责;问题;对策一、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意义(一)推行行政问责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按照现代宪政理论和主权在民的原则,人民给政府授权,政府给官员授权,官员对人民及其政府负责,政府通过官员向人民负责。

我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宪法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也受它监督。

因此人大是各个由它选举产生的机关最重要的监督主体,人大通过行使质询权和特定问题调查权,以罢免和撤职的方式实施问责。

建立行政问责制,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人民利益为根本。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依法行政的本质特征是行政权的形成和运用均受法治的支配,实现权、责、能的统一。

(二)推行行政问责制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就要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着眼点和目的。

各级政府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力,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处于经济社会管理者的特殊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容就是要落实责任,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责任保障。

行政问责制论文

行政问责制论文

行政问责制论文我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的目标取向论析摘要:我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的目标取向应定位于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绩效化。

科学的责任设计、问责标准和问责方法构成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科学化的主要内容;人民主权原则、多数原则和平等原则是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民主化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法治化重在实现问责法制统一化、责任划分法制化和责任追究程序化;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绩效化重在实现问责运行和问责方式绩效化。

关键词: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目标取向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

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这为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明确了总体方向。

实行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行政体制改革总体方向指引下,正确定位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包括政府公共信息收集、加工和公开或政务公开)问责制改革的目标取向,对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此,笔者认为,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绩效化作为建立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必须作为此项改革的基本目标取向。

一、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的科学化科学的责任设计、问责标准和问责方法是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科学化的主要内容。

只有构筑起包括科学的责任设计、科学的问责标准和科学的问责方法在内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体系,我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才能不断地朝着科学化的目标迈进。

1.科学的责任设计。

要对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责任进行合理规定和科学设计。

第一个层次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责任是一个整体的责任。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浅析中国行政问责制

浅析中国行政问责制

浅析中国行政问责制第一篇:浅析中国行政问责制浅析中国行政问责制摘要: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事后监督机制,能够在行政监察事前事后监察中都无效时进行补充,有效强化了行政监察的作用。

在现实运行中行政问责制出现了重官言,轻民意、执行力度不够、重有错问责,轻无为问责等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制度不完善,信息不公开,体制权责不清,问责不科学等。

官员问责制度关系到党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因此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问责法制和程序;建立责任评估体系;实施信息公开透明;加大监督力度,构建监督网络;加强官员素质教育,提升官员自身软实力等是势在必行的。

关键词:行政问责措施对策公权力制度体系随着国家政治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入,行政问责制也在不断完善。

行政问责制就是对不履行法定行政义务或者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进行定向追究的一种事后监督制度。

它的根本目的是对行政失范行为的监督和预防,主要手段包括各种形式的行政和司法的追究,目前运行方式主要是撤职、引咎辞职、官员问责等。

①但是问责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偏离了行政问责的本意。

因此本文在找出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对策。

一、行政问责制的意义(一)行政问责制有利于推动政治文明进程政治文明建设的最主要在于民主政治的建设。

人民群众通过监督权和罢免权充分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保证民主政治的优越性。

行政问责制度将从制度和思想上推动政治文明进程。

对以往“官本位”观念和人治思想造成很大的冲击,进而构建“民本位”理念和法治思想。

(二)行政问责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责任政府当代政府不仅要打造高效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还要打造责任型政府。

群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可解政府职权的行使和监督政府行政行为,政府要对人民负责,严格行使手中的权利,对人民负责。

行政问责制能够促使政府官员对群众负责。

(三)行政问责制有利于约束和规范政府官员的个人行为,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原始社会末期,恩格斯称之为军事民主制时期,形成了部落联盟或酋邦,随着部落联盟或酋邦事物的增多,出现了与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权力。

《我国行政问责程序研究》范文

《我国行政问责程序研究》范文

《我国行政问责程序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前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行政问责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它不仅能够推动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对自身职责的认知和执行,还能有效预防和纠正行政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然而,如何确保行政问责程序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效率性,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行政问责程序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提供参考。

二、我国行政问责程序概述行政问责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发现或接到有关行政不当行为的举报后,依法启动的问责程序。

