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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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武汉聚辉摄影制作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项目
甲方于2013年月日举行活动
乙方提供摄影师____名;姓名_________
摄像师名;姓名
在甲方举行活动时,提供摄像、摄影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摄影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具备丰富的摄像.摄影经验,有各种紧急情况的应急能力,沟通能力强,责任心强。
(二)摄像机、单反相机要求
数码摄像机,品牌及型号、台数:_____
数码单反相机,品牌及型号、台数:___佳能专业数码单反___
(三)后期制作要求:
1.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日胜DVD
2.跟拍摄影作品原片不少于300张/天
3.其他:成品为带包装贰盒
三、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拍摄完毕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
四、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
拍摄起始时间__2013__年____月__ 日;
拍摄起始地点:
备注:
五、价款:
服务价格共计____ 元.后期剪辑( )元服务款共计____ 元则须在乙方拍摄完时付清.
六、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5天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可附页)。如未能提供,则按乙方惯例。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三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在本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七)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八)其他: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200元进行赔偿。
(二)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但甲方也可以因此单方解除本约定.
(三)预订单机摄像的,在拍摄过程中如果遇到非摄像师自身原因造成的某些环节的丢失,乙方在出具正规维修部门的证明之后一律不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武汉聚辉摄影制作有限公司
负责人:
住所(址):住所(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