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企业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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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买卖标的之运送方式、及交货地点及交货日由买方指定,并得于买卖标的交付前随时变更。
2.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买方于买卖标的交货日前三日,得以书面传真通知取消该产品之订购,或于出货前三日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无需负担任何费用。
2.5双方同意买方依本条第一项提出之订购单亦视为本合同之一部份。惟倘订购单内容与本合同任一条款相抵触或产生矛盾,订购单应优先适用。
5.4买卖标的经验收后,如不合格品超过验收标准时,买方得要求卖方更换整批产品或解除该笔订购单。买方因此所生之一切费用及损害,不论发生于订购单取消前后,均由卖方负担。
5.5买方所为之验收并不免除卖方依本合同或依应适用之法令所应负之责任。
第6条:付款方式及条件
6.1双方同意买卖标的价格应包含所有依订购单所供应产品之对价,并内含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各种税捐、运送、处理、包装、标识及仓储、保险等费用。
4.2买方得于买卖标的交付前,至产品存放场所进行产品之检验,并得派员驻厂抽样检验、测试,卖方应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检验仪器及信息。惟买方所为之检验及测试仅属初步抽验,并不免除卖方依本合同或依应适用之法令所应负之责任。
4.3买方之驻厂检验人员除进行违法活动外而发生之任何意外,卖方须负赔偿之责。
第5条:验收
第3条:交货
3.1卖方应于交货日将买卖标的送至订购单所载交货地点或其它买方指定地点,并于完成交货后,请买方或买方指定之收货人签收。
3.2除订购单上有特别记载之外,卖方应遵照买方同意并合于产品规格、需求及应适用之法令,将买卖标的物以适当包装方式运送之(但不得低于商业惯例之标准),以避免运送过程之损害,并便利卸载、处理及储存。
6.2除双方另有约定付款方式外,卖方应于买卖标的交清并经验收通过后检附出货明细、订购单及开立发票向买方请款。
6.3买方应于收到卖方请款之发票后,依买方付款政策(月结120天,T/T付款)支付,惟如有罚款、违约金、损害赔偿或其它买方得向卖方请求之款项,买方得径行自价款中扣除之,卖方不得异议。
第7条:迟延责任
7.1卖方迟延交货时,除应赔偿买方因此停工待料之工时成本外,如买方还生其它损害、费用或造成买方客户之索赔,卖方并应赔偿。买方得径自价款中扣抵。
7.2卖方迟延交货达二十四小时以上时,买方除得行使前述权利外,同时并得取消迟延交付订购单之全部或一部。卖方对检验不合格品所为之更换有所迟延时,准用前项规定。
7.3若系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所致交货迟延或因有瑕疵更换时,卖方同意依买方要求改空运或其它更快运送方式,负责送到买方指定之地点,并负担空运费用。
第1条:买卖标的与价格
1.1本合同所称买卖标的之名称、规格、数量及售价,应依买方之订购单所载为准,双方另得各持有标准样品一件,以为依据。
1.2卖方如为提升买卖标的之质量,得更改上述标准样品之材料及零件之设计或制程,惟需经买方之事前书面同意。
1.3因任一方之建议或要求而协议改变买卖标的之原材料、制造方法、程序,致成本降低时,双方同意立即按成本降低之情形调低买卖标的之价格。
第2条:订货
2.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买方得随时依需求(但并无义务),以订购单(含电子订购单)向卖方订购买卖标的;卖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买方之订购。订购单应标明产品之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地点及交货日。
2.2卖方应于接获订购单之日起算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回传经签署之确认订单,若未回传者则视为无条件接受订购单之内容。
_____集团
201_年
采购合同
厂商编号:
厂商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条目
第1条买卖标的与价格
第2条订货
第3条交货
第4条检验
第5条验收
第6条付款方式及条件
第7条迟延责任
第8条瑕疵担保
第9条保固及维修
第10条优惠供应
第11条充足供应
第12条模具或设备工具之所有权
第13条知识产权及产品责任
第14条保密义务