它包括问责启动、调查取证、问责决定、执行与救济等环节。

我国行政问责程序在实践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行政问责程序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行政问责程序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问责启动环节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有待提高。

目前,很多行政机关在接到举报或发现行政不当行为时,往往缺乏主动启动问责程序的意识,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其次,调查取证环节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待加强。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确保调查人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防止出现权力滥用和徇私舞弊的现象。

此外,问责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我国行政问责程序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行政问责的重要性。

其次,完善问责程序法规,明确问责的启动条件、调查取证的范围和方法、问责决定的程序和救济途径等。

同时,建立独立的问责机构,确保其具有独立的决策权和监督权,从而保障问责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后,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有效预防和纠正行政不当行为。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完善我国行政问责程序的过程中,应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发展。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行政问责制度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国际化发展。

我国行政问责制完善论文

我国行政问责制完善论文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0-263-02摘要权力与责任是不能分离的,有权力就必然有责任。

近年来,“问责”、“引咎辞职”成为中国最热门、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有利于加强行政问责制理论基础的建设,有利于探索如何优化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有利于政府运作模式的转型,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责任政府公民社会在我国,问责自古有之。

中国古代即有挪用救灾物资要被处以极刑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一种问责制度。

随着民主政治的逐步完善,行政问责制逐渐纳入我国法制建设的轨道。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对各级政府及其行政公务人员承担的各种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的,依据法定程序追究其责任,使其承担否定性后果。

行政问责制的诞生,给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带来了巨大影响,彰显了政治文明的进步。

但是,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问责制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探究行政问责制的内涵,构建政府问责机制合理方式,对于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一、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意义1.有利于消除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强化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目前在我国有部分党政干部仍有“官本位”思想,一些干部的领导权威胜过服务意识。

“不犯错误就是称职官”成为一部分人的为官之道。

推行行政问责制后,传统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观念将难以为继,取而代之的是“无功便是过”。

行政问责制的本意是强调权力的行使者明确自己权力的来源以及在运用权力时必须接受相应的监督,那些碌碌无为、社会公论差的政府官员,也都在问责之列。

行政问责制对广大领导干部的“不作为”敲响了警钟,有利于制度的角度激发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广大人民谋福利,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谋好政”。

2.有利于推动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廉洁、高效的责任政府现代民主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而责任政府必然要求责任行政。

我国行政问责发展趋势论文

我国行政问责发展趋势论文

文章摘要:近年来,随着政治民主的不断推进,从中央到地方都积极开展行政问责的实践,但由于我国行政问责制刚刚起步,各种配套制度和机制尚未健全,民主问责的氛围尚未形成,无论实践还是制度设计都处于发展阶段,其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趋势。

即由“火线问责”向“常态问责”转变,从“弹性问责”向“规范问责”转变,从“同体问责”向“异体问责”转变,从“过错问责”向“绩效问责”拓展等四大趋势。

关键词:行政问责;问题;困境;发展趋势近年来,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开展行政问责的实践。

特别是自2003年“sails”事件以来,行政问责广泛地应用于公共行政领域,一场场“问责风暴”在中国掀起,此清明政风温暖了千家万户。

确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是对强化政府责任意识、打造现代责任政府作出的精辟概括。

行政问责能够督促政府及其官员更好地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建立起廉洁、高效的责任政府。

2006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2008年行政问责制首次写入《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这些都表明行政问责制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行政问责的本质在于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体现了所谓责任政府的原则,是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形式,其最终目的在于保证政府系统的正常运行、遏制权力腐败以及保障公众利益尽量不受损失或损失最小化。

近年来,在行政问责建设方面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国行政问责制刚刚起步,各种配套制度和机制尚未健全,民主问责的氛围尚未形成,无论从实践上还是从制度上都处于发展阶段,其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趋势。

一、由“火线问责”向“常态问责”转变我国行政问责制刚刚开始实行,无论从实践上还是从制度上都处于初级阶段,因而当前涉及的问责案件,主要是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生命安全公害事故、突发性灾难、重大的食品卫生案件、腐败案件、拆迁事件以及严重的经济案件,采取的方式主要又是事后查处,一批官员被“火线”追究责任,高到省部级,低到一般公务员,用“问责风暴”来形容,一点不为过。

