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建筑消防设施 第九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4、5、6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三篇建筑消防设施第九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四节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泄漏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避免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一、系统分类及适用场所

(三)系统适用场所

适用于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场所可燃气体浓度探测。

二、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一)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用于为所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供电,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二)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能对泄漏可燃气体响应,自动产生报警信号并向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传输报警信号及泄漏可燃气体浓度信息的器件。

(三)系统工作原理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

发生可燃气体泄漏

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确认报警信息启动声光警报装置关断燃气阀门

显示警报探测器部位和浓度信息

三、系统设计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所区别

(一)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

空气密度相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第五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火灾声警报器组成。

一、系统分类

(一)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分类

(1)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按工作方式分类如下:

1)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即可以自成系统,不需要配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2)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即自身不具有报警功能,需要配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组成系统。

(2)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按工作原理分类如下:

1)剩余电流保护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测温式(过热保护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故障电弧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二、系统适用场所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场所,尤其是变电站、石油石化、冶金等不能中断供电的重要供电场所的电气故障探测。

三、系统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一)电气火灾监控器

电气火灾监控器用于为所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供电,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岀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

(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能够对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故障参数响应,自动产生报警信号并向电气火灾监控器传输报警信号。

四、系统工作原理

电器火灾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发生电气故障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电气火灾监控器

确认报警信息启动声光警报装置显示警报探测器部

位信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

五、系统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时,应由电气火灾监控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所区别;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第六节消防控制室

一、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设计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也可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4)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

路及管路穿过。

(5)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二、消防控制室的功能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样、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

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进行确认;确认火灾后,值班人员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报警;值班人员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