第15条诚信条款
3.3买卖标的之运送所生保险、费用及风险,由卖方负担。
3.4买卖标的之所有权于交付或付款任一先行完成时移转予买方。买方如于收货时发现买卖标的之质量或规格不符规定,或有瑕疵不良情况时,买方得通知卖方限期更换或拒绝受领。
3.5卖方如预计有交货迟延情形发生时,应立即通知买方,并依买方之指定处理。卖方如提前交货应经买方同意始得出货,否则买方得拒收。
3.6除经买方事先以书面同意得分批交货外,卖方不得就任何订购单为部分交付,任何wenku.baidu.com部分交付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卖方送货人员,进入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时,必须遵守该地点之门禁管理及安全等要求,若有违反前开交货地点规定,收货单位有权拒收,并视为交货逾期。
第4条:检验
4.1卖方保证买卖标的之制造及测试之过程完善合理并依据业界标准制造测试及检验流程完成,并应依买方之要求提供相关之数据予买方参考。卖方需待检验或测试合格后出货。
1.4除双方另以书面约定者外,本合同所约定之买卖标的单价皆为不含税价格。本合同期间内,除经买方事前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因市场物价波动、原料成本上涨、外汇涨跌及其它因素,而调涨买卖标的物之价格。惟若因买卖标的物之市场行情价格下跌时,卖方应于收到买方的降价通知48小时内确认调降价格。
1.5卖方同意每月依据买方当月订购金额,给予买方当月买卖总价5%之进货折让。前述折让将由买方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抵,如货款不足扣抵,卖方应于月底前另外依买方通知支付差额。
第16条年度阶梯奖励
第17条有效期间
第18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19条合同终止后双方之权利义务
第20条损害赔偿
第21条禁止转让
第22条无效及可分离
第23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第24条全部合同
第25条合同分执
采 购 合 同
立合同人:买方及卖方(详细资料如本采购合同本文末页签署栏所示)
双方就卖方提供产品之供应暨买卖事宜约定条款如下,俾供双方共同遵守:
5.1除买方另行指定外,双方同意依AQL,MIL-STD-105表进行验收。
5.2买卖标的物验收时,卖方应提出订购单为凭。
5.3除有不能即知之瑕疵或有其它正当理由外,买方应于收货后完成验收手续,验收合格买方不另行通知,倘有不合格时,买方得要求依第3.4项处理。于买方要求限期更换时,卖方如逾买方指定之更换期限,即视为交货迟延。
2.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买方于买卖标的交货日前三日,得以书面传真通知取消该产品之订购,或于出货前三日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无需负担任何费用。
2.5双方同意买方依本条第一项提出之订购单亦视为本合同之一部份。惟倘订购单内容与本合同任一条款相抵触或产生矛盾,订购单应优先适用。
5.4买卖标的经验收后,如不合格品超过验收标准时,买方得要求卖方更换整批产品或解除该笔订购单。买方因此所生之一切费用及损害,不论发生于订购单取消前后,均由卖方负担。
5.5买方所为之验收并不免除卖方依本合同或依应适用之法令所应负之责任。
第6条:付款方式及条件
6.1双方同意买卖标的价格应包含所有依订购单所供应产品之对价,并内含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各种税捐、运送、处理、包装、标识及仓储、保险等费用。
4.2买方得于买卖标的交付前,至产品存放场所进行产品之检验,并得派员驻厂抽样检验、测试,卖方应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检验仪器及信息。惟买方所为之检验及测试仅属初步抽验,并不免除卖方依本合同或依应适用之法令所应负之责任。
4.3买方之驻厂检验人员除进行违法活动外而发生之任何意外,卖方须负赔偿之责。
第5条:验收
第3条:交货
3.1卖方应于交货日将买卖标的送至订购单所载交货地点或其它买方指定地点,并于完成交货后,请买方或买方指定之收货人签收。
3.2除订购单上有特别记载之外,卖方应遵照买方同意并合于产品规格、需求及应适用之法令,将买卖标的物以适当包装方式运送之(但不得低于商业惯例之标准),以避免运送过程之损害,并便利卸载、处理及储存。
6.2除双方另有约定付款方式外,卖方应于买卖标的交清并经验收通过后检附出货明细、订购单及开立发票向买方请款。
6.3买方应于收到卖方请款之发票后,依买方付款政策(月结120天,T/T付款)支付,惟如有罚款、违约金、损害赔偿或其它买方得向卖方请求之款项,买方得径行自价款中扣除之,卖方不得异议。
第7条:迟延责任