我国行政问责制探讨

我国行政问责制探讨

我国行政问责制探讨导言行政问责是指对行政机关工作中的不正确、不合法、不适当、不称职等行为进行追究、责令改正、严肃处理的制度。

作为一种有效的治理工具,行政问责在我国发展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背景、原则、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

背景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旨在加强政府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原则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行政问责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地位,通过党对行政机关的领导,保证行政问责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法治原则:行政问责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进行,防止滥用权力和乱用权力。

3.公平、公正原则:行政问责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估和追责。

4.综合治理原则:行政问责必须与其他治理措施相结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通过综合治理,能够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提高治理效能。

方式行政问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召开问责会议: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和性质,可以召开问责会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点名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等处理。

2.追责问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中的失职、渎职、乱作为等行为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法律追究等。

3.组织调查和审核: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规模,可以组织专门的调查组对问题进行调查和审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舆论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对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进行曝光和批评,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

存在的问题然而,我国的行政问责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行政问责的实施,导致行政问责工作的效果不理想。

2.问责标准模糊:对于行政问责的标准和程序,缺乏统一的规范,导致行政问责的执行存在主观判断和随意性。

3.权力过于集中: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导致行政问责往往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无法做到公正、公平。

行政问责论文:论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论文:论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论文:论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中文摘要】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政府的开放度和公开度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网络的发展、信息化的高速普及也使得在发生社会突发事件之后刮起猛烈的“问责风暴”,行政问责制度就在这时以“高姿态”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并且其重要性在政府和公众心目中逐步增加。

在参阅大量文献后,笔者尝试从法学视角出发,利用多种研究方法,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问题进行分析,试图在总结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出台的政策法规和社会实践,分析现状与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在引言部分,概括论述我国行政问责制度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而引出写作缘由。

正文的第一章是行政问责制度概述。

该部分笔者将从行政问责制度的理论基础、性质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者的建议对行政问责制度给出合理的界定。

正文第二章是其他法域行政问责制度的研究。

这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香港地区的高官问责制度以及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不同形式的行政问责制度。

正文的第三章是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分析。

就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而言,既存在可喜的发展,也存在制度的缺失。

从法的形式看,我国现有的规定有行政问责制度的多是地方性的政府规章而不是全国性的法律,我国尚未有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律规定。