7.1卖方迟延交货时,除应赔偿买方因此停工待料之工时成本外,如买方还生其它损害、费用或造成买方客户之索赔,卖方并应赔偿。买方得径自价款中扣抵。
7.2卖方迟延交货达二十四小时以上时,买方除得行使前述权利外,同时并得取消迟延交付订购单之全部或一部。卖方对检验不合格品所为之更换有所迟延时,准用前项规定。
7.3若系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所致交货迟延或因有瑕疵更换时,卖方同意依买方要求改空运或其它更快运送方式,负责送到买方指定之地点,并负担空运费用。
第1条:买卖标的与价格
1.1本合同所称买卖标的之名称、规格、数量及售价,应依买方之订购单所载为准,双方另得各持有标准样品一件,以为依据。
1.2卖方如为提升买卖标的之质量,得更改上述标准样品之材料及零件之设计或制程,惟需经买方之事前书面同意。
1.3因任一方之建议或要求而协议改变买卖标的之原材料、制造方法、程序,致成本降低时,双方同意立即按成本降低之情形调低买卖标的之价格。
第2条:订货
2.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买方得随时依需求(但并无义务),以订购单(含电子订购单)向卖方订购买卖标的;卖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买方之订购。订购单应标明产品之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地点及交货日。
2.2卖方应于接获订购单之日起算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回传经签署之确认订单,若未回传者则视为无条件接受订购单之内容。
_____集团
201_年
采购合同
厂商编号:
厂商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条目
第1条买卖标的与价格
第2条订货
第3条交货
第4条检验
第5条验收
第6条付款方式及条件
第7条迟延责任
第8条瑕疵担保
第9条保固及维修
第10条优惠供应
第11条充足供应
第12条模具或设备工具之所有权
第13条知识产权及产品责任
第14条保密义务
第15条诚信条款
3.3买卖标的之运送所生保险、费用及风险,由卖方负担。
3.4买卖标的之所有权于交付或付款任一先行完成时移转予买方。买方如于收货时发现买卖标的之质量或规格不符规定,或有瑕疵不良情况时,买方得通知卖方限期更换或拒绝受领。
3.5卖方如预计有交货迟延情形发生时,应立即通知买方,并依买方之指定处理。卖方如提前交货应经买方同意始得出货,否则买方得拒收。
3.6除经买方事先以书面同意得分批交货外,卖方不得就任何订购单为部分交付,任何wenku.baidu.com部分交付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卖方送货人员,进入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时,必须遵守该地点之门禁管理及安全等要求,若有违反前开交货地点规定,收货单位有权拒收,并视为交货逾期。
第4条:检验
4.1卖方保证买卖标的之制造及测试之过程完善合理并依据业界标准制造测试及检验流程完成,并应依买方之要求提供相关之数据予买方参考。卖方需待检验或测试合格后出货。
1.4除双方另以书面约定者外,本合同所约定之买卖标的单价皆为不含税价格。本合同期间内,除经买方事前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因市场物价波动、原料成本上涨、外汇涨跌及其它因素,而调涨买卖标的物之价格。惟若因买卖标的物之市场行情价格下跌时,卖方应于收到买方的降价通知48小时内确认调降价格。
1.5卖方同意每月依据买方当月订购金额,给予买方当月买卖总价5%之进货折让。前述折让将由买方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抵,如货款不足扣抵,卖方应于月底前另外依买方通知支付差额。
第16条年度阶梯奖励
第17条有效期间
第18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19条合同终止后双方之权利义务
第20条损害赔偿
第21条禁止转让
第22条无效及可分离
第23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第24条全部合同
第25条合同分执
采 购 合 同
立合同人:买方及卖方(详细资料如本采购合同本文末页签署栏所示)
双方就卖方提供产品之供应暨买卖事宜约定条款如下,俾供双方共同遵守:
5.1除买方另行指定外,双方同意依AQL,MIL-STD-105表进行验收。
5.2买卖标的物验收时,卖方应提出订购单为凭。
5.3除有不能即知之瑕疵或有其它正当理由外,买方应于收货后完成验收手续,验收合格买方不另行通知,倘有不合格时,买方得要求依第3.4项处理。于买方要求限期更换时,卖方如逾买方指定之更换期限,即视为交货迟延。