正文的第四章是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

结合正文第三章的内容,笔者针对行政问责制度的缺陷,提出其构建完善行政问制度的若干建议。

在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英文摘要】Due to the accelerated development of legalization process, great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all aspects of social life. In the respect of governmental public issues, unprecedented challenges have been faced. When a variety of social crisis occurred, the highly-developed Internet and rapid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 will lead to the so called “Accountability Storm”, which will inevitably make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under great public concern. As a result,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has received great attention from both government and the masses.On the basis of extensive reading and researching of the relevant literatures, this text focuses on the existing problem of current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proposals for improving those problems basing on the previous studies, recen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s well as social practices. In this work, legal perspective is taken and various research approaches are effectively used in order to propose a reasonable conclusion.In the introduction section, the necessity and importance of the researching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are briefly stated and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text is explained.In Section 1,definition of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s presented. This section starts from the consideration of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and the essential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akes China’s specific national conditions including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s well as recommendations of scholars into account, proposes a reasonable definition of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In Section 2, the research in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of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regions is presented. In this section, the Principal Official Accountability System of Hong Kong and the different forms of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west countries which are represented by the Unit States and Britain are mainly introduced. In section 3, the operation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s analyze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e achievement is quite gratifying while the obvious institutional imperfection is also noteworthy.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forms of law, the existi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regulation is more a kind of local governmental regulation rather than a national one. A unified national law of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has notbeen proposed so far.Some proposals for improving the existing regulations are presented in section 4.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in section 3, this paper put forwards a series of reasonable advices for building a better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The conclusion of this paper is presented at last.【关键词】行政问责制度缺失完善【英文关键词】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institutional imperfection improve and perfect【目录】论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摘要3-4ABSTRACT4-5引言8-10一、行政问责制度概述10-15(一) 行政问责制度的概念10-12 1. 行政问责的性质10 2. 行政问责制度的概念10-12(二) 行政问责制度的理论基础12-15 1. 人民主权理论12 2. 社会契约理论12-13 3. 责任政府理论13 4. 控权理论13-15二、其他法域行政问责制度研究15-18(一) 我国香港的”高官问责”制度15-16(二) 西方国家的行政问责制度16-18 1. 美国的行政问责制度16 2. 英国的行政问责制度16-18三、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18-28(一)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分析18-22 1. 关于行政问责制度的相关现象18 2.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18-20 3.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现有的法律依据20-22(二)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缺失22-28 1. 行政问责法律体系不完整22-23 2. 行政问责主体主要是同体问责且问责不力23-24 3. 行政问责客体不明确24-25 4. 行政问责内容混乱25-26 5. 行政问责程序简单26 6. 行政问责配套机制缺乏26-28四、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28-35(一) 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制度28-32 1. 加快行政问责立法进程28 2. 确立行政问责主体架构28-29 3. 明确行政问责客体29-30 4. 明确行政问责范围30-31 5. 完善行政问责程序31 6. 明确规定承担责任的方式31-32(二) 优化行政问责制度有效运行的环境32-35 1. 健全行政问责的配套机制32-34 2. 构建行政问责文化34-35结语35-36致谢36-37参考文献37-38。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一、本文概述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机制,对于提升政府效率、维护公民权益、推动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问责制的策略与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发展历程、制度框架以及实践应用,本文期望能够为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界定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概念,阐述其理论基础和制度依据。

通过梳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行政问责制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监督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本文还将对行政问责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分析自我国行政问责制实施以来,它在促进政府责任履行、保障公民权益、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环境的不断变化,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在制度设计方面,我国行政问责制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够具体的问题,导致问责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

在实践操作层面,行政问责制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

一方面,问责主体在问责过程中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人情关系、权力干预等,导致问责不力或偏袒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问责结果往往缺乏对被问责者的实质性惩罚和纠正措施,使得问责制度在约束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行政问责制在公众参与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尽管政府逐渐重视公众的监督和参与,但在实际问责过程中,公众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参与机会,导致问责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

推行行政问责制毕业论文

推行行政问责制毕业论文

推行行政问责制毕业论文推行行政问责制毕业论文推行行政问责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阳光政府,强化行政责任,着力打造阳光政府,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推行行政问责制毕业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盐监通〔XX〕4号关于上报XX年度行政问责通知要求。

现将我局今年开展行政问责制如下:一、加强学习、进一步理解实施四项制度的重要性“四项制度”的实施是县人民政府下大力度抓机关作风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行机关管理方式向以人为本、政务公开、便民高效、行政法制化、流程规范化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理解实施四项制度的重要性我局恢复周五列会,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学习提高认识,把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上切实增强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为营造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良好的工作氛围,扎实推进我局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我局还制作了《深化认识,增强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悬挂式标语。

促进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推进阳光政府的责任感。

二、健全完善各种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

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单位,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公开承诺制度;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党支部议事制度;班子民主议事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办公室考勤制度。

切实解决纪律松懈,提高工作效率,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狠抓机关作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由局领导亲自抓,并逐层落实,下属单位由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

把贯彻执行四项制度、实施阳光政府的各项工作,进行年终考核,作为奖惩的`依据。

四、及时完成纠风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向县行政问责办上报材料,行政问责工作登记统计表和相关信息。

五、取得成效1、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有了新的变化,工作热情高涨,沟通协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避免了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我国行政问责制研究文献评述

我国行政问责制研究文献评述

我国行政问责制研究文献评述我国行政问责制研究文献评述提要: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公共行政改革的浪潮席卷全球,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先后实行了各具特色的行政问责制。

面对这一潮流,我国专家与学者也对之进行了探索,且研究主要集中于行政问责制的内涵、现状、意义与措施等方面,但距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行政问责制在构建、执行、完善等方面的研究现状,力图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提供助益。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行政权力;监督2003年的“非典”拉开了我国行政问责的序幕,而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山西临汾溃坝事件以及轰动全国的“华南虎”事件又将“行政问责制”这一话题推上了风头浪尖。

这些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促使理论界掀起了行政问责制的研究热潮。

一、行政问责制的内涵美国学者杰?M?谢菲尔茨(Jay M. Shafritz)在其著作《公共行政实用辞典》(1985)将行政问责(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界定为“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高官,必须对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或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接受质问、承担责任”【1】(P。

79)。

而该学者在其主编的《公共行政与政策国际百科全书》(1998)一书中又将问责界定为“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的一种关系,即获得授权的代理方(个人或机构)有责任就其所涉及的工作绩效向委托方做出回答”。

[2](P.137) 在后一概念中,谢菲尔茨受到新公共管理所倡导的“委托——代理”理论影响,将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视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究其实质则为一种特殊的责任合同关系。

高小平在(2007)认为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的、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3](P.6)韩剑琴(2006)认为行政问责制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前中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行政问责制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也正在发生巨大变化。

在此基础上,中国政府行政体制中的行政问责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文章简单介绍了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产生原因以及研究的意义,并介绍了施行行政问责制应遵循的原则,重点分析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现存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为后续高效实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关键词:中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行政问责制、研究
1前言
1.1行政问责制的概念界定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现在意义上的“问责制”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物。

问责制最早出现英语辞典中,代表的是“accountability和responsibility”两个单词;其强调的是追究责任和承担责任,之所以会出现“问责制”是因为当时西方政治存在不民主的一些问题,某些官员肆意使用自己的权力,而他们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问责制则是对这些不民主行为的约束。

我国的行政问责制来源于委托代理理论,在委托代理理论中,将群众和政府的关系看作是一种经济委托代理关系;政府的权力来自公民,政府只是作为行政的主体,只有得到公民的认可有具有实质的意义,另外政府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此,“行政问责制”开始在我们公共行政广泛的应用。

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引发了国人关于行政问责制的关注。

我们一般对行政问责的对象理解不够全面,行政问责的对象,从狭义上理解,是各级政府和政府的组成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的授权部门;从广义上理解,行政问责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公务员,即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与人员都应该成为行政问责的对象。

1.2行政问责制的产生及其原因
目前已经有很多专家学者对行政问责制进行研究,国外方面:美国著名学者杰·M·谢菲尔茨是最早提出行政问责制概念的。

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目前处于较薄弱状况,急需完善的状态。

当前中国政府行对政体制中
的行政问责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基本都是区域实施,这里我们以长沙市和天津市为例,长沙市政府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对现任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行政问责对象”)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另外天津市政府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对行政责任问责的对象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造成工作损失,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而我国政府在2003年经历SARS事件2008年煤矿事件以后,我国政府开始注重行政问责制。

我国行政问责制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促成的。

群体事件和公共安全危机的爆发是行政问责制产生的直接原因。

而行政体制改革的进行则是行政问责制形成的根本原因。

1.3研究综述和研究的意义
目前国内外对当前中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行政问责制方面的研究比较少,即使研究,也是研究的深度不够。

2011年来自武汉大学的研究者王静在研究的《中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一文中提到当前中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是具有积极的完善体系价值,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行政的行为越来越广泛,而随之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非常的重要,目前在公共行政行为方面,我国政府使用较多的是“行政问责制”。

2 行政问责制主体内容和遵循的基本原则
2.1 行政问责制主体内容
行政问责制的主体内容:行政问责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主体必须接受问责主体(立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公众等)经常性的质询、听证,必须经常向有关方面汇报工作,对问责主体的询问要做出及时而且令人满意的答复。

行政问责制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对行政政治责任、行政法律责任、行政职责责任以及行政伦理责任等的追究制度。

行政问责制的体系由行政问责的主体、行政问责的客体、行政问责的事由、行政问责的方式、行政问责的结果五大方面构成。

2.2 行政问责制原则
(一)权力和责任统一的原则
当前中国政府在行政体制中实施行政问责制,就是为了强调职权与行政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既无权力的责任,也无责任的权力。

在做任何事的时候,都应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